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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期护理保险立法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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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卫东 《社会保障评论》 2024年第1期59-73,共15页
长期护理保险立法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加速老龄化和保障失能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基础工程,属于社会法的调整范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49个国家试点城市政策“碎片化”和试点指导法规位阶偏低阻碍了制度推进和定型。立法需要遵循找准... 长期护理保险立法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加速老龄化和保障失能弱势群体基本生存权的一项基础工程,属于社会法的调整范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49个国家试点城市政策“碎片化”和试点指导法规位阶偏低阻碍了制度推进和定型。立法需要遵循找准时间节点、先综合性立法后单行立法、创设性立法与授权性立法有机结合、尽早规范程序性立法内容等四个“尊重”基本原则。基于保险关系、服务购买关系与护理服务关系三个层面的各参与主体权利与义务的定位是立法的核心。保险人与保险辅助人在基金管理、经办管理、信息化管理和质量管理中角色地位的立法确认是制度健康、可持续运行的重要保障。其中,长期护理保险建制实行省级统筹,独立于医疗保险运行,委托市场第三方经办,以及统一管理与服务标准是管理机制立法的重中之重。制度参与主体尤其是保险辅助人的违法责任规范越详细具体越能规避道德风险。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保险辅助人多主体之间可能存在的诸多权责纠纷,依据现行相关法律和可能的法律创新,处理适用的法律关系立法需进一步健全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长期护理保险立法 立法原则 权利义务 违法责任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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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德、垂范与义务: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规范问题研究 被引量:1
2
作者 曹馨莲 《党内法规研究》 2024年第1期99-114,共16页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在依规治党的背景下,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历经了由党员伦理向法规义务的演变。基于富勒对道德的二分框架,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规范构建,是以党员意志为本体性因素、以高标准的...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在依规治党的背景下,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历经了由党员伦理向法规义务的演变。基于富勒对道德的二分框架,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规范构建,是以党员意志为本体性因素、以高标准的行为要求为实质内涵、以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为价值内核展开的。这是共产主义道德对党员提出美德要求的规范体现。先锋模范作用作为党员伦理范畴之愿望的道德,在向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转化的过程中面临本体意志因素与法规义务形式的理论抵牾、义务规范中空引发实践中应用失范的现实难题。鉴于此,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规范优化须着眼于其对党员义务规范的统摄作用,实现党员义务的体系化建构,并引入比例原则中的适当性原则与必要性原则以实现价值融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先进性 中国共产党党员义务 愿望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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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域下金钱债务合同僵局的化解
3
作者 林婷婷 《经贸法律评论》 2024年第2期55-73,共19页
金钱债务合同僵局表现为债务人难以继续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而债权人要求实际履行,其涉及的实质问题是合同拘束力限制制度的适用和完善。依据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是否影响公共利益,可区分其为一般形态和特殊形态。针对一般僵局的化... 金钱债务合同僵局表现为债务人难以继续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而债权人要求实际履行,其涉及的实质问题是合同拘束力限制制度的适用和完善。依据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是否影响公共利益,可区分其为一般形态和特殊形态。针对一般僵局的化解,现有的合同拘束力限制制度存有漏洞:法定解除权规则因金钱债务人和债权人根本利益不一致而无法适用,情事变更制度因前提要件和结果要件的严格限制而仅能适用于部分僵局;减损规则在金钱债务合同僵局的适用具有间接性。故可类推适用违约方解除权制度,借助“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构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应当同意转租的非金钱义务,并由法院对金钱债务合同僵局是否形成及应否化解进行审慎认定。针对特殊僵局,可由司法机关借助比例原则裁定私人利益和社会公益在交叉处发生冲突的“权利部分”,并借助强制缔约规定划定权利位阶,以确定私主体的合同关系是否解除及债务人的赔偿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僵局 金钱债务 违约方解除权 情事变更 减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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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视角下物业服务企业的火灾预防义务
4
作者 朱可安 《湖湘法学评论》 2024年第1期101-109,共9页
