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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辩护冲突
1
作者 郭恒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7-125,共9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主导模式”、“控审合作模式”、辩护律师职业伦理与被追诉人自身利益考量之间的矛盾,以及辩护律师与值班律师差别性法律帮助权是引发辩护冲突的主要原因。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律师处理辩护冲突应当以辩护律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主导模式”、“控审合作模式”、辩护律师职业伦理与被追诉人自身利益考量之间的矛盾,以及辩护律师与值班律师差别性法律帮助权是引发辩护冲突的主要原因。认罪认罚案件中辩护律师处理辩护冲突应当以辩护律师的忠诚义务为出发点,坚持有限的独立辩护原则,强化辩护律师的协商义务,并在特定情形下履行对法庭的真实义务。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冲突要区分“认罪”协商与“认罚”协商之辩护冲突分别处理,并确立审查起诉阶段控辩争议问题待处理的程序机制。审判阶段认罪认罚案件的辩护冲突要区分“定性”与“定量”存在争议的案件分别处理,并构建审判阶段辩方否定认罪认罚的程序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控辩合意 辩护冲突 协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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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视阈下重罪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规制反思
2
作者 李德胜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8-13,共6页
认罪认罚从宽是兼具实体和程序的综合性法律制度,要实现制度的预期规制价值,亟需强化实体法供给支撑。司法解释性文件对认罪认罚的程序应用进行了系统规范,但在认罪认罚的实践类型和案件轻重未充分理清的情况下,既有的从宽规制过于原则... 认罪认罚从宽是兼具实体和程序的综合性法律制度,要实现制度的预期规制价值,亟需强化实体法供给支撑。司法解释性文件对认罪认罚的程序应用进行了系统规范,但在认罪认罚的实践类型和案件轻重未充分理清的情况下,既有的从宽规制过于原则和灵活,重罪案件如何实现从宽处罚的制度激励更是面临考验。刑法评价领域,认罪认罚从宽与坦白、自首的内在关系如何,是否存在重叠评价问题亟需明确。要破解认罪认罚从宽的刑法规制供给不足问题,需在理清认罪认罚实践类型与案件类型的基础上,立足于刑法裁量中从宽处罚的阶梯设置,结合不同类型认罪认罚背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和预防矫正必要性,做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相应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制度激励 从宽处罚 刑罚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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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性质解构与效力重塑
3
作者 杨文革 刘佳敏 《长白学刊》 2024年第1期60-70,共11页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性质存在“保证说”“契约说”“证据说”等多种观点。其中,“契约说”与“保证说”针锋相对,不可调和。从“具结”的词源本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等多重角度看,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方保...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性质存在“保证说”“契约说”“证据说”等多种观点。其中,“契约说”与“保证说”针锋相对,不可调和。从“具结”的词源本义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等多重角度看,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是犯罪嫌疑人向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单方保证,而不应当是控辩双方之间达成的认罪认罚协议。这一性质定位,决定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仅及于被追诉人,而不可能约束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兼顾权利保障和诉讼效率的平衡,可以允许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随时撤回具结书,但撤回具结书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应禁止其再次具结。从认罪认罚案件正式进入庭审开始,不再允许被告人撤回具结书。具结书对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没有约束力。在被追诉人签署具结书后,人民检察院原则上没有正当理由不应再行改变量刑建议,但这并不是受具结书拘束,而是受认罪认罚制度本身的约束。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也不是受具结书的拘束,而是受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权的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具结书 单方保证 量刑建议 职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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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司法中的具结状:辨义、类别与性质借鉴——以巴县乾隆、嘉庆、道光时期档案为蓝本
4
作者 申巍 《长白学刊》 2024年第1期82-92,共11页
具结是清代司法诉讼中为确认信息真实而实施的一种保证行为,甘结是具结时制作的各种保证文书,二者在清代司法中均适用广泛。具结状,简称结状,作为甘结中的一种,一般出现在清代州县自理案件中,是意在了结案件而由原告、被告、邻佑、乡保... 具结是清代司法诉讼中为确认信息真实而实施的一种保证行为,甘结是具结时制作的各种保证文书,二者在清代司法中均适用广泛。具结状,简称结状,作为甘结中的一种,一般出现在清代州县自理案件中,是意在了结案件而由原告、被告、邻佑、乡保等人上呈地方州县官府的书面保证文件。根据内容的不同,结状主要分服判类、和息类、担保类、检验类和收据类等五种,具有突出的证明性、复杂的合意性和不充分的保证性。具结书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载体,在保障认罪认罚实质化过程中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因此,尝试考证清代具结状相关史料内容,以期进一步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体现法治人文关怀,追本溯源,传承中华法系法治文化思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结 甘结 结状 保证 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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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罪案件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三大实体法争议问题
