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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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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纪宏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18-129,共12页
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是指地方性法规在什么空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可以分为“整体效力”“局部效力”“特定效力”和“区外效力”四种形式,其中“区外效力”是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最鲜明的效力特征。我国现行... 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是指地方性法规在什么空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可以分为“整体效力”“局部效力”“特定效力”和“区外效力”四种形式,其中“区外效力”是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最鲜明的效力特征。我国现行宪法、立法法和有关法律并没有确立地方性法规的一般性空间效力,只是对“局部效力”和“特定效力”在制度上加以明确,对于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之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从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程序来看,都不能作出否定地方性法规所具有的“区外效力”的结论。地方性法规的“区外效力”在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进行效力延伸,横向空间效力是指地方性法规在其他行政区域的法律效力,纵向空间效力是指地方性法规能否约束中央层面的执法和司法审判机构。根据中国法的“域外适用”理论和政策要求,在确保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合法性前提下,地方性法规的“区外效力”应当得到制度的肯定和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中央立法 地方立法 双重立法权 合宪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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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特区涉台事务立法变通:逻辑证成、功能定位与应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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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韬林 《闽台关系研究》 2024年第1期78-89,共12页
经济特区立法变通权的合理行使将有效提升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水平。经济特区立法变通权应用于涉台事务,是因应对台开放的特定时代背景、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制度落实的切入点以及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需要。从... 经济特区立法变通权的合理行使将有效提升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法治保障水平。经济特区立法变通权应用于涉台事务,是因应对台开放的特定时代背景、探索“一国两制”台湾方案制度落实的切入点以及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需要。从立法变通的授权范围、技术支持维度以及社会基础层面考察均具有充分可行性。经济特区立法变通权将发挥制度示范、规范对接以及风险规制的独特作用,为妥善解决涉台问题提供法理支持。为有效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及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适当拓展立法变通权的被授权主体、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确立变通性立法审查标准、借鉴粤港澳区域法治经验,是经济特区涉台事务立法变通的应然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特区 立法变通权 地方立法 涉台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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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审查活动探究——基于“组织关系势能原理”的国家组织法规范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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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磊 陈思言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3年第1期29-43,共15页
国务院作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备案机关,展开着重要的审查活动,但并不对此具有改变或者撤销权限。宪法、立法法等设定的备案分工结构和改变或者撤销权限结构之间形成交叠错位样态,国务院对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正处于只... 国务院作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备案机关,展开着重要的审查活动,但并不对此具有改变或者撤销权限。宪法、立法法等设定的备案分工结构和改变或者撤销权限结构之间形成交叠错位样态,国务院对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正处于只备案而无审查权的区域。这是因为国务院同地方性法规制定主体之间,既非领导关系又非监督关系,而仅仅具有上位法制定主体的松散关联,不足以支撑授予审查权。不具有宪法规定的组织基础,使得立法也不宜赋予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审查权。但国务院的审查活动却具有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体系的结构性意义,比如,移送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由此而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法 备案审查 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 改变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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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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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光辉 熊安静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47-54,共8页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是一种地方立法权、授权立法权,其具有制定主体和立法范围上的限定性、立法内容上的变通性和创制性,其价值在于开放与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运行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4·13”重要讲话、习...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是一种地方立法权、授权立法权,其具有制定主体和立法范围上的限定性、立法内容上的变通性和创制性,其价值在于开放与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运行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4·13”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海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为基本遵循。要处理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行使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关系,处理好创制与变通的关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行使过程中,应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会议表决的立法体制机制;统筹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过渡期的立法权行使;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备案机关和批准机关建立充分有效的沟通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 地方立法 授权立法 法制统一 立法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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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南民族地区村规民约惩戒性条款的个案考察、效力依据与完善进路——以贵州省从江县W村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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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费蓬煜 《宜宾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68-77,共10页
