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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涉财产执行中的案外人权益救济——以案外人权益救济程序的当事人构造为视角
1
作者 黄忠顺 《交大法学》 2023年第6期49-62,共14页
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因采取移送执行模式而被误认为不存在申请执行人,使得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及其衍生的案外人权益救济程序过分依赖执行法院的职权主义。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追缴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并返还被害人判项、责令被免予... 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因采取移送执行模式而被误认为不存在申请执行人,使得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及其衍生的案外人权益救济程序过分依赖执行法院的职权主义。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追缴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并返还被害人判项、责令被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判项的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权益救济程序原则上应以被害人为申请执行人,并参照适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案外人权益救济制度。其他刑事涉财产执行程序应以检察机关为申请执行人。除非出现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排除执行请求等特殊情形,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检察机关通常无须现实参加执行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外人异议 案外人异议之诉 排除执行请求 申请执行人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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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可行性辨析 被引量:5
2
作者 郝秀辉 王锡柱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54-62,共9页
在符合善意取得成立条件时,绝对价值和体积并未作为其适用的否定性条件,民用航空器价值高、体积大的特性因而并不成为阻碍其适用善意取得的实质性条件。在《物权法》体系中,民用航空器属于动产范畴,视其为不动产从而否定其适用善意取得... 在符合善意取得成立条件时,绝对价值和体积并未作为其适用的否定性条件,民用航空器价值高、体积大的特性因而并不成为阻碍其适用善意取得的实质性条件。在《物权法》体系中,民用航空器属于动产范畴,视其为不动产从而否定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论述不成立。无论是将善意取得与登记对抗的关系进行何种建构,民用航空器登记对抗制度都未造成其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困局。在法律上和事实上,民用航空器均具有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可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用航空器 善意取得 动产善意取得 登记对抗 所有权转移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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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般抵押权的体系构建——以抵押物转让的效力考察为视角 被引量:7
3
作者 罗思荣 梅瑞琦 《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5期68-72,共5页
《担保法》第49条第1款限制了不动产抵押人的处分权利,但是其限制动产抵押人处分权利的做法是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承认了抵押权追及效力,但是就动产抵押而言则是一种退步。未进行任何理论创建而统一规定动产抵... 《担保法》第49条第1款限制了不动产抵押人的处分权利,但是其限制动产抵押人处分权利的做法是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承认了抵押权追及效力,但是就动产抵押而言则是一种退步。未进行任何理论创建而统一规定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是上述矛盾的根源。将动产抵押从《物权法》中剥离出来制订一个特别法,将导致物权法重大的修改,或是将动产抵押的标的物范围限制至特殊动产,则过于狭小的适用范围将严重减损动产抵押制度的意义。其实动产抵押与不动产抵押存在共同的基础,即抵押人处分权受限制,并且抵押权追及力本身即已包含善意判断。基于此理论可对《物权法》进行最小的修改,从而维系一般抵押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 物权追及效力 善意第三人 一般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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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一女多嫁”的解决之道——以善意第三人保护为中心 被引量:6
4
作者 吕炳斌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33-42,共10页
相比有体物而言,版权重复交易即"一女多嫁"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更为棘手。版权的自动产生和权利登记公示的缺乏、权利归属的复杂性都给版权交易中权利人识别增加了变数和难度。保护善意第三人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并具有重要的... 相比有体物而言,版权重复交易即"一女多嫁"中善意第三人的保护更为棘手。版权的自动产生和权利登记公示的缺乏、权利归属的复杂性都给版权交易中权利人识别增加了变数和难度。保护善意第三人在理论上具有正当性,并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拟通过版权变动的登记对抗规则为善意第三人提供法律保护。在版权变动登记对抗的理论模型上,宜采用第三人主张说中的"否定权"说。善意要求第三人不知情、无过错,并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版权变动中善意的证明应当根据善意的对象或内容作适当区分,适用不同的标准。对善意第三人能否进一步适用善意取得规则存在探讨空间。善意取得适用的重要前提是存在权利外观的公信力。版权的客体为无形财产,其公信力无法通过占有来表征。版权登记的公信力的形成有赖于版权登记的统一性、公开性和权威性,并需要实质审查来保障登记的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版权交易 善意第三人 登记对抗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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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研究——以转让合同的效力确定为基点 被引量:9
5
作者 贾先川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I CSSCI 2012年第1期127-134,共8页