5
作者 姜涛 《内蒙古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90-99,F0003,共11页
我国检察机关主导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改革实践是值得肯定的,能否对企业涉及的重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不仅要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而且要考虑刑罚目的的实现。现行刑法并没有把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作为免责事由,而且对重罪案件实施刑... 我国检察机关主导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改革实践是值得肯定的,能否对企业涉及的重罪案件作不起诉决定,不仅要关注企业治理结构的改进,而且要考虑刑罚目的的实现。现行刑法并没有把企业刑事合规计划作为免责事由,而且对重罪案件实施刑事合规不起诉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和平等原则,有放纵犯罪之嫌,并不可取。否定在重罪案件中实施刑事合规不起诉,并不意味着否定企业因在事前实施了完备的、科学的刑事合规计划而排除其具有单位犯罪意志。若企业已经实施了完备的、科学的刑事合规计划,而单位之下的自然人借助单位名义实施犯罪,则不构成单位犯罪,只需追究单位之下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在事后刑事合规计划的情况下,即使对单位及单位之下的自然人从宽处罚,也不宜由此赋予企业刑事合规义务。对于企业反悔的情况,检察机关可以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做好企业刑事合规的“后半篇文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罪案件 单位犯罪 刑事合规不起诉 认罪认罚从宽处罚 刑事合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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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撤回认罪认罚:比较考察与类型规制
6
作者 郭烁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5-18,共14页
现有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反悔与撤回的研究大多聚焦于被追诉人面向,鲜有涉及控方撤回。但控方撤回在实践中业已呈现出一定混乱局面,应当予以重视。通过考察比较法可知,美国辩诉交易视阈下原则上允许控方在被告人认罪答辩前撤回诉辩协议,认... 现有关于认罪认罚案件反悔与撤回的研究大多聚焦于被追诉人面向,鲜有涉及控方撤回。但控方撤回在实践中业已呈现出一定混乱局面,应当予以重视。通过考察比较法可知,美国辩诉交易视阈下原则上允许控方在被告人认罪答辩前撤回诉辩协议,认罪答辩后撤回则须基于特殊情形,其体现出的审慎、克制的撤回思路值得借鉴。实体事由上,被追诉人反悔、法院告知调整量刑建议与被追诉人无悔罪表现皆非控方撤回情形,检察机关只能基于新的事实和证据撤回认罪认罚从宽,该新的事实为自然事实,且应厘定为“新的定罪事实”。程序运行上,若控方合法撤回则应给予被追诉人选择权,并贯彻“供述失权”原则;若控方非法撤回应给予其程序性制裁,并坚持特定履行原则;同时协调公诉变更与控方撤回,只允许补充起诉情形下撤回认罪认罚。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进行规制,可以将控方撤回认罪认罚限制在合理、适当的范围之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控方撤回 辩诉交易 实体事由 程序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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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具结书单方保证性的逻辑与实践展开
7
作者 黄祖帅 何磊 《长白学刊》 2024年第1期71-81,共11页
具结书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文书,关于该文书的性质主要存在自认说与契约说的理论争议。从协商主体的不平等性、协商内容的局限性、协商程序的不完整性、具结书的学理解释等方面考量,认罪认罚具结书虽然具有一定的契约因素,但性质... 具结书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文书,关于该文书的性质主要存在自认说与契约说的理论争议。从协商主体的不平等性、协商内容的局限性、协商程序的不完整性、具结书的学理解释等方面考量,认罪认罚具结书虽然具有一定的契约因素,但性质上仍属于犯罪嫌疑人的单方承诺或保证。从这一性质考察,目前实践中通行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存在缺少参与人身份信息、认定事实部分篇幅过长、量刑建议内容简略、风险告知内容不足等问题。从增强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的自愿性、控辩双方量刑协商的充分性、犯罪嫌疑人对量刑建议的理解程度,降低认罪认罚后无故反悔、上诉的比率的角度出发,应对认罪认罚具结书模板从完善身份信息、明确认罪认罚反悔风险、适当简化事实描述、详细释明量刑过程等方面予以改进,进一步提升适用质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人权保障 具结书 单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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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性程序中无辜者认罪的十大“病理”
8
作者 秦策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3期40-55,共16页
与对抗性程序相比,协商性程序中无辜者的认罪更令人困惑,认罪原因也更为复杂,探求此类错案的“病理”具有特别重要的实践价值。基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和西方国家辩诉交易的相关案例发现,无辜者之所以错误认罪,其背后往往存在以下因素:事... 与对抗性程序相比,协商性程序中无辜者的认罪更令人困惑,认罪原因也更为复杂,探求此类错案的“病理”具有特别重要的实践价值。基于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和西方国家辩诉交易的相关案例发现,无辜者之所以错误认罪,其背后往往存在以下因素:事实误解、法律误解、厌恶诉讼风险、惧怕严厉刑罚、受量刑折扣诱惑、避免“惩罚性的过程”、急于摆脱不利的生活困境、检察官的不当行为、律师不良建议或法律帮助不足、被追诉人恶意或特殊动机等。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实践的开展,通过回溯性检视来总结经验教训也极其必要。当务之急是建立起无辜者认罪错案的“病例库”,在此基础上,通过实证的视角来透析此类错案发生的机理,寻求根治此类错案的具体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协商性程序 无辜者认罪 错案病理学 认罪认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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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检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三维衔接
