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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复兴与近代欧洲法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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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勤华 金逸菲 《时代法学》 2024年第3期1-14,共14页
罗马法复兴运动是欧洲法律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它反映了欧洲法治文明近代化的过程。这一运动起于中世纪意大利的各自治城市,前后有帕维亚、拉文纳、博洛尼亚等地的法学家的持续推动和助力。而罗马法研究之所以能在欧洲蔚然成风,是因为... 罗马法复兴运动是欧洲法律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它反映了欧洲法治文明近代化的过程。这一运动起于中世纪意大利的各自治城市,前后有帕维亚、拉文纳、博洛尼亚等地的法学家的持续推动和助力。而罗马法研究之所以能在欧洲蔚然成风,是因为罗马法是当时的政教斗争中的有力武器,亦是文艺复兴之人文主义传播的重要手段之一。作为欧洲共同法的罗马法,一举奠定了中世纪欧洲多元一体的科学法律秩序,其后期兴起的法律民族主义思想也促进了欧洲民族法的编撰和研究,此外,罗马法中蕴含的自然法观、权利观、正义观、理性观等经进一步发展,成为了近代欧洲法治的核心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马法复兴 近代 欧洲 法治文明 外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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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产生的选择权——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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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51-162,共12页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该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对债权人的保护,将以物抵债协议规定为诺成合同,确立了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新旧债... 《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7条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所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属于“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该条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围绕对债权人的保护,将以物抵债协议规定为诺成合同,确立了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新旧债并存的规则。在解释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时,应当采取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是确定当事人是否有以新债代替旧债的合意,第二步是在不能确定合同发生变更时,出现新旧债并存的局面。在新旧债并存时,该条并未明确债务人的选择权,但该条规定与民法典第515条选择之债的规定是一致的,该条规定内容可以解释为在新旧债并存时,债务人享有选择权。同时,该条也确认了,在债务人不履行新债务时债权人的选择规则,并与民法典第515条规定保持了一致。债务人不履行新债时债权人有选择权。债权人一旦行使选择权,债务人就应当履行相应的债务。通过选择权的行使将使选择之债变成简单之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偿型以物抵债协议 诺成合同 选择之债 选择权的行使 合同编通则解释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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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滑雪场的安全保障义务研究--基于504份裁判文书的分析
3
作者 王堃宇 《体育学刊》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55-63,共9页
后冬奥时代在公众热衷参与滑雪运动的同时,滑雪事故频繁发生,这需要滑雪场正确履行《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通过对504份裁判文书分析发现,滑雪场涉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数量稳中有升,同时表现出一定的地区差异性。就裁判结... 后冬奥时代在公众热衷参与滑雪运动的同时,滑雪事故频繁发生,这需要滑雪场正确履行《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通过对504份裁判文书分析发现,滑雪场涉安全保障义务纠纷数量稳中有升,同时表现出一定的地区差异性。就裁判结果而言,当事人对抗激烈且法院倾向判决滑雪场承担责任,另有近半数案件的受害人以保险方式获得救济。此外,法院在判断滑雪场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如何配置第三人侵权时滑雪场的责任、如何采纳滑雪场责任的抗辩事由、如何分配举证责任以及滑雪场是否赔偿精神损害等方面缺少统一的裁判标准,存在裁判规则供给的局促。对此,应该承认过错要素在判定滑雪场安全保障责任的独立价值,动态把握滑雪场安全保障义务裁判尺度,要求第三人侵权时滑雪场承担补充责任,允许滑雪场援引自甘风险规则等抗辩事由减轻责任,妥当配置滑雪场的举证责任,导正滑雪场赔偿精神损害的裁判思路,从而为冰雪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冰雪经济 滑雪场 民法典 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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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制度中再交涉义务研究——以法经济学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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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春雨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1期29-36,共8页