善意取得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善意取得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学界关于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的研究基本上是以转让合同有效为前提,满足了形式上的合理性,却存在着诸多可商榷之处。事实上,无权转让合同应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依我国... 善意取得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善意取得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学界关于善意取得法律效力的研究基本上是以转让合同有效为前提,满足了形式上的合理性,却存在着诸多可商榷之处。事实上,无权转让合同应纳入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依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而在转让合同被重新确定为无效的前提下,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应当重新界定:法律应认可原权利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基于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交易关系,从而由原权利人对善意第三人承担物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善意取得 法律效力 转让合同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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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扫黑除恶”中的没收犯罪工具 被引量:15
6
作者 何显兵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82-92,共11页
犯罪工具的认定标准宜采直接专门说,'扫黑除恶'在贯彻该标准时应注意区分'黑'与'恶'不同的组织程度.非直接用于具体犯罪的财物,有证据证明用于'维系犯罪组织生存、发展'方能认定为犯罪工具.没收犯罪工... 犯罪工具的认定标准宜采直接专门说,'扫黑除恶'在贯彻该标准时应注意区分'黑'与'恶'不同的组织程度.非直接用于具体犯罪的财物,有证据证明用于'维系犯罪组织生存、发展'方能认定为犯罪工具.没收犯罪工具应当树立刑事没收不得侵犯善意第三人合法财产权的原则,'扫黑除恶'没收犯罪工具应注意保护黑恶势力所开办企业的纯商业合作方的合法权益,并对善意第三人的认定采推定规则.'扫黑除恶'在没收大宗财物时基于'严打'刑事政策和特殊预防目的,没收犯罪虽受比例原则的限制,但在比例原则的弹性幅度内明显重于普通刑事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扫黑除恶 没收 犯罪工具 善意第三人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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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中的善意第三人 被引量:13
7
作者 崔明霞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6期95-99,共5页
在商业秘密侵权中 ,善意第三人的责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国法律对此缺乏明确的规定 ,给司法带来了困难。本文对善意第三人及其责任的界定、外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探讨 ,并对我国如何加强其立法提出了建议 ,以期推动我国商业秘... 在商业秘密侵权中 ,善意第三人的责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我国法律对此缺乏明确的规定 ,给司法带来了困难。本文对善意第三人及其责任的界定、外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探讨 ,并对我国如何加强其立法提出了建议 ,以期推动我国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秘密 善意第三人 法律制度 侵权 中国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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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事实的发现难题及其应对 被引量:5
8
作者 李文革 郎艳辉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080-1086,共7页
虚假诉讼事实的发现,是规制虚假诉讼的前提。凡虚假诉讼,无一例外会存在虚假证据、虚假事实。由于虚假诉讼的"非对抗性"和"隐蔽性",且多数情形下当事人并不出庭,按通常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证明规则难以发现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事实的发现,是规制虚假诉讼的前提。凡虚假诉讼,无一例外会存在虚假证据、虚假事实。由于虚假诉讼的"非对抗性"和"隐蔽性",且多数情形下当事人并不出庭,按通常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和证明规则难以发现虚假诉讼的事实。因此,在虚假诉讼中,为了利于发现虚假诉讼事实,需要适用不同于普通民事诉讼的证明机理:在事实主张方面,限制虚假自认的效力;在证据资料提出方面,强化法院职权调查职能;在证据调查方法方面,重视对作为证据方法的当事人的询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诉讼 辩论主义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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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对抗效力研究 被引量:3
9
作者 董美根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7年第7期42-48,共7页
商标许可是对商标专用权的处分,商标许可备案的对象是被许可人取得的使用权。"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意指在先但未备案的被许可使用权因未公示而不得对抗/排除善意第三人的使用。善意第三人可以继续使用,... 商标许可是对商标专用权的处分,商标许可备案的对象是被许可人取得的使用权。"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意指在先但未备案的被许可使用权因未公示而不得对抗/排除善意第三人的使用。善意第三人可以继续使用,并不因其备案导致在先被许可使用权的消灭,而是因其"善意"而构成对在先被许可使用权的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许可 善意第三人 备案 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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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身份认定问题探析——兼论工商登记的性质 被引量:3
10
作者 李艳秋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6期46-49,共4页
公司应以股东名册为准来确定股东和对抗善意的受让人,出资转让合同可在善意受让人与让与人之间产生对抗力。受让人之外的善意第三人应以工商登记为准来确定其股东身份。鉴于工商登记是属于私法领域的程序性的商事法律行为,恶意第三人或... 公司应以股东名册为准来确定股东和对抗善意的受让人,出资转让合同可在善意受让人与让与人之间产生对抗力。受让人之外的善意第三人应以工商登记为准来确定其股东身份。鉴于工商登记是属于私法领域的程序性的商事法律行为,恶意第三人或者受让人的股东身份确认则不应严格拘于工商登记和股东名册。分红记录、公司内部章程和出资协议对于股东身份的认定也具有一定的效力。实质意义上的股东、公司及恶意受让人都不能以没有工商登记为由否认其实际的股东身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 善意第三人 恶意第三人 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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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持股权作为执行标的时隐名股东的异议权研究 被引量:33
11
作者 刘俊海 《天津法学》 2019年第2期7-14,共8页