9
作者 陈修勇 《唐山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59-68,共10页
相较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权利导向”的制度设计,《监察法》第31条为职务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设了更为严格的实体条件,即“主动认罪认罚+附加条件”,呈现明显的“权力导向”。适用条件的差异化导致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 相较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权利导向”的制度设计,《监察法》第31条为职务犯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设了更为严格的实体条件,即“主动认罪认罚+附加条件”,呈现明显的“权力导向”。适用条件的差异化导致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混乱,且《监察法》第31条在实践中并非法院裁判时的依据。为此,需从理念、制度和实践三个维度加强监检程序的衔接:从理念维度统一对制度价值的认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职务犯罪的特殊功能;从制度维度明确从宽处罚建议的“柔性”效力,防止监察调查结果对裁判起决定作用;从实践维度构建监察与司法的协调沟通机制,双向提升职务犯罪办案质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监察法 贿赂犯罪 监检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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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从宽处罚建议适用的阻滞与纾困——以司法衔接为视角
10
作者 卫跃宁 熊馥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19-27,共9页
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监察从宽处罚建议与反腐败工作原则相一致,体现着与司法机关配合、制约的外在要求,具有帮助职务犯罪被调查人改过自新、提高反腐败工作效率的重大意义。通过对实践的考察,可以发现这一建议适用的罪名并不广... 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监察从宽处罚建议与反腐败工作原则相一致,体现着与司法机关配合、制约的外在要求,具有帮助职务犯罪被调查人改过自新、提高反腐败工作效率的重大意义。通过对实践的考察,可以发现这一建议适用的罪名并不广泛、适用率仍然偏低。同时,在与司法衔接的过程中,从宽处罚建议在提出的类型和移送的形式上还不够规范,司法机关的回应也不够充分,与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衔接还存在障碍。据此,必须进一步规范监察从宽处罚建议的类型和移送形式,加强司法机关对建议的回应并促进这一建议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衔接,从而确保监察从宽处罚建议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机关 从宽处罚建议 职务犯罪 认罪认罚 司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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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主导”与“审判中心”的关系厘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中的政治力学分析 被引量:2
11
作者 周维平 刘树德 《法治社会》 2023年第1期86-103,共18页
在多方力量推动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近两年取得了长足发展,案件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都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但制度运行中“程序主导”与“审判中心”的关系也逐渐引起关注。从政治力学角度看,二者关系既有协调的一面,也有失调的一面,... 在多方力量推动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近两年取得了长足发展,案件适用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都有了较大幅度提升,但制度运行中“程序主导”与“审判中心”的关系也逐渐引起关注。从政治力学角度看,二者关系既有协调的一面,也有失调的一面,集中体现在量刑程序的检察院建议和法院裁决上,并演变为起诉权与裁判权的关系,进而引发诉讼职权、诉讼结构及检法关系等诸多理论问题。“程序主导”与“审判中心”关系的失调,主要源于检察机关将主导作用从审前扩展至全程、从程序延伸至实体,导致“程序主导”与司法责任制、证明标准、诉讼结构及量刑逻辑的关系失衡。着眼该项制度的行稳致远,短期应检视调整司法政策,明确界定“程序主导”边界,长期有必要推动二元诉讼模式的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程序主导 审判中心 政治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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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模式的逻辑与反思——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为视角
12
作者 谢铠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130-140,共11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实现我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枢纽。目前,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仅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三条路径。而法庭调查作为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直接体现审判程序繁简的关键环节,必将因此受到影响。首先,公正基础上...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实现我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枢纽。目前,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仅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三条路径。而法庭调查作为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直接体现审判程序繁简的关键环节,必将因此受到影响。首先,公正基础上效率观以及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影响刑事诉讼法庭调查模式的核心价值导向;其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核心构成要素,即被追诉人意志自由前提下的自愿性、控辩合意的利益交换、追诉主体扩张的裁量权、诚信理念是该制度运行影响法庭调查模式的内在逻辑;最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中法庭调查内部各环节保留与简化存在问题,认罪因素与认罚因素的介入具有不同的影响,刑事案件庭审流程具有再简化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庭调查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简易程序 速裁程序 程序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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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中量刑建议精准化改革路径探析
