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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结构功能视角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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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莹 陈家刚 《深圳社会科学》 2023年第5期12-21,共10页
人大制度何以优越?传统的解释包括历史国情论、选举民主论、国家治理论以及权力关系论等。结构功能分析框架可以提供一个新的分析视角。从功能上说,“四个机关”的定位,既体现了人大系统的多元功能,也体现了人大系统的多维度优越性。这... 人大制度何以优越?传统的解释包括历史国情论、选举民主论、国家治理论以及权力关系论等。结构功能分析框架可以提供一个新的分析视角。从功能上说,“四个机关”的定位,既体现了人大系统的多元功能,也体现了人大系统的多维度优越性。这些功能涉及体系层次的功能、过程层次的功能和政策层次的功能。“四个机关”之间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国家权力机关”的定位体现了人大机关的本质,是四个功能定位的核心所在;“工作机关”的功能定位是对人大依法行使职责的要求,也是对“国家权力机关”定位的落实;“代表机关”的功能定位也是实现人大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功能定位的一个重要途径;而“政治机关”的功能定位是确保人大机关各项功能得以有效运转的根本保障。“四个机关”的功能是在“一元二体”组织结构的基础上得以实现的。“一元”是指人民主权的权力本源,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二体”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包括人大系统的内部组织机构。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需要兼顾“一元二体”结构下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和职权的均衡发展、“四个机关”复合职权的均衡发展、内部结构与外部结构的均衡发展、结构和功能的均衡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结构功能主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大组织结构 一元二体 四个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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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结构与履职绩效——对北京市13个区县的乡镇人大之模糊集分析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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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俊志 王维国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78-83,104,共7页
论文从描述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代表构成和代表履职现象中的两个"三多三少"并存的格局入手,提出了代表结构的"三多三少"是否会导致代表履职过程中的"三多三少"这一研究问题。在讨论了现有的各种观点之... 论文从描述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代表构成和代表履职现象中的两个"三多三少"并存的格局入手,提出了代表结构的"三多三少"是否会导致代表履职过程中的"三多三少"这一研究问题。在讨论了现有的各种观点之后,总结出了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代表结构与履职绩效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二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以北京市13个区县的乡镇人大构成和履职活动的基本数据为基础,采用模糊集分析的基本技术,本文的研究发现:代表的受教育程度、男女比例和企业代表的多少,并不构成代表履职绩效高低的必要条件。同时,那些有着较多的年龄大的代表、较多的干部代表和较多的党员代表的乡镇人大,反而在闭会期间的书面意见提出和评议活动的开展方面,有着更好的绩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大代表 代表结构 履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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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人大代表构成的变化趋势——对东部沿海Y市的考察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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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俊志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76-81,共6页
在经济社会发展是否会带来中国地方人大代表的构成发生变化的问题上,目前主要存在着稳定论和变化论两种看法。通过对东部沿海某省Y市人大四届代表的构成资料的简要描述与比较,我们发现代表构成的基本结构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是在某些... 在经济社会发展是否会带来中国地方人大代表的构成发生变化的问题上,目前主要存在着稳定论和变化论两种看法。通过对东部沿海某省Y市人大四届代表的构成资料的简要描述与比较,我们发现代表构成的基本结构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是在某些具体方面则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这一发现既有助于我们回应当前的争论,也有利引出一些新的研究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人大 代表 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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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之间的关系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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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莫纪宏 《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41-49,56,共10页
目前我国各级人大及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并不是在法理上完全独立的宪法和法律职权,而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具体权能内容,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各自的正... 目前我国各级人大及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并不是在法理上完全独立的宪法和法律职权,而是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所享有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具体权能内容,因此,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各自的正当性依据是相互统一的,相互之间的权能区分主要在于各自的事权内涵不同。在处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过程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的监督权与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当具有同等的法律拘束力,应当将这两种权力作为各级人大及常委会所行使的"集合性的国家权力"的重要权能内容,以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职权的性质来正确地构建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之间的宪法和法律关系,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权力的建构理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权力机关 “一府两院” 监督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 集合性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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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第三方模式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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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晓红 《内蒙古财经大学学报》 2014年第1期44-48,共5页
我国的人大预算监督长期处于一种形式上的审查,在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也是一种"追认式"的监督。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政治体制方面因素以外,主要在于政府预算信息与人大监督双方之间力量博弈的不对称。为了有效解决政府预算... 我国的人大预算监督长期处于一种形式上的审查,在执行过程中的监督也是一种"追认式"的监督。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除了政治体制方面因素以外,主要在于政府预算信息与人大监督双方之间力量博弈的不对称。为了有效解决政府预算信息专业性太强与人大预算监督专业技术缺乏之间的矛盾,本文建议在地方人大预算监督中引进一个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通过它帮助地方人大解读政府预算信息,以便有效地增强人大预算监督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人大 预算监督 第三方 公共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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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权力机关行政法制监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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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小红 盛媛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3期128-130,共3页
行政法制监督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依法行政和行政法制化的重要内容。权力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其对行政的监督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方面。我国的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它在我国现行的行政法... 行政法制监督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依法行政和行政法制化的重要内容。权力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其对行政的监督是行政法制监督的重要方面。我国的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它在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制监督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运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权力机关的行政法制监督也呈现出不足和弊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 行政法制监督 民主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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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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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曦 《河北法学》 2001年第1期95-98,共4页
强调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对地方人大常委会整体效能的影响。试图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产生及其行使权力的特点出发,建立“人民群众──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层级组织模型理论,提出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强调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对地方人大常委会整体效能的影响。试图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产生及其行使权力的特点出发,建立“人民群众──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层级组织模型理论,提出以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结构的关联性和内在一致性来衡量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内在结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并以此理论为基础,从年龄、学历(知识)、性别、政治面貌结构四个主要指标对台州市八个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考察,运用统计学的知识加以分析,阐发一些新的见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大 组成人员 地方人大组织法 年龄结构 学历 性别结构 地方人大常委会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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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文本的宪法课堂教学——一场关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涵的课堂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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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岭 《法学教育研究》 CSSCI 2018年第4期155-174,共20页
围绕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在课堂上老师通过事先准备好的一系列问题构成了一个课堂讨论的问题链,由此引导同学们一步步地讨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部分及其内部关系,如第一层次的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下结构),有人... 围绕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在课堂上老师通过事先准备好的一系列问题构成了一个课堂讨论的问题链,由此引导同学们一步步地讨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成部分及其内部关系,如第一层次的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下结构),有人大与政府、人大与监察委员会、人大与法院、人大与检察院的关系等等;第二层次的关系为其他国家机关彼此之间的关系(平行关系),有政府与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与法院、监察委员会与检察院、法院与检察院的关系等。这种讨论方式既有助于同学们熟悉法条,学会自己查找条文,也提高了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培养了他们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有利于师生互动,教学相长,进而形成了良好的课堂氛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 人大 其他国家机关 内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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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机关构成与自治州地方性法规的授权逻辑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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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毅 《贵州民族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7期1-4,共4页
修改后的《立法法》授予自治州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但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否属于自治机关的问题尚存争议,其焦点是《宪法》第112条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否可泛指"人大及常委会"的问题。《宪法》中的&... 修改后的《立法法》授予自治州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制定权。但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否属于自治机关的问题尚存争议,其焦点是《宪法》第112条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否可泛指"人大及常委会"的问题。《宪法》中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在《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的语境下却只能采狭义理解。因此,自治州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经由《民族区域自治法》第4条第2款自动获得,而自治州人大常委会的这一权力则是源于全国人大的专门授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治机关构成 自治州地方性法规制定权 宪法中的“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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