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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NJ谈判中的“notundermine”内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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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红岩 宋渊铭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12-23,共12页
BBNJ谈判历经四次筹备委员会会议和五次政府间会议,在涉及BBNJ协定与“相关法律文书和框架以及相关全球、区域、次区域和部门机构”的关系时,“not undermine”已成为BBNJ协定创制过程中的基本要求。“not undermine”的内涵对于阐明BBN... BBNJ谈判历经四次筹备委员会会议和五次政府间会议,在涉及BBNJ协定与“相关法律文书和框架以及相关全球、区域、次区域和部门机构”的关系时,“not undermine”已成为BBNJ协定创制过程中的基本要求。“not undermine”的内涵对于阐明BBNJ协定与相关法律文书、框架和机构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但其在内涵上具有高度模糊性。在谈判中,各国对其具体内涵争议不断。从BBNJ谈判案文内容、谈判走向和相关国际规则执行现状等角度分析,“not undermine”至少应当包含“以BBNJ协定为中心”“尊重相关法律文书、框架和机构,并在必要时进行补充、加强”“通过国际合作实现一致性和协调性”三方面内涵。BBNJ协定中“not undermine”的落实也意味着新一轮国际海洋治理体系的变革,我国既要把握机遇,参与国际造法进程,也要及时做好国内因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BNJ谈判 BBNJ协定 “not undermine”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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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现代海洋法的发展--以“BBNJ国际协定”的制订为视角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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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传良 张晏瑲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1期73-85,共13页
“BBNJ国际协定”是现代海洋法的最新制度进展,在该协定的谈判过程中有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来凝聚国际共识的现实需要。从利益、价值和责任三个维度分析,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现代海洋法中具备理论根基;从“BBNJ国际协定”的海洋遗传... “BBNJ国际协定”是现代海洋法的最新制度进展,在该协定的谈判过程中有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来凝聚国际共识的现实需要。从利益、价值和责任三个维度分析,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现代海洋法中具备理论根基;从“BBNJ国际协定”的海洋遗传资源及其惠益分享问题、划区管理工具措施、环境影响评估以及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四个核心议题出发进行分析,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纳入“BBNJ国际协定”具备制度基础。在直面现有海洋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后,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思想来凝聚国际共识,从而构建具有良法属性的“BBNJ国际协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际海洋法 “BBNJ国际协定”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 全球海洋治理 国际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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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NJ协定中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规范的适用——兼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的中国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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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佳玉 王怡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3年第5期21-42,共22页
BBNJ协定是国际社会在国际法层面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这一国际公域治理的最新成果。其中,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部分旨在促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包容、公平和有效的各项合作,帮助和支持发展中国家实现BBNJ协定的各项目标。然... BBNJ协定是国际社会在国际法层面对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这一国际公域治理的最新成果。其中,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部分旨在促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开展包容、公平和有效的各项合作,帮助和支持发展中国家实现BBNJ协定的各项目标。然而,该部分在制度安排上存在一定妥协性,很可能为后续公平公正的法律适用埋下隐患。如何以重要的全球海洋治理实践为示范,以期对BBNJ协定其他缔约方的后续履约产生引领作用,值得深入探究。海洋大国对BBNJ协定中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部分的实践,能够为其他缔约方的积极履约率先垂范。中国作为发展中的海洋大国,已经站在全球海洋治理的舞台中央,中国所提倡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BBNJ协定下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部分的宗旨与原则不谋而合,在BBNJ协定的谈判历程中,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作为传递中国声音的理念载体发挥了积极作用。未来,中国应继续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导思想,直面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部分的法律适用挑战,并通过国家实践对该部分的法律适用发挥示范作用,落实公平正义的国际海洋秩序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目标,携手构建全球海洋治理新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BNJ协定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 能力建设 海洋技术转让 人类命运共同体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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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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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永明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12-21,共10页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一方面起因于相关国际条约的制度性缺失,另一方面起因于海洋生物多样性对国际社会的重要性。