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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的宪法表达:自由平等共享与法治国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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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进学 《交大法学》 CSSCI 2022年第6期40-57,共18页
共同富裕作为高度凝练的政治话语与崇高的道德理想,只有转化为宪法上的权利与义务,进而通过权利、义务与法治的法学话语,才能阐明“共同富裕”的宪法意义与价值,并从纷繁复杂的政治话语中看清共同富裕所蕴涵的宪法意义与价值。因此,共... 共同富裕作为高度凝练的政治话语与崇高的道德理想,只有转化为宪法上的权利与义务,进而通过权利、义务与法治的法学话语,才能阐明“共同富裕”的宪法意义与价值,并从纷繁复杂的政治话语中看清共同富裕所蕴涵的宪法意义与价值。因此,共同富裕实现问题必须以宪法为总依据,以宪法上的权利、权力与义务为支撑,构建基本权及其限定的基本框架与方法。“共同富裕”之“共同”在宪法上是表达了全体公民人人平等的价值、原则与权利;共同富裕之“富裕”在宪法上的表达则是公民自由权的保障与实现;“共享”发展理念是实质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共享就由执政党的主张或政策载入《宪法》进而成为宪法原则,借助宪法文本关于“社会主义”“人权”“平等”等宪法条款的规范体系解释,成为一种新型的人权即共享权。实现共同富裕,国家需运用税收、社会保障与财政转移支付等再分配权力作再分配,因而这种再分配权作为国家重要的权力必须遵循均等化与法治化的原则,以此确保共同富裕实现方式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富裕 宪法表达 自由权 平等权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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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达自由的界限(上)——从比较法、特别是普通法的视角切入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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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国斌 《政法论丛》 2010年第6期3-12,共10页
表达自由是自由社会的人们享有的一项带有普遍性的、根本性的权利,通常表现为宪法或法律规定的权利。鉴于各国政治和法律体制以及文化环境之不同,人们享有该项权利的普遍性和充分性存在很多差别,因此,可从比较法,特别是普通法的角度关... 表达自由是自由社会的人们享有的一项带有普遍性的、根本性的权利,通常表现为宪法或法律规定的权利。鉴于各国政治和法律体制以及文化环境之不同,人们享有该项权利的普遍性和充分性存在很多差别,因此,可从比较法,特别是普通法的角度关注该项根本权利的行使及对其设定的界限和施加的限制,集中展示强加这等界限或限制的法理学说、理据以及方法和途径,并分析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达自由 言论自由 合法限制 宪法权利 普通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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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达自由的界限(下)——从比较法、特别是普通法的视角切入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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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国斌 《政法论丛》 2011年第1期3-12,共10页
表达自由是自由社会的人们享有的一项带有普遍性的、根本性的权利,通常表现为宪法或法律规定的权利。鉴于各国政治和法律体制以及文化环境之不同,人们享有该项权利的普遍性和充分性存在很多差别,因此,可从比较法,特别是普通法的角度关... 表达自由是自由社会的人们享有的一项带有普遍性的、根本性的权利,通常表现为宪法或法律规定的权利。鉴于各国政治和法律体制以及文化环境之不同,人们享有该项权利的普遍性和充分性存在很多差别,因此,可从比较法,特别是普通法的角度关注该项根本权利的行使及对其设定的界限和施加的限制,集中展示强加这等界限或限制的法理学说、理据以及方法和途径,并分析提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结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达自由 言论自由 合法限制 宪法权利 普通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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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自由的意义世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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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晓秋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3期89-94,共6页
新闻自由是公民知情权和表达权实现的工具性权利。它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对个人、社会和国家的意义,而且还表现在对新闻事业和公民其他自由权利的保障。对个人、社会和国家而言,新闻自由是人类知识和智慧的"母乳",它架起和开通... 新闻自由是公民知情权和表达权实现的工具性权利。它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对个人、社会和国家的意义,而且还表现在对新闻事业和公民其他自由权利的保障。对个人、社会和国家而言,新闻自由是人类知识和智慧的"母乳",它架起和开通了个人、社会和国家之间相互交流、沟通的桥梁,并且还是舆论监督制约国家和政府有效的基本条件。对新闻事业而言,新闻自由是新闻事业健康、蓬勃发展的基本保障。在自由权利体系中,新闻自由是公民实现其他自由权利的基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闻自由 舆论监督 公民知情权 公民表达权 民主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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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表达自由在宪政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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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志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2年第3期45-48,共4页
表达自由是各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是国际人权运动重点争取和保护的基本人权。表达自由有利于促使公民自身内在与外在的和谐,有利于公民自我价值的实现,有利于公民有效地参与社会的运行。表达自由也有利于宪政... 表达自由是各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是国际人权运动重点争取和保护的基本人权。表达自由有利于促使公民自身内在与外在的和谐,有利于公民自我价值的实现,有利于公民有效地参与社会的运行。表达自由也有利于宪政制度的有效实施,有利于促使政府忠实地履行职责,有利于宪政社会的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在当今社会,如何保护表达自由得以真正实现,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也是法治国家实现程度的标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表达自由 宪政社会 价值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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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政视野中的上访权——兼析《信访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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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保泰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6期52-54,共3页
当今中国面临的“上访洪峰”,引发了学者间对传统信访制度的存废之辩。上访权是宪法权利——表达自由权的实施方式。依据当代中国国情,上访权有重要的存在价值。因此,上访权利不容压制和废弃。
关键词 宪政 宪法权利 表达自由 上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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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表达权之宪政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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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殷海波 薄江华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 2009年第12期14-18,共5页
