期刊文献+
共找到104篇文章
< 1 2 6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Order of Precedence Between Local Laws of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and Regulations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s Clarifying Premises for Discussion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aws
1
作者 Zheng Tai'an Lin Min Zhang Congrong 《Contemporary Social Sciences》 2018年第2期106-117,共12页
The lack of descriptions regarding the order of precedence between the local laws of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and the regulations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s in Legisl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 The lack of descriptions regarding the order of precedence between the local laws of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and the regulations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s in Legisla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Legislation Law) has led to two divergent views. One holds that "the local laws of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should take precedence over the regulations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s," while the other supports the exact opposite. This is a value judgment issue in legislation. To reach a solution, we need to clarify the premises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laws in question so that a basic common ground can be established for discussion. The first premise for traditional legislation is that a law should be based on experience as well as logic; the second is that the experience of authority subjects, plus the three aspects of logic should outweigh the experience of social subjects, plus the three aspects of logic. With respect to postmodern legislation, the first premise is that experience should override logic, and the second is that the experience of the authority subject should take precedence over that of social subject, with no requirements for logical consistency. Since Legislation Law fal s into the category of postmodern legislation, according to the premises, the argument that the local laws of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should take precedence enjoys wider acceptance, but the view is logically challenged in terms of conceptual consistency, system consistency and principle consistency. More studies must be conducted to facilitate the discuss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local laws regulations of provincial governments order of precedence premises postmodern legislation
下载PDF
基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设区的市立法情况探研
2
作者 丁玎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42-45,共4页
以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立法情况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访谈与比较分析等方法深入研究。研究显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存在为立法而立法、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衔接不畅、立法宣传工作与征求意见不充分以及立法人才队伍不够强大等... 以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立法情况为研究对象,通过调查、访谈与比较分析等方法深入研究。研究显示: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立法存在为立法而立法、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衔接不畅、立法宣传工作与征求意见不充分以及立法人才队伍不够强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完善地方立法的工作格局体系、发挥地方政府规章制度的基础性作用和突出设区的市立法的地方特色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特色法律体系 设区的市 立法特色 立法建议
下载PDF
简析负法定转移义务的私人立法条款的设置——以惠州市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例
3
作者 袁文峰 《惠州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65-74,共10页
负法定转移义务的私人是法律直接规定义务人代为国家履行行政任务,这是常见的一种法律现象。在已经颁布和即将颁布的惠州市法规规章中,负法定转移义务的私人也常常出现。结合惠州市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文,认识义务人的特点和分类,以及义务... 负法定转移义务的私人是法律直接规定义务人代为国家履行行政任务,这是常见的一种法律现象。在已经颁布和即将颁布的惠州市法规规章中,负法定转移义务的私人也常常出现。结合惠州市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文,认识义务人的特点和分类,以及义务的合法性标准,对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可以提供些许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法定转移义务的私人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 惠州市法规规章 平等原则 国家的核心职能
下载PDF
西安市住宅小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实施现状及立法保障研究 被引量:7
4
作者 陈彦 张军 李蕾 《西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391-395,共5页
