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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治建设的三个维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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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育鹰 《知识产权》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20,共18页
私权保护、国家治理和国际协调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中的三个维度。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人们依法就智力活动成果享有的私权,其客体是通过知识创新或经营劳动产生的特定信息,制度运行中出现的抢占信息资源并将其包装成知识产权客体牟利的乱象... 私权保护、国家治理和国际协调是知识产权法治建设中的三个维度。知识产权的本质是人们依法就智力活动成果享有的私权,其客体是通过知识创新或经营劳动产生的特定信息,制度运行中出现的抢占信息资源并将其包装成知识产权客体牟利的乱象应予以纠正。基于信息的无形性,知识产权保护通常需要首先确定客体范围边界,然后对权利人予以及时充分的救济,因此需要行政和司法机关提供专业、便捷的确权及公正、高效的保护。这一建立在“以公开换保护”基础上的公权力介入特色,使得知识产权制度成为国家治理工具。知识产权保护还与国际贸易紧密相关,这一领域存在诸多国际条约。法治建设不能脱离本土实践,应基于地域性原则,结合经济学、社会学等原理,寻求国内国际法治协调发展的共赢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法治 私权 治理工具 国际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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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野下涉外环境侵权的法律适用
2
作者 董金鑫 王亓艳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78-85,共8页
不同于一般的涉外侵权,涉外环境侵权具有跨国性、主体地位不对等以及涉及广泛的公共利益等特殊性,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适用规则予以规制。在比较法层面,《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欧盟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为我国的规则设计提供了借鉴... 不同于一般的涉外侵权,涉外环境侵权具有跨国性、主体地位不对等以及涉及广泛的公共利益等特殊性,应当设置专门的法律适用规则予以规制。在比较法层面,《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欧盟非合同之债法律适用条例》为我国的规则设计提供了借鉴。现代国际私法的价值目标兼顾法律适用的确定性与灵活性,在确保适用结果确定性的基础上,追求判决结果的实体正义。故此,涉外环境侵权法律适用应当基于受害人利益保护原则,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并赋予受害人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的权利;又基于侵权的私法属性,应当允许当事人协商一致选择准据法,并对此种意思自治进行必要的限制。总之,涉外环境侵权应适用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但受害人选择适用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的除外;当事人事后合意明示选择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法院地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环境侵权 法律适用 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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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涉外人工智能侵权冲突规范的新发展
3
作者 刘阳 《天津法学》 2023年第1期33-44,共12页
2020年《人工智能民事责任条例(草案)》是欧盟人工智能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尤其第2条对涉外人工智能侵权准据法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欧盟涉外人工智能侵权冲突法之独立化发展趋向。然而,与《罗马条例Ⅱ》相比,欧盟涉外人工智能侵... 2020年《人工智能民事责任条例(草案)》是欧盟人工智能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尤其第2条对涉外人工智能侵权准据法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体现了欧盟涉外人工智能侵权冲突法之独立化发展趋向。然而,与《罗马条例Ⅱ》相比,欧盟涉外人工智能侵权冲突规范存在以下三组矛盾:第一,条文数量单一性与纠纷类型复杂性的矛盾。涉外人工智能侵权纠纷囊括人工智能侵权主体地位、人工智能财产权侵权、人工智能人格权侵权和人工智能其他侵权之争,但仅条例第2条可被用于确定涉外人工智能侵权的准据法;第二,纠纷性质特殊性与连结点同一性的矛盾。这不仅表现为第2条对涉外人工智能财产权侵权和人工智能人格权侵权冲突规范采取同一制,而且表现为对部分涉外人工智能侵权冲突规范和《罗马条例Ⅱ》冲突规范秉持同一制;第三,冲突规范统一化之理想与现实的矛盾。条例第2条适用的主体范围、地域范围和事项范围受限,无法化解所有涉外人工智能侵权准据法的确定难题。涉外人工智能侵权冲突规范宜采取区别制,人工智能侵权的不同方面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选择连结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外人工智能侵权 单边冲突规范 准据法 意思自治原则 欧盟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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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本”语境下的规则冲突与冲突规则 被引量:23
4
作者 梅傲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43-150,共8页
"人本相同"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普世价值,但事实上的"人本不同"造成了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的冲突。"人本"语境下的冲突法应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权利,重视人的发展,以促进全球范围内民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 "人本相同"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普世价值,但事实上的"人本不同"造成了各国民商事法律规定的冲突。"人本"语境下的冲突法应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权利,重视人的发展,以促进全球范围内民商事活动的顺利进行、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人类社会的和谐共存。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人本"思想为价值导向,多采双边冲突规则,坚持内外法律平行,注重冲突法的实质正义,平等保护内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国际民商事秩序保驾护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则冲突 冲突规则 “以人为本”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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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公务员违反禁止性规定订立营利性合同的效力——以学界通说和法院判决为评判对象 被引量:10
