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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见危不救罪”的法理学和刑法学思考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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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力 邹兵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6期14-20,共7页
“见危不救”应否定为犯罪,必须在对“见危不救”准确界定和分类的前提下,通过对法理学中法律的道德基础、人性基础、价值基础、法律的创制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等内容的分析比较,通过对刑法学中立法意义上的犯罪本质之规定性、刑法... “见危不救”应否定为犯罪,必须在对“见危不救”准确界定和分类的前提下,通过对法理学中法律的道德基础、人性基础、价值基础、法律的创制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等内容的分析比较,通过对刑法学中立法意义上的犯罪本质之规定性、刑法因果关系、刑罚目的和价值的剖析,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态度。任何不加分析地一味主张“应该”或“不应该”都是不可取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理学 刑法学 犯罪本质 道德基础 人性基础 "见危不救罪" 价值基础 刑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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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犯与我国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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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彩灵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5期110-112,共3页
我国现行刑法有关不作为犯的规定缺乏体系性。在刑法分则中具体列举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是很难实现的,在总则中加入不作为犯罪的原则性规定,同时,适应现实的迫切性,增设见危不救罪,是适应我国现实的一种立法设想。
关键词 不作为犯 刑事立法 体系性 原则性规定 见危不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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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危不救”入罪的法理阐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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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群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3年第2期127-138,共12页
“见危不救”是指不负有特定法律救助义务或职责的公民,在面临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陷入紧急危险,且实施救助对本人或第三人并无危险时,有能力救助却不予救助的行为。“见危不救”违背最低层次的道德义务,有将其犯罪化的必要性与... “见危不救”是指不负有特定法律救助义务或职责的公民,在面临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陷入紧急危险,且实施救助对本人或第三人并无危险时,有能力救助却不予救助的行为。“见危不救”违背最低层次的道德义务,有将其犯罪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于己无损的同时对整体社会价值有正向引导的功能,符合人作为社会人的属性;该罪以实害结果入罪,对法益侵害性进行必要限缩,并不会必然动摇刑法的谦抑性;“见危不救”入罪也不存在司法适用上的障碍。基于法的价值——秩序、正义和自由维度证成,“见危不救”入罪是法的秩序价值对维护社会安全要求的体现,也符合正义价值中对个人正义和社会正义的要求,同时也为多元至善主义对共同善的发展提供实践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危不救 道德义务 社会秩序 社会正义 个体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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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见危不救应该入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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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廷婷 《宜宾学院学报》 2019年第10期101-109,共9页
对于公职人员、医务工作者等特定主体,其"举手不劳"型的见危不救应当入罪。将此类行为纳入刑法规制,不仅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具有法理学依据,而且具备可操作性。对特殊主体率先立法,还可以起到带动与示范作用,促进社会的良... 对于公职人员、医务工作者等特定主体,其"举手不劳"型的见危不救应当入罪。将此类行为纳入刑法规制,不仅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具有法理学依据,而且具备可操作性。对特殊主体率先立法,还可以起到带动与示范作用,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见危不救 举手不劳 特定主体 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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