通过私主体履行行政任务并非给付行政的专属,其同样也是履行秩序行政任务的手段。基于行政法上的第三方义务理论,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住宅区的火灾预防义务,兼具合理性和合法性。在消防体系中,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具有双面性,既是提... 通过私主体履行行政任务并非给付行政的专属,其同样也是履行秩序行政任务的手段。基于行政法上的第三方义务理论,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住宅区的火灾预防义务,兼具合理性和合法性。在消防体系中,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地位具有双面性,既是提供协助的私主体,又是受到监管的私主体。由于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实施强制力的公权,仅具有劝阻、报告的管理权限,行政机关的监管职权与法律责任不完全适配,火灾预防事项存在公私权责不平衡的问题,建议从三方面进行优化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防管理 火灾预防 物业服务企业 秩序行政 第三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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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跨领域许可FRAND义务研究
5
作者 张扬欢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6-147,共22页
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跨领域许可的进程中,通信产业与标准产品产业就供应链上的许可模式存在分歧。回溯分歧的发生背景和诉讼呈现可知,该分歧的实质为FRAND义务分歧,且应被锚定为终端级自由许可和组件级优先许可两种模式的争议。经总体检... 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跨领域许可的进程中,通信产业与标准产品产业就供应链上的许可模式存在分歧。回溯分歧的发生背景和诉讼呈现可知,该分歧的实质为FRAND义务分歧,且应被锚定为终端级自由许可和组件级优先许可两种模式的争议。经总体检视,终端级许可将引致上游供应商实施行为法律确定性缺失、高交易成本困境与专利劫持的潜在风险,组件级许可则具有提升许可效率和抑制专利劫持的合理性,然而组件级优先许可义务的设定不符合比例原则。SEP持有人在有权自由选择许可层级的基础上,应充分履行包含FRAND谈判义务与SEP开放义务的FRAND义务,以消除前述风险。SEP持有人违反FRAND谈判义务的,将受SEP侵权不停止规则的规制,SEP开放义务则依托利益第三人条款的明确约定或合同解释得到履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标准必要专利 FRAND义务 专利劫持 侵权不停止 利益第三人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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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僵局视域下违约方解除合同的司法裁判之反思 被引量:1
6
作者 张继承 陈甲荥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79-87,共9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正式确立了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然而,现有司法实践反映出该规则仍存在若干不足,有必要对其进行反思。该条款适用范围局限于非金钱债务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正式确立了违约方合同解除规则,然而,现有司法实践反映出该规则仍存在若干不足,有必要对其进行反思。该条款适用范围局限于非金钱债务与立法初衷背道而驰,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金钱债务同样存在排除继续履行的可能,为有效化解合同僵局,将金钱债务纳入适用范围更为妥当。基于合同僵局案件特殊性,为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应在司法解除程序中明确法官释明义务,即对违约方解除合同及守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进行释明。违约方解除合同存在道德风险,为制约双方当事人滥用权利,鼓励通过自由协商化解合同僵局、定分止争,建议增设重新协商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约方 合同解除 合同僵局 释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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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可再生燃料标准(RFS)的实施与监管 被引量:1
7
作者 刘骊光 《中外能源》 CAS 2023年第6期16-23,共8页
可再生燃料标准(RFS)项目是美国联邦政府为提高生物燃料利用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推出的政策安排,要求相关责任方在2022年前不断增加可再生燃料在交通运输领域的用量,完成法定的年度可再生燃料配比责任量。美国环保署负责项目的具体执... 可再生燃料标准(RFS)项目是美国联邦政府为提高生物燃料利用量、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推出的政策安排,要求相关责任方在2022年前不断增加可再生燃料在交通运输领域的用量,完成法定的年度可再生燃料配比责任量。美国环保署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按照原料、工艺流程、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等将可再生燃料划分类别,依据法定目标、燃料供应和其他条件为炼油商和进口商设定年度可再生燃料配比责任量,在必要时有权对责任方行使豁免权并适度调整合规目标,同时对可再生燃料配额交易市场进行监管。可再生燃料身份码(RINs)对应于美国生产或进口的每加仑可再生燃料,跟踪可再生燃料的使用情况并监测履约表现。RINs能在市场自由交易,责任方可选择购买RINs完成合规目标。从实施结果上看,传统淀粉乙醇燃料及生物质柴油的使用量达到法定目标,而纤维素生物燃料与先进生物燃料未达到预期目标,环保署不得不连续调整标准。未来环保署仍将拥有年度可再生燃料责任量的制定与调整权并负责市场监管,同时也面临着替代燃料技术水平、地区经济现状、政策调整、公平性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可再生燃料标准 责任方 可再生燃料身份码 履约表现 先进生物燃料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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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法律风险防控探析
8
作者 刘怡琳 范成博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第5期35-38,共4页
在电子商务成熟发展背景下,我国关于在线食品交易的法律法规也逐步完善。但是面对错综复杂的网购食品纠纷案件,现有的法律制度显然还不够完善,而作为中介机构的第三方平台,因此也承担了较高的法律风险。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背景下,网... 在电子商务成熟发展背景下,我国关于在线食品交易的法律法规也逐步完善。但是面对错综复杂的网购食品纠纷案件,现有的法律制度显然还不够完善,而作为中介机构的第三方平台,因此也承担了较高的法律风险。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背景下,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逐渐成为网络食品安全风险防范的重要一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可以从提高经营者入网门槛、引进违规预警机制以及完善先行赔偿与追偿制度等方面进行法律风险的防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食品交易 第三方平台 食品安全 违规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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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安保义务人追偿权的理论基础及行使范围