5
作者 孙良国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40-48,156,共9页
依照学界通说和法院的绝大多数现行判决,《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项规定对合同效力不生影响。该观点误解了公私法关系,合同法应在允许范围内为国家规制目标服务。将公务员违规订立营利性经营合同认定为无效,具有更明显的反对非法行为、... 依照学界通说和法院的绝大多数现行判决,《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项规定对合同效力不生影响。该观点误解了公私法关系,合同法应在允许范围内为国家规制目标服务。将公务员违规订立营利性经营合同认定为无效,具有更明显的反对非法行为、隔断公务员与经济利益链接及实现立法目的的优势,且具有结果妥当性,能增加违法行为披露几率。基于我国国情,该类合同的效力应依客观标准统一认定为无效,与公务员是否滥用权力及耽误本职工作无必然联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效力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管理性规定 立法目的 公私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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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普通程序案件的实体法律适用 被引量:6
6
作者 董金鑫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7期31-35,70,共6页
《体育规则》第R45条规定了国际体育仲裁院审理普通程序案件时的实体法律适用。该规则虽然尊重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规则,但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规则时,却一概适用瑞士法,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另外,由于规则没有规定无须冲突规范指引的... 《体育规则》第R45条规定了国际体育仲裁院审理普通程序案件时的实体法律适用。该规则虽然尊重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规则,但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规则时,却一概适用瑞士法,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另外,由于规则没有规定无须冲突规范指引的国际强制规范的直接适用,同样会给司法实践带来困惑。故应效仿通行的国际做法,对第R45条予以修订。具体而言,首先应将当事人选法的方式限于明示;其次在当事人没有选择时,适用仲裁庭认为适合的法律规则;最后,还要增加国际强制规范适用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仲裁院 普通程序 实体法律适用 国际强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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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际私法观”辩正 被引量:8
7
作者 李万强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109-116,共8页
大国际私法观缺乏学科学理论的支持,对其所负任务的认识也不够清晰科学。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当根据实际的需要来加以确定。当前,国际私法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在涉外民商事交往中或在处理涉外民商事争议时所出现的法律问题,因此,它的范围应当... 大国际私法观缺乏学科学理论的支持,对其所负任务的认识也不够清晰科学。国际私法的范围应当根据实际的需要来加以确定。当前,国际私法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在涉外民商事交往中或在处理涉外民商事争议时所出现的法律问题,因此,它的范围应当从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过程加以判断和确定。我国传统大国际私法观所包含的内容也应据此作出相应的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 冲突规范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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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的发展趋势 被引量:10
8
作者 王立武 《政法论丛》 CSSCI 2012年第1期9-15,共7页
强制性规则的适用不仅是一种法律选择适用的方法,而且也是法律适用的一种理念。近期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国际私法基本制度的立法中逐渐确认了强制性规则适用的地位,丰富了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的具体内容,为法律适用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奠定了... 强制性规则的适用不仅是一种法律选择适用的方法,而且也是法律适用的一种理念。近期许多国家和地区在国际私法基本制度的立法中逐渐确认了强制性规则适用的地位,丰富了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的具体内容,为法律适用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奠定了基础。我国应当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借鉴国际私法发展的成果,以完善相关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强制性规则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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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规范若干理论问题新探 被引量:1
9
作者 袁海英 刘海燕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158-161,共4页
冲突规范是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法律规范。它直接构成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法院等主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行为准则,直接规定了上述有关主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权利和义务,并非所谓的间接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相同,冲... 冲突规范是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法律规范。它直接构成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法院等主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行为准则,直接规定了上述有关主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权利和义务,并非所谓的间接规范。和其他法律规范相同,冲突规范在逻辑结构上也包含法律后果这一逻辑成分。冲突规范的调整对象不是涉外民事关系,而是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确定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冲突规范 国际私法 定义 法律后果 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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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特定经济区域变通适用国际私法规范的前瞻思考 被引量:5
