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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循吏治政生态考察——以《汉书·循吏传》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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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子晗 《晋阳学刊》 2024年第3期127-132,共6页
汉代循吏多出自宣帝朝,循吏建树地方善政,与其所处“自然—社会—政治”三位一体的治政生态息息相关。汉宣帝时期天灾较少,偃武修文的政策促使环境优化,为地方善政奠定基础。循吏富民治平,化民以礼,移风易俗,使民众回归理性,营造良好的... 汉代循吏多出自宣帝朝,循吏建树地方善政,与其所处“自然—社会—政治”三位一体的治政生态息息相关。汉宣帝时期天灾较少,偃武修文的政策促使环境优化,为地方善政奠定基础。循吏富民治平,化民以礼,移风易俗,使民众回归理性,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以为善政核心。汉宣帝选贤任能,给予地方官久任制、自治权,并严格监察,奖励务实,惩罚伪诈,成为实现地方善政的关键与保障。历史经验可以为当代如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借鉴,保护环境,构建和谐社会秩序,正确选人用人,理顺央地关系,循吏善政启示良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循吏 治政生态 地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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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唐赋税制度比较及其对税收现代化的启示——理想、技术与效能 被引量:2
2
作者 周志波 张卫国 《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89-100,共12页
阐述了汉代的“税赋役”和唐代的“租庸调”及“两税法”,并从理想、技术与效能三个方面比较分析了汉唐的赋税制度,发现汉唐赋税征管组织体系松散,税收征管成本过高,治理效能偏低,其原因主要在于税收治理幅员太大,地理阻隔导致物流成本... 阐述了汉代的“税赋役”和唐代的“租庸调”及“两税法”,并从理想、技术与效能三个方面比较分析了汉唐的赋税制度,发现汉唐赋税征管组织体系松散,税收征管成本过高,治理效能偏低,其原因主要在于税收治理幅员太大,地理阻隔导致物流成本过高,税收征管技术有限。汉代和唐代的赋税制度演化史对现代税收治理的启示在于:税收制度理想必须根植于社会现实的土壤,所有的制度均要在实践中接受检验;税收制度体系必须有税收治理技术配套,变通执行可能会带来严重的秩序失范问题;税收基础必须建立在具有弹性的标的上,税收治理应当随着社会条件而动态调整;税收治理必须考虑治理规模与治理成本,在既有约束条件下实现治理成本最小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赋税制度 税收治理 税收现代化 汉代赋税 唐代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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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渔税征收问题考论——兼谈汉代都水官的变迁
3
作者 王玉 《古代文明(中英文)》 CSSCI 2024年第3期100-109,159,共11页
渔税是政府针对水产品捕捞所征之税种,数额一般以捕捞量为准。除官府直营和“假于民”者外,其余湖池陂泽应都计征渔税。西汉时渔税由少府都水管理。两汉之际,渔税收入由皇室财政转入国家财政,少府都水撤销,其收渔税的职能并入郡国都水... 渔税是政府针对水产品捕捞所征之税种,数额一般以捕捞量为准。除官府直营和“假于民”者外,其余湖池陂泽应都计征渔税。西汉时渔税由少府都水管理。两汉之际,渔税收入由皇室财政转入国家财政,少府都水撤销,其收渔税的职能并入郡国都水。东汉时期,都水直属郡国,兼具平水、收渔税职能。征池掾与江湖掾是负责渔税征收的基层税吏,两者的区别在于管理水域的不同,根据职事可以统称为“税官”,属于县吏而非郡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渔税 都水官 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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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文誊录与汉代地方行政:基于简牍公文书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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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刚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32-140,共9页