9
作者 张长青 房昀玮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45-152,共8页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了安保义务人在第三人侵权时未尽到安保义务的补充责任及其追偿权。安保义务人追偿权的理论基础在于安保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后就超出自己责任的部分对直接侵权人享有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基于当事人间的利益衡量、...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了安保义务人在第三人侵权时未尽到安保义务的补充责任及其追偿权。安保义务人追偿权的理论基础在于安保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后就超出自己责任的部分对直接侵权人享有的不当得利请求权。基于当事人间的利益衡量、《民法典》规范体系和比较立法例,安保义务人追偿权的行使范围应采用全部补充+部分追偿模式,即安保义务人在第三人下落不明或者无资力赔偿时,在承担全部的补充赔偿责任之后,有权就超出其内部责任份额的部分向第三人追偿,而且安保义务人就清偿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清偿产生的损害赔偿亦对第三人享有追偿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安保义务 第三人侵权 补充责任 追偿权 行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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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衔接问题研究
10
作者 邓小兵 赵恩贤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67-72,共6页
通过监察体制改革,我国形成了以党内问责为核心、监察问责为主体、行政问责为补充的联合问责模式。监察问责作为新兴的一种问责类型,与党内问责之间主体交叉,对象重合,情形相似,很多规定还有待于厘清。本研究在明确监察问责与党内问责... 通过监察体制改革,我国形成了以党内问责为核心、监察问责为主体、行政问责为补充的联合问责模式。监察问责作为新兴的一种问责类型,与党内问责之间主体交叉,对象重合,情形相似,很多规定还有待于厘清。本研究在明确监察问责与党内问责衔接的理论基础上,突出问责的合理性判断,从对象、程序、手段三方面探讨了党内问责与监察问责的衔接问题,以促进纪法贯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内问责 监察问责 纪法衔接 问责程序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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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失权制度功能定位与体系化适用——以《公司法(修订草案)》第46条为中心 被引量:10
11
作者 曾佳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95-104,共10页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46条首次规定股东失权规则,不同于除名制度旨在将违反重大义务或者不再具有所需资格从而威胁公司人格存续的股东驱逐出公司,失权制度并不直接指向股东身份,其制度目的在于督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收回股东未缴出资... 《公司法(修订草案)》第46条首次规定股东失权规则,不同于除名制度旨在将违反重大义务或者不再具有所需资格从而威胁公司人格存续的股东驱逐出公司,失权制度并不直接指向股东身份,其制度目的在于督促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收回股东未缴出资部分对应的股东权利,丧失股东身份是股东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附带结果。股东失权制度的优势在于公司不必被动地等待身处债务人地位的股东的履行行为,而可以掌握收回股权并另行吸纳充实公司资本的主动权。股东失权制度的功能定位与该规则设计的解释与适用具有直接关联。从要件构成、司法实践等方面来看,《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7条总体指向的是股东除名规则,与第46条具有适用上的递进关系。部分未履行出资义务和完全未履行出资义务不仅具有量的差异,更存在适用股东失权与股东除名不同规则的质上的区别。两种规则在公司法体系下各自发挥不同的规范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失权 公司法修订 股东除名 违反出资义务 失权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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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数据共享中企业的个人数据保护义务构建 被引量:5
12
作者 许娟 罗熠琛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3年第4期32-42,共11页
企业利用个人数据的技术不断迭代引发第三方数据呈现公共性和共享性特点,个人数据相关的隐私与安全问题在第三方数据共享下面临网络空间乃至于国家主权的挑战,国家需要创建数据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应对数据安全问题。根据《个人信息保护... 企业利用个人数据的技术不断迭代引发第三方数据呈现公共性和共享性特点,个人数据相关的隐私与安全问题在第三方数据共享下面临网络空间乃至于国家主权的挑战,国家需要创建数据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应对数据安全问题。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关于第三方数据共享制度的分类规定,提出中介服务与委托服务两种类型,并将确保安全原则置于在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三个方面全方位考量,拓展并完善企业安全保障义务制度。企业为回应国家数据管理的需求,不断创新技术,以增强国家对高科技企业的信任。企业自我答责包括:增强透明义务、通知义务和风险管理义务等安保义务,通过技术确保数据保密的经济、完整和可用。数据企业应当自我完善并形成以技术为基础,以义务为导向的第三方数据共享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方数据 数据共享 个人信息保护法 企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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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义务违反:犯罪参与理论的语义学问题 被引量:1
13
作者 毕海燕(译)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3年第2期139-148,共10页
