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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多层次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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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权 周天鹤 《南海法学》 2024年第4期46-59,共14页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结论对当事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应当接受行政处罚,是否应当进行民事赔偿以及具体数额多少具有重要影响。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归为“证据”,若对其认定结论不服只能向上一级...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结论对当事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是否应当接受行政处罚,是否应当进行民事赔偿以及具体数额多少具有重要影响。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归为“证据”,若对其认定结论不服只能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法院仅能从证据规则角度审查其是否具有相应证明效力。而在现实中,司法裁判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事实陈述和责任判定具有较强依赖性,但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完全符合证据特征,所能适用的证据规则十分有限,导致法院提供的司法救济具有较大局限性,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非常不利。因此应准确把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实质内容,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属性,明确其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并以此为理论基础,形成一套公安内部复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全面多层次的独立救济机制,达到维护公平正义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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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行政登记制度的法律角度再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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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信瑜 孔秋石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95-101,115,共8页
社会关系日益复杂,行政登记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项重要行政行为在我国目前的立法、理论和司法上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行政登记研究并未随着登记内容、形式的变化而变化,从而造成学理与现实的冲突。对于行政登记的研究,应当立足于广义行... 社会关系日益复杂,行政登记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一项重要行政行为在我国目前的立法、理论和司法上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多。行政登记研究并未随着登记内容、形式的变化而变化,从而造成学理与现实的冲突。对于行政登记的研究,应当立足于广义行政行为理论,在确立行政登记为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基础上,对其在立法和司法方面进行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登记 程序行为 广义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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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证据规定》第6条解读——公文书证实质证明力限缩之新路径
3
作者 毋爱斌 范响 《法治现代化研究》 CSSCI 2024年第1期134-143,共10页
在《知产证据规定》颁布之前,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依托公文书证的证明力推定规则,通过《民诉法解释》第114条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明产生影响。《知产证据规定》第6条明确了行政行为认定的基本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免证效力,该事实应当限缩... 在《知产证据规定》颁布之前,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依托公文书证的证明力推定规则,通过《民诉法解释》第114条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明产生影响。《知产证据规定》第6条明确了行政行为认定的基本事实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免证效力,该事实应当限缩解释为公文书载明的对可诉行政行为产生实质影响的事实理由,需要相对方承担本证的举证责任方可推翻。该条款在知识产权诉讼领域对公文书证实质证明力进行限缩,采取的路径是从公文书证的内容出发限缩其实质证明力。这一方案具有内在的合理性与普遍适用的可能性,为公文书证实质证明力规则的完善提供了新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行为 公文书证 证明力 知识产权证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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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备案的法律属性与控制路径 被引量:4
4
作者 韩世鹏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2期119-128,共10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备案是应对“算法泛在”而创设的新型备案制度。基于破除算法不可解释性的现实需要、算法创新与安全的价值平衡、传统合规模式的加速转型以及扁平化问责的规则改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备案具有进一步适用的必要性与... 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备案是应对“算法泛在”而创设的新型备案制度。基于破除算法不可解释性的现实需要、算法创新与安全的价值平衡、传统合规模式的加速转型以及扁平化问责的规则改进,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备案具有进一步适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算法备案有效实施的关键在于其法律属性的廓清,算法备案与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行为存在内容、结构及性质层面的显著区别。质言之,算法备案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而言,均无法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其法律属性应认定为程序性事实行为。基于此,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备案的控制机制应考量生成式人工智能算法的内容敏感度、算法风险等级以及算法备案机关专业能力等因素,明确算法备案的适用范围;将民主性、合理性与严谨性作为形塑算法程序的价值理念;立足算法备案资料报送阶段、事中“责令改正”阶段以及事后执行罚阶段的内容与特征,实施差异化的救济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算法备案 法律属性 行政事实行为 程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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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的单方行为司法审查方式及其问题——基于215份裁判文书的质性分析
5
作者 池洋 刘飞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7-157,共11页