汉代简牍文书誊录了一些印文内容,在文书作业的不同环节,各有特色。文书传行环节多数照实抄录,但有时简写印文或简述印文,比如机构和官称的省写,也有对印章责任人所做的描述性誊录,这些都以能准确辨识发文者为原则。西北地区简牍的收文... 汉代简牍文书誊录了一些印文内容,在文书作业的不同环节,各有特色。文书传行环节多数照实抄录,但有时简写印文或简述印文,比如机构和官称的省写,也有对印章责任人所做的描述性誊录,这些都以能准确辨识发文者为原则。西北地区简牍的收文记录则几乎完全照录印文,而长沙东汉简牍中的收文记录则由发文者事先写就,比印文内容更翔实。传的印文也会被关吏忠实记录下来。汉代公文书印文誊录,反映了地方行政事务责任落实到人,秉承灵活务实原则,其流程不断优化,更加简洁、高效等特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简牍 印文 地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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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地之间:东汉官员的双重责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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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宇 董慕达 《社会》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28,共28页
自秦朝至清朝,朝廷任命的地方官员不仅对其上级负有义务,而且代表地方利益。这样的结构性特征被称为"双重责任"。对上负责可以在韦伯的官僚科层框架中得到理解,但无法解释官员对地方利益的维护。本文通过研究东汉时期地方官... 自秦朝至清朝,朝廷任命的地方官员不仅对其上级负有义务,而且代表地方利益。这样的结构性特征被称为"双重责任"。对上负责可以在韦伯的官僚科层框架中得到理解,但无法解释官员对地方利益的维护。本文通过研究东汉时期地方官员的双重责任,分析官员如何维护地方利益。基于对东汉时期政府结构、政治思想和晋升制度的考查,本文提出三种解释:实际需求、儒家意识形态和声誉机制。此观点在实证中得到一定支持。运用东汉时期的官方档案和古代碑刻等原始资料,本文对韦伯有关中华帝国治理制度的分析提出质疑,并对存在了2000多年的"低效率"机制背后潜在的社会合理性提出了新的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官僚科层组织 汉代 中华帝国 儒教 地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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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牍所见汉代乡部的建制与职能 被引量:27
6
作者 臧知非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23-30,共8页
简牍资料表明,汉代的乡因辖区和人口分为不同级别,其性质是县政权的分支机构;乡佐、游徼与乡有秩、啬夫并非是一一对应的辅吏与主吏的关系,而是同属县吏序列,受命县廷行使民政、司法、社会治安、生产管理诸权,征缴赋税,征发徭役,是县政... 简牍资料表明,汉代的乡因辖区和人口分为不同级别,其性质是县政权的分支机构;乡佐、游徼与乡有秩、啬夫并非是一一对应的辅吏与主吏的关系,而是同属县吏序列,受命县廷行使民政、司法、社会治安、生产管理诸权,征缴赋税,征发徭役,是县政府行使其统治权力的基础,乡官部吏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地方政治运作质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与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乡部 分等 行政职能 地方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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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三老:“非吏而得与吏比”的地方社会领袖 被引量:34
7
作者 牟发松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83-93,共11页
奠基于汉高祖的汉代乡县三老制度,确立了三老“非吏而得与吏比”的双重身份和国家认定的地方社会领袖地位。这一特殊的身份、地位,使三老在地方社会与国家政权之间,具有独特的媒介、缓冲和沟通功能,并享有很高的声望。三老制是汉代地方... 奠基于汉高祖的汉代乡县三老制度,确立了三老“非吏而得与吏比”的双重身份和国家认定的地方社会领袖地位。这一特殊的身份、地位,使三老在地方社会与国家政权之间,具有独特的媒介、缓冲和沟通功能,并享有很高的声望。三老制是汉代地方统治体制设计中的高明所在。两汉长治久安,号称盛世,与这类政治设计不无关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三老 吏比 地方社会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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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地方农官建置考述 被引量:25
8
作者 王勇 《中国农史》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6-23,共8页
秦汉时期在地方上建立了多层次、多系统的农官体系,进行农业生产的组织管理。其中农监、都田、田啬夫、田典等属于都官系统,负责管理散处于郡国的公田;郡县两级的田曹掾史、劝农掾史、力田等属于地方行政系统,主要职能是劝课农桑、指导... 秦汉时期在地方上建立了多层次、多系统的农官体系,进行农业生产的组织管理。其中农监、都田、田啬夫、田典等属于都官系统,负责管理散处于郡国的公田;郡县两级的田曹掾史、劝农掾史、力田等属于地方行政系统,主要职能是劝课农桑、指导农耕;农都尉、农令、部农长、别田令史、农亭长等属于屯田管理系统,负责边郡的屯田事务。由于西汉后期以来,公田的经营方式逐渐从假民公田变为赋民耕种。东汉建立后,都官系统的农官被撤销,公田改归郡国管理,边郡农都尉也转属了郡太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汉 地方农官 农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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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张家山竹简看汉初的赋税征课制度 被引量:11
