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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的成否
1
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0-145,共16页
受领人将不法原因给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涉及法益保护、法秩序的统一性等诸多问题。肯定说不符合法益保护原则与法秩序统一性的原理,各种两分说所采取的区分标准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其结论也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民法上的... 受领人将不法原因给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涉及法益保护、法秩序的统一性等诸多问题。肯定说不符合法益保护原则与法秩序统一性的原理,各种两分说所采取的区分标准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其结论也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民法上的合法行为,不可能成为刑法上的违法行为,就此而言,刑法判断不应当具有独立性。民法上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具有刑法上的违法性,在此方面,应当强调刑法判断的独立性。即使某种行为的合法性在民法上存在分歧,基于刑法的谦抑性,也不应将这种行为作为犯罪处理。质言之,只要给付者基于不法原因将财物交付给他人,即使其是否属于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上可能存在争议,也不应将受领人的行为认定为侵占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原因给付 返还请求权 侵占罪 法秩序统一性 法益保护原则 谦抑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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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层区分制对网络犯罪帮助行为认定的纠偏与重构
2
作者 冯卫国 陈本正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73-81,共9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规范属性的界定问题上存在悖论,且章节设置不尽合理,在“口袋罪”倾向日趋严重的现实情况下,理应限缩适用甚至非必要不适用《刑法》第287条之二。通过双层区分制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认定为共同犯罪,符合我国刑...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规范属性的界定问题上存在悖论,且章节设置不尽合理,在“口袋罪”倾向日趋严重的现实情况下,理应限缩适用甚至非必要不适用《刑法》第287条之二。通过双层区分制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认定为共同犯罪,符合我国刑法的现行体例,在维护共犯从属性对构成要件定型意义的同时,也妥当处理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法益侵害严重程度升格的现象。作为对《刑法》第287条之二的纠偏,双层区分制在犯罪事实无法查明等定罪问题、主犯与从犯难以确定等量刑问题上均能有效应对,是回应认定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实践难题的合理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规范属性 网络空间秩序法益 双层区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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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秩序法益的应然类型与刑法保护 被引量:1
3
作者 刘天宏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2-79,共18页
我国经济刑法以经济秩序作为保护法益具有“先天性的缺陷”。一方面,秩序本身的高度抽象性、模糊性以及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以“秩序管理”为本位的残余观念为秩序法益带来诸多诟病。另一方面,现有通说及刑法规定未能科学合理地对不同类型... 我国经济刑法以经济秩序作为保护法益具有“先天性的缺陷”。一方面,秩序本身的高度抽象性、模糊性以及我国计划经济时期以“秩序管理”为本位的残余观念为秩序法益带来诸多诟病。另一方面,现有通说及刑法规定未能科学合理地对不同类型经济秩序加以区分并分别阐明其正当性及保护方式。对此,应当结合我国刑法的实际情况,在肯定秩序的法益价值前提下,将经济秩序法益划分为可还原型经济秩序法益、不可还原型经济秩序法益及混合型经济秩序法益。可还原型秩序法益应当以保护个人法益为核心。不可还原型秩序法益应当区分为国家型和社会型两种,前者的正当性根植于宪法中,以国家利益为核心,后者的正当性基于主体间的自发自生秩序,以保护制度信赖为关键。混合型秩序中个人法益、实体性法益与秩序法益的地位相当,在保护方式上应当二者兼顾,不可偏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秩序法益 集体法益 混合型经济秩序 分类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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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野生动物资源刑法保护检视及优化路径
4
作者 陈卓 《野生动物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387-398,共12页
完善的野生动物资源刑事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法律责任条款后,刑法与该法的衔接产生了问题,尤其是在规制非法向境外提供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和防范外来物种方面存在疏漏,已有罪名在适用过程中也... 完善的野生动物资源刑事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22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法律责任条款后,刑法与该法的衔接产生了问题,尤其是在规制非法向境外提供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和防范外来物种方面存在疏漏,已有罪名在适用过程中也存在调整范围重合、违法与犯罪边界模糊等问题。通过运用规范研究方法和案例分析方法,对当前刑事立法及司法适用情况进行分析。在立法层面,激活附属刑法立法模式能从根源上解决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困境,短期内可通过修订罪名规定、增设入罪情形等方式合理调整刑法保护范围;在司法层面,调整司法解释对非法狩猎罪等罪名的入罪标准,同时优化现有定罪机制能实现刑事保护与人权保障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 法秩序统一性 集体法益 立法模式 定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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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设操纵重大体育竞赛罪的支持与教义学展开