西南民族地区的村规民约及其独具地方特色的惩戒性条款,突显出基层村民自治的契约性与独特性。惩戒性条款在实践中存在的处罚数额过高、处罚形式单一、内容模糊粗糙、规约监督与执行缺乏可操作性以及与国家法之适用冲突等问题不仅亟待解... 西南民族地区的村规民约及其独具地方特色的惩戒性条款,突显出基层村民自治的契约性与独特性。惩戒性条款在实践中存在的处罚数额过高、处罚形式单一、内容模糊粗糙、规约监督与执行缺乏可操作性以及与国家法之适用冲突等问题不仅亟待解决,在效力依据方面存在政策与法律的矛盾也急需厘清。需要在严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之“两个不得”和对政策性指导意见进行“限缩性解释”的双重前提下,确立“适度”原则,通过探索制定《村民自治法》的远期规划和善用地方立法权的近期进路,辅之以“备案监督”和“权利救济”机制,进一步对我国西南民族地区村规民约惩戒性条款进行规导与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规民约 惩戒性条款 村民自治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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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与规制:中国立法变通权探讨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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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方青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64-70,共7页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特有的权力 ,具有自主性和地方性等特点。“突破”是享有立法变通权的主体应有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立法主体应在法律的限度内 ,以国家设置立法变通权的目的为指向 ,对上位法... 立法变通权是我国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特有的权力 ,具有自主性和地方性等特点。“突破”是享有立法变通权的主体应有的权力。民族自治地方和经济特区立法主体应在法律的限度内 ,以国家设置立法变通权的目的为指向 ,对上位法进行变通规定。对于立法变通权进行“规制”则是保证立法变通权合法有效行使的必然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变通权 突破 规制 自主性 地方性 民族自治地方 经济特区 立法主体 上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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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立法的审视和反思 被引量:6
7
作者 张海燕 朱恒顺 《青岛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101-107,共7页
我国现行地方立法的制度设计上有许多不科学之处,地方立法实践中呈现出许多问题,比如立法权的平等性问题、授权立法的形式性问题、立法能力的有限性问题、重复立法和观赏性立法过多等。建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等手段,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级... 我国现行地方立法的制度设计上有许多不科学之处,地方立法实践中呈现出许多问题,比如立法权的平等性问题、授权立法的形式性问题、立法能力的有限性问题、重复立法和观赏性立法过多等。建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等手段,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级市)以地方立法权,进一步扩大地方立法权限,建立地方性法律法规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机制,并且明确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的范围和重点,以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立法权 地方性法规 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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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限制条款”及其妥当性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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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剑生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12-19,共8页
《立法法》将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但设置了"限制条款"。判断地方立法与上位法是否"相抵触原则",其标准是(1)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中,下位法限缩、取消上位法已经确认的权利或者扩大、增加上位法没有设置... 《立法法》将地方立法权主体扩大到所有设区的市,但设置了"限制条款"。判断地方立法与上位法是否"相抵触原则",其标准是(1)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中,下位法限缩、取消上位法已经确认的权利或者扩大、增加上位法没有设置的义务;(2)在职权和职责关系中,下位法扩大、增加上位法没有授予的职权或者限缩、取消上位法已经设置的职责。对"限制条款"中的事项应当作扩大性解释,以适应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且"等"也应作"等外等"解释。对地方立法权设置限制的目的具有正当性,但在所采取的手段上,与目的之间存在着关联性的欠缺,若不作一些补救性的对策,如立法解释、强化人大立法主导性,甚至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等,国家法制统一的立法目的恐怕难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权 设区的市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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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及其行使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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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勇先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8期54-64,共11页