9
作者 黄今言 《史学集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3-10,共8页
西汉初期的赋税制度,过去有不少疑点。现从张家山汉简得知:当时的田税主要是田租和刍,征收办法是既“按顷计征”,又与“人户”有关。田租与刍税的比例是12.7:1;而末业税的税目繁多,有各种工矿税和市税、关税等。税率较高,有的达20%以上... 西汉初期的赋税制度,过去有不少疑点。现从张家山汉简得知:当时的田税主要是田租和刍,征收办法是既“按顷计征”,又与“人户”有关。田租与刍税的比例是12.7:1;而末业税的税目繁多,有各种工矿税和市税、关税等。税率较高,有的达20%以上,反映了官府对工商末业的重税政策;汉初的赋目基本上沿袭了秦制。敛赋方式有按“口”、按“户”两种,按户征收的“户赋”,非口算之外的独立赋目。“户赋”与“赀赋”,二者不当混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张家山汉简 汉初 田税 末业税 赋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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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吏民田家莂》看汉代田税的征收方式 被引量:6
10
作者 臧知非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37-41,共5页
简牍表明,孙吴把国有土地按质量分为“熟田”、“旱田”两类租给农民,征收不同标准的田租,其“熟田”、“旱田”的数额是人为地“定”出来的而非依据土地质量的自然状况而统计出来的数量;东汉自章帝以后把土地“差为三品”而税之,吴简... 简牍表明,孙吴把国有土地按质量分为“熟田”、“旱田”两类租给农民,征收不同标准的田租,其“熟田”、“旱田”的数额是人为地“定”出来的而非依据土地质量的自然状况而统计出来的数量;东汉自章帝以后把土地“差为三品”而税之,吴简的问世,间接地证明了东汉土地分为三等之后是分别征以不同数额的田税;孙吴的“熟田”、“旱田”之分是东汉田分三等的发展,尽管租、税性质不同,但方式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吴简 汉代田租 汉代田税 分等征收 《吏民田家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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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二年律令》看汉代“户赋”和“以赀征赋”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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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德贵 《晋阳学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86-89,共4页
长期以来,学术界认为汉代不存在户税,或曰人头税按户征收。但根据发现的考古材料考证,汉代存在户赋征收制度,户赋的征收标准在汉初是按爵位分等级征收,其后随着爵制的泛滥,逐渐为以赀征赋的标准所取代。
关键词 汉代 户赋 以赀征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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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汉前期刍、稾税制度的变化发展——读《张家山汉墓竹简》札记之二 被引量:9
12
作者 高敏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4期114-116,共3页
关于秦汉时期的刍、高禾 税制度 ,现存秦汉史籍记载奇缺 ;自云梦秦简出土 ,始知秦时刍、高禾 税制度之梗概 ;后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简牍的出土 ,又使人得知刍、高禾 税制度在文景时期的巨大变化 ;今张家山汉简的出土 ,又填补了秦至西汉... 关于秦汉时期的刍、高禾 税制度 ,现存秦汉史籍记载奇缺 ;自云梦秦简出土 ,始知秦时刍、高禾 税制度之梗概 ;后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简牍的出土 ,又使人得知刍、高禾 税制度在文景时期的巨大变化 ;今张家山汉简的出土 ,又填补了秦至西汉初刍、高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刍税制度 Gao税制度 二年律令 张家山汉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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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地域性豪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的差异性——以关东、关中、江南及西南豪族为中心 被引量:4
13
作者 尹建东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122-127,共6页
