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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加重犯基本问题研究 被引量:18
1
作者 王志祥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132-140,共9页
数额加重犯的概念具有正当性。加重数额体现了数额加重犯的既遂形态对行为侵犯法益程度的要求。数额加重犯的未遂行为原则上具有刑事可罚性。对于数额加重犯的未遂形态,应当以数额加重犯的法定刑幅度作为量刑基础。
关键词 数额加重犯 加重数额 基本犯 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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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加重犯基本问题研究 被引量:12
2
作者 王志祥 《政法论丛》 2007年第5期36-39,共4页
情节加重犯的成立以基本犯的成立为前提。加重情节不影响罪质的有无,但影响罪质的轻重。加重情节并非一种单一的反映罪质和罪责加重的指标,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指标。加重情节属于定罪情节而不属于量刑情节。只有基本犯既遂的构成要件完全... 情节加重犯的成立以基本犯的成立为前提。加重情节不影响罪质的有无,但影响罪质的轻重。加重情节并非一种单一的反映罪质和罪责加重的指标,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指标。加重情节属于定罪情节而不属于量刑情节。只有基本犯既遂的构成要件完全具备而且加重情节具备,才能成立情节加重犯的既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情节加重犯 基本犯 加重情节 定罪情节 量刑情节 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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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基础问题研究
3
作者 楼伯坤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05年第3期35-41,共7页
加重犯是在基本刑以外由刑法规定更重的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它由加重基础和加重因素两部分构成。现行刑法理论对加重基础类型的认识过于狭隘。加重基础除基本罪以外,还应当包括加重犯和非犯罪的事实状态。
关键词 犯罪形态 加重犯 加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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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抢劫罪既未遂的认定
4
作者 吴鹏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2年第5期117-120,共4页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普通抢劫罪,可以分为两种典型形态,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基本抢劫罪;在满足基本抢劫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具备某一加重情节的加重抢劫罪。刑法分则虽然规定了抢劫罪既遂的犯...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普通抢劫罪,可以分为两种典型形态,即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基本抢劫罪;在满足基本抢劫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又具备某一加重情节的加重抢劫罪。刑法分则虽然规定了抢劫罪既遂的犯罪构成,但并未具体描述抢劫既遂的标准,尤其是对加重抢劫的几种情节,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理论围绕这一块的争论也颇多。为了贯彻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关抢劫罪认定、处罚的相关规定,以及理论界有关争论问题,结合实践,对加重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予以理论探讨,浅谈对加重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的一些看法,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量刑有所裨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罪 既遂 未遂 结果加重犯 情节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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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型财产犯罪中的“数额”问题探析——以盗窃罪为例
5
作者 周悦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9年第2期36-41,共6页
我国定性又定量的立法模式下有大量罪量因素,在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中尤甚。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决定盗窃罪科处刑罚的违法性程度,是构成要件要素,存在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具有故意规制机能和违法性推断机能,不... 我国定性又定量的立法模式下有大量罪量因素,在财产犯罪和经济犯罪中尤甚。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决定盗窃罪科处刑罚的违法性程度,是构成要件要素,存在未遂;"数额(特别)巨大"具有故意规制机能和违法性推断机能,不具有犯罪个别化机能,是罪量加重构成,行为人意图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而未得逞,构成数额(特别)巨大的未遂。同一盗窃行为既有数额较大的既遂又有数额(特别)巨大的未遂,从一重罪处罚;多次盗窃行为既有数额较大既遂又有数额(特别)巨大的未遂,根据一罪一刑原理,原则上应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盗窃罪 数额较大 数额(特别巨大) 加重构成 量刑规则 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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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犯-既遂犯”视角下《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的司法适用