作为一种新型的地方性立法权,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在行使范围、立法内容等方面具有自身特点,具有推进制度集成创新、高水平开放以及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等功能。虽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行使范围限定为“贸易、投资及相关... 作为一种新型的地方性立法权,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在行使范围、立法内容等方面具有自身特点,具有推进制度集成创新、高水平开放以及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等功能。虽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行使范围限定为“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但是其属于概括性授权,可以对部分法律保留事项进行规定,具体范围的判断应围绕贸易投资自由便利为核心。为了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的作用,在明确不同地方立法权行使范围和顺序的基础上,规范法规名称的表述,创新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的行使方式,以提升自贸港法规的立法质量和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 地方立法权 海南自贸港立法权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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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规定权的法治限定 被引量:6
10
作者 周泽中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97-107,共11页
行政处罚作为政府规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手段,应当发挥其应有的规制功能。然而,当前强调依法从严的政策导向,容易造成地方立法权限的过度扩张,某些地方性法规经由取消或者提高行政处罚下限等方式,将法律、行政法规赋予其具体细化... 行政处罚作为政府规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手段,应当发挥其应有的规制功能。然而,当前强调依法从严的政策导向,容易造成地方立法权限的过度扩张,某些地方性法规经由取消或者提高行政处罚下限等方式,将法律、行政法规赋予其具体细化的法定授权予以虚置化处理,很大程度上悖离了法律位阶原则和国家法制统一的整体要求。据此,在我国现行规范框架内有必要论证重述地方性法规作为一种执行性立法的权限范围,并且结合立法原则和立法技术细致地考察地方性法规行政处罚规定权的行使边界。坚持依法立法原则这一相对保守的规范法学思路,亦不失为一种系统且审慎的法治思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行政处罚规定权 执行性立法 法律位阶 依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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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地方立法新理念:回应性监管理论 被引量:10
11
作者 荣振华 《中国科技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169-177,共9页
回应性监管理论的多元化监管模式及随着社会发展而衍生出的分支理论契合中国立法法和食品安全法修法理念,同时又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服务政府等公共政策目标相吻合,因而,中国地方立法应创造性地运用此理论来引导食品安全监管地方立... 回应性监管理论的多元化监管模式及随着社会发展而衍生出的分支理论契合中国立法法和食品安全法修法理念,同时又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服务政府等公共政策目标相吻合,因而,中国地方立法应创造性地运用此理论来引导食品安全监管地方立法。一方面破解修法、相关新政策及民众权益需求而产生的挑战;另一方面通过此理论来引导食品安全监管地方立法的创新尝试,为地方立法开拓新的立法理念,有利于地方立法特色化发展的同时,也促进地方食品经济的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回应性监管理论 地方立法权 网络型治理 优势管理理论 后设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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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海南自由贸易港地方法规体系的建设 被引量:7
12
作者 熊勇先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6期78-84,共7页
海南享有地方立法权和特区立法权,其立法体制具有双重性。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地方法规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当结合国家政策和制度,梳理地方立法需求,坚持特区立法和地方立法并行,注重发挥法规性决议决定的作用,科学有序地推进地方法规体系的... 海南享有地方立法权和特区立法权,其立法体制具有双重性。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地方法规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当结合国家政策和制度,梳理地方立法需求,坚持特区立法和地方立法并行,注重发挥法规性决议决定的作用,科学有序地推进地方法规体系的建设。在具体建设过程中,应当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修订现有特区法规,以制度创新为指引,发挥特区立法权在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并发挥一般地方立法权在落实中央政策和制度、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以及政府监管和涉海事务等领域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南自由贸易港 地方法规体系 特区立法权 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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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先行立法权 被引量:1
13
作者 李店标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56-59,共4页
地方先行立法权是我国《立法法》第64条第2款赋予地方立法机关的一项权力,具有创新性、从属性、试验性和效率性等特征。地方先行立法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主体适格、范围特定和条件成熟三项要件。针对地方先行立法权行使可能造成的危害,我... 地方先行立法权是我国《立法法》第64条第2款赋予地方立法机关的一项权力,具有创新性、从属性、试验性和效率性等特征。地方先行立法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主体适格、范围特定和条件成熟三项要件。针对地方先行立法权行使可能造成的危害,我国应从时间、内容、程序三个方面对其予以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 地方先行立法 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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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范围的界定 被引量:2
14
作者 武芳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 2016年第5期120-128,共9页
《立法法》对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范围作了新规定,重点对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依法界定两者权限范围的前提不是确定各自专属立法权,而是要注重立法主体的职权关系对两者权限范围的影响,以及两者权限范... 《立法法》对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范围作了新规定,重点对地方政府规章的权限范围进行了严格限制。依法界定两者权限范围的前提不是确定各自专属立法权,而是要注重立法主体的职权关系对两者权限范围的影响,以及两者权限范围界定中立法事项的分类。地方立法理论和实践中对于两者权限范围的界定标准已形成基本认识,但存在一些问题。依法界定两者权限范围还受到地方立法空间有限、行政权不当干预地方立法、监督效果不足等现实因素的不利影响。解决措施包括严格执行《立法法》相关规定、扩大地方立法空间、注重发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和增强监督效果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立法法 权限范围 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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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解释的再审视
15
作者 李静 《湘江青年法学》 2017年第1期64-78,共15页