5
作者 陈克琴 王杰 《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26-36,共11页
是否有必要增设操纵重大体育竞赛罪一直存在争议。应以积极刑事立法态势为契机,在《刑法》中增设操纵重大体育竞赛罪。竞技体育内含个人自由、公平公正、经济等方面的价值,应当将公平公正的体育竞赛秩序作为体育犯罪的保护法益。增设本... 是否有必要增设操纵重大体育竞赛罪一直存在争议。应以积极刑事立法态势为契机,在《刑法》中增设操纵重大体育竞赛罪。竞技体育内含个人自由、公平公正、经济等方面的价值,应当将公平公正的体育竞赛秩序作为体育犯罪的保护法益。增设本罪能够实现法益的充分保护,规范的明确性与证明标准问题不会成为增设本罪的障碍,将操纵体育比赛行为入罪化不会损害刑法的谦抑性。为配合操纵重大体育竞赛行为的入罪,行政法律法规应明确竞技体育的范围、竞技体育比赛的级别。基于《刑法》分则体系协调性、未来性的考虑,应在《刑法》分则第六章最后增设一节“妨害体育竞赛秩序罪”,并将本罪作为三百六十七条之一。对本罪应配置两个法定刑幅度;犯本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应数罪并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操纵重大体育竞赛罪 公平公正的体育竞赛秩序 法益保护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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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罪立法背景下网络暴力的刑法规制
6
作者 李文吉 周雨婷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97-106,共10页
网络暴力是针对个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信息,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网络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正成为法律治理的难点。目前民法对网络暴力的规制不足,而行政法的打击力度有限,刑法的规制还没有形成... 网络暴力是针对个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信息,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网络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正成为法律治理的难点。目前民法对网络暴力的规制不足,而行政法的打击力度有限,刑法的规制还没有形成阶梯性。网络时代,为了提前保护背后层的人格权益等个人法益,避免出现“社会性死亡”等严重后果,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网络暴力罪以保护阻挡层的网络秩序法益,如此不仅能够有效预防网络暴力犯罪,且符合轻罪立法的潮流与逻辑。具体而言,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三规定网络暴力罪,即实施网络暴力,针对个人集中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违法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暴力 轻罪立法 秩序法益 网络暴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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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脑机接口技术对法秩序的挑战及其理性规制 被引量:1
7
作者 秦长森 张校基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41-49,共9页
脑机接口技术在服务人类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技术应用的多元化对整体法秩序的冲击上,并体现为“动摇不法行为的传统归责路径”“冲击隐私与信息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有基于此,需要在方法论维度贯... 脑机接口技术在服务人类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技术应用的多元化对整体法秩序的冲击上,并体现为“动摇不法行为的传统归责路径”“冲击隐私与信息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有基于此,需要在方法论维度贯彻法秩序统一原理对法益进行全面保护,在知识论维度通过对法益进行识别寻求法益的预防化保护。具体而言,可依据脑机接口技术原理与应用场景的不同,将法律规制的方向分为生产、医疗领域与商业应用领域。前者需要明晰生产商的法律义务、确立医务工作者的法律责任,后者则需要加强对脑机接口商业算法的规制以及促进企业建立完善的合规制度,进而对冲与平衡技术应用可能引发的社会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脑机接口 法律规制 法益保护 法秩序统一 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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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自生秩序的经济刑法法益定位及其保护
8
作者 刘天宏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4期92-102,共11页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将经济秩序作为经济刑法的法益。但以秩序为法益,在经济犯罪的违法性本质和法益适格性上均面临着严重疑问。全盘否认秩序的法益地位,坚持法益还原论,却又无法解释我国刑法中客观存在着的,大量保护秩序、制度的经济犯罪... 我国刑法理论一般将经济秩序作为经济刑法的法益。但以秩序为法益,在经济犯罪的违法性本质和法益适格性上均面临着严重疑问。全盘否认秩序的法益地位,坚持法益还原论,却又无法解释我国刑法中客观存在着的,大量保护秩序、制度的经济犯罪如证券犯罪、假币犯罪等。为破解上述矛盾与难题,可尝试引入哈耶克的秩序二元理论,将经济秩序理解为“人之行动结果”的自发自生秩序,赋予其先于刑法的前实证性。从形式、价值和存在三个面向将自发自生秩序转化为适格的法益。通过确立外部秩序对自发自生秩序的辅助地位,以制度信赖为核心构建具体的刑法保护方式,实现对经济秩序法益的有效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刑法 秩序法益 秩序二元论 自发自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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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适用实证分析