6
作者 夏朗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6期67-76,共10页
对《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关系的不同理解,不仅会影响第115条的罪过形式,还会直接决定各种情形下的未遂及中止的法条适用。“基本犯-结果加重犯”解读模式存在难以周全解决的问题,相较之下,“未遂犯-既遂犯”解读模式更为周延。就罪... 对《刑法》第114条与第115条关系的不同理解,不仅会影响第115条的罪过形式,还会直接决定各种情形下的未遂及中止的法条适用。“基本犯-结果加重犯”解读模式存在难以周全解决的问题,相较之下,“未遂犯-既遂犯”解读模式更为周延。就罪过形式而言,第115条第1款规制的是对具体公共危险与严重实害后果均为故意的情形;第115条第2款规制的是对具体公共危险与严重实害后果均为过失的情形;不存在所谓“对具体公共危险故意而对严重实害后果过失”的情形。就犯罪停止形态而言,第115条第1款是既遂犯·实害犯,存在未遂与中止;第114条属于“既遂犯化的未遂犯”,是被立法拟制为既遂犯的具体危险犯,也存在未遂与中止。就法条适用而言,故意以危险方法造成了具体公共危险但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严重实害后果的,属于第114条(既遂)与第115条第1款(未遂)的法条竞合,应以作为特别法条的第114条(既遂)论处;造成了具体公共危险但自动有效防止了严重实害后果的,以第115条第1款(中止)论处;未造成具体公共危险但造成了“准抽象公共危险”的,以第114条(未遂)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114条 《刑法》第115条 结果加重犯 未遂犯既遂犯化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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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中“致人死亡”问题探讨
7
作者 张馨文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第6期131-140,共10页
刑法中的"致人死亡"问题一直以来都充满了诸多争议与漏洞,对于"致人死亡"问题的理解可以分别从刑法规定与司法适用两个视角来分析。司法适用中对于"致人死亡"违法阶层的认定应当考虑到引起致人死亡的基... 刑法中的"致人死亡"问题一直以来都充满了诸多争议与漏洞,对于"致人死亡"问题的理解可以分别从刑法规定与司法适用两个视角来分析。司法适用中对于"致人死亡"违法阶层的认定应当考虑到引起致人死亡的基本行为要与致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和固有的危险性,从而限缩基本行为的范围,落实严格的罪刑法定的要求。刑法规定中对于责任阶层应该着力解决当前一些罪名中主观规定混乱与不明的问题,将"致人死亡"的一些处理方式进行整合,删除冗余规定,从而切实彰显出"致人死亡"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致人死亡 结果加重犯 生命权 死刑 基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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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额加重犯的未遂形态及刑罚适用
8
作者 阮建华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39-43,共5页
我国刑法典中大量存在数额犯,涉及四十多个条文,涵盖五十多个罪名。根据数额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作用,把数额犯划分为数额基本犯和数额加重犯。其中,数额加重犯在犯罪形态上存在未遂形态,包括经济价值型数额加重犯未遂、多次型数额加重... 我国刑法典中大量存在数额犯,涉及四十多个条文,涵盖五十多个罪名。根据数额在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作用,把数额犯划分为数额基本犯和数额加重犯。其中,数额加重犯在犯罪形态上存在未遂形态,包括经济价值型数额加重犯未遂、多次型数额加重犯未遂、人数型数额加重犯未遂、累计型数额加重犯未遂等类型。对数额加重犯未遂行为进行处罚,有效实现《刑法》的规范目的,形成由轻到重的量刑梯度,有利于司法人员合理、科学量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额加重犯 未遂形态 未遂类型 未遂认定 刑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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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因果关系的理论考察与实践应用
9
作者 杨岩 李豪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45-50,共6页