13
作者 杨春秀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43-47,共5页
随着最高检量刑建议精准化改革的推进,确定刑量刑建议被正式规定下来。但实践中控辩双方地位不对等、检察官队伍能力欠缺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在制度推行中量刑建议提出与采纳环节的混乱,加剧了检察权与审判权的矛盾冲突。对此,可以尝试根... 随着最高检量刑建议精准化改革的推进,确定刑量刑建议被正式规定下来。但实践中控辩双方地位不对等、检察官队伍能力欠缺等问题的存在,导致在制度推行中量刑建议提出与采纳环节的混乱,加剧了检察权与审判权的矛盾冲突。对此,可以尝试根据案件的轻重程度分别适用确定刑与幅度刑量刑建议,进而逐步推进量刑精准化制度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量刑建议 精准化 确定刑 幅度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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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案件上诉问题研究——基于172份刑事二审裁判文书的分析
14
作者 王宏璎 董江昊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83-89,110,共8页
刑事诉讼法没有限制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但目前立法对被追诉人反悔的相关规定还不够完善。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获得量刑优惠后,又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而反悔意图谋求二次利益,或提出“技术性上诉”的情形时... 刑事诉讼法没有限制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但目前立法对被追诉人反悔的相关规定还不够完善。司法实践中被追诉人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获得量刑优惠后,又基于上诉不加刑原则而反悔意图谋求二次利益,或提出“技术性上诉”的情形时有发生,由此出现了“上诉引发抗诉”的现象。对此,应以被追诉人反悔制度规范为基础,分析反悔现象发生的原因后针对突出问题逐个解决,以应对和规制被追诉人反悔,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适用排除障碍,确保该制度实现其应然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上诉 上诉不加刑 抗诉 刑事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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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第二章的完善及说明
15
作者 刘立慧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82-93,共12页
随着社会的发展,刑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的修改,有必要修改和完善刑法的滞后之处。刑法典与基础理论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应告别客观违法、主观责任原则,贯彻《刑法》第五条所隐含的行为违法、行为人责任原则。违... 随着社会的发展,刑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深入以及刑事诉讼法等部门法的修改,有必要修改和完善刑法的滞后之处。刑法典与基础理论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应告别客观违法、主观责任原则,贯彻《刑法》第五条所隐含的行为违法、行为人责任原则。违法是对行为的刑法评价,责任是对行为人的刑法评价。具有形式违法、实质违法的行为,是与刑事责任相应的犯罪,即行为构成的犯罪、实质违法意义的犯罪,这区别于行为人所成立的最终意义的犯罪;对具有形式违法、实质违法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时,行为人才成立犯罪。在此指引下,对《刑法》(总则)第二章提出了完善建议并进行了说明。框架上的重大变化是将刑事责任独立为一节。在具体内容上,参考了德国《刑法典》,增加了“有作为义务和作为能力但未作为,以致危害与造成结果的作为犯罪相当时,是不作为犯罪”“由于慌乱、恐惧、惊吓而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的,不负刑事责任”等规定;参考了日本《刑法典》,增加了“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不违法”的规定;此外,增加了认罪认罚、单位合规作为减免刑事责任的事由;同时,贯彻行为违法、行为人责任原则,对一些条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删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为违法 行为人责任 认罪认罚 合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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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现代化背景下认罪认罚不起诉完善研究
16
作者 滁州市定远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雍自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68-76,共9页
刑事检察现代化背景下,检察机关大力推进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不起诉率大幅攀升,不起诉案件数量的扩大也带来一系列后续处理问题。通过对认罪认罚不起诉适用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发现,当前认罪认罚不起诉工作成绩斐然的同时,... 刑事检察现代化背景下,检察机关大力推进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不起诉率大幅攀升,不起诉案件数量的扩大也带来一系列后续处理问题。通过对认罪认罚不起诉适用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可以发现,当前认罪认罚不起诉工作成绩斐然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对此应当立足检察现代化的发展需要,从拓宽附条件不起诉在认罪认罚中的适用、运用数字化手段做好刑行衔接工作、规范运用多类型非刑罚处分措施方面对认罪认罚不起诉的适用提出制度构建建议,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成熟定型推进中国式刑事司法现代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不起诉 少捕慎诉慎押 刑行衔接 附条件不起诉 非刑罚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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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效力——形式解释视角下的“一般应当”
