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07篇文章
< 1 2 26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Subrogation under Chinese Maritime Law
1
《China's Foreign Trade》 2001年第12期20-23,28-29,共6页
关键词 subrogation under Chinese Maritime Law
下载PDF
代位清偿中债务人保护的困境与优化路径
2
作者 李少伟 孙银帅 《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54-63,95,共11页
代位清偿涉及多方利益平衡,从法理和价值角度可以论证债务人保护的正当性。虽然《民法典》第524条规定了代位清偿的规则,但是涉及债务人保护的规范并不明确,存在如何适用相关规范的现实困境。代位清偿限制包括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结合... 代位清偿涉及多方利益平衡,从法理和价值角度可以论证债务人保护的正当性。虽然《民法典》第524条规定了代位清偿的规则,但是涉及债务人保护的规范并不明确,存在如何适用相关规范的现实困境。代位清偿限制包括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结合法定限制的目的区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进而决定对债务人的保护程度;考虑到多方利益之间的平衡,约定限制只能采取明示形式。通知规则作为保护债务人的方式,明确通知规则在代位清偿中对债务人的保护为对抗主义的模式;通知的主体不仅包括债权人,第三人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发出通知。抗辩和抵销规则的适用可以有效保护债务人利益,抗辩分为实体抗辩和程序抗辩,债务人主张抗辩的时间点以通知时间为准;抵销的法律效果并不具有溯及力,而是采纳通知生效的规则,迟延利息和违约金仍应计算。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人保护 代位清偿 债权让与 利益衡量
下载PDF
论抵押可售规则——以从《物权法》走向《民法典》的转变为视角
3
作者 付荣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92-203,共12页
不同于《物权法》明文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民法典》背景下,只有在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约定已经登记的情况下,才存在抵押可售规则的适用空间。抵押财产抵债有别于抵押财产转让,抵押可售规则不能适用于存在以物抵债的情形。抵押财... 不同于《物权法》明文限制抵押财产的转让,《民法典》背景下,只有在禁止或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约定已经登记的情况下,才存在抵押可售规则的适用空间。抵押财产抵债有别于抵押财产转让,抵押可售规则不能适用于存在以物抵债的情形。抵押财产转让存在限制时,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是为了便于办理后续的登记手续,而非放弃抵押权。在抵押权追及效力之下,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人受领转让价金或将转让价金提存之前抵押权不会消灭。在追及效力规则不足以保护抵押权人之时,有必要例外承认抵押权对转让价金的物上代位效力。关于受让人的权利救济,可通过代为履行制度消灭抵押权,消费型购房人可以直接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程序上,受让人主要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方式,但一般不宜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可售 追及效力 价金代位 购房人 执行异议之诉
下载PDF
代位清偿制度释论
4
作者 张金海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63-76,共14页
代位清偿制度的正当性在于,在债权人、债务人的实际利益不受负面影响的情况下,第三人对于债务履行的合法利益优于债务关系不被他人介入的利益。作为核心要件,合法利益原则上指法律利益,例外地也涵盖第三人与债务人或债务关系有密切关联... 代位清偿制度的正当性在于,在债权人、债务人的实际利益不受负面影响的情况下,第三人对于债务履行的合法利益优于债务关系不被他人介入的利益。作为核心要件,合法利益原则上指法律利益,例外地也涵盖第三人与债务人或债务关系有密切关联、从而有事实利益的情形。法律利益可分为保存权利、实现债权、避免纯粹经济损失、维护民事活动四大类型,相应的第三人有物上保证人、普通债权人、承租人、连环交易的后手、共有人、股东等具体类别。在法律后果方面,对担保权移转、债务人是否担责两个重要问题应采如是立场:物上保证人、担保财产受让人代位清偿后能否随同债权取得担保权须区分情形判断;倘第三人提出履行而未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债务人原则上仍应担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第三人 代位清偿 合法利益 担保权转让 债务人责任
下载PDF
论《合同编解释》对撤销权人的三重保护——以《合同编解释》第46条为中心
5
作者 王利明 潘重阳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4年第1期1-13,共13页