我国行政协议司法审查长期以单方行为审查方式为主导,但在意思表示层面,单方行为概念难以囊括行政协议;在审查对象层面,行政协议适用合法性审查这一前提存在疑问;在权利保护方式层面,“客观化”的保护方式难言充分。对上述疑难,最高人... 我国行政协议司法审查长期以单方行为审查方式为主导,但在意思表示层面,单方行为概念难以囊括行政协议;在审查对象层面,行政协议适用合法性审查这一前提存在疑问;在权利保护方式层面,“客观化”的保护方式难言充分。对上述疑难,最高人民法院意图通过拆分行政协议为“单方行为”与“其他协议合意”加以解决。通过对215份裁判文书的考察,可以确认单方行为审查方式依旧通行于行政协议审查的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当下的做法尽管有助于部分争议解决,但在总体上未见明显成效。未来的行政协议应着力构建“性质二分,区分审查”的司法审查方式,改变以单方行为审查为主导的现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单方行为 拆分审查 区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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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品专利链接争议解决机制的困境与对策
6
作者 吴克 郭斯伦 《卫生软科学》 2024年第9期46-49,64,共5页
我国现行药品专利链接争议解决机制构建了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司法裁决和行政裁决模式。文章通过梳理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的具体规定,分析了行政裁决与民事诉讼的并行困境,以及这二者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和... 我国现行药品专利链接争议解决机制构建了确认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司法裁决和行政裁决模式。文章通过梳理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关法律及政策文件的具体规定,分析了行政裁决与民事诉讼的并行困境,以及这二者与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和专利侵权诉讼之间的潜在困境,究其原因是未将仿制药申请上市行为定性为侵权并遵循了传统专利侵权双轨制解决模式和专利确权行政解决模式,并从确立以“拟制侵权”为核心的纠纷解决机制、择一适用行政和司法程序、探索引入专利权无效抗辩事由等角度提出解决对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争议解决机制 司法行政双轨制 专利无效宣告 拟制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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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诉性
7
作者 赵力 《城市规划》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11-16,共6页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诉性争论主要围绕其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具备成熟性以及司法机关是否适宜介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问题展开。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象的不特定性及其法律效果的间接性决定了其抽象行政行为属性,同时由...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诉性争论主要围绕其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是否具备成熟性以及司法机关是否适宜介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等问题展开。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象的不特定性及其法律效果的间接性决定了其抽象行政行为属性,同时由于其程序上的完结性与权利救济的必要性而具备成熟性。司法机关对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合法性审查不存在功能适当问题,但司法的消极立场事实上阻碍了规划法治的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控制性详细规划 可诉性 抽象行政行为 成熟性 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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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登记瑕疵的职权纠正——评梁某某诉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离婚登记行政确认案
8
作者 程皓楠 《法治社会》 2024年第1期104-114,共11页
登记机关依职权纠正有形式瑕疵的婚姻登记有利于兼顾私法自治与依法行政两方面的要求。梁某某诉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离婚登记行政确认案的实质争点在于婚姻登记的瑕疵能否适用职权纠正。依职权纠正有瑕疵的行政行为是依法律行政原则的要... 登记机关依职权纠正有形式瑕疵的婚姻登记有利于兼顾私法自治与依法行政两方面的要求。梁某某诉徐州市云龙区民政局离婚登记行政确认案的实质争点在于婚姻登记的瑕疵能否适用职权纠正。依职权纠正有瑕疵的行政行为是依法律行政原则的要求,可以在现有法秩序中证立。类比撤销判决的形成力,职权废除瑕疵行政行为的同时可能需要履行重作义务,才是完整的纠正;类比情况判决制度,职权纠正权要受利益衡量的约束。离婚登记仅是私法行为的生效要件,系私法确认性行政行为,废除存在形式瑕疵的离婚登记并不会导致已消灭的婚姻关系复活。本案二审判决以法安定性约束被告的职权纠正权,值得商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权纠正 形成性行政行为 确认性行政行为 婚姻登记 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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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司法认定——基于行政裁判案例的分析
9
作者 伊士国 吉利 《阴山学刊》 2024年第1期82-89,共8页
《行政诉讼法》修改将“明显不当”作为了行政行为撤销或部分撤销理由之一,为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理性问题提供了明确依据。但“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司法认定方式比较混乱,主要包括双重确认的认定方式、替代的认定方式、“无中生有”的... 《行政诉讼法》修改将“明显不当”作为了行政行为撤销或部分撤销理由之一,为法院审查行政行为合理性问题提供了明确依据。但“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司法认定方式比较混乱,主要包括双重确认的认定方式、替代的认定方式、“无中生有”的认定方式、“摒除使用”的认定方式、列举的认定方式等。因此,我们应对“明显不当”行政行为的司法认定进行完善,包括明晰“明显不当”的适用范围和明确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显不当 行政裁量 司法认定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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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之界限厘定
10
作者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7-11,共5页
在行政检察监督框架下,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界限厘定,对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检察机关应立足于两者的重合点,通过行政主体的监管职责划分,对照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将行政... 在行政检察监督框架下,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界限厘定,对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检察机关应立足于两者的重合点,通过行政主体的监管职责划分,对照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结合现有的法律法规,将行政公益诉讼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中剥离,厘清两者的界限;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工作机制的衔接将两项监督工作融合发力,建构行政检察监督多元化格局,汇聚检察监督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行政公益诉讼 公益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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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上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理论演进和路径选择
11
作者 严益州 《南大法学》 CSSCI 2024年第1期130-148,共19页