17
作者 冷京帅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78-87,共10页
囿于立法规定的模糊性,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对于《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一般应当”条款的理解莫衷一是,“应当解释论”与“可以解释论”两种观点难分伯仲。通过对两种结论的理论基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可以解释论”在立法原理、规范逻辑... 囿于立法规定的模糊性,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对于《刑事诉讼法》第201条“一般应当”条款的理解莫衷一是,“应当解释论”与“可以解释论”两种观点难分伯仲。通过对两种结论的理论基点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可以解释论”在立法原理、规范逻辑和诉讼基本原理方面均存在明显罅漏,而“形式解释论”对“一般应当”作“应当”之解更能契合制度的设计初衷和底层逻辑。虽然在当前阶段“应当解释论”面临诸多批判,但其并非像批判者认为的那样百弊丛生。对其内涵和逻辑进行深入考察,不难发现批判者的论证理由有些顾此失彼。同时,为避免采用“应当解释论”方案可能造成的法检冲突,采用幅度刑量刑建议、建立认罪认罚案件的强制说理机制及完善法官错案责任制度是使该方案更具可行性的理想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量刑建议 一般应当 形式解释 实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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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制度下被害人权益困境与纾解
18
作者 张树东 庞媛 杨文彧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39-43,66,共6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突出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与诉讼经济的衔接。制度的焦点集中在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上,而忽略了另一诉讼主体被害人的权益,虽现行立法...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突出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诉讼效率与诉讼经济的衔接。制度的焦点集中在被追诉人“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上,而忽略了另一诉讼主体被害人的权益,虽现行立法给被害人留有一定的权利空间,但在总体上尚不足以彰显被害人诉讼主体的地位。司法改革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要实现国家与犯罪嫌疑人或被追诉人之间的和谐,同样要追求被害人与被追诉人之间的和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被害人参与 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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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的异同及其启示 被引量:47
19
作者 樊崇义 徐歌旋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44-51,共8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既有异又有同,"同"可借鉴,"异"可反思。两者都为保障快速审判权而兴起、设立,都是被害人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实施前提都是被告人自愿,量刑决定权主体都是法院。所不同的是:后者可以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既有异又有同,"同"可借鉴,"异"可反思。两者都为保障快速审判权而兴起、设立,都是被害人利益表达的制度化,实施前提都是被告人自愿,量刑决定权主体都是法院。所不同的是:后者可以降低证明标准,前者不可;后者可以商榷罪名,前者不可;后者对认罪时间、认罪内容、认罪心态进行了明确区分,前者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后者有明显的合同效力,前者不具有。通过比较,可以对我国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得出七点启发:保障快速审判权不能以贬损基本诉权为代价;应根据不同动机区别对待被害人的量刑意见;不得强迫任何人认罪认罚;在审判中心主义语境下,法院对是否从宽拥有决定权;证明标准不可降低,但质证程序可适当简略;认罪时间、认罪内容、认罪态度的不同应在从宽幅度上有所体现;检察机关应当对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的效力作充分说明,不可剥夺被追诉人的反悔权和上诉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辩诉交易 审判中心主义 快速审判权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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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牾抑或兼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法定位 被引量:8
20
作者 李怀胜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52-160,共9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综合性的刑事法律制度,在当前的“宰制性”司法氛围下,已对刑法传统的认罪奖励体系形成架空和依附效应。尽管认罪与自首都要求“如实供述罪行”,但两者却有不同的运作逻辑,而认罚又存在只具有程序功能、还是兼...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综合性的刑事法律制度,在当前的“宰制性”司法氛围下,已对刑法传统的认罪奖励体系形成架空和依附效应。尽管认罪与自首都要求“如实供述罪行”,但两者却有不同的运作逻辑,而认罚又存在只具有程序功能、还是兼具实体与程序双重功能的两难选择。再加上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预设及其实践背离又对刑罚价值构成挑战,这些因素都要求审视认罪认罚对自首、坦白等制度的嵌入态势,要求进一步明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法定位。在刑法的语境下,应当将认罪认罚改造为独立的量刑情节,确立综合性的从宽量刑方法,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技术性自愿认罪认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实体法 定位 刑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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