修订之后的《立法法》扩大了地方性立法的主体范围,但地方立法解释的实施情况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立法解释相关规定不充分,形式规范的地方立法解释实践少、解释权运行不到位等。这种困境主要是由于解释权归属不明确、权力运行程序不规... 修订之后的《立法法》扩大了地方性立法的主体范围,但地方立法解释的实施情况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如立法解释相关规定不充分,形式规范的地方立法解释实践少、解释权运行不到位等。这种困境主要是由于解释权归属不明确、权力运行程序不规范所导致。应从明确设区市地方立法解释主体的法律地位、严格规范地方立法解释运行程序、建立监督机制等方面规范地方立法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立法解释 解释权归属 解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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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域社会治理的地方立法模式及其完善 被引量:2
16
作者 何东平 李亮国 《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4期35-39,共5页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与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天然契合。实践中,已形成"统一型""分散型"和"渗透型"并存的"三元式"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格局。"统一型"立法模式的示范引领作用...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与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权天然契合。实践中,已形成"统一型""分散型"和"渗透型"并存的"三元式"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格局。"统一型"立法模式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待观察。"分散型"立法模式须进行系统化整合。"渗透型"立法模式应深入贯彻治理理念并提升保障措施的可操作性。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的完善措施包括鼓励多模式探索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赋予设区的市更广立法权,贯彻治理理念和提升法制措施操作性,发挥地方文化优势构建特色社会治理制度,加强立法后评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市域社会治理 设区的市 地方性法规制定权 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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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下网约车新政的法治化审视 被引量:1
17
作者 张涛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27-35,共9页
"放管服"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应当沿着法治化轨道进行。2016年7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各地也相继出台"网约车新政"。各地网约车新政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成效,体现... "放管服"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应当沿着法治化轨道进行。2016年7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各地也相继出台"网约车新政"。各地网约车新政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成效,体现"放管服"的改革理念。但是,也存在监管理念滞后、监管方式严苛、许可依据不足等现实困境。在"放管服"改革下审视网约车新政,应当进一步转变政府监管理念、推动公众参与治理、强化市场内部监督,为网约车新政的法治化探寻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放管服” 网约车 简政放权 地方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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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地方性法规体系的问题及对策 被引量:5
18
作者 郑伟华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21-30,共10页
优化城市地方性法规体系的目的在于满足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它可提高城市现代治理的立法需求契合度,可作为评价城市立法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可平衡立法供需结构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可转变城市治理理念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优化城市地方性法规体系的目的在于满足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它可提高城市现代治理的立法需求契合度,可作为评价城市立法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可平衡立法供需结构来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可转变城市治理理念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当前我国城市地方性法规体系还存在协调性和系统性有待提升,为民性体现得不够充分,供需平衡性依旧需要提高,精准性和精细化仍然不够强以及贯彻新发展理念的主动性有待加强等问题。优化城市地方性法规体系,需要促进法规内部的有机协调和系统配套,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民立法,需要注重法规供需动态平衡并适当放宽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以拓展城市治理维度,需要以问题与需求为导向精细化立法,需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城市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治理现代化 地方性法规 设区的市立法权限 新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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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视域下地方立法权的理论与实践——以苏州市为案例的分析
19
作者 吴琪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64-67,共4页
地方立法权问题折射的是中央与地方关系从权力配置观念向双层权力与权利观念的转变,其背后的话语是公民权利。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政背景下,地方立法制度既维护中央的权威,保障地方的自主性,更符合人民主权的原则。
关键词 地方立法权 宪政视域 权力规制 权利保障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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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空间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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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克稳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22-37,共16页
从地方治理的现实需要出发,无论地方创制性立法设定“其他行政处罚”,还是地方执行性立法补充、增设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皆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赋予了地方执行性立法以行政处罚补充设定权,为确保地方立法机关合... 从地方治理的现实需要出发,无论地方创制性立法设定“其他行政处罚”,还是地方执行性立法补充、增设违法行为与行政处罚,皆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行政处罚法第12条第3款,赋予了地方执行性立法以行政处罚补充设定权,为确保地方立法机关合理行使该项权力,有必要对其适用空间加以厘定。为避免行政处罚过.多过繁,地方立法机关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非必要不设定”的原则,并综合考虑义务内容的确定性、合理性和可履行性,以及违法行为的可认定性等多项因素。地方性法规补充设定的行政处罚,只能限于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且不能突破_上位法规定的处罚幅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性法规 行政处罚设定权 地方立法权 地方性事务 央地共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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