为制定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新制度,国际社...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一方面起因于相关国际条约的制度性缺失,另一方面起因于海洋生物多样性对国际社会的重要性。为制定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新制度,国际社会面临建立在以公海自由原则基础上的公海制度和以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基础上的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的协调和平衡挑战。为消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依事项性规范和船旗国管辖的弊端,在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实施综合性管理、适用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以强化国际机构职权的价值取向,无疑是海洋治理合适而有效的方法。这种思想和管理模式能否被新制定的执行协定所采纳,不仅直接关联海洋法规范性功能的实现和发展方向,而且涉及国家在公海自由使用的权利带来的限制和影响。据此,国际社会对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新执行协定的审议有利于丰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宗旨和内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 海洋生物多样性 公海自由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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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管辖外海域推进海洋保护区的制度反思与发展前瞻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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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志鹏 《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96-107,共12页
在公海设置海洋保护区(MPAs)是海洋法的理念更新。2015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在国家管辖以外海域商讨制定新的国际协定,应视为海洋环境保护制度的重大变革。此时,非常有必要检视以往区域性、专业性组织所进行的MPAs实践,分析相关的理论演进... 在公海设置海洋保护区(MPAs)是海洋法的理念更新。2015年联合国大会决定在国家管辖以外海域商讨制定新的国际协定,应视为海洋环境保护制度的重大变革。此时,非常有必要检视以往区域性、专业性组织所进行的MPAs实践,分析相关的理论演进与制度问题,进而为未来的MPAs规范构建提供有益的借鉴。从国际海事组织(IMO)、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等专业性组织和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CAMLR)、奥斯陆和巴黎委员会(OSPAR)等区域性组织的实践可知,现在MPAs建立与管理最主要的问题在于规范基础不成体系、管理措施不够普遍有效。面对未来,需要把握海洋法从公海自由到公海治理的理念转变,在制度设计时避免唯科学主义、确保MPAs的社会经济性、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实现全球的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外海域(ABNJ) 海洋保护区(MPAs) 海洋环境保护 公海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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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管理机制探究 被引量:6
6
作者 叶泉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3年第4期101-105,116,共6页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蕴藏着丰富的海洋遗传资源,但现有的国际法尚未对其管理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国际社会在多个论坛对此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了一系列可供参考的解决进路。其中,扩大管理局的职能范围,使其能对海洋遗传资源进行有...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蕴藏着丰富的海洋遗传资源,但现有的国际法尚未对其管理机制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国际社会在多个论坛对此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了一系列可供参考的解决进路。其中,扩大管理局的职能范围,使其能对海洋遗传资源进行有效管理具有诸多优势,但与发达国家的利益相左,实施难度较大;采用区域性管理机制能使特定区域纳入法律的运行轨道,却容易导致情势的碎片化;实施短效管理机制虽能防止形势恶化,可并不具有拘束力;制定一部《海洋法公约》的执行协定无疑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 公海 国际海底区域 海洋遗传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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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海保护区全球管理机制构建中面临的机制重叠问题及其解决思路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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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斌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21-32,共12页
公海保护区被认为是解决公海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的有效工具之一,也是当前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资源养护全球立法中的重要议题。在公海国际法律机制高度密集背景下,拟议中的公海保护区制度难免与现有全球和区域海洋法律机制之... 公海保护区被认为是解决公海生物多样性养护与可持续利用问题的有效工具之一,也是当前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资源养护全球立法中的重要议题。在公海国际法律机制高度密集背景下,拟议中的公海保护区制度难免与现有全球和区域海洋法律机制之间产生机制重叠,进而造成机制的重复建设,甚至机制间的竞争和冲突。为避免与现有国际法律机制之间的消极互动,新的全球立法应明确自身补充立法的角色定位,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避免实现与现有全球、区域和部门组织和机构的合理分工。在具体制度安排设计上,宜建立一个以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参与为基础的缔约方大会“轻机制”,以实现与现有全球、区域和部门组织和机构的良性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海保护区 国家管辖外海域 机制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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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NJ协定与公海渔业制度的关联与协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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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洁 《边界与海洋研究》 2021年第2期52-65,共14页