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以及数理统计法,根据城市居民住房的不同性质和不同建设年代,依据西安市关于住宅小区体育设施配套的立法,分别从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小区居民的角度出发,对西安市12个住宅小区的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进行调查。通... 运用文献资料法、调查法以及数理统计法,根据城市居民住房的不同性质和不同建设年代,依据西安市关于住宅小区体育设施配套的立法,分别从开发商、物业公司和小区居民的角度出发,对西安市12个住宅小区的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进行调查。通过了解在目前已有的法律法规支持下,政府职能部门对西安市住宅小区体育设施配套的监管状况,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对现有法律法规的认识程度、执行情况,以及小区居民对其的认知态度等,探索和归纳西安市住宅小区体育设施配套的立法保障情况,分析发现存在开发商重视不够、物业公司人员认识不到位、业主认识不明确、建设与规划不符、产权不明晰和验收不规范、管理体系不完善、执法不力和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安市 住宅小区 体育配套设施 立法保障
下载PDF
论赋予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 被引量:23
5
作者 王春业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09-116,共8页
赋予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是城市经济发展、解决社会矛盾、处理地方事务以及发挥法治在地方改革引领作用的必然结果。但在全面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时如果制度设计不当,可能会带来法治碎片化、立法质量下降、助长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侵蚀中... 赋予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是城市经济发展、解决社会矛盾、处理地方事务以及发挥法治在地方改革引领作用的必然结果。但在全面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时如果制度设计不当,可能会带来法治碎片化、立法质量下降、助长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侵蚀中央立法权的危险,对此要有充分的准备和对策。对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赋予可采取稳步推进方式,实现成熟一个赋予一个的渐进性路径,在一定期限内还要对受赋权的地方立法加强备案审查以及定期评估,并科学配置地方立法权限,以确保地方立法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地方立法权 立法监督
下载PDF
地方立法主体扩容:现实需求与面临挑战 被引量:16
6
作者 马英娟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41-50,共10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立法法》据此做出了相应修改。地方立法主体扩容,不仅是弥补原立法体制不足的客观需要,而且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以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立法法》据此做出了相应修改。地方立法主体扩容,不仅是弥补原立法体制不足的客观需要,而且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以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求,具有重要且长远的意义,但同时对法制统一、地方立法能力和立法质量也带来了风险和挑战。在扩大地方立法主体范围的过程中,必须本着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的指导思想,坚持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的原则,尽可能明晰中央与地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同级政府的立法权限,完善立法监督机制,加强程序控制,把好地方立法质量关,使之真正发挥促进改革和法治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主体 设区的市 依法治国 法制统一 立法能力
下载PDF
省级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备案审查权:制度需求与规范空间 被引量:23
7
作者 郑磊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4-24,共11页
设区的市扩容立法以来,激增的地方性法规已非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单一备案审查主体所能应对;对其加强备案审查的枢机在于激活省级人大常委会对其的备案审查权。我国宪法与法律对此虽未明确规定,但也留下了由宪法基础、组织基础、备案基... 设区的市扩容立法以来,激增的地方性法规已非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单一备案审查主体所能应对;对其加强备案审查的枢机在于激活省级人大常委会对其的备案审查权。我国宪法与法律对此虽未明确规定,但也留下了由宪法基础、组织基础、备案基础、特有审查基准基础汇聚的制度空间,由此可形成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省级人大常委会为双重备案审查主体的设区的市法规审查主体结构。这一双重主体结构合理分工、有效衔接联动,既可维护法制统一、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又可为加强备案审查提供示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设区的市 备案审查 合宪性审查 精细立法
下载PDF
设区的市开始立法的确定与筹备——以《立法法》第72条第4款为中心的分析 被引量:14
8
作者 郑磊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71-80,175,共10页
设区的市扩容立法,是《立法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在《立法法》修改后的14个月中,各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已经确定232个设区的市可以开始立法,赋予设区的市开始立法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的确定阀门并未被严格掌控,因为设区的... 设区的市扩容立法,是《立法法》修改的一大亮点。在《立法法》修改后的14个月中,各省、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已经确定232个设区的市可以开始立法,赋予设区的市开始立法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的确定阀门并未被严格掌控,因为设区的市的立法资格始于修改后《立法法》的赋权。《立法法》第72条第4款兼具"确定与筹备条款"的双重功能,其蕴含的"积极稳妥"内涵包含对两类主体的规范要求:设区的市在付诸立法实践前的筹备工作中如何提高立法能力,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如何通过组织准备和方案准备保障设区的市立法能力的提高。另外,不排除在设区的市开始立法之后由此激活地方立法审查机制的可能。如此,设区的市扩容立法反而将倒逼立法质量的提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法》第72条第4款 设区的市 地方立法 备案审查
下载PDF
设区市立法权的权限解析 被引量:19
9
作者 易有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73-79,共7页
在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下,设区市立法权的行使要受到法律保留、列举事项、立法权能三方面的限制。出于对《立法法》既定立法制度的遵循,取得立法权的设区市应当在此界限范围内行使其立法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行设区市立法权制度已无进... 在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下,设区市立法权的行使要受到法律保留、列举事项、立法权能三方面的限制。出于对《立法法》既定立法制度的遵循,取得立法权的设区市应当在此界限范围内行使其立法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行设区市立法权制度已无进一步改进或完善的空间了。现行设区市立法权制度的合理性、实效性及《立法法》修改过程中各种意见、建议、观点的正确性,都有待在设区市立法权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得到进一步验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市 立法权 立法权限