结果加重犯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种直接因果关系或者相当于直接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基本行为引起构成要件结果,其余量引起加重结果。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因果关系有事实限定与价值限定两种模式。对于结果加重犯中有介... 结果加重犯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一种直接因果关系或者相当于直接因果关系。结果加重犯基本行为引起构成要件结果,其余量引起加重结果。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因果关系有事实限定与价值限定两种模式。对于结果加重犯中有介入因素的场合,需要综合定性和定量两种途径分析。针对基本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积极判断上要把握基本行为罪质大小,通过定性、定量分析介入因素,在消极判断上通过行为结果一体性被切断、基本行为罪责不能包容加重结果和基本行为本身不能包容加重结果排除因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基本行为 加重结果 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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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并存罪过 被引量:13
10
作者 卢有学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10-118,共9页
传统罪过理论所坚持的"一个罪名、一种罪过"原则,不能合理地解释滥用职权罪等犯罪的罪过形式,"客观的超过要素"、"复合罪过"、"主要罪过"等学说也存在诸多理论缺陷和实践困惑。罪过形式包括简... 传统罪过理论所坚持的"一个罪名、一种罪过"原则,不能合理地解释滥用职权罪等犯罪的罪过形式,"客观的超过要素"、"复合罪过"、"主要罪过"等学说也存在诸多理论缺陷和实践困惑。罪过形式包括简单罪过与复杂罪过,"并存罪过"是复杂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一个犯罪的基本罪过或者加重罪过存在着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的情形。犯罪可以根据其基本罪过形态分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和并存罪过犯罪三类。当一个犯罪的加重罪过属于"并存罪过"时,则应根据基本罪过来确定该罪的罪过类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并存罪过 滥用职权罪 复杂罪过 基本罪过 加重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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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加重犯未遂问题研究 被引量:3
11
作者 陈洪兵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11-125,共15页
主张区分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进而认为前者存在未遂而后者不存在未遂的观点,因与客观未遂论相冲突而不具有合理性。应该说,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侵害加重犯的保护法益为目标,客观上也对加重犯的保护法益形成了具体、现实、紧迫的危险,就... 主张区分加重构成与量刑规则,进而认为前者存在未遂而后者不存在未遂的观点,因与客观未遂论相冲突而不具有合理性。应该说,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侵害加重犯的保护法益为目标,客观上也对加重犯的保护法益形成了具体、现实、紧迫的危险,就应肯定加重犯未遂的成立。只要承认故意的结果加重犯概念,就难以否认结果加重犯未遂的成立;发生了加重结果而基本犯未遂的,成立结果加重犯未遂;"杀害被绑架人"以及"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等结合犯,有成立加重犯未遂的余地;行为人主观上以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为盗窃、诈骗目标,客观上也已经对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造成具体、现实、紧迫的危险的,成立数额加重犯未遂,适用加重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规定;数人企图轮奸而未得逞的,不成立"二人以上轮奸"未遂;应区分情节"严重"与"情节"严重,不能完全排除情节加重犯成立未遂的可能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重犯 未遂 结果加重犯 结合犯 数额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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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本质探究 被引量:3
12
作者 郭莉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99-104,共6页
结果加重犯在客观上是一种双行为双结果的结构,其加重结果是由基本行为与后续行为累积造成的,且基本行为本身蕴含发生重结果的风险;主观上则存在基本犯罪是故意而对加重结果是过失或故意,及基本行为是过失加重结果也为过失的情形。而刑... 结果加重犯在客观上是一种双行为双结果的结构,其加重结果是由基本行为与后续行为累积造成的,且基本行为本身蕴含发生重结果的风险;主观上则存在基本犯罪是故意而对加重结果是过失或故意,及基本行为是过失加重结果也为过失的情形。而刑法上的结合犯,如果从广义理解,即结合两个单一的犯罪为一个犯罪的类型。可见,结果加重犯在本质上,应当归属为结合犯的一种,两者都是以单一的刑罚规定来取代刑法总则竞合规则的适用,即以重刑取代轻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复合结构 基本行为 后续行为 结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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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管辖中的犯罪结果地界定
13
作者 刘方权 袁相亭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1-11,共11页