《合同编解释》第46条对债权人撤销权提供了三重保护,债权人可以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相对人恢复原状或履行到期债务。这一规则使得撤销权诉讼可以兼具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的性质,但法院裁判仍应以债权人的请求为限,而不得在债权人未... 《合同编解释》第46条对债权人撤销权提供了三重保护,债权人可以在撤销权诉讼中同时请求相对人恢复原状或履行到期债务。这一规则使得撤销权诉讼可以兼具形成之诉与给付之诉的性质,但法院裁判仍应以债权人的请求为限,而不得在债权人未请求时直接判决给付内容。基于撤销权诉讼判决的给付内容,债权人可以在获得其与债务人的诉讼生效法律文书时,向相对人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撤销权诉讼中给付内容的性质可能需要适用有关代位执行的规定。在债务人具有多个债权人的场合,应当区分债权人是否获得撤销权中的给付判决,分别确定受偿规则。《合同编解释》第46条关于保全的规则并未突破一般诉讼保全规则,可从程序法上为撤销权人提供必要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编解释》 债权人撤销权 强制执行 代位执行 诉讼保全
下载PDF
债权执行中次债务人保护机制之再审视 被引量:1
6
作者 范响 《新疆社会科学》 CSSCI 2024年第2期95-103,149,共10页
次债务人在债权执行中不具有统一的法律地位,债权的变价方式与债权执行的进行阶段都会影响次债务人的地位与对次债务人的保护要求。查封债权时,次债务人为协助执行人;拍卖、变卖、抵债变价中,次债务人始终为协助执行人;划拨变价中,次债... 次债务人在债权执行中不具有统一的法律地位,债权的变价方式与债权执行的进行阶段都会影响次债务人的地位与对次债务人的保护要求。查封债权时,次债务人为协助执行人;拍卖、变卖、抵债变价中,次债务人始终为协助执行人;划拨变价中,次债务人的划拨义务为一种协助执行义务,不履行划拨义务时则成为被执行人;收取变价中,债权确认之前,次债务人身份类似于或者等同于诉讼中的被告,债权确认之后,次债务人则为被执行人。对次债务人的实体保护基于对债权性质与债权要素的尊重。对次债务人的程序保护则应基于次债务人在程序中的地位进行分别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执行 代位权 次债务人 收取变价
下载PDF
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基础法律关系与规则——对《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1条的进一步探讨
7
作者 杨立新 《河北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91-204,共14页
《民法典》第552条规定债务加入却未规定第三人债务加入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1条对此作了规定。对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基础法律关系性质,有连带责任说和不真正连带责任说。本文认为,第三人债务加入... 《民法典》第552条规定债务加入却未规定第三人债务加入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第51条对此作了规定。对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基础法律关系性质,有连带责任说和不真正连带责任说。本文认为,第三人债务加入追偿权的法律关系与连带责任保证追偿权的法律关系相同,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不仅如此,这种不真正连带债务还存在两种不同形态,第三人履行全部债务的是典型不真正连带债务,履行部分债务的是部分不真正连带债务。第三人债务加入后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既不是产生于不当得利或者无因管理,也不是产生于请求权让与,而是第三人因其债务履行行为代位取得债权人的债权,有权代债权人之位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该条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则基本可行,但须适当补充必要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加入 追偿权 典型不真正连带债务 部分不真正连带债务 代位权
下载PDF
遗赠物上代位推定的教义构造与适用甄别
8
作者 陈霖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50-63,共14页
根据遗嘱处分的标的物不同,遗赠区分为物权类遗赠和债权类遗赠。无论何种类型,若在继承开始前特定遗赠标的物不存在,皆可能引致受遗赠人能否对代位物主张遗赠之问题。虽然遗赠在遗嘱人与受遗赠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但照搬合同嗣后给... 根据遗嘱处分的标的物不同,遗赠区分为物权类遗赠和债权类遗赠。无论何种类型,若在继承开始前特定遗赠标的物不存在,皆可能引致受遗赠人能否对代位物主张遗赠之问题。虽然遗赠在遗嘱人与受遗赠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但照搬合同嗣后给付不能的解决思路难以完全契合遗赠具备的身份性特质,故通过对物上代位基础性权利的扩张解释,肯定遗赠物上代位推定的教义构造,不失为合适的切入路径。根据导致遗嘱处分标的物不存在的原因事实差异,限定遗赠物上代位推定的适用前提为非基于遗嘱人自愿行为的法律事实之情形,并与遗嘱人意思自治下的相反行为进行区分,后者具备撤回遗嘱、使其不发生效力的功能。又因某些原因性法律事实中交织“客观”与“自愿”,在难以明确法律适用时,可借助“遗嘱解释的客观化”缓和遗赠物上代位推定与相反行为的甄别困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赠 物上代位 相反行为
下载PDF
房屋征收实物补偿下物上代位与登记的衔接
9
作者 陈佳琳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4期123-135,共13页