作为汉代以来地域性豪族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东、关中、江南以及西南等地的豪族,在结构、形态等方面都表现出某些相同或相近的特点,但是由于不同地域社会、经济、文化的构成状况与发展方向不尽相同,从而导致各地豪族在形成时间、来源... 作为汉代以来地域性豪族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东、关中、江南以及西南等地的豪族,在结构、形态等方面都表现出某些相同或相近的特点,但是由于不同地域社会、经济、文化的构成状况与发展方向不尽相同,从而导致各地豪族在形成时间、来源途径、发展演变特点等方面形成诸多差异。尽管这些差异并不影响豪族本身所具有的形态特征,但它不可避免地造成豪族地域发展的不平衡,豪族在地方社会变迁中的不同作用和影响,对此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应予以充分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地域性 豪族 发展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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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汉代民间信仰的基本特点 被引量:5
14
作者 贾艳红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42-46,共5页
汉代神祇众多,功能不一,所有神灵都是人们实用的产物,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人们祭祀神灵的目的是祈求福佑,攘除灾祸;不同地区人们的信仰方式、崇祀对象、对神祇的笃信程度都有很大区别;不仅先秦时期的神灵绝大多数继承下来,同时,... 汉代神祇众多,功能不一,所有神灵都是人们实用的产物,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人们祭祀神灵的目的是祈求福佑,攘除灾祸;不同地区人们的信仰方式、崇祀对象、对神祇的笃信程度都有很大区别;不仅先秦时期的神灵绝大多数继承下来,同时,人们还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不断创造出形形色色、职能各异的新神祇,使民间神灵信仰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民间信仰 地方性 实用性 多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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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经营西南地区的政策及其分析 被引量:3
15
作者 武宝宁 吴硕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2期86-90,共5页
西汉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发展阶段,也是中原王朝对西南地区关系进一步明朗化时期。西汉对西南夷地区的开发从汉初的“关蜀故徼”措施到汉武帝时的积极开拓政策,并设立郡县进行有效地管理和开发,进一步加强了汉王朝中央对西南夷... 西汉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的发展阶段,也是中原王朝对西南地区关系进一步明朗化时期。西汉对西南夷地区的开发从汉初的“关蜀故徼”措施到汉武帝时的积极开拓政策,并设立郡县进行有效地管理和开发,进一步加强了汉王朝中央对西南夷地区的政治关系,促进了该地区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对民族融合和疆域的扩大及巩固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西汉 西南夷地区 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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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信仰与汉代地方行政 被引量:4
16
作者 沈刚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29-134,共6页
汉代民间信仰和地方行政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民间信仰对地方行政施加的影响表现为普遍存在的任职地民众祠祀循吏的活动,这种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地方官吏起到激励作用,因而有时被国家利用而成为一种政府行为,但始终没有形成制度。到... 汉代民间信仰和地方行政之间存在着互动关系。民间信仰对地方行政施加的影响表现为普遍存在的任职地民众祠祀循吏的活动,这种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地方官吏起到激励作用,因而有时被国家利用而成为一种政府行为,但始终没有形成制度。到东汉时期这种祠祀活动已经突破了“循吏”的界限,渗透到其他领域。地方官员在处理救荒、断案等事务,遇到疑难问题时,亦常借助民间信仰的种种形式。不过,地方官员对民间信仰的态度还是十分谨慎的,毕竟理性行政是地方政治生活的主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民间信仰 祠祀 循吏 地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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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简牍《和从书》所见东汉若干制度探索 被引量:5
