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河南省图书馆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1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厦门崇联进出口有限公司诉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评析
被引量:
4
1
作者
李澜
李荣存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4年第2期102-107,共6页
在介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厦门崇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与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的基础上,分析了FOB贸易条件下的卖方被记载为提单托运人时其法律地位的认定,并结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对该案...
在介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厦门崇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与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的基础上,分析了FOB贸易条件下的卖方被记载为提单托运人时其法律地位的认定,并结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对该案进行了评析,指出即使FOB卖方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的"实际托运人",在提单载明运费到付且实际托运人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产生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承运人无权要求"实际托运人"承担前述运费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时对两类托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目的港无人提货
缔约托运人
实际托运人
到付运费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厦门崇联进出口有限公司诉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评析
被引量:
4
1
作者
李澜
李荣存
机构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
敬海(厦门)律师事务所
出处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4年第2期102-107,共6页
文摘
在介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厦门崇联进出口有限公司与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的基础上,分析了FOB贸易条件下的卖方被记载为提单托运人时其法律地位的认定,并结合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实践对该案进行了评析,指出即使FOB卖方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下的"实际托运人",在提单载明运费到付且实际托运人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产生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下,承运人无权要求"实际托运人"承担前述运费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时对两类托运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明确规定。
关键词
目的港无人提货
缔约托运人
实际托运人
到付运费
集装箱超期使用费
Keywords
non-delivery of cargo at port of destination
contractual shipper
actual shipper
freight to collect
container de-tention charge
分类号
DF961.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厦门崇联进出口有限公司诉A.P.穆勒-马士基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上诉案评析
李澜
李荣存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4
4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