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与公海渔业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二者在内涵范畴、养护措施和治理目标等方面具有明显共通性。正在谈判中的BBNJ协定虽不直接调整公海渔业问题,但其与渔业法律规范及管理机制存在固有关联,相互影响。... 国家管辖外海域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与公海渔业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二者在内涵范畴、养护措施和治理目标等方面具有明显共通性。正在谈判中的BBNJ协定虽不直接调整公海渔业问题,但其与渔业法律规范及管理机制存在固有关联,相互影响。一方面,公海渔业管理的已有经验可为BBNJ协定提供制度参考,区域性渔业组织的协助和配合也有助于BBNJ协定的具体落实。另一方面,BBNJ协定谈判的不断推进,对于进一步遏制过度捕捞、弥补传统区域模式下渔业管理的局限性,也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同时,BBNJ协定和公海渔业制度之间也存在一定协调障碍,需要在协定后续谈判中将相关渔业事项纳入整体考量。中国在引导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应当积极推动海洋生物多样性全球治理统一立法进程,同时持续关注在此背景下的公海渔业发展趋势,注意多角度平衡自身的海洋利益,并促进BBNJ协定与相关制度间的协调合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BNJ协定 公海渔业制度 生物多样性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国家管辖外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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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NJ下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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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玥 韩立新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5期46-51,共6页
国家管辖海域外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为填补国际法空白,联合国开启了国家管辖海域外生物多样性(BBNJ)机制国际文书的谈判,以促进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BBNJ机制作为《联... 国家管辖海域外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为填补国际法空白,联合国开启了国家管辖海域外生物多样性(BBNJ)机制国际文书的谈判,以促进国家管辖范围外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BBNJ机制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延伸,应有效纳入生态系统方法对海洋进行管理,并应用于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未来BBNJ机制将会成为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一环,对于中国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在参与BBNJ协议谈判的过程中,中国应注重采用全球管理模式促进与沿海国的合作,并将生态系统方法与“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相结合;同时,要重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的构建,以促进国际数据库的建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家管辖海域外生物多样性(BBNJ) 生态系统方法 海洋命运共同体 海洋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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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的构建——以知识产权保护为视角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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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湘兰 李洁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年第4期62-75,共14页
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问题已经成为正在筹备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第三个执行协定的重要内容。其中,公平公正的惠益分享是问题的核心。以往的国际法规范主要解决位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而对于国家管辖外... 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问题已经成为正在筹备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第三个执行协定的重要内容。其中,公平公正的惠益分享是问题的核心。以往的国际法规范主要解决位于国家管辖范围内的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而对于国家管辖外海域的遗传资源,则要从利益平衡和实际需求的角度出发,考察惠益分享制度适用于此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惠益的产生和分享的便利,但滥用该制度却会损害相关方,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现有的多边惠益分享机制还很不成熟,与知识产权的结合也很有限,因而在构建针对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机制时,应当将知识产权制度和惠益分享目标结合起来,一方面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优势,另一方面又能使其服务于全球利益。其中,提高披露要求和建立公共信托基金等方式可用来促进国家管辖外海域遗传资源惠益的产生和分享的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传资源 国家管辖外海域 多边惠益分享机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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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平面上升情形对海洋法的影响及中国南海权益维护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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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学文 张克宁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7年第3期40-49,共10页