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可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源自德国法上的明显重大说。除明显重大说,德国法上还存在意思形成说、违法即无效说、个案式利益衡量说、客观重大说等对立见解。借由竞争性观点的批判性检验,重大... 关于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我国行政法学界普遍认可的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源自德国法上的明显重大说。除明显重大说,德国法上还存在意思形成说、违法即无效说、个案式利益衡量说、客观重大说等对立见解。借由竞争性观点的批判性检验,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可以被不断改进。与之同时,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存在统一模式和混合模式之辩。我国采取统一模式,而德国原本采用统一模式,但是最终选择混合模式。经分析可知,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统一模式的优点是体系性更强,缺点是难以消除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的适用冲突。混合模式的优点是实用性更强,缺点是牺牲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之间的积极融贯性。通过检讨两种模式的得失,概括规定与列举规定的紧张关系可以得到充分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 重大且明显违法标准 统一模式 混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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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融合研究
12
作者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38-42,共5页
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统筹考虑“两法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接的需要,将行政反向衔接工作调整为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行刑反向衔接成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主要线索来源。但在实践中,“两法衔接”较重视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 202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统筹考虑“两法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接的需要,将行政反向衔接工作调整为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行刑反向衔接成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主要线索来源。但在实践中,“两法衔接”较重视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对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关注不够,虽然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但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有待研究解决。应明确检察机关“两法衔接”与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凝聚执法、司法监督合力,完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以推动行刑衔接和检察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两法衔接” 行刑正向衔接 行刑反向衔接 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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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政府信息更正请求权之建构
13
作者 白云锋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66-78,共13页
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包含个人市场信息和个人政府信息双重意涵,个人信息权利具有私权利和公权利双重面向。就权利基础而言,个人对于政府的信息更正请求是一种基于消极地位的防御请求权。就权利构造而言,个人政府信息更正权利的提出主体... 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包含个人市场信息和个人政府信息双重意涵,个人信息权利具有私权利和公权利双重面向。就权利基础而言,个人对于政府的信息更正请求是一种基于消极地位的防御请求权。就权利构造而言,个人政府信息更正权利的提出主体、是否记录不准确的判断主体,原则上均为本人。个人政府信息更正的内容应该区分事实与评价。信息更正的方式包括追加、更正和删除,其中删除标准不同于被遗忘权基于个人评价的主观标准,是基于事实是否准确的客观标准。个人申请信息更正无须实行公开申请前置主义,应由行政机关在审查更正申请时进行信息公开性的审查。就权利救济而言,应坚持更正申请前置,区分信息记录行为审查与行政行为审查,并允许法院在个人政府信息记录明显不准确的情形下作出变更判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政府信息公开 公权利 日本行政机关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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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持续改进在降低给药差错中的应用
14
作者 林小霞 张秦豫 苏妙清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24年第6期128-132,共5页
目的探讨质量持续改进在降低药物使用错误率中的应用效果。方法成立护理部药品管理质控小组,运用网络信息化报告系统平台进行全程质量监控,通过戴明循环法(Plan-Do-Check-Act,PDCA)总结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对比质量持续改进前(2022年1... 目的探讨质量持续改进在降低药物使用错误率中的应用效果。方法成立护理部药品管理质控小组,运用网络信息化报告系统平台进行全程质量监控,通过戴明循环法(Plan-Do-Check-Act,PDCA)总结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对比质量持续改进前(2022年1—6月)、后(2022年7—12月)药物使用错误情况变化。结果改进后的给药差错发生率为0.03‰,低于改进前的0.08‰(P<0.05);改进后的个人数字助理(personal digital assistant,PDA)执行率、考核合格率高于改进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成立专项质量持续改进小组,动态分析原因,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有效降低给药差错发生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持续改进 给药差错 安全管理 戴明循环法 动态监测 网络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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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理处罚救济中的财政收支与财务收支之区分:现实困境与优化路径
15
作者 郑石桥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7,共7页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开始,相关法律法规从提高审计处理处罚救济的效率出发,将审计处理处罚的标的区分为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把财政收支作为内部行政行为,财务收支作为外部行政行为,分别实施不同的救济方式。但是,这种救济...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开始,相关法律法规从提高审计处理处罚救济的效率出发,将审计处理处罚的标的区分为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把财政收支作为内部行政行为,财务收支作为外部行政行为,分别实施不同的救济方式。但是,这种救济制度在实践操作上和理论逻辑上都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解决这种困境的路径有两个:路径之一是按审计处理处罚的客体来区分处理处罚行为,将政府及其部门的处理处罚作为内部行政行为,将组织单位的处理处罚作为外部行政行为;路径之二是不再将审计处理处罚区分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由对处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审计客体自己选择救济方式。在修订《审计法实施条例》时可以直接按审计客体来区分审计处理处罚救济措施,或者淡化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的划分,由审计客体自行选择救济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计法 政府审计 审计处理处罚救济 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 行政行为 审计客体 审计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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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之法教义学证成——兼评“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