房屋征收实物补偿下的物上代位,属非因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抵押权人对置换房所享有的抵押权不受登记生效主义的制约。但权利外观的缺失将招致两重现实风险。一是置换房被后设立且先登记的其他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法定抵押权的绝对优... 房屋征收实物补偿下的物上代位,属非因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抵押权人对置换房所享有的抵押权不受登记生效主义的制约。但权利外观的缺失将招致两重现实风险。一是置换房被后设立且先登记的其他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法定抵押权的绝对优先理论、以成立时间确定顺位理论、物上代位中的顺位保留理论均存缺陷,或无法实质解决问题,或将冲击交易安全。二是发生不动产权利负担的消极善意取得,阻却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据此,有必要在置换房移转后及时衔接抵押登记。通知义务的配置是推进登记的前提,除抵押人外,处于风险控制源头、负有权属调查义务的征收人,也应就产权置换事实对抵押权人承担通知义务。具体规则上,可对置换房抵押权设10日的登记期限,并配置债权法定加速到期规定;或借鉴代位申请制度,由抵押权人直接代位抵押人申请置换房转移登记,同时一并办理抵押登记,以此兼顾物权保护与交易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上代位 实物补偿 抵押权 征收 登记
下载PDF
代位权债权收取功能的解释论重构———以《民法典》合同编及司法解释为中心
10
作者 曹舒然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4期77-91,共15页
代位权最初是关于执行的制度,债权人由此收取债权,是其应有之义。尽管其后因与执行法相冲突而被重构,但仍以债权收取功能为重心,与保全制度存在区别。代位权的优先受偿源于查封效果,与收取模式无关。重构后,代位权的本旨在于消除义务人... 代位权最初是关于执行的制度,债权人由此收取债权,是其应有之义。尽管其后因与执行法相冲突而被重构,但仍以债权收取功能为重心,与保全制度存在区别。代位权的优先受偿源于查封效果,与收取模式无关。重构后,代位权的本旨在于消除义务人怠于状态的不利影响,无论债权收取抑或保全,均是统合于该本旨下的具体用法。允许债权人代位受领给付的目的同样在此,因而原则上无查封效果,且债权人不得直接受偿,而是负担返还义务,且只能抵销受偿。实践中,应构建嫁接执行的诉讼结构,允许债权人在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同时起诉债务人,以取得查封效果,并作为查封债权人优先受偿,此时无论是否抵销适状,均可就标的直接或变价受偿。结合《民法典》合同编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为前述结论构建合适的教义学路径,在遵循代位权本旨并兼容执行法规范的同时,更好保障债权人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代位权 优先受偿 债权收取 查封效果
下载PDF
企业犯罪刑事责任论的基础与具体展开
11
作者 袁方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78-86,共9页
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认定、处罚企业犯罪的核心问题,对企业刑事责任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对企业犯罪的刑事防线提前或后移。传统的代位责任论坚持企业替员工受过的归责理念,在违反刑法基本原理的同时也导致刑罚目的落空,不应采纳。企... 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认定、处罚企业犯罪的核心问题,对企业刑事责任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对企业犯罪的刑事防线提前或后移。传统的代位责任论坚持企业替员工受过的归责理念,在违反刑法基本原理的同时也导致刑罚目的落空,不应采纳。企业是具有独立行为和意志的组织实体,通过影响企业员工的行为和意志使其成为企业延伸出来的“手足”和“意识”,故应根据组织体刑事责任论构建企业犯罪的刑事责任基础,将追究企业刑事责任的基础定位在企业自身,从企业的规章制度、文化氛围、宗旨等因素中认定企业犯罪的行为要素和罪责要素,实现企业犯罪与我国犯罪论体系的协调、企业犯罪认定的独立审查以及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正当性证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犯罪 刑事责任 代位责任论 组织体责任论 过失
下载PDF
居住权物上代位论质疑
12
作者 崔炜 《财经法学》 CSSCI 2024年第5期165-178,共14页
《民法典》第370条没有将住宅灭失规定为居住权的消灭事由,由此产生了住宅灭失时居住权能否发生物上代位的争论。基于解释论的角度审视,居住权物上代位论错误地混淆了替代住宅上承载的经济利益和居住利益,不能实现恢复居住权人完整利益... 《民法典》第370条没有将住宅灭失规定为居住权的消灭事由,由此产生了住宅灭失时居住权能否发生物上代位的争论。基于解释论的角度审视,居住权物上代位论错误地混淆了替代住宅上承载的经济利益和居住利益,不能实现恢复居住权人完整利益的矫正目标,且用益物权客体有限性会导致居住权物上代位发生过程中的权利缝隙无法得到弥合。在征收补偿的场景中,新住宅和旧住宅之间仅具有价值关联性,不具备法律上的直接关系,不能成为适格的代位物。在解释论层面不具备正当性的情况下,基于居住权上的伦理负载而坚持居住权物上代位,实际上是以伦理思维替代物权技术,偏离了私法理性的轨道。住宅灭失后,居住权应当归于消灭,居住权人有权独立地提出损害赔偿或征收补偿。当不存在统一的市场价格时,居住权的财产价值应根据设立时的对价和剩余期限确定,或参照类似住宅的租赁价格确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居住权消灭 征收补偿 物上代位 使用利益 人役性
下载PDF
民法典时代的担保物权物上代位制度完善再思考
13