现行执行异议之诉制度无法解决执行程序中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及其债权人相互之间的权利冲突。建议法院对代持股权采取'别内外,论阴阳,分善恶,讲先后,重担保,防双悬,辨民商'的裁判与执行理念。在正确区分股权代持内外法律关系的... 现行执行异议之诉制度无法解决执行程序中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及其债权人相互之间的权利冲突。建议法院对代持股权采取'别内外,论阴阳,分善恶,讲先后,重担保,防双悬,辨民商'的裁判与执行理念。在正确区分股权代持内外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基于外观主义原则,名义股东的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名义股东名下的所有股权,即使隐名股东提出异议,甚至出具股权代持协议或生效的确认股权代持法律关系的裁判文书,也不应获得支持。但外观主义原则也有例外规则。《公司法》中的'第三人'与《民法总则》中的'善意相对人'均包括申请执行人,而不限于交易关系中的合同当事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代持 隐名股东 名义股东 强制执行 债权人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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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兼评我国《公司法》第60条第3款 被引量:6
12
作者 年亚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6期67-76,共10页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本质上是公司之经营行为。早期 ,因为强调对股东等投资人的保护 ,各国多对公司对外担保予以严格限制。在现代 ,各国对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日益放宽 ,甚而不再对其加以特别限制。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自主决...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本质上是公司之经营行为。早期 ,因为强调对股东等投资人的保护 ,各国多对公司对外担保予以严格限制。在现代 ,各国对公司对外担保的限制日益放宽 ,甚而不再对其加以特别限制。公司对外担保应当由公司董事会自主决定。公司对董事会权限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同时通过对董事责任的追究来避免公司滥设担保之风险。我国《公司法》第 6 0条第 3款对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因为用语模糊 ,多有歧义 ,且不能适应公司法之现代发展 ,应予废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 经营行为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董事责任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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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关系中对第三人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1
13
作者 宋忠胜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181-185,共5页
债上第三人在债法上的权利包括直接请求权、抗辩权及第三人权利变动时的权利。同时,第三人亦应承担特定的义务。中国的债权立法应给予第三人独立的法律地位,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在救济程序上应改变以往单纯启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债上第三人在债法上的权利包括直接请求权、抗辩权及第三人权利变动时的权利。同时,第三人亦应承担特定的义务。中国的债权立法应给予第三人独立的法律地位,建立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在救济程序上应改变以往单纯启动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的方式而采用责任竞合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上三人 债权让与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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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第三人法律范畴刍议 被引量:1
14
作者 宋忠胜 《河北法学》 CSSCI 2004年第7期141-144,共4页
作为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第三人制度在有些国家的立法中已有单列,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尚较为零星。完善我国的合同法第三人制度,首先应明确第三人的范畴。我国合同法所界定的第三人的主体对象应包括合同内容涉及的第三人、合同履行中... 作为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制度,第三人制度在有些国家的立法中已有单列,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尚较为零星。完善我国的合同法第三人制度,首先应明确第三人的范畴。我国合同法所界定的第三人的主体对象应包括合同内容涉及的第三人、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等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第三人制度 善意第三人 债权让与 债权人 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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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的执行异议研究——基于商事外观主义的证成 被引量:2
15
作者 曲冬梅 任翔宇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49-56,共8页
隐名股东能否通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排除对代持股权的强制执行,成为当前学理上尚存争议、实践中又广泛存在的问题。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立法中适用统一而明确的标准。通过检视商事外观主义的构成要件,建议在代持股作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中... 隐名股东能否通过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排除对代持股权的强制执行,成为当前学理上尚存争议、实践中又广泛存在的问题。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立法中适用统一而明确的标准。通过检视商事外观主义的构成要件,建议在代持股作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中,不得滥用外观主义和善意取得作为说理依据,应当以支持隐名股东排除强制执行为原则,例外地否定隐名股东异议权,在裁判中视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同时,限缩解释《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称“第三人”为“善意的交易相对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代持 商事外观主义 善意相对人 强制执行 信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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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金融债权的保护问题研究――以不动产抵押权设立和转让交易中的争议问题为重点 被引量:3
16
作者 刘春梅 孙兆晖 《中国应用法学》 2019年第6期166-180,共15页
