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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cratization"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and the Supreme Court's political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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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en Kui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08年第4期33-47,共15页
The new provisions on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work issu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SPC) explicitly establish two procedural institutions: "Citizen motion for project initiation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 The new provisions on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work issu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SPC) explicitly establish two procedural institutions: "Citizen motion for project initiation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and "Seeking public comment." Under the rubric of democratization, these create "primafacie democratic legitimacy" for it to carry out the political function of developing law through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and also enable it to broadly absorb information or knowledge in the course of Chinese-style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especially abstract interpretation. However, the "democratization" trend gives also the impression that the SPC hews so close to public opinion that it will find itself in a quandary if it becomes necessary for it to make an independent and wise judgment. The SPC must find an appropriate balance between following behind and standing aloof from public opinion. Therefore, we should not take any further steps in "democratization." An acceptable strategy for the present would be for the SPC to retain abstract interpretation in a limited sphere while working on reforming the content, form and system of concrete interpretation and extending its scope of application, letting the two models of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coexist and compete for future development and choice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judicial interpretation political function judicial democracy legiti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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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公职律师制度的试点经验及其完善路径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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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鑫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75-84,共10页
中国特色公职律师制度是在律师管理体制重塑、全面实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宏观背景下展开试点的。公职律师制度的试点激活了我国政府体系内法治人才队伍的活力,但在公职律师制度试点中公职律师的职责划分、权利... 中国特色公职律师制度是在律师管理体制重塑、全面实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宏观背景下展开试点的。公职律师制度的试点激活了我国政府体系内法治人才队伍的活力,但在公职律师制度试点中公职律师的职责划分、权利义务设定、履职保障、职级晋升等方面尚有可完善之处。建议通过公职律师的省级统管、设立公职律师专业技术职称序列、建立不同类型律师之间转换和流动的渠道等路径,完善我国公职律师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职律师 司法改革 试点经验 政府法治 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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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立法功能——从司法解释的角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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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保民 刘静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6-9,共4页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呈现出了准立法属性。这种司法立法现象发挥着弥补成文法缺陷、发展续造法律等独特的功能,因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由于与传统宪政分权理论相悖、缺乏民主合法性...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呈现出了准立法属性。这种司法立法现象发挥着弥补成文法缺陷、发展续造法律等独特的功能,因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由于与传统宪政分权理论相悖、缺乏民主合法性等原因,它又受到人们的质疑。事实上,只要采用适当的措施和机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完全可以趋利避害,在有效发挥司法立法的独特功能的同时,缓解乃至消除司法立法在正当性上的瑕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立法功能 司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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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湾地区“权力分立原则”解释的功能主义转向——以“释字第729号解释”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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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琼露 《台湾研究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54-60,共7页
台湾地区"立法院"的调阅权自确立以来,面临着诸多权力配置和权限划分问题。"司法院大法官"作成的"释字第729号解释"从立法机构与检察机关关系的角度,对立法机构调查权的行使范围和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对... 台湾地区"立法院"的调阅权自确立以来,面临着诸多权力配置和权限划分问题。"司法院大法官"作成的"释字第729号解释"从立法机构与检察机关关系的角度,对立法机构调查权的行使范围和程序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台湾地区检察机关的职权进行了功能分割,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台湾地区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的解释方法呈现功能主义的典范转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机构调阅权 检察机关 释字第729号解释 功能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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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机关为什么能行使司法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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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洪峰 徐伟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42-49,共8页
立法机关司法职能的正当性来源于政治权力运行的逻辑必然和实现对它权的制约需要,分权并不排斥各政治部门之间为了合法的目的而进行最低限度的权力交叉;同时,发挥代议机构的政治协调功能以及司法权的社会分享也为之提供了价值支撑和理... 立法机关司法职能的正当性来源于政治权力运行的逻辑必然和实现对它权的制约需要,分权并不排斥各政治部门之间为了合法的目的而进行最低限度的权力交叉;同时,发挥代议机构的政治协调功能以及司法权的社会分享也为之提供了价值支撑和理论根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机关司法职能 权力运行 权力制约 政治协调 司法权的社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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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的前生后世 被引量: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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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岩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38-51,共14页
抽象性司法解释是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理解这一制度的正当性及其功能是理解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问题。本文分析了司法解释的制度起源与功能,作为革命化和行政化的工具,在立法不规范的前提下,司法解释在明晰法律规范、统一法律体系中发挥... 抽象性司法解释是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理解这一制度的正当性及其功能是理解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问题。本文分析了司法解释的制度起源与功能,作为革命化和行政化的工具,在立法不规范的前提下,司法解释在明晰法律规范、统一法律体系中发挥重大作用,但同时欠缺制度约束的司法解释也面临功能异化的问题。如何规范司法解释,进而通过规范立法和指导性案例最终替代司法解释,就成为未来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解释 法律体系 法律适用 功能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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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创新:法院的职能定位与实践路径——兼析能动司法的范围和限度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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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旺洪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41-50,共10页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重要职能。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根据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职能范围、运行规律来进行。司法权是人民性、政治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其中人民性是其本质属性,... 社会管理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人民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具有重要职能。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根据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职能范围、运行规律来进行。司法权是人民性、政治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其中人民性是其本质属性,政治性是人民性的集中体现,法律性是人民性和政治性的"生命形式"和实现机制。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具有三个方面的职能定位,即依法履行司法职能是其基本立足点和出发点,服务大局是其人民性和政治性的本质要求,合法性是其基本要求和根本保障。能动司法应当成为人民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理念和实践导向,只有坚持能动司法才能实现司法的法律效果与司法效果的统一,提升司法的社会公信力。而能动司法必须坚持司法法律性的底线,解决好"能"与"不能"的关系问题,针对目前能动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应着力处理好三对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管理创新 人民法院 职能定位 实践路径 能动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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