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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主体的行政协议诉讼原告地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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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于立深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4年第2期105-122,共18页
依据当代中国行政诉讼法“民告官”理念预设的原被告角色及其诉讼结构关系恒定模式,在有关行政协议争议的诉讼中,缔约的行政主体不能作为第一审原告。究其原因,《行政诉讼法》只承认了抗告诉讼(撤销诉讼)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并将行政... 依据当代中国行政诉讼法“民告官”理念预设的原被告角色及其诉讼结构关系恒定模式,在有关行政协议争议的诉讼中,缔约的行政主体不能作为第一审原告。究其原因,《行政诉讼法》只承认了抗告诉讼(撤销诉讼)的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并将行政协议误读为行政行为的种类之一。行政协议因此也具有了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并可以被作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根据,替代了行政主体通过起诉方式解决缔约相对人不履约的诉讼模式。无论是对行政协议纠纷非诉强制执行的实质司法审查,还是以行政协议履行催告决定书作为非诉执行根据,都缺乏契约法理和强制执行的正当基础。自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世界范围内和我国法域内的行政诉讼当事人资格和受案范围制度均发生了重大变化。行政协议之诉是法律关系争执的给付诉讼,缔约的行政主体在诉讼阶段得提起债权之诉,在执行阶段得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官告民” 非诉行政案件 催告履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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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行政案件如何避免执行错误——兼议执行错误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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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代温世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年第4期24-28,共5页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错误的原因在于,我国非诉行政审查制度中,被执行人无法参与到法院对非诉案件的审查当中,其陈述和申辩权利没有得到保障。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后,被执行人往往投诉无门,其权益保障出现了真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要使被执...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错误的原因在于,我国非诉行政审查制度中,被执行人无法参与到法院对非诉案件的审查当中,其陈述和申辩权利没有得到保障。人民法院错误执行后,被执行人往往投诉无门,其权益保障出现了真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要使被执行人的权利得到有效救济,应使被执行人有机会参与到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当中,应根据不同的情形,确定不同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诉行政案件 执行错误 被执行人 责任主体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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