下载PDF
论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承接 被引量:3
10
作者 姜雪来 林晨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9-13,共5页
健全的立法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获得有着其必要性,《立法法》修改后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是社会发展、法治和国情的需要。当前设区市在承接地方立法权时还存在立法能力亟待提高、立法监督不足等问题。通过立法... 健全的立法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获得有着其必要性,《立法法》修改后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是社会发展、法治和国情的需要。当前设区市在承接地方立法权时还存在立法能力亟待提高、立法监督不足等问题。通过立法联勤保障、完善立法监督、破除立法利益化、多方参与开门立法、建立立法责任制度等做好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承接,达到设区市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做到法治与改革的良性互动,为全面依法治国的落实做出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法治国 设区市 地方立法权 承接
下载PDF
论设区的市立法权扩容的风险及其防控 被引量:15
11
作者 伊士国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03-110,共8页
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适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推进地方治理法治化的需求。但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也使得设区的市面临着立法能力不足、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立法规定不明等风险。... 2015年《立法法》修改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适应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推进地方治理法治化的需求。但赋予所有设区的市立法权,也使得设区的市面临着立法能力不足、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立法规定不明等风险。因而,我们必须要通过加强设区的市立法能力建设、健全设区的市立法权的监督制度、加强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健全相关立法等途径,对其进行防控,以实现设区的市立法权扩容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立法权 扩容 风险 防控
下载PDF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范围之解释 被引量:8
12
作者 方洁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27-34,共8页
《立法法》修订已两年有余,一直颇有争议的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范围条款通过实践获得了更多的评析基础。重新审视立法"范围",就会发现权利保护、地方改革指引、试验性城市立法是可以部分描述这种缘由的;而就这是一个什么样的&q... 《立法法》修订已两年有余,一直颇有争议的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范围条款通过实践获得了更多的评析基础。重新审视立法"范围",就会发现权利保护、地方改革指引、试验性城市立法是可以部分描述这种缘由的;而就这是一个什么样的"范围"的问题而言,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需有更清晰的界定,但事实上,对三类范围边界的解释又存在难度;除此之外,范围条款还存在其他解释余地。可预见设区的市将继续延展立法范围,从而形成对《立法法》72条第2款的实践性解释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地方立法 范围 解释
下载PDF
论设区的市立法权限实践困境之破解——一个法律解释方法的视角 被引量:13
13
作者 邓佑文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0期61-71,共11页
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有限的地方立法权,同时,其规定的该立法权限的模糊性导致了立法实践面临越权立法之隐忧、立法求稳不求实之尴尬以及立法需求被抑制之无奈等困境。欲破解上述困境,需对该立法权限条款进行正确解释,以... 2015年修改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有限的地方立法权,同时,其规定的该立法权限的模糊性导致了立法实践面临越权立法之隐忧、立法求稳不求实之尴尬以及立法需求被抑制之无奈等困境。欲破解上述困境,需对该立法权限条款进行正确解释,以明确权限范围。以“赋权目的”解释方法为基础,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条款之解释可遵循横向划定和纵向界分两条路径展开:横向划定应基于地方事权范围并满足地方治理需要,对三类列举事项和例示规定进行诠释,以明确设区的市立法事权;纵向界分应遵循上位法规定并填补地方治理规则空缺,对设区的市立法与上位法的关系以及设区的市人大法规与市政府规章制定权限予以辨明。如此,就能够既保障设区的市立法的自主性和地方性,又保障其合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地方立法权 地方治理 法律解释方法
下载PDF
设区的市立法权限限制研究 被引量:7
14
作者 曹海晶 王卫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33-140,共8页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未能顾及“较大的市”和... 根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设区的市立法权限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法律对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立法法》对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规定,未能顾及“较大的市”和部分新赋权的设区的市立法的实际需求。在立法实践中,某些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越过了立法权限的边界,存在越权立法的现象。因此,需要调整设区的市立法权限的限制模式,建立纵向合理的立法“分权”体制,赋予设区的市相对完整的地方立法权,并通过立法批准等控权机制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的监督和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立法权限 解构 分权 监督
下载PDF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运行现状之考察 被引量:20
15
作者 王春业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84-91,共8页
