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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研究——以我国现行《婚姻法》文本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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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春红 《西部法学评论》 2008年第5期4-8,共5页
民法学界通说认为,婚姻家庭法是私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但是,从法律体系架构的角度考察,婚姻家庭法并非只是私法。法律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并非绝对,二者互为关联、互相影响。以我国现行《婚姻法》文本为分析对象,可知强制性婚姻家庭... 民法学界通说认为,婚姻家庭法是私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但是,从法律体系架构的角度考察,婚姻家庭法并非只是私法。法律体系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并非绝对,二者互为关联、互相影响。以我国现行《婚姻法》文本为分析对象,可知强制性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占绝大部分;国家公权力介入婚姻家庭,维护弱者的权益相当必要。因此,有必要转换思路,突破传统思维定势,确认婚姻家庭法是公私混合法的性质,以求符合婚姻家庭的基本价值与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家庭法 强制性规范 公私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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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担保的理论与实践——规范定性、善意认定与缺省决策机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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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楼秋然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6期15-21,共7页
相较于1993年《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现行《公司法》第16条可谓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却仍在规范定性、担保权人的善意认定、第1款的缺省决策机关等问题上未臻明确。主流学说与判例虽意识到第16条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第16条之合同... 相较于1993年《公司法》第60条第3款,现行《公司法》第16条可谓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却仍在规范定性、担保权人的善意认定、第1款的缺省决策机关等问题上未臻明确。主流学说与判例虽意识到第16条并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第16条之合同应依越权代表规定确定效力;但并未指出其实为"强制法中非命令性质的赋权规范",反而一再落入定性之争的条件反射之中。要求担保权人承担对决议的形式审查义务可能造成"利益失衡",应借鉴英国公司法理论,从内部管理规则的视角"推定"担保权人的善意。董事会应被"原则上"确定为第16条第1款中的缺省决策机关;但在对外关系上,宜因应"交易安全"的需要做适当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担保 强制法中的赋权规范 善意认定 缺省决策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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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中“直接适用的法”的概念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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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冰青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33-34,共2页
“直接适用的法”是国际私法的重要范畴。但是,我们对其研究并不够,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弄清楚。本文拟通过对“直接适用的法”理论产生和实践运作的探讨和分析,结论其特点、界定其概念。
关键词 直接适用 国际私法 概念 界定 理论 实践 范畴 运作 问题 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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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法律规范类型及其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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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世虹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48-51,共4页
公司法兼具强制性和任意性的特点,决定着公司法法律规范中既有强制性规范,又有大量的任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如何区分和判别公司法法律规范的类型是公司法实务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更是正确适用公司法的前提。判别和适用公司法法律规范,... 公司法兼具强制性和任意性的特点,决定着公司法法律规范中既有强制性规范,又有大量的任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如何区分和判别公司法法律规范的类型是公司法实务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更是正确适用公司法的前提。判别和适用公司法法律规范,不仅要从法条文意上进行理解,还要结合公司法立法精神、执法理念及相关法条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任意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 适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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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治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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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围 刘曼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2期72-76,共5页
自治为私法的基本价值理念,而"私"自治的具体内涵应该包括私法自治、私人自治两方面,前者是指私法相对与公法、社会法的独立地位,而后者则是指私法主体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的意思自主。其二者既相区别又有密切联系。从法规范... 自治为私法的基本价值理念,而"私"自治的具体内涵应该包括私法自治、私人自治两方面,前者是指私法相对与公法、社会法的独立地位,而后者则是指私法主体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的意思自主。其二者既相区别又有密切联系。从法规范的层面来看,"私"自治是以任意性规范为主,但基于更高的价值目标,强行性规范也会对自治进行介入,但是根本目标在于更好地实现"自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私自治 私法自治 私人自治 强行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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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与规范的重塑——我国《义务教育法》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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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刚 《教育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9-21,共3页
与1986年相比,新《义务教育法》不但实现了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变,扩充了公平的价值内涵,而且重构了义务教育法律体系和内部的规范结构,增加了程序性保护条款,这塑造出先进的立法理念和完备的规范体系。... 与1986年相比,新《义务教育法》不但实现了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的转变,扩充了公平的价值内涵,而且重构了义务教育法律体系和内部的规范结构,增加了程序性保护条款,这塑造出先进的立法理念和完备的规范体系。尽管现行的《义务教育法》仍有一些需要完善之处,然而它已经表现出深切的人文关怀、高超的立法技术和深查民意的良法本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义务教育法 理念 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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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之理解与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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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晓辉 《株洲工学院学报》 2005年第3期35-37,共3页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是引致规范,其功能在于将民法以外的法律引入民法,以对合同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进行必要的限制,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理解本项规定并在司法实务中准确应用的关键在于明确"强制性规定"和"... 《合同法》第52条第5项的规定是引致规范,其功能在于将民法以外的法律引入民法,以对合同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进行必要的限制,保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理解本项规定并在司法实务中准确应用的关键在于明确"强制性规定"和"法律"两个概念的含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中国 法律 民法 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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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强制性规范的类型、性质与边界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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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建湘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7期51-57,共7页
根据强制性的来源与性质,商法强制性规范可以分为自治型、国家确认型和国家介入型三类。国家确认型强制性规范属于私法规范,而国家介入型强制性规范既可以是私法规范,也可以是公法规范。分析商法强制性规范的性质有助于正确评价商法的&q... 根据强制性的来源与性质,商法强制性规范可以分为自治型、国家确认型和国家介入型三类。国家确认型强制性规范属于私法规范,而国家介入型强制性规范既可以是私法规范,也可以是公法规范。分析商法强制性规范的性质有助于正确评价商法的"私法公法化"问题。为实现商法的效率优先价值,国家确认型强制性规范的边界由商事主体意思自治决定,而国家介入型强制性规范的边界以维护公共利益所必需为限,商事立法和司法应注意商法强制性规范的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法 强制性规范 类型 性质 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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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劳动纠纷中竞业禁止协议准据法之研究——以微软与Google纠纷案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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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海玲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175-180,共6页
竞业禁止协议的准据法确定问题,直接决定着涉外民商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具体权利、义务和责任,尤其是由于此类协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雇员的择业自由,适用不当极有可能演变为雇主不正当竞争的工具,故此各国立法对其的有效性均采取审慎态... 竞业禁止协议的准据法确定问题,直接决定着涉外民商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具体权利、义务和责任,尤其是由于此类协议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雇员的择业自由,适用不当极有可能演变为雇主不正当竞争的工具,故此各国立法对其的有效性均采取审慎态度,并按照所奉行的公共政策对其进行法律调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竞业禁止 准据法 公共政策 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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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支柱企业关闭的法律管制——兼论一种民主式私法价值判断方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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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丙万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113-123,共11页
在产业跨区域转移过程中,支柱企业的非破产性关闭行为很可能给劳动者及社区带来难以逆转的负外部效应,使广大劳动者丧失通过市场交换自由获取维持体面生活所需物质财富的机会,使社区政府丧失消除该负外部效应的能力。围绕"支柱企... 在产业跨区域转移过程中,支柱企业的非破产性关闭行为很可能给劳动者及社区带来难以逆转的负外部效应,使广大劳动者丧失通过市场交换自由获取维持体面生活所需物质财富的机会,使社区政府丧失消除该负外部效应的能力。围绕"支柱企业关闭行为应否予以管制"这一论题,支柱企业关闭自由论与限制论之间的论争陷入了僵局。对此,可以尝试从社会政治基础的视角,运用民主式私法价值判断新方法来化解该僵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支柱企业 关闭 法律管制 民主式私法价值判断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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