作者 司伟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1-125,共15页
对于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民法典》第390条并未作出有别于物权法的表述,《担保制度解释》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就其实现程序进行了修补,但远未完善。沿着体系解释的路径继续前行,遵循担保物权价值权的属性以及物权法定原则可知,物上代位的客... 对于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民法典》第390条并未作出有别于物权法的表述,《担保制度解释》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就其实现程序进行了修补,但远未完善。沿着体系解释的路径继续前行,遵循担保物权价值权的属性以及物权法定原则可知,物上代位的客体是债权请求权,担保物权人基于物上代位的权利应定性为法定的债权质权。因应“由不动产担保到收益担保”的担保法范式转换潮流,《民法典》第390条规定的担保物权物上代位适用情形不应仅作文义解释,而应从制度目的以及体系协调的角度综合考虑,解释为包括转让、互易等相对灭失情形为宜。担保物权物上代位的行使涉及担保权人、担保人与给付义务人等第三人利益的平衡,故应围绕代位财产的保全与界定而完善其行使规则,主要包括相关当事人的通知与注意义务、代位财产的识别与公示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物权 物上代位 法定债权质权 相对灭失 保全与界定
下载PDF
论抵押物转让价款的物上代位规则
14
作者 戴贤 《衡水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18-122,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〇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解释为转让价款的物上代位规则。除符合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情况外,由于动产具有高度的流动性,抵押权人可通过证明抵押物的转让增加了实现抵押权的难度从而主张价款物上代位,但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〇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可解释为转让价款的物上代位规则。除符合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的情况外,由于动产具有高度的流动性,抵押权人可通过证明抵押物的转让增加了实现抵押权的难度从而主张价款物上代位,但抵押权应当已经登记。不动产抵押权原则上不能产生价款物上代位,但房屋抵押权受到房屋购买人期待权或建筑工程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权影响的除外。有禁止或者限制抵押物转让约定的情况并不能产生价款物上代位规则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让价款 物上代位 动产抵押 登记 追及力
下载PDF
保险代位权构成要件之反思
15
作者 江鹏宇 闭江龙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6-35,共10页
保险代位权的成立要件问题是保险代位权制度运行的基础。在分析其构成要件是否成立时需要围绕前提、基础、标准三大要件展开。在前提要件中,当第三者与被保险人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时,前提要件不能成立,应结合文义解释与“利益一致性”... 保险代位权的成立要件问题是保险代位权制度运行的基础。在分析其构成要件是否成立时需要围绕前提、基础、标准三大要件展开。在前提要件中,当第三者与被保险人在利益上具有一致性时,前提要件不能成立,应结合文义解释与“利益一致性”原则灵活对“家庭成员”与“组成人员”的范围进行确定。基础要件中,保险责任的承担应基于保险合同,而在法定保险代位权语境下,该要件属于强制性规范,非基于保险合同的超保单赔付不满足该要件,不成立保险代位权。标准要件中,不要求保险金给付达到“完全补偿”的程度,但可将“完全补偿”作为保险代位权的行事准则,既能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也能防止三方关系陷入僵局以及违背损害填补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代位权 构成要件 第三者 强制性规范 完全补偿
下载PDF
保险人代位权与被保险人求偿权竞合时的处理规则 被引量:12
16
作者 叶名怡 韩永强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95-102,共8页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人代位追偿权与被保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时的行使方式和程序方面并没有作明确规定。在这方面,当下的保险法理论和域外实务中大致采用两种做法:一种是不承认保险人代位权与被保险人求偿权的竞合关系,在...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对保险人代位追偿权与被保险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时的行使方式和程序方面并没有作明确规定。在这方面,当下的保险法理论和域外实务中大致采用两种做法:一种是不承认保险人代位权与被保险人求偿权的竞合关系,在被保险人获得足额补偿之前不允许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另一种是承认保险代位权与求偿权的竞合,但对代位追偿所得又分别实行包括"比例分配"和"被保险人优先分配"在内的4种分配方式。应当在肯定两种相列竞合的情况下,对于足额保险可采用比例分配的方式;在不足额保险中,比例分配规则的逻辑前提是保险合同中对不足额保险约定了比例分摊的条款,如果保险合同对不足额保险是采用"比例赔偿"之外的"第一危险赔偿"方法,则对追偿所得的分配就应当改而采用"被保险人优先"的分配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人代位权 完全补偿规则 代位求偿所得 比例分配 保险金扣减支付
