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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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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小军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69-76,共8页
我国对数据犯罪治理的部署亟须完善,其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作为刑法中典型的数据犯罪,仍存在数据内涵的外延宽泛和入罪行为范围狭窄的问题。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视角,完善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首先应厘清数据定... 我国对数据犯罪治理的部署亟须完善,其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作为刑法中典型的数据犯罪,仍存在数据内涵的外延宽泛和入罪行为范围狭窄的问题。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为视角,完善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首先应厘清数据定义的内涵,形成分级、分层、分类的数据概念体系,以独立的数据保护法益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区别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其他犯罪,并进一步锚定数据犯罪行为规制的方法路径以完善数据犯罪的刑法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数据法益 虚拟财产 数据分类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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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虚拟物数据本质之回归——兼论非法获取网络游戏虚拟物的行为认定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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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皮勇 葛金芬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19年第2期27-35,共9页
目前对游戏装备、游戏币等为代表的网络游戏虚拟物的性质认定仍久争不决,主要体现为财物说和系统数据说,而非法获取该类虚拟物的相关刑事案件处理结果也尚不统一,罪名认定分歧主要表现为盗窃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从根本... 目前对游戏装备、游戏币等为代表的网络游戏虚拟物的性质认定仍久争不决,主要体现为财物说和系统数据说,而非法获取该类虚拟物的相关刑事案件处理结果也尚不统一,罪名认定分歧主要表现为盗窃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从根本上来说,网络游戏虚拟物的本质并非财物,而是游戏玩家与游戏运营商缔结的服务合同项下为合同完全履行所必备之"工具",是游戏开发者以二进制01串进行的编码,以电磁记录的方式存在,本质上应是可以进行商业化利用的计算机系统数据,因此称之为"网络游戏虚拟物"而非"虚拟财产"更适宜,非法获取该类虚拟物的,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服务合同 游戏虚拟物 系统数据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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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生产调度系统网络安全防护解决方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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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代明祥 程顺 《自动化博览》 2021年第1期30-33,共4页
对分散在钢铁行业物理隔离的各生产流程中的工业控制系统进行数据采集,物理单向上传至生产调度系统,对工业生产网络进行网络安全防护建设的同时,满足企业生产调度系统对生产业务调度、监控的需求,抵御两网间相互的非法入侵与攻击。
关键词 信息安全 工控安全 数据采集 物理单向 单向上传 生产调度系统 非法入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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