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5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盗肾传说、割肾谣言与守阈叙事 被引量:20
1
作者 施爱东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5-20,157,共16页
如果我们将笼统的割肾传闻区分为都市传说(盗肾传说)和恐慌谣言(割肾谣言),就会发现都市传说基本遵循自然传播规律,有相对稳定的爆发周期,而恐慌谣言却往往由一些不可预期的恶性事件所引爆,因而具有非周期性的特点。都市传说与恐慌谣言... 如果我们将笼统的割肾传闻区分为都市传说(盗肾传说)和恐慌谣言(割肾谣言),就会发现都市传说基本遵循自然传播规律,有相对稳定的爆发周期,而恐慌谣言却往往由一些不可预期的恶性事件所引爆,因而具有非周期性的特点。都市传说与恐慌谣言是一种相生互动的关系,传说一旦遭遇可供联想的恶性事件,马上可以转化成谣言。割肾传闻本质上是一种守阈叙事,之所以在中国多地引发骚动,主要是因为撩起了部分民众的侵阈想像,接通了传统采生恐慌的地脉。而现代都市传说中的情色元素,早在清末的反洋教文士手中,已经运用得炉火纯青了。割肾传闻之所以能在这个时代流行起来,一定是直接或间接地迎合了这个时代流行的社会、文化心态或价值观念,反映了这个时代的希望或恐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闻 都市传说 恐慌谣言 谣言周期 采生
下载PDF
多层防盗网络自组织算法设计
2
作者 席亚军 夏洪 李智超 《电子质量》 2017年第7期12-13,18,共3页
该文主要研究一种无线传感网络的算法,该算法可以用于无线防盗网络,对于这种防盗的设计确实有一些产品,可是这些产品功能单一,设计者主要是对其硬件作出改变,从中可知这个成本确实很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同时便于人民的生产生活,在不对... 该文主要研究一种无线传感网络的算法,该算法可以用于无线防盗网络,对于这种防盗的设计确实有一些产品,可是这些产品功能单一,设计者主要是对其硬件作出改变,从中可知这个成本确实很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同时便于人民的生产生活,在不对防盗系统的硬件做较大改变的情况下,大大提高防盗系统的防破坏效能。在保护区域放置一定数量的防盗节点,它能够根据给定算法将节点自组织成一个环状网络,并且将未被使用过的节点按照给定算法将其自组织成另外一个环状,同时将保护区域保护起来,这样入侵者在攻破第一层防盗网络,还将面临下一层的无线防盗网,这使得入侵难度加大。这种新机制的多层防盗网络适应于生活生产的多个领域,以后随着技术的发展,这种新设计会更加的普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盗 网络 优化 自组织
下载PDF
融媒体时代网播组织的法律保护困境与应然路径选择--兼评新《著作权法》第47条 被引量:3
3
作者 焦和平 赵迪雅 《电子知识产权》 2021年第2期47-55,共9页
在当今媒体融合时代,网播组织已成为文化产品的主要提供者。现实中网播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传统广播组织的互联网衍生平台和独立网播平台。互联网衍生平台依托于传统广播电台、电视台,具有天然的内容资源优势,而独立网播平台播放的节目... 在当今媒体融合时代,网播组织已成为文化产品的主要提供者。现实中网播组织主要有两种类型:传统广播组织的互联网衍生平台和独立网播平台。互联网衍生平台依托于传统广播电台、电视台,具有天然的内容资源优势,而独立网播平台播放的节目通常依据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而定。由于网播组织目前在我国版权法上的地位模糊不清,实践中网播组织遭遇信号盗播时或以传统媒体的被许可人身份起诉,或以独立的著作权人身份起诉,但在司法实践中均遭遇维权困境。为顺应技术发展趋势,保护并促进网络产业发展,我国《著作权法》应将网播组织纳入广播组织权的主体保护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播组织 衍生平台 独立平台 信号盗播 版权法
下载PDF
岳麓秦简“尸等捕盗疑购案”购赏辨析
4
作者 时军军 《肇庆学院学报》 2015年第6期63-66,共4页
秦代对外邦人和本邦人的量刑是统一的,但购赏制度极其细密。岳麓秦简"尸等捕盗疑购案"中治、阆等人群盗盗杀人罪行明确,但由于身份不同,购赏标准也不同。秦人治等因伙同阆等群盗盗杀人,属亡从群盗盗杀人的死罪,其购金以捕死... 秦代对外邦人和本邦人的量刑是统一的,但购赏制度极其细密。岳麓秦简"尸等捕盗疑购案"中治、阆等人群盗盗杀人罪行明确,但由于身份不同,购赏标准也不同。秦人治等因伙同阆等群盗盗杀人,属亡从群盗盗杀人的死罪,其购金以捕死罪而非捕群盗的标准发放,是为七两。阆等为它邦人,符合"它邦人"及"非吏所兴,毋什伍将长者捕之"条件,以捕它邦人律而非捕群盗律为购赏标准,购金为二两。文书中"三两"为当时抄手之误,这并非个别现象,汉律中对此有相应惩罚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岳麓秦简 购赏 群盗 盗杀人 它邦人 非吏所兴
下载PDF
广播组织权的客体——兼析“以信号为基础的方法” 被引量:43
5
作者 王迁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00-122,共23页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起草《保护广播组织条约》的过程中,各国都同意对广播组织权的保护应当采用"以信号为基础的方法"。但各国立法并没有真正体现这一方法,其中一些国家采取的"节目保护模式"将"广播"... 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主持起草《保护广播组织条约》的过程中,各国都同意对广播组织权的保护应当采用"以信号为基础的方法"。但各国立法并没有真正体现这一方法,其中一些国家采取的"节目保护模式"将"广播"规定为一类作品,保护的实际上是节目,这将导致严重的正当性问题。另一些国家采取的"伪信号保护模式"名义上只保护载有节目的信号,但由于为广播组织规定了针对节目录制品的专有权利且规定了至少20年的保护期,其真正保护的仍然是节目。创设广播组织权的理由,在于防止分流广播的听众或观众,从而损害作为节目传播者而非节目创作者或制作者的广播组织的利益。只有将载有节目的信号设定为保护客体,才能既保护广播组织的利益,又不至于造成法律逻辑的混乱、权利归属与授权机制的错位和对公有领域的侵蚀。基于信号的流动性,防止"信号盗窃"的途径是为广播组织规定"转播权",而非规定以信号中的节目为保护客体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专有权利。由于"转播权"控制的是同步传播信号的行为,对保护期的规定并无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广播组织权 信号盗窃 以信号为基础的方法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