下载PDF
“入库规则”:传统的悖离与超越 被引量:44
17
作者 张玉敏 周清林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5期101-107,共7页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债权代位权制度在实行效果上 ,出现了对“入库规则”的背离 ,形成了优先权规则。本文从合同法与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协调出发 ,认为 ,“入库规则”应与破产同化 ,而优先权规则应遵循强制执行的理念 ,追求效率下的...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 ,债权代位权制度在实行效果上 ,出现了对“入库规则”的背离 ,形成了优先权规则。本文从合同法与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协调出发 ,认为 ,“入库规则”应与破产同化 ,而优先权规则应遵循强制执行的理念 ,追求效率下的公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代位权 "入库规则" 优先权规则 平等 强制执行 债权保全制度
下载PDF
司法救助及其中国模式——以《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展开 被引量:10
18
作者 赵国玲 徐然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5期15-23,共9页
司法救助的前身是刑事被害人救助,后者与各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具有同一性,而前者在吸收被害人救助内涵后,不再属于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中的特定概念。社会矛盾激化、纠纷解决的司法化以及普遍存在的执行难现象,是司法救助取代刑事被害人救助... 司法救助的前身是刑事被害人救助,后者与各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具有同一性,而前者在吸收被害人救助内涵后,不再属于民事诉讼费用制度中的特定概念。社会矛盾激化、纠纷解决的司法化以及普遍存在的执行难现象,是司法救助取代刑事被害人救助的内在原因。我国司法救助以功利主义作为正当化根基,倡导保护生活模式,大幅扩张救助对象范围,实现救助决定权的多元分享,从而具有了鲜明的中国特点。明确国家在司法救助中的清偿代位人角色,多元化地理解司法救助的正当性根据,确定被救助人权利主体的地位,同时合理地对救助对象加以类型化,是我国司法救助制度完善的可行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救助 被害人救助 代位责任 功利主义
下载PDF
债权人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法律问题 被引量:36
19
作者 王莉萍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37-41,共5页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债权人可以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条款,但司法实践中债权人诉请股东承担出资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介绍了我国及美国、德国、法国、日本、澳门等国家或地区对此类纠纷的相关做法,着重分析了债权人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债权人可以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条款,但司法实践中债权人诉请股东承担出资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介绍了我国及美国、德国、法国、日本、澳门等国家或地区对此类纠纷的相关做法,着重分析了债权人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五种理论,指出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应明确:股东的出资义务为法定之债;债权人对股东应向公司行的法定之债享有代位求偿权;股东应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人 股东 出资责任 代位求偿权 中国 股东义务
下载PDF
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 被引量:4
20
作者 王秀英 李康宁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2年第4期20-25,共6页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法律赋予保险人的一项权利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使要件 ,保险人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该项权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范围受其保险赔偿范围和第三人对被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制 。
关键词 保险法 海事诉讼法 海上保险 代位求偿权 损害赔偿 海商法 赔偿范围
下载PDF
上一页 1 2 26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