所谓“宪政”(constimtionalism),是指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它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标志,与作为宪法基本权利之一的公民表达权关系密切.公民表达... 所谓“宪政”(constimtionalism),是指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它是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标志,与作为宪法基本权利之一的公民表达权关系密切.公民表达权,即公民表达自由权,具有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权利的双重属性。本文分析了表达权的内涵,包括其概念、性质两方面,提出了表达权的宪政意义,文章最后简要分析了中国公民表达权的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宪政保障举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政 公民表达权 表达自由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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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制大众传播媒介的回应权:功能延续与制度发展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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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虎 《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25-142,共18页
针对传统大众传播媒介的回应权,使被报道者能更有效地维护其人格尊严,并能为公众提供多元化的信息来源。信息时代传播媒介的诸多变化,使个人名誉更易受到影响,更为根本和重要的是加剧了社会的碎片化、极端化并产生了注意力经济,从而将... 针对传统大众传播媒介的回应权,使被报道者能更有效地维护其人格尊严,并能为公众提供多元化的信息来源。信息时代传播媒介的诸多变化,使个人名誉更易受到影响,更为根本和重要的是加剧了社会的碎片化、极端化并产生了注意力经济,从而将对公共领域造成破坏性影响,由此突显了规制媒体表达自由的必要性。作为规制传播媒介的手段,回应权之名誉保护功能和提供多元化信息来源功能在当今依旧延续甚至更有必要。传统回应权的规制对象应予扩张,使回应权也能够针对类似于大众媒体的用户以及平台媒体、搜索引擎行使,回应权并能成为连接点,结合标签、算法等发挥协同治理的作用。但是,回应权毕竞涉及媒体的表达自由,其具体规则的构建、调整和扩充要实现基本权利之间的合比例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回应权 大众传播媒介 人格尊严 公共领域 表达自由
原文传递
基本权利的规范领域和保护程度——对我国宪法第35条和第41条的规范比较 被引量: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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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强强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3-14,共12页
基本权利的规范领域和保护程度之间存在反比关系:规范领域愈宽,保护程度愈低;规范领域愈窄,保护程度愈高。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其规范领域宽于宪法第41条规定的监督权,因此宪法对监督权的保护程度高于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基本... 基本权利的规范领域和保护程度之间存在反比关系:规范领域愈宽,保护程度愈低;规范领域愈窄,保护程度愈高。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的言论自由,其规范领域宽于宪法第41条规定的监督权,因此宪法对监督权的保护程度高于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基本权利对公权力裁量余地的限制,随着所涉及基本权利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公权力对言论自由的限制,需要提出充分的理由;对受保护程度更高的监督权的限制,需要提出更强有力的理由。宪法对监督权的高程度保护,体现了制宪者对民主监督的期盼和对民主建设的信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权利 言论自由 监督权
原文传递
我国宪法体制内利益表达机制的缺损及其危害 被引量:2
10
作者 杨士林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50-57,共8页
改革开放促使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和表达方式的多样化,为人们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动因、搭建了平台。然而,我国宪法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机制并未做出相应的调整,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甚至已有的表达权也得不到保障,表达机制的这... 改革开放促使我国社会利益关系的多元化和表达方式的多样化,为人们表达利益诉求提供了动因、搭建了平台。然而,我国宪法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机制并未做出相应的调整,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不畅,甚至已有的表达权也得不到保障,表达机制的这些缺损必然加剧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诱发体制外的非理性表达,成为影响社会长治久安的不利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关系 新兴媒体 表达自由 宪法权利
原文传递
新闻监督权之立宪主义思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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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永红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2008年第3期64-70,共7页
新闻监督权的本质属性是属于人权范畴之表达自由,其制度形态经历了"习惯下的自由"、"法制下的自由"、"法制权利"到"宪法权利"。我国的新闻监督权还处于"法制下的自由"状态。新闻监... 新闻监督权的本质属性是属于人权范畴之表达自由,其制度形态经历了"习惯下的自由"、"法制下的自由"、"法制权利"到"宪法权利"。我国的新闻监督权还处于"法制下的自由"状态。新闻监督权应该入宪,以使得其由"法制下的自由"成为"法治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闻舆论监督权 宪法权利 表达自由
原文传递
网络诽谤案件中“通知——移除”规则的合宪性调控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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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海平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2期102-115,共14页
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第36条所确立的"通知-移除"规则在适用于网络诽谤案件时,容易对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造成侵害。主要原因在于,在此种规则之下,网络平台提供者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往往倾向于对网络用户的言论进行过度审... 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第36条所确立的"通知-移除"规则在适用于网络诽谤案件时,容易对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造成侵害。主要原因在于,在此种规则之下,网络平台提供者为了避免承担责任,往往倾向于对网络用户的言论进行过度审查,导致许多从法律上来看并不一定构成诽谤的言论也被移除。本文主张,虽然我国目前尚未建立比较完善的违宪审查机制,但立法和司法机关依然应该尝试通过其他途径对"通知-移除"规则进行合宪性调控:在第36条尚未修改的情况下,法院在网络诽谤案件中适用该项规则时,应当对其中的一些关键内容(比如"实施侵权行为"、"知道"、"必要措施"等)进行合宪性解释;同时,立法机关也应该对现行"通知-移除"规则加以修改或补充,以便使其更加符合宪法保障言论自由和监督权的意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诽谤 “通知—移除”规则 言论自由 监督权 合宪性解释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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