作为确定地域管辖地的结果应当与属地管辖中的结果区别开来,地域管辖中的结果不宜过于宽泛,应当限定为属于构成要件的实际发生的结果。加重结果犯存在实际损害结果,那么,加重结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拥有地域管辖权。然而,预期结果犯中的... 作为确定地域管辖地的结果应当与属地管辖中的结果区别开来,地域管辖中的结果不宜过于宽泛,应当限定为属于构成要件的实际发生的结果。加重结果犯存在实际损害结果,那么,加重结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拥有地域管辖权。然而,预期结果犯中的结果仅存在于行为人的思想中,并未转化为现实,不宜将其所谓地域管辖中的结果。状态犯要与继续犯相区别,状态犯单是指结果的延续,而继续犯的结果是与实行行为同步持续的。因此,前者的结果地仅指实害结果发生时的结果,而后者的结果地包括结果持续发生的地点。针对侵犯名誉权的案件,会发生被害人居住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重合的情形,盗刷信用卡的犯罪结果发生地为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重结果地 预期结果地 状态犯 继续犯 具体结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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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被绑架人”的未完成形态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4
作者 王志祥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48-66,共19页
行为人着手对被绑架人实施杀人行为,只要未造成死亡结果的,无论是未造成任何伤害结果,还是造成的结果是轻伤结果或重伤结果,均成立"杀害被绑架人"的未遂、中止形态。行为人为了实行"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而准备工具... 行为人着手对被绑架人实施杀人行为,只要未造成死亡结果的,无论是未造成任何伤害结果,还是造成的结果是轻伤结果或重伤结果,均成立"杀害被绑架人"的未遂、中止形态。行为人为了实行"杀害被绑架人"的行为而准备工具、创造条件,在未着手实行之前而停止下来的,成立"杀害被绑架人"的预备、中止形态。对于"杀害被绑架人"的未遂、中止、预备形态,应当以"杀害被绑架人"的法定刑为基准进行处罚,而不存在以绑架罪基本犯的法定刑为基础进行处罚的可能性。"杀害被绑架人"的规定意味着故意杀人行为被包含在绑架罪的"杀害被绑架人"这一加重构成的规定中予以评价,这排斥了以绑架罪基本犯的构成或绑架罪的"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这一加重构成对故意杀人行为进行包容性评价以及在绑架罪之外对故意杀人行为进行独立评价的可能性。因此,"杀害被绑架人"的未遂、中止、预备形态所涉及的故意杀人行为不应当被纳入绑架罪基本犯的构成加以评价,也不应当被纳入"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这一加重构成予以评价,更不应被作为绑架罪之外的独立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行为进行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绑架罪 杀害被绑架人 未完成形态 加重构成 基本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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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应得违法收入越位的扩张效应及其解释思路
15
作者 刘涛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3期95-104,共10页
我国刑法规范中的违法收入、应得违法收入、可得违法收入与数额犯中的数额没有实质性差异。数额犯中的数额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的功能,但本质上属于构成要件要素中的结果。按照数额犯结果危险程度划分,取得型数额犯的既遂、未遂、预备形态... 我国刑法规范中的违法收入、应得违法收入、可得违法收入与数额犯中的数额没有实质性差异。数额犯中的数额在不同场合有不同的功能,但本质上属于构成要件要素中的结果。按照数额犯结果危险程度划分,取得型数额犯的既遂、未遂、预备形态分别对应已得违法收入、应得违法收入、可得违法收入。在犯罪形态上,将应得违法收入越位评价为既遂形态,会扩大数额基本犯与数额加重犯的处罚范围。对应得违法收入的解释,应以结果危险为标准,在不同类型的危险犯与结果犯中,贯彻层级解释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额犯 未遂 数额加重犯 违法收入 应得违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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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中“致人死亡”的司法认定
16
作者 尚柏延 冯卫国 《刑法论丛》 2021年第2期180-201,共22页
对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可以从因果关系、罪过形式和“其他严重后果”等方面进行考虑。在因果关系方面,理论上有多种学说,但考虑到我国司法实务的情况,可以选择相当因果关系作为判定标准。罪过形式上,行为人至少存在过失,间接故意也... 对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可以从因果关系、罪过形式和“其他严重后果”等方面进行考虑。在因果关系方面,理论上有多种学说,但考虑到我国司法实务的情况,可以选择相当因果关系作为判定标准。罪过形式上,行为人至少存在过失,间接故意也可构成,在间接故意的情况下,仍按照强奸罪一罪处罚;如果行为人出于直接故意,则属于犯意转化,可能构成数罪。对于“其他手段”的理解,在结果加重犯的问题上可以选择抽象危险说进行判断;对于“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在形式上要与“重伤”“死亡”后果具有相当性,并有一定层级上的区分;在实质层面,要结合刑法的基本原则并参考比例原则进行具体问题的判断。犯罪形态上,区分情况认可结果加重犯的未遂。在基本犯未遂、加重结果出现的情况下,认定为全案既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果加重犯 因果关系 罪过 其他手段 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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