为了追求稳定、清晰的犯罪参与理论,有必要首先确定统一的正犯概念。正犯是违反义务的人,而这种义务来自与该犯罪行为有关的初级行为规范。通过对规范语句中“应当”“必须”等语词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规范遵守的事实条件不属于规范命题... 为了追求稳定、清晰的犯罪参与理论,有必要首先确定统一的正犯概念。正犯是违反义务的人,而这种义务来自与该犯罪行为有关的初级行为规范。通过对规范语句中“应当”“必须”等语词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规范遵守的事实条件不属于规范命题的内容。在前述语词分析的基础之上,可以将规范划分为“应为规范”与“必为规范”两种类型,“必为规范”对于个人的约束就是所谓的义务,而规范实际上是行为的义务性原因。如果以语义学上合理的、限制的正犯概念作为一般犯罪理论的基础,并且遵守罪刑法定原则,那么所有超越亲手犯的共犯形式都是刑事责任的扩张。因此,所有扩张的共犯形式之可罚性证立都需要一项建构性的成文法规则,而从教唆者与帮助者行为描述中可以衍生出相应的次级行为规范。基于前述思考,对于共同正犯的理解需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从可避免性的界限的角度考虑,不宜采用分工关系理解共同正犯;二是无法通过将共同犯罪理解为集体人责任的方式来证立共同正犯的责任;三是共同正犯之共同性被定义为相互参与(相互代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参与 共同正犯 义务违反 应为规范 必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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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实施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4
作者 张政燕 《证券市场导报》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65-79,共15页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发布实施后,资本市场行政和解制度试行结束,开始推行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制度实施过程中,除遵循制度内容和立法理念外,仍需在明晰当事人承诺执法特征的基础上,立足市场实际,着力提升执...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发布实施后,资本市场行政和解制度试行结束,开始推行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制度实施过程中,除遵循制度内容和立法理念外,仍需在明晰当事人承诺执法特征的基础上,立足市场实际,着力提升执法效率和透明度。当事人承诺的“柔性执法”、所采取措施的综合性及不认定当事人违法行为,使其呈现独有的执法特征。案件处理过程中,应注重及时用承诺金赔偿投资者、对当事人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以及执法信息的适度公开。承诺认可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影响着该类争议受到司法审查时应当适用哪种标准,而其作为行政协议进入司法审查程序,会对行政执法及监督产生一定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 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行为 承诺金 行为承诺 承诺认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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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研究 被引量:19
15
作者 林嘉 马特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20-125,共6页
工伤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涉及私法上请求权和社会法上请求权的关系。工伤事故损害中的私法上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私法上请求权与社会法上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的竞合,应当以替代主义为原则,兼采补充主义为例... 工伤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涉及私法上请求权和社会法上请求权的关系。工伤事故损害中的私法上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私法上请求权与社会法上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的竞合,应当以替代主义为原则,兼采补充主义为例外;第三人责任与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竞合时,则构成特殊情形下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在整合私法和社会法的基础上,我国应当实现工伤赔偿模式的统一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伤保险 请求权竞合 第三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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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义务主体 被引量:11
16
作者 张湘兰 徐国平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386-391,共6页
以传统海事侵权损害赔偿法的单一赔偿义务主体———民事责任人为起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公约及美国油污法均建立起两重赔偿义务主体制度:民事责任人及其保险人和赔偿基金,共同完成对油污损害的赔偿,充分实现损害转移和损害分散。我国也... 以传统海事侵权损害赔偿法的单一赔偿义务主体———民事责任人为起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公约及美国油污法均建立起两重赔偿义务主体制度:民事责任人及其保险人和赔偿基金,共同完成对油污损害的赔偿,充分实现损害转移和损害分散。我国也应建立起船舶油污损害两重赔偿义务主体法律制度,以实现对油污损害的充分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赔偿义务主体 民事责任人 保险人 油污损害赔偿制度 赔偿基金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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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强制披露下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考察——基于A股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被引量:30
17
作者 权小锋 徐星美 许荣 《管理科学学报》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95-110,共16页