9
作者 贺炬 陆凌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22-26,共5页
由于立法上部分构成要件重合、相似,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的适用极易混同。通过实证分析586份裁判文书发现:首先,法院对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所侵害法益的定性模糊,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中的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寻衅... 由于立法上部分构成要件重合、相似,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与寻衅滋事罪的适用极易混同。通过实证分析586份裁判文书发现:首先,法院对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所侵害法益的定性模糊,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中的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寻衅滋事罪公共场所秩序的法益区分不明显;其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与强拿硬要、起哄闹事型寻衅滋事罪行为方式、外观高度重合。因此,区分两罪也要从法益和行为方式入手,并参考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违法要素进行区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寻衅滋事罪 法益 行为方式 主观违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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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秩序的刑法保护限度
10
作者 冀洋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161-169,195,196,共11页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最活跃形态,在长期“弱监管、强保护”的数字市场中,平台制定的自我管理规则率先承担了大量市场管理功能,进而形成“平台秩序”。大平台的运行秩序带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公共秩序的表象,对平台秩序的底...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最活跃形态,在长期“弱监管、强保护”的数字市场中,平台制定的自我管理规则率先承担了大量市场管理功能,进而形成“平台秩序”。大平台的运行秩序带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等公共秩序的表象,对平台秩序的底层权力关系认识不足,造成了刑法对干扰平台秩序行为的入罪过度。大平台依靠数字技术建立数据权力,趋向排斥竞争的“垄断化秩序”、支配用户权利行使的“准社会秩序”,但平台秩序的本质是平台营利的稳定性,它缺少社会秩序法益的可保护性。对于干扰平台秩序的行为,应区分平台秩序关联的不同法益而予以入罪限缩:对破坏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优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评价;对“利用平台规则”侵害平台财产法益的行为,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整;对侵害平台或平台内经营者、用户财产利益的行为,区分适用财产犯罪和计算机数据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平台秩序 数据权力 秩序法益 入罪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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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只保护法益吗?
11
作者 高巍 《昆明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1-16,共16页
法益保护论把法益作为批判立法的工具,认为法益保护是刑法保护的唯一任务,无法益侵害则不应当成立犯罪。但是,法益概念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且刑法只保护法益的观点缺乏实定法的依据,并与社会现实需要相脱节。因此,刑法在保护法益的同时,... 法益保护论把法益作为批判立法的工具,认为法益保护是刑法保护的唯一任务,无法益侵害则不应当成立犯罪。但是,法益概念具有很大的模糊性,且刑法只保护法益的观点缺乏实定法的依据,并与社会现实需要相脱节。因此,刑法在保护法益的同时,也应当保护秩序。秩序不同于法益和规范,刑法也保护秩序是社会共同体存续和发展的需要,且具有宪法和刑法实定法上的支撑。刑法对法益和秩序的保护应当具有平衡性,即根据法益和秩序的不同价值内涵以及社会现实的需要设置刑法保护的基本架构,并在此架构之中进行差异化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秩序 平衡性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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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共治背景下涉医药企业之刑事合规的制度完善
12
作者 何群 王翊光 《医学与法学》 2023年第5期33-41,共9页
在预防主义思想指引下,通过刑事合规建设激励医药企业积极地自我管理,与当下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顶层设计相契合。有效的刑事合规机制,不仅可强化“非罪化”治理功能与价值,同时能推动涉药品犯罪规制模式“从监管型向共治型”转... 在预防主义思想指引下,通过刑事合规建设激励医药企业积极地自我管理,与当下促进医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顶层设计相契合。有效的刑事合规机制,不仅可强化“非罪化”治理功能与价值,同时能推动涉药品犯罪规制模式“从监管型向共治型”转变;在严峻的涉药品犯罪形势下,可重点从涉税和商业贿赂专项合规突破,进而实现医药企业的全面合规。刑事合规制度的建构,需立足刑事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以此开展重点专项合规建设,从“决策、管理和执行”三个层面进行合规组织的内部构建;同时需配套监督者保证人义务和“吹哨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医药行业协会和第三方监管人的力量,共同实现对医药企业犯罪的多元有效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元共治 企业合规 妨害药品管理罪 秩序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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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法益的刑法保护论要 被引量:3
