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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与实证:近代中国土地分配问题再研究
被引量:
3
1
作者
刘志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48-59,194,共13页
近代地权分配,需要在研究方法改进的基础上重新认识。公田、一田二主、无地户三个因素对地权分配的统计影响很大,往往造成了地权分配集中程度认识上的扩大。剔除这些因素的影响,修正计算一些地区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过去高估的江苏、浙...
近代地权分配,需要在研究方法改进的基础上重新认识。公田、一田二主、无地户三个因素对地权分配的统计影响很大,往往造成了地权分配集中程度认识上的扩大。剔除这些因素的影响,修正计算一些地区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过去高估的江苏、浙江、广东等南方地区的地权分配集中程度就大为下降。近代中国的地权分配集中程度,可能南北相差不大,而且大部分地区以及整体上可能都比较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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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权分配
研究方法
公田
一田二主
无地户
下载PDF
职称材料
明清时期田皮交易契约研究
被引量:
4
2
作者
柴荣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26-135,共10页
明清时期,田皮交易是土地买卖的重要形式之一,但是各级官府对其态度却有很大的差异。在分析明清时期契约中"一田二主"的表现形态并厘清其中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可得出结论,朝廷正式法典从未对田皮交易作出过调整,省级官府出于...
明清时期,田皮交易是土地买卖的重要形式之一,但是各级官府对其态度却有很大的差异。在分析明清时期契约中"一田二主"的表现形态并厘清其中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可得出结论,朝廷正式法典从未对田皮交易作出过调整,省级官府出于税收和社会稳定的考量,反复调整有关田皮交易的法律规范,逐步从默认转到禁止;同时,田皮交易在基层官府的放任和支持下一直处于非常活跃的状态,而且基层官府通过授权乡村基层组织的方式实现了对田皮交易的参与和监管。各级官府对田皮交易的不同态度,揭示了中国古代国家制定法与民间习惯法之间的关系,作为国家正式制度的制定法常常需要让位于非正式制度的民间习惯法,这也是明清时期田皮交易非常兴盛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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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明清时期
田皮
田骨
“一田二主”
原文传递
农地法权中农户的概念界定
被引量:
6
3
作者
吴昭军
《改革与战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43-46,共4页
文章认为,应坚持农户的主体地位。农户是由享有实际承包土地资格与实际土地分配份额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的组织,其成员须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须具有发包方分配的土地。农户成员不等同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亦不等同于家庭成员;农户...
文章认为,应坚持农户的主体地位。农户是由享有实际承包土地资格与实际土地分配份额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的组织,其成员须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须具有发包方分配的土地。农户成员不等同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亦不等同于家庭成员;农户不等同于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系农户所有,成员按份共有,承包土地系家庭成员合伙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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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
农户
按份共有
合伙经营
原文传递
题名
方法与实证:近代中国土地分配问题再研究
被引量:
3
1
作者
刘志
机构
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
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48-59,194,共13页
文摘
近代地权分配,需要在研究方法改进的基础上重新认识。公田、一田二主、无地户三个因素对地权分配的统计影响很大,往往造成了地权分配集中程度认识上的扩大。剔除这些因素的影响,修正计算一些地区的地权分配基尼系数,过去高估的江苏、浙江、广东等南方地区的地权分配集中程度就大为下降。近代中国的地权分配集中程度,可能南北相差不大,而且大部分地区以及整体上可能都比较平均。
关键词
地权分配
研究方法
公田
一田二主
无地户
Keywords
land
right allocation
research method
public
land
one piece of land shared by two owners
households without
land
分类号
F301.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明清时期田皮交易契约研究
被引量:
4
2
作者
柴荣
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126-135,共10页
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项目"中国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法律机制研究"(NCET-12-063)
北京师范大学自主科研基金项目"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法律问题研究"(2012WZD12)
文摘
明清时期,田皮交易是土地买卖的重要形式之一,但是各级官府对其态度却有很大的差异。在分析明清时期契约中"一田二主"的表现形态并厘清其中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可得出结论,朝廷正式法典从未对田皮交易作出过调整,省级官府出于税收和社会稳定的考量,反复调整有关田皮交易的法律规范,逐步从默认转到禁止;同时,田皮交易在基层官府的放任和支持下一直处于非常活跃的状态,而且基层官府通过授权乡村基层组织的方式实现了对田皮交易的参与和监管。各级官府对田皮交易的不同态度,揭示了中国古代国家制定法与民间习惯法之间的关系,作为国家正式制度的制定法常常需要让位于非正式制度的民间习惯法,这也是明清时期田皮交易非常兴盛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键词
明清时期
田皮
田骨
“一田二主”
Keywords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farming
land
(
land
rent tenure)
owners
hip
of
land
"
one
piece
of
land
Having
two
owners
"
分类号
K248 [历史地理—中国史]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农地法权中农户的概念界定
被引量:
6
3
作者
吴昭军
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出处
《改革与战略》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43-46,共4页
基金
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农村土地股份制改革的理论探索与制度设计"(项目编号:13JZD007)
司法部课题"我国土地银行法律制度构建研究"(项目编号:12SFB2040)阶段性成果
+1 种基金
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结构研究"(项目编号:CYS14096)
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文摘
文章认为,应坚持农户的主体地位。农户是由享有实际承包土地资格与实际土地分配份额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构成的组织,其成员须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须具有发包方分配的土地。农户成员不等同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亦不等同于家庭成员;农户不等同于农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系农户所有,成员按份共有,承包土地系家庭成员合伙经营。
关键词
土地承包经营权
主体
农户
按份共有
合伙经营
Keywords
the
land
contractual management fights
subject
peasant household
co-
owners
by
share
co-manage
分类号
D912.3 [政治法律—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方法与实证:近代中国土地分配问题再研究
刘志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3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明清时期田皮交易契约研究
柴荣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
4
原文传递
3
农地法权中农户的概念界定
吴昭军
《改革与战略》
北大核心
2016
6
原文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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