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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内又犯罪的不应再适用缓刑——兼谈缓刑撤销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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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邓强 《理论观察》 2006年第2期92-93,共2页
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在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不应当再适用缓刑,而应当判处实际执行的刑罚。从完善缓刑撤销制度角度考虑,将缓刑撤销条件或事由分为必要撤销条件和相对撤销条件,根据缓刑犯再犯新罪的不同情形,分别将其划归于... 缓刑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的,在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后不应当再适用缓刑,而应当判处实际执行的刑罚。从完善缓刑撤销制度角度考虑,将缓刑撤销条件或事由分为必要撤销条件和相对撤销条件,根据缓刑犯再犯新罪的不同情形,分别将其划归于必要撤销条件和相对撤销条件之中,据此确定是否撤销缓刑,并改变缓刑撤销后就要执行原判刑罚这一唯一的处理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缓刑 数罪并罚 缓刑撤销制度 撤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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