为加强地方法治建设,《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对其立法提出了相应要求。然而,现实运行中,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存在着追求数量、抄袭同位法、超越立法权限范围并有侵害法治统一的情形。为此,需要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范围... 为加强地方法治建设,《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对其立法提出了相应要求。然而,现实运行中,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存在着追求数量、抄袭同位法、超越立法权限范围并有侵害法治统一的情形。为此,需要对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范围做出明确解释和限定,加强省级人大的批准程序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备案审查力度,并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同时,设区的市也要在坚持立法节约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委托第三方起草立法文本、实施有效的公众参与立法等方式,真正提高立法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权 设区的市 法治统一
下载PDF
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空间的释放 被引量:4
16
作者 王春业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87-95,共9页
目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事项范围及对行政行为设定权方面,都存在空间过于狭小的问题,已造成地方治理所需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立法特色难以体现、抄袭上位法现象严重、细化成为多余等现实困境。必须从解决地方治理对法治规范需要和充分... 目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在事项范围及对行政行为设定权方面,都存在空间过于狭小的问题,已造成地方治理所需法律规范供给不足、立法特色难以体现、抄袭上位法现象严重、细化成为多余等现实困境。必须从解决地方治理对法治规范需要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积极性等初衷出发,努力释放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空间。对立法事项的范围要全面扩展;对行政行为设定的立法空间要采取分类设置,通过一事一授权和精准授权方式实现地方立法空间的释放。要通过修改《立法法》等相关法律释放地方立法空间。同时,对立法权空间释放后的各种担心,要从理论上作出分析和解释,以扫清赋权中的理论障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地方立法 立法赋权
下载PDF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精细化研究--以河北省为例 被引量:4
17
作者 谭波 侯梦凡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5期12-20,123,共10页
《立法法》的修改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提供了制度背景,地方立法精细化既包含内容的精细化,也囊括了立法过程的精细化,是一套完整的制度运行体系。河北省新获授权的设区的市在地方立法精细化方面显示出不同的特点与发展趋势,在制度配套和... 《立法法》的修改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提供了制度背景,地方立法精细化既包含内容的精细化,也囊括了立法过程的精细化,是一套完整的制度运行体系。河北省新获授权的设区的市在地方立法精细化方面显示出不同的特点与发展趋势,在制度配套和程序设计上也显现出促进精细化实现的制度用意。国外保障地方立法精细化的制度可谓依托本国国情,指标化、民主化、社会化的立法过程彰显其制度共性。我国地方立法精细化在制度和过程设计方面还存在立法权限、立法能力、立法程序、立法参与度等方面的缺失,必须在上述方面分别强化立法精细化的制度宗旨,才能最终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目标,实现良法善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精细化 设区的市 地方立法
下载PDF
江苏省设区市立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2
18
作者 李敏 李睿 《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7期21-26,共6页
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江苏省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由原来的4个陆续扩充到13个。一方面,以往"较大的市"在立法范围、立法程序等方面作了相应调整;另一方面,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市积极做好承接工作,稳步推进地方立法。总体... 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江苏省行使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由原来的4个陆续扩充到13个。一方面,以往"较大的市"在立法范围、立法程序等方面作了相应调整;另一方面,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市积极做好承接工作,稳步推进地方立法。总体来看,目前江苏省设区市立法仍面临立法资源分布不平衡,立法权限界定不清,公众参与地方立法的积极性不高,第三方参与立法的配套制度不足,重制定轻修改、废止和解释等问题,需要转变立法观念、加大立法投入、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第三方参与的配套措施、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从而不断提高设区市立法能力和水平,推动法治江苏建设再上新台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市 立法 立法资源 立法权限 公众参与
下载PDF
设区的市人大立法的问题与对策 被引量:4
19
作者 苏海雨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8年第12期105-111,共7页
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历经3年的实践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但当前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存在立法重复、法规质量不高等问题。人大立法机制的现实困境是问题的主要原因。公众参与立法过程的积极性不高、地方立法理念滞后、政府部门主... 设区的市人大立法历经3年的实践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但当前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存在立法重复、法规质量不高等问题。人大立法机制的现实困境是问题的主要原因。公众参与立法过程的积极性不高、地方立法理念滞后、政府部门主导立法起草工作、立法上的部门利益合法化等制约了立法质量的提高。因此,应当在维护法制统一的前提下,突出地方发展特色,遵循科学民主立法,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人大立法 立法质量
下载PDF
“设区的市”立法赋权的理论定位与行权的对策建议 被引量:1
20
作者 张富利 赵莉莉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1期49-56,共8页
赋予全部"设区的市"立法权,既是渐进式的纵向分权的体现,也是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最优路径。"设区的市"拥有立法权并非"违宪",而是宪法规范对社会的滞后性反应,从规范与事实的龃龉角度可以作出解释。《... 赋予全部"设区的市"立法权,既是渐进式的纵向分权的体现,也是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最优路径。"设区的市"拥有立法权并非"违宪",而是宪法规范对社会的滞后性反应,从规范与事实的龃龉角度可以作出解释。《立法法》对立法权限的"等"字规定,应从立法实践与草案三稿变化得出"等外"之义,而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的内涵应从短期与长期两个方面作出理解。此外,新修订的《立法法》通过备案审查制度在制度框架内化解了"较大的市"立法事项收缩与法定事项以外的法规效力之间的张力。在"设区的市"行权问题上,未来的对策应从设置立法机构、强化人大对立法的主导地位等角度考虑,通过多层次的审慎举措推动地方立法实践的良性发展,使之契合国家治理的导向和良法善治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立法权 行权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6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