10
作者 丁伟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2-14,共13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特定经济区域变通适用法律的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特定经济区域新一轮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特定经济区域变通适用法律的制度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特定经济区域新一轮制度创新肩负的特殊使命提出了国际私法规范能否变通适用的崭新命题。该问题事关重大改革是否于法有据,并为国际私法理论的深化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通过上海的实践探索可以发现,在诸如浦东新区等特定经济区域,变通适用冲突法规则、变通适用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均具有现实合理性。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改革发展的需要,综合采用一揽子授权模式、调整适用法律模式、变通适用法律模式、创设新规则模式等模式。同时,应当以特定经济区域新一轮的改革开放为契机,进行深入研究与积极探索,尽快实现变通适用国际私法规范零的突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特定经济区域 变通适用法律 国际私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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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兼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被引量:4
11
作者 曾玉珊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3期80-86,共7页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承包权流转的方式之一。现行法律出于维护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等立法目的,对承包权转让作了多种限制。从私法自治理念出发,这些限制性规定并非都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承包权流转的方式之一。现行法律出于维护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等立法目的,对承包权转让作了多种限制。从私法自治理念出发,这些限制性规定并非都是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对其违反并不当然引起承包权转让合同无效的后果。应当对合同法第52条作限缩性解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应当处理好转让自由与土地管制的关系,取消承包权转让限制中的不合理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效力性规范 私法自治 合同效力 土地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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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国际私法教学思考——以“高铁走出去”的法律服务为视角 被引量:2
12
作者 贺旭红 《教育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42-44,共3页
中国铁路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在很多投资项目上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集中反映出我国高校国际法人才培养方面的弊端。企业在国际法层面面临的主要法律——国际私法的教学应该从几个方面开展:重视理论学习与实践... 中国铁路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同时在很多投资项目上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集中反映出我国高校国际法人才培养方面的弊端。企业在国际法层面面临的主要法律——国际私法的教学应该从几个方面开展:重视理论学习与实践环节相对应的教学;加强主要经典学说的方法论教学;基本法律制度及法律适用规则采用逆向教学;进行相关学科之间、涉外案例和国内案例之间及法律适用的比较教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教学 法律适用规则 方法论教学 逆向教学 比较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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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比较研究 被引量:1
13
作者 章尚锦 孙智慧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2期6-9,共4页
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以下简称 WTO规则 )的研究很多 ,但对国际私法与 WTO规则关系比较的研究 ,则尚属缺门 ,而且 ,还出现了世贸组织成立之后 ,国际私法的作用削弱了的意见 ;但实际上国际私法的作用反而更大了。本文论述国际私法与 WTO... 对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以下简称 WTO规则 )的研究很多 ,但对国际私法与 WTO规则关系比较的研究 ,则尚属缺门 ,而且 ,还出现了世贸组织成立之后 ,国际私法的作用削弱了的意见 ;但实际上国际私法的作用反而更大了。本文论述国际私法与 WTO规则的联系与区别、效力比较、WTO规则能否在法院直接适用、国际私法在 WTO规则促进下的新发展 ,并提出尽快完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 ,更好地实施 WTO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 立法 WTO 法律主体 争议解决机制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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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功能的演变 被引量:1
14
作者 许军珂 《外交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64-68,共5页
本文利用语义分析和历史分析的研究方法,界定国际私法功能的涵义,即国际私法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调整方法,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立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外民商事交往的顺利进行。在此基础上,... 本文利用语义分析和历史分析的研究方法,界定国际私法功能的涵义,即国际私法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调整方法,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确立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从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外民商事交往的顺利进行。在此基础上,论述了近10年国际私法功能的演变,并分析了国际私法功能变化的原因。最后就国际私法在我国现阶段的作用进行了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的功能 冲突规范 准据法 统一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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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北克国际私法立法述评——兼论其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之借鉴 被引量:3