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经济后果一直是近年来理论界研究的焦点.在强制性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中,管理层对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鉴证的自愿选择权反映其机会主义动机,本文尝试切入企业违规风险的视野,考察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经济后果... 企业社会责任披露的经济后果一直是近年来理论界研究的焦点.在强制性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上市公司中,管理层对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鉴证的自愿选择权反映其机会主义动机,本文尝试切入企业违规风险的视野,考察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经济后果.研究结果表明,从影响效应看,社会责任强制披露与企业未来期违规风险呈现出显著正相关关系,进一步分析表明,在未进行第三方鉴证的公司中,社会责任强制披露与企业未来期违规风险呈显著正相关,而在自愿进行第三方鉴证的公司中两者间不相关.从作用机理看,社会责任披露对企业未来期违规风险的影响渠道主要来自于管理层代理成本,而不是大股东代理成本和信息环境.从治理因素看,内部控制质量和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均未对上述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形成显著的治理监督效应.本文在理论上为社会责任强制披露的经济后果提供了直接的证据支持,在实践上为监管部门优化社会责任强制披露以及鼓励社会责任报告第三方鉴证等制度安排提供了重要的决策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违规风险 强制披露 第三方鉴证 管理层机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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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视角下的刑事被遗忘权对应义务研究 被引量:16
18
作者 郑曦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45-54,共10页
信息社会催生出被遗忘权,在刑事司法领域延伸产生了刑事被遗忘权。刑事被遗忘权应受严格限制,研究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对于理解此种权利有重要意义。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主体包括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等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 信息社会催生出被遗忘权,在刑事司法领域延伸产生了刑事被遗忘权。刑事被遗忘权应受严格限制,研究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对于理解此种权利有重要意义。刑事被遗忘权对应的义务主体包括刑事诉讼专门机关等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履行相应义务的法定条件为客观、主观和法律特殊保护等方面的原因使得个人数据的使用不合法或不合理。义务类型包括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其中积极义务以封存和删除为主要内容,消极义务以不采集、不存储、不传递为主要内容。相应义务的履行需遵循特定程序,包括权利主体申请、法院审查与裁判、义务主体履行义务等。为保障义务主体履行对应义务,须设置不履行的违法责任,如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家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刑事被遗忘权 义务主体 义务类型 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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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违法之国家赔偿责任 被引量:35
19
作者 朱新力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2期80-87,共8页
行政不作为违法以现实的行政作为义务存在为前提 ,以行政主体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为必要。怠于行使自由裁量作为义务的行为只要违反合理原则即构成行政不作为违法。因行政不作为违法造成相对人损害 ,只有在相对人具备公法上请求权时 ,方有... 行政不作为违法以现实的行政作为义务存在为前提 ,以行政主体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为必要。怠于行使自由裁量作为义务的行为只要违反合理原则即构成行政不作为违法。因行政不作为违法造成相对人损害 ,只有在相对人具备公法上请求权时 ,方有可能成立国家赔偿责任。作为构成要件的因果关系 ,必须区分事实因果关系和法律因果关系分层次考察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不作为违法 行政作为义务 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法 事实因果关系 法律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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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动态: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 被引量:8
20
作者 周成泓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2期141-147,共7页
民诉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就其主张进行详细表明,其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第三人,客体是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应负主张责任一方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的程度应依保障辩论主义实现的目的而定,而相对方的具体化义务程度主要... 民诉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是指当事人应当就其主张进行详细表明,其主体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以及第三人,客体是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应负主张责任一方当事人的具体化义务的程度应依保障辩论主义实现的目的而定,而相对方的具体化义务程度主要根据应负主张责任一方主张的具体化程度确定。具体化义务可能因为证明责任减轻或事案解明义务得以减轻。具体化义务与修正辩论主义下的真实义务、诉讼促进义务、法官的阐明义务以及权利保障均有密切关联。我国民诉立法关于当事人主张或抗辩的规定不仅粗疏,而且存在重实体轻程序、违反诉讼认识过程性的缺陷。为此,法官应当灵活运用法解释论,并妥适行使阐明权,敦促当事人及时提出主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当事人 具体化义务 事实主张 辩论主义 阐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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