我国《民法典》第533条在情势变更制度中引入了再交涉义务,但其具体内容十分单薄,易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困难。再交涉义务是否具有正当性是理论界争议的肇端,争锋焦点集中在再交涉义务的性质和构成要件两个方面。无效率的民法规则会导... 我国《民法典》第533条在情势变更制度中引入了再交涉义务,但其具体内容十分单薄,易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适用困难。再交涉义务是否具有正当性是理论界争议的肇端,争锋焦点集中在再交涉义务的性质和构成要件两个方面。无效率的民法规则会导致交易成本提高,以法经济学的视角论证再交涉义务的正当化理据、构成要件、适用障碍,并就此提出完善建议,将开辟一条新的研究路径。再交涉义务是情势变更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再交涉义务的引入可以有效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降低社会总成本。应当将再交涉义务定性为合同双方的法定行为义务,明确再交涉义务的履行时限、中止履行抗辩权以及相应不利后果等,细化再交涉义务规则,更好地兼顾公正与效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再交涉义务 情势变更 法经济学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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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一般人格权的历史沿革及类型化考证
5
作者 季一鸣 眭鸿明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81-90,共10页
一般人格权作为一种发展性的权利,经历了从古罗马法到近代大陆民法,再到现代世界民法的漫长历史演变过程,已经成为实证法中不可或缺的权利。由于一般人格权不具有封闭性,无法通过抽象概念的形式进行涵摄,在各国民法中呈现出碎片化的样... 一般人格权作为一种发展性的权利,经历了从古罗马法到近代大陆民法,再到现代世界民法的漫长历史演变过程,已经成为实证法中不可或缺的权利。由于一般人格权不具有封闭性,无法通过抽象概念的形式进行涵摄,在各国民法中呈现出碎片化的样态。因此,在《民法典》视域下,可以从价值法学的方法论出发,通过类型化的方法对社会新型的人格利益予以规整,进而判断它们能否被纳入一般人格权的范畴。因篇幅有限,本文仅以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受教育选择权作为例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人格权 罗马法 《民法典》 类型化 受教育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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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性骚扰规范的关联与适用
6
作者 杨立新 《法治社会》 2023年第2期39-51,共13页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性骚扰民事责任和机关、企业、学校对防止、制止性骚扰行为负有法定义务的基础上,加强对妇女性骚扰的法律规制,不仅对保护女性的性自主权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性骚扰民事责任和机关、企业、学校对防止、制止性骚扰行为负有法定义务的基础上,加强对妇女性骚扰的法律规制,不仅对保护女性的性自主权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保护好自然人的性利益安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对制裁性骚扰的立场,仍然应当以权利保护主义为主、职场保护主义为辅,对尚未明确规定的学校或者用人单位的民事责任规则,可以参照《民法典》最相适应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保护好自然人的性利益安全和性自主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妇女权益保障法 性骚扰 法定义务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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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民事主体地位 被引量:23
7
作者 宁清同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6期145-153,共9页
家庭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履行其社会职能,家庭在客观上具有作为民事主体的必要性,事实上也已经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者。家庭具有独立的意志和财产,在法理上具备作为民事主体的一般条件,现行的国内外法律也在一定程... 家庭是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履行其社会职能,家庭在客观上具有作为民事主体的必要性,事实上也已经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者。家庭具有独立的意志和财产,在法理上具备作为民事主体的一般条件,现行的国内外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家庭的民事主体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主体地位 民事法律行为 法理 承认 财产 履行 独立 国内外 社会职能 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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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物合同的存与废——兼论我国《民法典》的立法抉择 被引量:19
8
作者 王洪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38-44,79,共8页
尽管要物合同源自罗马法,并为近代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所继受,成为实证法上合同的一个类别,然而,传统要物合同中的各合同有着不一样的社会与经济功能;从技术结构而言,各合同中的"交付"也各自产生不同效力;将如此不同的各种... 尽管要物合同源自罗马法,并为近代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民法所继受,成为实证法上合同的一个类别,然而,传统要物合同中的各合同有着不一样的社会与经济功能;从技术结构而言,各合同中的"交付"也各自产生不同效力;将如此不同的各种合同以"交付"作为连结点凑合成一个类别其实并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当明确否定要物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要物合同 罗马法 民法典 法律史 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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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之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4
9
作者 王钦杰 王庆岭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97-100,共4页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可的一种多数人债务。这种债务与连带债务不同,两者不能混淆。鉴于不真正连带债务具有许多独立的价值,且适合当前司法实践需要,我国应当建立该制度,在民法典中对之做出明确规定。
关键词 不真正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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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所有权理论与实践的当代出路——基于公产与私产的区分 被引量:13
10
作者 张力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2期25-33,共9页