17
作者 叶玉英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00-105,112,共7页
从《和从书》来看,监临湘李永是中部督邮下属的监部派往临湘办案的属吏,例督盗贼也是中部督邮的属吏,其职守是捕斩群盗、核查各类案件。尹湾汉简中的"督盗贼"并非指"犹今之侍卫队长"的"门下督盗贼",而更... 从《和从书》来看,监临湘李永是中部督邮下属的监部派往临湘办案的属吏,例督盗贼也是中部督邮的属吏,其职守是捕斩群盗、核查各类案件。尹湾汉简中的"督盗贼"并非指"犹今之侍卫队长"的"门下督盗贼",而更可能是督邮属吏例督盗贼的省称;东汉时期临湘县的亩制是按一石种子能播撒多少亩地的标准来计算的,缴纳田税不是用谷子而是未脱颖的禾。简文中计算禾的重量单位"下石"疑相对于"钧",重三十斤。精张、李建都有各自的口分田,当属自耕农阶层。精女正留下的十三石田并非口分田,而是具有私有土地性质的田产。关于财产继承问题,死者没有儿子也没有父母、妻子的情况下,出嫁的女儿也有继承权,女儿死后嫡长外甥有继承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和从书 东汉地方行政制度 田税 土地制度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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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地方长吏任期考辩——以郡国守相为中心 被引量:4
18
作者 周长山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122-127,共6页
汉代以郡国守相为代表的二千石长吏号称“吏民之本”,其任职期限不仅体现了当时官僚制度的建设状况,同时也映射出鲜明的时代特色。从西汉前期的久任至宣帝年间大致以3年为基准;东汉前期复归久任,然后再次废乱。貌似反复的背后,反映出地... 汉代以郡国守相为代表的二千石长吏号称“吏民之本”,其任职期限不仅体现了当时官僚制度的建设状况,同时也映射出鲜明的时代特色。从西汉前期的久任至宣帝年间大致以3年为基准;东汉前期复归久任,然后再次废乱。貌似反复的背后,反映出地方长吏任期制在形成初期经历的波动和曲折。尽管两汉时期的官僚制度尚难以完全具备近代行政所要求的理性要素,但与“三互法”、考课制度、致仕制度等一起,以“三载考绩”为基础的任期制也逐渐作为“汉法”而为人们认可和接受,成为专制帝国在行政上控制地方的重要手段之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汉代 地方行政 长吏 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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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长纪庄木牍看汉代的徭役制度 被引量:3
19
作者 李恒全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159-166,共8页
天长纪庄木牍《算簿》所载算赋数与更役数重合,表明凡算赋交纳的对象,同时也是服更役的对象,凡算赋交纳的年龄段,同时也是服更役的年龄段,即汉代服更役的对象为十五岁至免老年龄之间的成年男女。对天长纪庄木牍《算簿》和《户口簿》的... 天长纪庄木牍《算簿》所载算赋数与更役数重合,表明凡算赋交纳的对象,同时也是服更役的对象,凡算赋交纳的年龄段,同时也是服更役的年龄段,即汉代服更役的对象为十五岁至免老年龄之间的成年男女。对天长纪庄木牍《算簿》和《户口簿》的定量分析表明,汉代每户平均服役人数不少于二人,与汉代晁错所言相符。汉代的傅籍属兵役性质,傅籍的对象限于成年男子;始傅的年龄,汉初为十七岁,汉景帝二年后为二十岁,汉昭帝后为二十三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纪庄木牍 汉代 徭役 算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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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时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 被引量:6
20
作者 江晓敏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95-100,共6页
唐德宗年间两税法的正式颁行,标志着以租庸调为支柱的唐前期财政体系的完全解体,以两税法为核心的唐后期财政新型体系的正式确立,地方财政税收由国家统购统支改为“上供、留使、留州”的三级划分。北宋踵随唐代的两税三分制,但其内涵已... 唐德宗年间两税法的正式颁行,标志着以租庸调为支柱的唐前期财政体系的完全解体,以两税法为核心的唐后期财政新型体系的正式确立,地方财政税收由国家统购统支改为“上供、留使、留州”的三级划分。北宋踵随唐代的两税三分制,但其内涵已迥然不同。对于茶、盐、酒等榷利,唐代为中央保留的直接受益税目,宋代则直到北宋末年才完全收为中央所有。对于地方两税收支的调控和管理,唐代主要通过两税预算的定额管理等措施,宋代则主要由派驻各路的转运使督责完成上供税收,地方经费也由朝廷统一控制与管理。唐代中央在实行两税三分制后,为保证国家税收与藩镇进行了长期的斗争。北宋朝廷则在地方财政经历了颇为宽松的时期后,从真宗朝始逐渐加强对地方财政的挤压,直到徽宗年间一切财权收归中央的进程始告完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唐宋时期 地方财政 两税三分制 征榷之利 路转运使 提举常平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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