"陆地统治海洋"及"基线决定国家管辖海域范围"是目前国际海洋法的两大基本原则,然海平面上升不仅可使岛屿向岩礁甚至低潮高地退化,也会致使低海拔国家的沿海基线具有不确定性,引发了人们对于其可能导致的国家管辖... "陆地统治海洋"及"基线决定国家管辖海域范围"是目前国际海洋法的两大基本原则,然海平面上升不仅可使岛屿向岩礁甚至低潮高地退化,也会致使低海拔国家的沿海基线具有不确定性,引发了人们对于其可能导致的国家管辖海域范围外部界限及相邻或相向国家海域划界协议变化的担忧。由于南海独特的地理环境、复杂的领域主权纠纷以及尚未公布南沙群岛基线等特征,在海平面上升所引发的相关海洋法问题上,保护中国南海权益显得尤为迫切。中国应当通过促进包括条约法和习惯法在内的海洋法发展以维护南海权益,探索这一问题的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维护中国的南海权益,也将助力于国际法治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平面上升 基线 国家管辖海域范围 海域划界 南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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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法治视野下管辖海域刑事立法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量:4
12
作者 许维安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101-108,共8页
我国管辖海域安全法治是我国安全法治的重要内容,而完善的管辖海域刑事立法又是我国管辖海域安全法治的保障。目前我国管辖海域刑事立法,没有把享有主权权利海域纳入刑法典保护范围,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被视为“我国领土”,仅有一个海上... 我国管辖海域安全法治是我国安全法治的重要内容,而完善的管辖海域刑事立法又是我国管辖海域安全法治的保障。目前我国管辖海域刑事立法,没有把享有主权权利海域纳入刑法典保护范围,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被视为“我国领土”,仅有一个海上犯罪特殊罪名,绝大多数国际法海上犯罪没有转化为国内法海上犯罪,由此面临如下困境:无法全面保护享有主权权利海域,我国船舶或者航空器被视为“我国领土”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不符、与他国和本国主权冲突,难以有针对性地保护我国管辖海域,难以全面履行涉海国际条约义务。需要从建构二元属地管辖权体系、增设更多海上犯罪特殊罪名、构建二元海上犯罪罪名体系和增设专章“妨害海洋管辖秩序罪”等方面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安全法治 国家海洋安全法治 我国管辖海域 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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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海域划界问题的立法、实践及挑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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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琴雯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年第3期129-143,共15页
法国领土地缘情况特殊,海域划界问题是法国海洋法实践的难点之一。对于《公约》规定中涉及海洋划界问题的海域规则,法国明确自身立场进行博弈,并落实相应国内法转化,为本国海域划界活动提供法律保障。法国主要通过双边协定方式解决海域... 法国领土地缘情况特殊,海域划界问题是法国海洋法实践的难点之一。对于《公约》规定中涉及海洋划界问题的海域规则,法国明确自身立场进行博弈,并落实相应国内法转化,为本国海域划界活动提供法律保障。法国主要通过双边协定方式解决海域划界问题,其参与的两起划界仲裁案结果也为国际海洋划界实践做出了重要贡献。法国海域划界面临的挑战集中在其海外领土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定中,而划界原则和方法的选择与解释、岛屿的国际法地位及效力、岛屿主权争议都加大了问题解决难度。法国海域划界实践主要存在政治和经济两个方面的动因考量。近年来,法国注重通过更加务实的方式推动争议海域的区域共融,避免海域划界问题成为法国扩大海洋权益的"绊脚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岛屿争议 国家管辖海域立场 海域划界实践 划界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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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海域私法保护范围研究
14
作者 庞欢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 2016年第2期97-100,共4页
《物权法》以私法形式对海域进行保护,将海域作为国家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客体,但是《物权法》未对海域具体范围作出规定,引起学界和实务领域的争议。国家管辖海域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虽然存在主权权利递减的情况,但... 《物权法》以私法形式对海域进行保护,将海域作为国家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的客体,但是《物权法》未对海域具体范围作出规定,引起学界和实务领域的争议。国家管辖海域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虽然存在主权权利递减的情况,但是从历史发展看,从罗马法至今,海域逐渐从公法领域进入私法调整范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技进步,海域从自然之物成为被人类控制和支配的能满足人类需要的稀缺性资源,成为法律之物。国家管辖海域应该全部纳入私法保护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海域 私法 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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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划区管理工具的分类发展评析 被引量:1
15
作者 赵畅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 2021年第3期1-33,共33页
随着人类活动不断向深远海拓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受到严重威胁。为养护和可持续利用BBNJ,联合国大会正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就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拟定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划区管理工具... 随着人类活动不断向深远海拓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受到严重威胁。为养护和可持续利用BBNJ,联合国大会正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就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拟定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定,划区管理工具即其中一项重要议题。本文通过比较分析现有划区管理工具之法律依据、选划原则、管理措施及存在的不足等方面,提出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划区管理工具的制定需要全球化的法律框架、有效的监测与执法机制、数据获取交换机制和国际合作等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 划区管理工具 脆弱海洋生态系统 区域环境管理计划 特殊区域 特别敏感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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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海保护区全球管理模式的构建