我国国家所有权理论在当代面临质疑,对此可考虑重拾将国家财产分为"公产"与"私产"、国家对二者存在不同的权利能力与权能的分类法,但又结合我国法律传统——在延续国家财产民法整体调整传统方法的前提下,围绕实现... 我国国家所有权理论在当代面临质疑,对此可考虑重拾将国家财产分为"公产"与"私产"、国家对二者存在不同的权利能力与权能的分类法,但又结合我国法律传统——在延续国家财产民法整体调整传统方法的前提下,围绕实现公共利益的根本目标,回应公共财产客体功能的特殊性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调整方法特殊性要求,吸收与改造大陆法国家"公产"与"私产"二分体制,构建公共所有权向私人所有权循序过渡的类型序列,由此开拓我国国家所有权理论及其实践的当代出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所有权的质疑 公产与私产 罗马法 俄罗斯民法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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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制定民法典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19
11
作者 陈华彬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49-56,共8页
 我国现在进行的民法典立法是1903年清政府开始法制改革,试图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延续。民法典应采取德国潘得克吞式编纂体系;将人格权、侵权行为单独设编;规定债权概念和债法总则;制定单独的国际私法法典以规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我国现在进行的民法典立法是1903年清政府开始法制改革,试图制定中国民法典的延续。民法典应采取德国潘得克吞式编纂体系;将人格权、侵权行为单独设编;规定债权概念和债法总则;制定单独的国际私法法典以规范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吸收英美法系好的成分、好的东西并应虑及到制定中的民法典2049年以后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适用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民法典 法制建设 侵权行为 涉外民事关系 国际私法 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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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立法模式的发展变化及其对我国民商法典的启示 被引量:4
12
作者 王明锁 郑奇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1期102-109,共8页
人格与主体资格及主体身份密切相关,人格权乃重要的主体权利。罗马法虽然没有人格权之说,但有人格权之内容,且对后来的民法典产生很大影响,尤其对《法国民法典》影响巨大。《法国民法典》在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影响下采取了整体的人格... 人格与主体资格及主体身份密切相关,人格权乃重要的主体权利。罗马法虽然没有人格权之说,但有人格权之内容,且对后来的民法典产生很大影响,尤其对《法国民法典》影响巨大。《法国民法典》在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影响下采取了整体的人格权观点,法典在立法技术上采取概括的人格权保护方式;随社会的发展,新的人格权能不断被吸纳进去,故未产生一般人格权制度。而《德国民法典》受实证主义和康德伦理人格主义哲学的影响,坚信法定人格权观点,法典采取列举式人格权保护,在后来的发展中显现出明显的不足。其后,在法理学的发展下,借助判例确立了一般人格权制度,且对德国族民法典产生了一定影响。其他一些国家的民法典也对一般人格权制度的形成起了一定作用。人格权立法模式的发展变化将为我国民商立法带来一些启示,不仅可以增强我国确立该制度的主动性,而且从立法技巧上,可以将传统人格权置于人身权之中,在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权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格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罗马法 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 人身权 人格权 我国民商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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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起草实用主义思路下的“债法总则”立法模式研究 被引量:9
13
作者 王竹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121-129,共9页
中国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最后阶段应该采用实用主义思路。取消"债"的概念在立法和实务上均不具有可能性,未来民法典必须规定债法一般性规则。应该采取小而简的"债法总则"内容主体模式,规定债的四种主要发生原因和民... 中国第四次民法典起草的最后阶段应该采用实用主义思路。取消"债"的概念在立法和实务上均不具有可能性,未来民法典必须规定债法一般性规则。应该采取小而简的"债法总则"内容主体模式,规定债的四种主要发生原因和民事责任竞合规则;以连带责任取代连带债务,并规定统一的分摊请求权与追偿请求权;集中列举非损害赔偿责任方式;不规定债的优先性规则。实质意义上的"债法总则"不一定需要通过形式意义上的"债法总则"来实现立法。"三分债编"模式不具有立法可能性。应该注重立法程序对民法典起草的影响,建议将《民法通则》第五章与第六章未被现行法取代部分合并为"债与责任"章,并以此作为未来法典化的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起草 实用主义思路 债法总则 立法模式 “债与责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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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评民法典分则草案 被引量:12
14
作者 李宇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8年第3期3-10,共8页
民法典分则草案(一审稿)存在十个方面的问题:分则各编体系混乱;立法思想存在矛盾之处;某些规定背离民法原理;人格权编中的若干条文存在法政策上的错误;各编存在大范围的规范缺失现象从而导致规范容量不足;欠缺遗产债务清偿等程序性规范... 民法典分则草案(一审稿)存在十个方面的问题:分则各编体系混乱;立法思想存在矛盾之处;某些规定背离民法原理;人格权编中的若干条文存在法政策上的错误;各编存在大范围的规范缺失现象从而导致规范容量不足;欠缺遗产债务清偿等程序性规范;许多条文存在概念不清和表述不当问题;在立法技术上过度泛化使用标准而非规则;存在大量无规范意义的"僵尸法条"。民法典分则的编纂应注重体系性、科学性,填补现行法上遗留的许多基本制度漏洞,且应注意与民法总则保持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物权法 债法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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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何为——对民法本质追求的思考 被引量:4
15
作者 章礼强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20-23,共4页