16
作者 胡守鑫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4年第3期88-96,共9页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将管理人的处置行为认定为“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并将履职费用定性为破产费用”的裁判观点缺乏证成理由。经法教义学检验后可知,管理人处置危废物行为无法...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杭州某球拍公司破产清算案”中,法院将管理人的处置行为认定为“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并将履职费用定性为破产费用”的裁判观点缺乏证成理由。经法教义学检验后可知,管理人处置危废物行为无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建立涵摄关系。但处置行为属于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而处置职责可以与《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九项建立涵摄关系。在法教义学构造论上,管理人涉环境污染事项处置职责应是一种补充责任,而法院、债权人等主体可以要求管理人履行该职责。另外,法院将履职费用认定为破产费用的结论正确,但法律依据应为《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理人全面履行涉环境污染处置职责 危废物处置行为 破产费用 法教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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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主义与卡特政府的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施压政策
17
作者 曲升 《边界与海洋研究》 CSSCI 2024年第5期65-89,共25页
在保守主义势力上升的国内政治背景下,为了打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国际海底制度谈判上的僵局,卡特政府制定了坚持国际多边谈判,同时向第三世界施压的政策,以期在保住已谈妥的航行自由条款的同时,迫使七十七国集团在国际海底制度... 在保守主义势力上升的国内政治背景下,为了打破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在国际海底制度谈判上的僵局,卡特政府制定了坚持国际多边谈判,同时向第三世界施压的政策,以期在保住已谈妥的航行自由条款的同时,迫使七十七国集团在国际海底制度上接受美国的方案。这一施压政策主要包括两项互相补充、彼此加持的措施:一是以国会海底矿业立法为杠杆,推动国际海底问题谈判朝着美国希望的方向前进;二是制定并实施“航行自由计划”,以抗议过度海洋主张、展示美国捍卫航行和飞越权利的意志。《深海底床硬质矿产资源法》和“航行自由计划”是保守主义势力上升的产物,并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美国在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政策上的保守主义立场,推动着这一政策不断走向单边主义和利己主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卡特政府 保守主义 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 “航行自由计划” 《深海底床硬质矿产资源法》 七十七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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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属性的判定及责任认定建议
18
作者 张其洋 《中国海事》 2024年第2期17-19,共3页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指出,在管辖海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认定事故责任,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证据。从行政行为概念的厘定和特征梳理切入,辨析海事管理机构作出水上...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明确指出,在管辖海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调查认定事故责任,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处理海上交通事故的证据。从行政行为概念的厘定和特征梳理切入,辨析海事管理机构作出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行为,并对海事管理机构进一步做好水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工作提出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行为 分歧 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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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油污强制清除费用法律性质辨析
19
作者 王少权 《中国海事》 2024年第5期62-65,共4页
明晰船舶油污强制清除费用法律性质是强化船舶油污精准防治机制的应有之义。随着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的日臻成熟,我国亟待厘清强制清污费法律性质以完善损害赔偿制度体系。通过批判和继承有关强制清污费法律性质的主流学术观点,沿... 明晰船舶油污强制清除费用法律性质是强化船舶油污精准防治机制的应有之义。随着国际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立法的日臻成熟,我国亟待厘清强制清污费法律性质以完善损害赔偿制度体系。通过批判和继承有关强制清污费法律性质的主流学术观点,沿着认定强制清污行为属于行政强制代履行、识别海事部门与清污第三人订立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和明确强制清污费只能由海事部门依公权力向清污义务人求偿这一层层递进的思路展开论述,试图优化强制清污费行政性质认定的论证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清污 强制清污费 行政协议 行政强制代履行 海事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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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Circumstance Administration Commonweal Lawsuit System
20
作者 Dong Hong Wang Youqiang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291-298,共8页
In China,establishing institution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s necessary and of great importance.It is not only necessary for supervising law-based administration of administrative sub... In China,establishing institution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s necessary and of great importance.It is not only necessary for supervising law-based administration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s,but also for preserving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well,as well as being integrated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The key to establish China’s institution of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ve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to broaden the scope of accepting cases,extend the plaintiff qualification,and establish the prepositive procedure institution inevitable for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the compulsory lawyer agency institution,as well as the successful plaintiff incentive institution,and so 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 诉讼 保护生态环境 依法行政 行政主体 国际社会 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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