16
作者 杨泽鹏 《法学(汉斯)》 2020年第4期617-622,共6页
在公海治理过程当中,国际社会早己在全球和区域层面建立起了众多专门和区域性国际法律机制。虽然多数国家支持全球管理模式,但全球管理模式可能存在与现有制度安排之间发生竞合。为了不跟现有制度安排竞争,甚至产生冲突,本文认为新拟定... 在公海治理过程当中,国际社会早己在全球和区域层面建立起了众多专门和区域性国际法律机制。虽然多数国家支持全球管理模式,但全球管理模式可能存在与现有制度安排之间发生竞合。为了不跟现有制度安排竞争,甚至产生冲突,本文认为新拟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文书应当明确其与现有制度安排之间是合作与协调的关系,通过建立一个以利益相关主体广泛参与为基础的缔约方大会,以实现与制度安排的良性互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海保护区 全球管理模式 国家管辖海域外生物多样性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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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17
作者 葛勇平 田雪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55-61,共7页
BBNJ国际文书草案规定了四项环境影响的核心要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公约》等国际条约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规定,但仍存在不足。解决国际议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体范围、执行措施... BBNJ国际文书草案规定了四项环境影响的核心要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和《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公约》等国际条约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进行了规定,但仍存在不足。解决国际议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体范围、执行措施及监督机制等问题的纷争,需要加强国家的主导,在国际社会加快谈判进程,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义务区分,健全实施国家责任制度;同时,建立全球化监督机构,以实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的有效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洋生物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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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欧国际海洋法学术研讨会”综述
18
作者 钟慧 施余兵 +1 位作者 林蓁 XIE Hongyue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 2019年第2期137-157,共21页
2018年11月28日,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和葡萄牙新里斯本大学合作筹办的"2018中欧国际海洋法学术研讨会"在葡萄牙里斯本顺利举行。本次会议主要围绕航行和海上法治、国家管辖外区域、水下文化遗产和海洋环境保护等4个议题进行... 2018年11月28日,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和葡萄牙新里斯本大学合作筹办的"2018中欧国际海洋法学术研讨会"在葡萄牙里斯本顺利举行。本次会议主要围绕航行和海上法治、国家管辖外区域、水下文化遗产和海洋环境保护等4个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会议通过对以上问题的讨论,加强了中欧在国际海洋合作方面的理解。与此同时,会议还探讨了中欧在相关领域开展合作的可能性,以期实现互惠共赢的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合作 航行 海上法治 国家管辖外海域 水下文化遗产 海洋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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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海域与司法管辖权的行使 被引量:11
19
作者 袁发强 《国际法研究》 2017年第3期102-114,共13页
一国"管辖海域"并非单一的地理区域范围,而是基于不同管辖权限划分的不同层次范围的海域集合。在不同的管辖海域中,司法管辖权限的范围是不同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发布的两个涉海管辖司法解释虽然对于通过积极行使司... 一国"管辖海域"并非单一的地理区域范围,而是基于不同管辖权限划分的不同层次范围的海域集合。在不同的管辖海域中,司法管辖权限的范围是不同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年发布的两个涉海管辖司法解释虽然对于通过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有积极意义,但仍然存在需要澄清和完善之处:一是没有区分不同管辖海域的司法管辖权限和可受理案件的范围;二是暴露出部分与海洋司法有关的国内立法急需修改和完善。例如,我国国内立法强调领土适用范围的不当,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对国内立法地域适用范围的影响。在今后完善司法解释的同时,国内立法应删除强调地域适用范围的条款,以利于涉海案件的管辖与审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海域 司法管辖权 海洋法公约 司法解释 国内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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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的国际立法趋势与中国因应 被引量:7
20
作者 罗猛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82-91,共10页
海洋保护区是改善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工具之一,且海洋保护区的生态网络对维持公海生态系统至关重要。当前关于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生态系统保护的国际法律框架尚未形成,针对该区域的治理手段相对薄弱... 海洋保护区是改善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工具之一,且海洋保护区的生态网络对维持公海生态系统至关重要。当前关于国家管辖范围外区域生态系统保护的国际法律框架尚未形成,针对该区域的治理手段相对薄弱,对传统的公海自由制度也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有必要注重与公海制度的协调,综合考量科学、社会因素采取治理手段,借鉴东北大西洋海洋保护区网络等区域性实践中平衡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经验,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作为海洋大国,在处理好本国海洋保护问题的同时,加强对海洋保护区的研究,积极加入到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兼顾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和国际整体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 海洋保护区 公海自由原则 利益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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