15
作者 邓朝晖 肖永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6期78-83,共6页
魁北克现行国际私法立法重视"魁北克传统、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以及全球性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运动",魁北克立法者严谨务实的立法态度、结构严谨的立法体例和省际法律冲突等同于国际法律冲突的立法规定等三个方面对中国国际私法... 魁北克现行国际私法立法重视"魁北克传统、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以及全球性国际私法的统一化运动",魁北克立法者严谨务实的立法态度、结构严谨的立法体例和省际法律冲突等同于国际法律冲突的立法规定等三个方面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有一定启示与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魁北克国际私法 价值取向 冲突规则 区际法律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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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适用的法”性质探析 被引量:1
16
作者 李卉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4期11-13,共3页
对“直接适用的法”性质的界定作了探讨,认为“直接适用的法”是公法规范,属于实体规范范畴,应将其划归为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理论;其调整国际民商事关系的过程属于直接调解方法,且应将其与公共秩序区分开来。
关键词 国际私法 直接适用的法 公法 实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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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 被引量:1
17
作者 杜瑞平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30-33,共4页
国际私法的性质 ,从目前而言主要还是国内法 ,但正在逐步向国际法过渡。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历史久远且起点高 ;目前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在立法模式上不拘于单一形式 ,立法层次多元化 ,但立法技术粗糙 ,法律规范不周延的现象比比皆是 ;中国国... 国际私法的性质 ,从目前而言主要还是国内法 ,但正在逐步向国际法过渡。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历史久远且起点高 ;目前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在立法模式上不拘于单一形式 ,立法层次多元化 ,但立法技术粗糙 ,法律规范不周延的现象比比皆是 ;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中直接适用的实体法太少 ,司法解释过多。世界经济一体化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带来了机遇。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应以传统的冲突规则为主体 ,在有限的范围内辅之以现代灵活的法律选择方法。中国亟待一部完整的国际私法典。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国际私法 立法 国内法 法律选择方法 冲突规则 司法解释 法律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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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规则》之准据法适用问题——以管辖条款为视角
18
作者 王俊峰 王利民 吕楠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3年第2期8-13,共6页
由《鹿特丹规则》管辖条款入手并以之为视角,从适用过程中的内在法律逻辑矛盾和与其他国际公约在适用范围方面立法惯例的外部冲突两方面,分析《鹿特丹规则》作为准据法适用时所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而分别从非缔约国、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 由《鹿特丹规则》管辖条款入手并以之为视角,从适用过程中的内在法律逻辑矛盾和与其他国际公约在适用范围方面立法惯例的外部冲突两方面,分析《鹿特丹规则》作为准据法适用时所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而分别从非缔约国、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中国的立场出发,提出针对这一问题的相应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鹿特丹规则》 准据法 管辖条款 国际私法 冲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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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法律规避问题探析 被引量:4
19
作者 马瑞丽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51-54,共4页
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法律规避现象的产生有多方面的原因,法律规避的对象不仅应包括内国法,还应包括外国法,不管是规避内国法还是规避外国法的行为均应认定为无效,为了解决法律规避问题,我国应当制定专门法。
关键词 国际私法 法律规避 冲突规范 连结点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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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强制性规定研究 被引量:2
20
作者 张文晋 《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3期45-48,共4页
国际私法强制性规定是国家直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律手段,是国家意志直接在涉外关系中的体现,表征了国际私法刚性化和实体化的趋势。国际私法强制性规定已从国际私法其他制度的依附中独立出来,从幕后走向前台。国际私法强制性规... 国际私法强制性规定是国家直接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基本法律手段,是国家意志直接在涉外关系中的体现,表征了国际私法刚性化和实体化的趋势。国际私法强制性规定已从国际私法其他制度的依附中独立出来,从幕后走向前台。国际私法强制性规定与国内公共秩序法、公共秩序、法律规避、"直接适用的法"有联系,也有区别。尽管国际私法强制性规定有立法扩张的趋势,但立法、司法仍应秉持慎重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强制性规定 国际公共秩序法 国内公共秩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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