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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重疾可撤销条款的认定困境及解决--基于裁判实证类型化梳理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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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玉莹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58-66,共9页
为保障婚姻自由和诚信,民法典完成了从“重疾禁婚”到“隐瞒重疾可撤婚”的立法态度转变。因法无明文规定,重疾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普遍以疾病类型为认定标准的一刀切式的裁判逻辑,违背了立法的预期与初衷。重疾的司法认定不应回避其所... 为保障婚姻自由和诚信,民法典完成了从“重疾禁婚”到“隐瞒重疾可撤婚”的立法态度转变。因法无明文规定,重疾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普遍以疾病类型为认定标准的一刀切式的裁判逻辑,违背了立法的预期与初衷。重疾的司法认定不应回避其所涉及的价值判断衡量,应从婚姻“共同生活”的目的入手,结合婚后形成的夫妻权利义务的实现,综合分析疾病对婚姻当事人婚后物质共同生活与精神共同生活的影响,同时辅以其他法律法规的类型参考,以期对重疾司法认定提供新的方法路径,完满实现立法初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疾病 可撤销婚姻 司法适用 婚姻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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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隐瞒重疾撤销婚的立法模式、立法理念与主要制度阐释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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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丰美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77-83,共7页
《民法典》第1053条对疾病婚的立法采用限定模式,将欺诈婚的欺诈事项限定于重大疾病。疾病婚的立法理念从“禁止疾病”转变为“禁止欺诈”,以婚姻欺诈理论构建了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制度。重大疾病须在客观上是重大的欺诈事项,即严重影... 《民法典》第1053条对疾病婚的立法采用限定模式,将欺诈婚的欺诈事项限定于重大疾病。疾病婚的立法理念从“禁止疾病”转变为“禁止欺诈”,以婚姻欺诈理论构建了隐瞒重大疾病撤销婚制度。重大疾病须在客观上是重大的欺诈事项,即严重影响婚姻关系本质的疾病。重大疾病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应解释为主动告知,无需婚姻当事人另一方的询问。和一般受欺诈民事法律行为的撤销权相比,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撤销权在行使期限上具有共同性和特殊性,即受1年除斥期间的限制,但不受5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疾撤销婚 婚姻欺诈 重大疾病 主动告知 行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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