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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和法考在警院教学中实战技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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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汤小军 宋华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83-86,共4页
高级执法考试的难度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难度相当,内容部分重叠和交叉。警院教学中应将“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融入到公安学教育中,警察院校的警务技能培训教育衔接高级执法资格考试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高级执法考试的难度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难度相当,内容部分重叠和交叉。警院教学中应将“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融入到公安学教育中,警察院校的警务技能培训教育衔接高级执法资格考试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可结合执法实战教学,提升法治素养,适应日益复杂的警情环境,培养创新与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公安院校对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动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法考试 法考 实战技巧 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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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视域下的中国法学教育转型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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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海军 傅利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59-62,共4页
2018年10月正式推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和社会高度关注、期望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要求我们应把法学教育定位为以国家、社会和市场需求为基本导向的法律职业教育,从法律知识体系、法律价值伦理、法律思维方法、法律技能训练等... 2018年10月正式推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和社会高度关注、期望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要求我们应把法学教育定位为以国家、社会和市场需求为基本导向的法律职业教育,从法律知识体系、法律价值伦理、法律思维方法、法律技能训练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以回应、满足和适应国家、社会、市场对法学教育的热切期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职业共同体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 法学教育 法律职业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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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教育改革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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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自玉 黄宏起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2期36-42,10-11,共7页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有利于我国法学教育的进行。但是在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教育也存在许多问题:法学教育办学层次繁杂,使得法律职业对法律人才的素质整体性要求难以实现;法学教育发展速度过快,影响... 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为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有利于我国法学教育的进行。但是在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教育也存在许多问题:法学教育办学层次繁杂,使得法律职业对法律人才的素质整体性要求难以实现;法学教育发展速度过快,影响法律职业人才的质量;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等。因此应当在理清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关系的前提下进行法学教育改革:削减法学教育的办学规模;提高法学教育的办学层次;规范法学教育渠道;设置科学的法学教育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职业资格 专业化考试 法律人才 法学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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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变化与法学教育的应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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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金玉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8年第8期87-94,共8页
自2002年首届国家司法考试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就已开始了应对性改革,法学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也逐步确立了以职业教育为主导的转型方向。2011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正式确认这一方向,并对教育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方案做... 自2002年首届国家司法考试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就已开始了应对性改革,法学本科阶段的人才培养也逐步确立了以职业教育为主导的转型方向。2011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正式确认这一方向,并对教育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的方案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划。然而对于绝大多数法学院系而言,这种转型远未完成。作为"指挥棒"的司法考试催生的改革动力不足,是法学教育转型迟迟不能到位的重要原因。随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法的出台,这一局面有可能得以改变。新的考试办法独立设置主观题考试环节,突出法律思维能力、案例分析能力和文书起草论证能力的达标性考查,这必然会引导法学教育采取强化法律应用能力训练的应对措施,最终也会凸显法学教育在法治人才综合素养的养成、法律思维能力和职业能力的训练中不可替代的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人才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卓越法律(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法学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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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教育制度需要革命性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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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薛晓蔚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83-88,共6页
法律硕士教育出现的问题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依靠各培养单位的教学改革已经无法解决,需要从上层的制度设计进行革命性变革。首先,将法律硕士的报考对象限制为已经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次,入学考试重在考察学生的文字表达... 法律硕士教育出现的问题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依靠各培养单位的教学改革已经无法解决,需要从上层的制度设计进行革命性变革。首先,将法律硕士的报考对象限制为已经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其次,入学考试重在考察学生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第三,将学生作为实习律师注册在实务导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第四,按照案件类型设置课程,打破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界限。第五,设立实务导师和论文导师双导师制。第六,将毕业论文撰写作为培养法律实务专家的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硕士 研究生教育制度 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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