13
作者 金鸿浩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60-76,共17页
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可以分为实体法益与非实体法益。信息法益是非实体法益中最重要的法益类型之一,在信息时代已从附属法益逐步上升为独立法益,并呈现出整体嵌入和部分置换传统法益的趋势。网络犯罪所侵害的信息法益,包括个体法益的信息... 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可以分为实体法益与非实体法益。信息法益是非实体法益中最重要的法益类型之一,在信息时代已从附属法益逐步上升为独立法益,并呈现出整体嵌入和部分置换传统法益的趋势。网络犯罪所侵害的信息法益,包括个体法益的信息权利法益和超个体法益的信息秩序法益两种类型。根据信息权利说,刑法需要保护信息主体的信息人格权和信息财产权,随着网络生活的重要性与日俱增,信息权利法益将长期处于扩张状态。根据信息秩序说,在双层社会中虚拟社会秩序正在成为新的法益保护对象,刑法应当充分吸收信息伦理学“清除已有的熵和阻止新熵的产生”的基本原则,为依法构建良好网络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政治秩序提供整全性的法益保护。应通过充分发挥信息法益的多元功能,进一步优化针对网络信息犯罪的立法修订、司法适用和理论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法益 非实体法益 信息权利 信息秩序 网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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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秩序统一视角下虚开案件行刑认定冲突与协调
14
作者 高苑丽 《交大法学》 2023年第3期165-176,共12页
虚开案件的违法行为以虚开行为和非法抵扣行为为核心,受税法和刑法的共同规制。实践中一些虚开案件在刑事司法中因抵扣行为未使国家税款受损不构成犯罪,而在行政执法中被认定为偷税,引发行刑认定冲突。税收违法行为的共通本质在于对法... 虚开案件的违法行为以虚开行为和非法抵扣行为为核心,受税法和刑法的共同规制。实践中一些虚开案件在刑事司法中因抵扣行为未使国家税款受损不构成犯罪,而在行政执法中被认定为偷税,引发行刑认定冲突。税收违法行为的共通本质在于对法益的侵害,法益是虚开案件行刑认定的联结纽带。偷税罚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均以保护国家税款利益为共同法益,只是刑法在逃税罪之外,对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违法手段作特殊评价,而税法包含在偷税罚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偷税罚具有相同的构成要件要素,均可涵摄非法抵扣行为和国家税款损失结果。因此,两法域对非法抵扣行为造成的国家增值税款损失的认定应保持一致,综合增值税全链条作实质判断,禁止形式推定,从而区分“脱税罚”和“秩序罚”,以实现过罚相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认定冲突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法益 脱税罚 秩序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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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空抛物罪保护法益的认定
15
作者 骆晓俊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92-96,共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独立成罪,高空抛物罪从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修订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名,但在实务案件中高空抛物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的适用率较高,这导致定罪量刑的不当。同时罪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独立成罪,高空抛物罪从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修订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罪名,但在实务案件中高空抛物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的适用率较高,这导致定罪量刑的不当。同时罪名的变更导致侵害的法益也随之变化,高空抛物罪的保护法益由“公共安全”变更为“公共秩序”,两者法益区分成为该类案件司法认定的难点。考虑高空抛物案件实际情形的复杂性,在明确高空抛物罪客观要件的前提下,需要厘清本罪所保护的法益,从而精确运用罪名,防止新罪沦为“口袋罪”,在不违背刑法谦抑的前提下有效应对高空抛物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空抛物罪 公共安全 公共秩序 保护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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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信用的法益属性及刑法保护模式 被引量:2
16
作者 赵宗涛 张奥 《征信》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45-51,共7页
以刷单炒信为代表的新型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他人的数据信用,需要刑法介入规制。我国《民法典》将数据信用纳入名誉权范畴,相应地,可将数据信用犯罪侵犯的刑法法益归结为名誉法益。现行《刑法》之下,侵犯企业数据信用行为不能定性为破坏生... 以刷单炒信为代表的新型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他人的数据信用,需要刑法介入规制。我国《民法典》将数据信用纳入名誉权范畴,相应地,可将数据信用犯罪侵犯的刑法法益归结为名誉法益。现行《刑法》之下,侵犯企业数据信用行为不能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侵犯个人数据信用行为则无对应的规制罪名。鉴于此,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不宜单独设立妨害业务罪等罪名,而应着眼于法益的共通性,通过修订《刑法》第221条、第246条的构成要件实现规制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信用 名誉法益 刷单炒信 妨害业务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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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益视域下的高空抛物罪边界