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 作为部门法的民法,源自古代欧洲的罗马法,当时叫“市民法”,后被注入“私法”、“私权法”、“市民社会的法”等诸多信息。中国通过日本从西方民法及至罗马私法那里继受了作为表征基本部门法的民法。西方传统理解民法或私法的实质含义,是在个人与国家对立的基础上进行的。民法以人为中心,以权利为基点,以行为手段,以责任为保障。民法上的人即市民、私人、私主体,含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等。近代社会的个人是个人主义的个人,而现代的个人是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理念中的个人。称民法人是“经济人”、“具体人”、“抽象人”等多是用作分析民法问题的方法。兼顾社会乃至自然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是民法的哲学基础。民法并未真正社会化。民法所涉及的领域是有限的。民法在精神方面追求平等和自由。这些都涉及到民法本位即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 罗马法 私法 个人福利 兼顾社会乃至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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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的告知义务——以民事诉讼法为例 被引量:4
16
作者 焦盛荣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26-30,共5页
告知是法官的一项基本义务,理论界对之研究不多,它具有法定性、程序性、义务性的特征,与释明权紧密相连。告知义务的履行有利于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平等,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告知义务的规定比较分散,有许多不完善的地... 告知是法官的一项基本义务,理论界对之研究不多,它具有法定性、程序性、义务性的特征,与释明权紧密相连。告知义务的履行有利于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平等,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告知义务的规定比较分散,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影响了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官 告知义务 释明权 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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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沁的法典编纂思想与实践——以其《民法典原理》为中心 被引量:3
17
作者 徐国栋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36-45,共10页
本文首先介绍了边沁的法典编纂思想的产生条件、内容和影响,然后从一般到具体,分析了边沁的《民法典原理》的基本内容和结构,概括出它的两大特点:物文主义与权利义务对位法,继而分析了边沁的这些主张的局限和影响,尤其是对当代中国的影响。
关键词 法典编纂 民法典 物文主义 权利义务对位法 部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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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人文主义传统及其当代走向——一个哲学意义上的考察 被引量:4
18
作者 冷传莉 曾清河 《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3期85-93,共9页
民法人文主义缘起于哲学人文主义,受哲学人文主义的历史嬗变而获得不同内涵。罗马法以古希腊本体论哲学为基础,将人的权利主体资格建立在外在于人的先验“身份”上,仅承认少数人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使更多人成为权利客体;而依托于主体性哲... 民法人文主义缘起于哲学人文主义,受哲学人文主义的历史嬗变而获得不同内涵。罗马法以古希腊本体论哲学为基础,将人的权利主体资格建立在外在于人的先验“身份”上,仅承认少数人的权利主体地位而使更多人成为权利客体;而依托于主体性哲学的现代民法将权利主体资格建立在内在于人的理性与自由意志上,尽管实现了形式意义上的人人平等,承认和保障人格自由和财产自由,但其“抽象人”的价值预设存在着“唯我论”的极端人类中心主义和不考虑现实中人在内、外在条件方面的差异,由此产生一系列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问题。故此,当代民法应认真借鉴存在主义哲学中“经验人”的理论预设,以使民法中的“人”从先验主体向经验主体转变,这不仅能缓和人与自然间愈发紧张的关系,还能促进民法从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转化和保障“少数人的权利”,最终引领民法人文主义的当代转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哲学人文主义 民法人文主义 罗马法 现代民法 当代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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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罗马法形成过程的开放性及其灵活性——兼谈其对我国编纂民法典的启示 被引量:2
19
作者 郝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4年第6期18-22,共5页
本文在对罗马法发展过程进行考察和评析的基础上 ,分析了罗马法在形成中所具有的开放性和灵活性特征 ,进而结合现实的立法情况探讨了上述特征对中国民法法典化的启示。
关键词 罗马法 民法典 法典化 立法 启示 中国 国民 中国 灵活性 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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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真实义务立法与民诉法诚信原则的裁判适用 被引量:8
20
作者 唐东楚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04-110,共7页
当事人真实义务与民诉法诚信原则,不管在理论上的涵摄关系如何,二者都具有同质性,在立法上具有相互替代和相互说明的效果。新《民诉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的诚信原则,迄今在裁判中被援引适用的情形极少,这从侧面说明,真实义务原则的立法... 当事人真实义务与民诉法诚信原则,不管在理论上的涵摄关系如何,二者都具有同质性,在立法上具有相互替代和相互说明的效果。新《民诉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的诚信原则,迄今在裁判中被援引适用的情形极少,这从侧面说明,真实义务原则的立法在我国当下并不急需,也无实效。在现有民诉法框架内,通过直接援引适用诚信原则条款和强制措施来规制当事人的虚假陈述,条件成熟时再将诚信原则的适用主体予以细化,并对虚假陈述的具体制裁或程序救济予以完善,不失为明智和务实之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真实义务 民诉法诚信原则 裁判适用 虚假陈述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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