在不动产抵押权设立交易中,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抵押义务人负有为债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合同义务。抵押义务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在不动产抵押权转让交易中,主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 在不动产抵押权设立交易中,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效力,抵押义务人负有为债权人设立抵押权的合同义务。抵押义务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其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在不动产抵押权转让交易中,主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不动产抵押权一并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动产抵押权转让而未经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不得再次转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 抵押登记 违约责任 抵押权转让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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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物权登记对抗主义的实际运行与匡正 被引量:12
17
作者 刘本荣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9年第1期55-63,共9页
对船舶物权变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仍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登记对抗主义立法例,但在登记对抗主义的具体表述上,摒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律先要求"应当登记",后规定"未登记,不得第三人"... 对船舶物权变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仍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登记对抗主义立法例,但在登记对抗主义的具体表述上,摒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法律先要求"应当登记",后规定"未登记,不得第三人"的做法,同时将第三人明确限定为善意第三人。这一本来更符合登记对抗主义真义的表述,却引发了海事海商实务部门较普遍的疑虑、困惑和担忧。这既暴露了长期以来学界在理解登记对抗主义上的纷争和分歧,也暴露了司法实践中一般理念和做法与登记对抗主义真义的偏离,同时还说明不仅在船舶物权变动,而且在其他采登记对抗主义的物权方面,均缺乏对登记对抗主义真义完整、准确的解读。采用实证分析方法,通过43个样本案例,描述、总结当前中国司法实践中船舶登记对抗主义的实际运行及特点,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登记对抗主义的真义探寻,针对司法实践中涉及登记对抗的典型判断,就如何对其予以匡正提出意见和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舶物权 登记对抗主义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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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案件中表见代理构成的解析与重塑
18
作者 周荃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86-90,共5页
在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时,需要考虑从安全与效率的商事活动价值博弈入手,对照民事表见代理与商事表见代理的区别,不能以被代理人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而以审查被代理人行为与代理权外观是否具有关联性作为表... 在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判断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时,需要考虑从安全与效率的商事活动价值博弈入手,对照民事表见代理与商事表见代理的区别,不能以被代理人过错作为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而以审查被代理人行为与代理权外观是否具有关联性作为表见代理构成的事实基础。完成对这一关联性的审查之后,还应综合考量构成关联的各项客观事由是否足以引起善意第三人信赖的因素,以最终判断是否成立表见代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事表见代理 被代理人过错 行为可归责性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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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UCC5看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中善意第三人的重构
19
作者 徐金丽 《黑龙江对外经贸》 2010年第4期46-48,共3页
作为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原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善意第三人制度有效地维护了信用证的流通性和交易的公平性,是对欺诈例外原则的重要补充。由于目前很少有国家为信用证交易制定专门的成文法,所以作为最早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的成文法典,U... 作为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原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善意第三人制度有效地维护了信用证的流通性和交易的公平性,是对欺诈例外原则的重要补充。由于目前很少有国家为信用证交易制定专门的成文法,所以作为最早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的成文法典,UCC5-109备受关注。我国对于信用证下善意第三人的界定仍然不够成熟,所以有必要借鉴UCC5-109对其进行重新构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证 欺诈例外豁免 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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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谋虚伪表示基础上对抗规则的教义学展开 被引量:9
20
作者 施鸿鹏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47-160,共14页
通谋虚伪表示的效力评价同时受意思表示制度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双重约束。从通谋虚伪表示本体的法律效果角度看,通谋虚伪表示属于绝对无效的行为,而非相对无效;同时,通谋虚伪表示客观上会形成可归责于表意人的权利外观。据此,一方面在法... 通谋虚伪表示的效力评价同时受意思表示制度与信赖保护原则的双重约束。从通谋虚伪表示本体的法律效果角度看,通谋虚伪表示属于绝对无效的行为,而非相对无效;同时,通谋虚伪表示客观上会形成可归责于表意人的权利外观。据此,一方面在法律世界中,通谋虚伪表示不产生权利变动的事实效果;另一方面为信赖保护的介入提供了可能。在我国民法典现有关于信赖保护的制度体系下,不得以通谋虚伪表示无效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则并不会与分则中的信赖保护规范发生实质冲突,同时民法典第763条等规定的类推适用并不能对诸多情境中的善意第三人进行合理保护。在信赖保护原则作为私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下,对抗规则中的第三人应为参与法律行为性的往来的主体,同时其善意应排除明知和因重大过失而不知的情形,并在具体交易情境中对是否存在合理的信赖基础进行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谋虚伪表示 无效 对抗 善意第三人 信赖保护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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