17
作者 刘筠瑶 《西安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106-112,共7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高空抛物罪为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与先前的司法解释将此类行为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同,且该条文对犯罪成立条件的叙明较为模糊,导致实践中存在对高空抛物行为适用罪名混乱的状况。明确公共秩序法益与公共...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高空抛物罪为扰乱公共秩序类犯罪,与先前的司法解释将此类行为视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不同,且该条文对犯罪成立条件的叙明较为模糊,导致实践中存在对高空抛物行为适用罪名混乱的状况。明确公共秩序法益与公共安全法益间保护维度不同、前者为后者之屏障的关系,厘清构成要件中“高空”“抛物”等要素内涵,才能解决高空抛物行为定罪不当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认定 公共安全法益 社会秩序 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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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理论下对我国洗钱罪保护法益的重新界定
18
作者 鲍博 《安康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122-127,共6页
洗钱罪的出现与现代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风险社会容易导致刑法发动时点前置,有违反刑法基本原则的缺陷,故对洗钱罪的保护法益需要进行审慎认定。中国大陆、德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对洗钱罪的保护法益认定各不相同,有单一客体、复... 洗钱罪的出现与现代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风险社会容易导致刑法发动时点前置,有违反刑法基本原则的缺陷,故对洗钱罪的保护法益需要进行审慎认定。中国大陆、德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对洗钱罪的保护法益认定各不相同,有单一客体、复合客体、不确定客体等学说。我国通说的金融管理秩序不适宜成为适格的保护法益。从我国洗钱罪条文出发,应当适用单一性的保护法益理论,将其认定为国家司法权,使洗钱罪与同类罪名体系一致,有助于加强人权法制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洗钱罪 法益 金融管理秩序 国家司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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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益二元复合说之提倡
19
作者 郭禹含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论丛》 2023年第4期110-118,共9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量刑情节、退赔退赃等方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了部分补正,但在本罪的司法适用方面,还存在行为人行为性质认定偏差、存款人地位不明、公民财产权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也正是由于本罪的保...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量刑情节、退赔退赃等方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作出了部分补正,但在本罪的司法适用方面,还存在行为人行为性质认定偏差、存款人地位不明、公民财产权难以得到保障等问题。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也正是由于本罪的保护法益模糊,在理论上存在多种不同的学说,争议较大,除通说的金融管理秩序外,还包括安全预防说等。为符合《刑法修正案(十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解读,本罪的保护法益应为修正的“二元复合说”,即以保护金融秩序为本,以维护公众合法的财产性利益为基。在现有的保护法益说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完善制度依存型法益,并对行为性质做出进一步的认定,限缩本罪的适用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保护法益 金融管理秩序 二元复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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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解释机能的司法实现——以污染环境罪的司法判定为线索 被引量:50
20
作者 焦艳鹏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108-120,共13页
法益理论解释机能的实现有赖于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个案或类罪的法益判定。法益判定的逻辑过程主要包括法益类型识别、法益位阶度量及法益价值量确定。法益类型识别是法益解释机能司法实现的逻辑起点、法益位阶度量是法益解释机能司法实现... 法益理论解释机能的实现有赖于刑事司法实践中对个案或类罪的法益判定。法益判定的逻辑过程主要包括法益类型识别、法益位阶度量及法益价值量确定。法益类型识别是法益解释机能司法实现的逻辑起点、法益位阶度量是法益解释机能司法实现的价值依据、法益价值量度量是法益解释机能司法实现的技术路线。污染环境罪所侵害的实质客体包括生态法益与秩序法益,其中生态法益是该罪侵害的核心实质客体,也是该罪司法判定过程中法益识别与度量的主要对象。人的生态法益是污染环境罪法益位阶度量的首要标准,但在生态文明理念下,其它主体的生态法益也应作为度量标准。生态法益价值量的判定需与人身法益、财产法益进行转化,并应以生态价值评估方法科学确定生态价值的损害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理论 解释论 法益识别 法益度量 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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