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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义密构解析:农民集体所有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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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甦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3-161,共19页
民法典第261条第1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其条文中有三个“集体”和两个“所有”,但其同一词语并非表达同一概念。在该条立法假定部分,表达集体所有制客观存在的事实状态,其中“集体”“所有... 民法典第261条第1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其条文中有三个“集体”和两个“所有”,但其同一词语并非表达同一概念。在该条立法假定部分,表达集体所有制客观存在的事实状态,其中“集体”“所有”为政治经济学概念;在立法处理部分,表达设定集体所有权的法律状态,其中“集体”“所有”为法学概念。我国宪法和民法典通过在特定规范中语境设置转换,实现“集体”“所有”的语义设定由政治经济学范畴迁移至法学范畴。对“集体”“所有”的语义自设不同,反映词语所指的概念界定不同,进而反映法律叙事者的观察视野与观念表达不同,这是农村集体经济法治领域许多学术观点争议与立法方案竞争得以发生的底层原因。依民法典第261条第1款之本旨,民法典中的“农民集体”是政治经济学概念,反映物质性的经济关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法学概念,反映观念性的法律关系。农民集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本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集体的法律形式,两者之间是异质同体的社会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 所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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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的现代化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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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雪阳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57-71,共15页
自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我国的法秩序中从“类型化法律术语”转变为“专用型法律概念”,但这一概念所指代的现实对应物一直模糊不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致力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建... 自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我国的法秩序中从“类型化法律术语”转变为“专用型法律概念”,但这一概念所指代的现实对应物一直模糊不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致力于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建和发展提供新的法律框架和制度保障,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重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关系。为此,应当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改革目标,着力打破“行政区划型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理论藩篱和制度迷思,然后按照“经营性—非经营性”标准合理解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从而最终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分别享有并行使部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土地所有权 中国式现代化 政经分离 宪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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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困境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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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4期1-13,共13页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问题的研究,有必要从制度阐释、制度评价和制度完善三个层面依次进行。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方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规范内涵,即区分农民集体和农村集...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问题的研究,有必要从制度阐释、制度评价和制度完善三个层面依次进行。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方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规范内涵,即区分农民集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前者作为所有权归属主体,后者作为所有权行使主体。在主体多元、关系复杂的制度设计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权限不清、定位不明、能力不足的三重困境。以“代表说”为基础,塑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法律关系,发掘代表的制度价值并予以完善。在组织权限方面,应消除集体产权“折股量化”范围限制的影响,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的全权管理;在法律定位上,从成员构成方面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的资质,避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异化为以股权投资为基础的一般农业经营主体;在组织能力上,着重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效率,并从资产收益取得和分配规则上充实其收入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代表 农民集体 集体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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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的四对基本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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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平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3-50,共18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民法典》上规定的两类彼此明确区分的特别法人。不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之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做相应修改,删去其中与村民委员会经济职能相关的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公司制、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是《民法典》上规定的两类彼此明确区分的特别法人。不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出台之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应做相应修改,删去其中与村民委员会经济职能相关的内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公司制、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其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有着本质区别,不宜将这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调整范围。在农民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构成多元且统一关系的基础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仅只是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使代表,集体财产仍然归属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以此确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立法依据和根本定位。集体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不同一,其资格认定标准和成员权内容也存在差异。集体成员资格认定标准是户籍要素或者居住要素,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以同时具备户籍要素、权利义务关系要素和基本生活保障要素为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村民委员会 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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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行权”的规范成因与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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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呈嫣 郑里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7-158,共12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财产性以及非财产性的复合型成员权,集体成员个人需借助其所在“农户”实现成员权,即“以户行权”。该权利行使规则在历次土地制度改革中均得以保留,新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亦对此规则加以沿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财产性以及非财产性的复合型成员权,集体成员个人需借助其所在“农户”实现成员权,即“以户行权”。该权利行使规则在历次土地制度改革中均得以保留,新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2024)亦对此规则加以沿袭。其成因主要包括“家户制”文化的内生动力、集体土地所有制下成员权制度始终粗糙以及受到改革开放前“政法法学”理念的影响。在集体成员权制度尚未完善之前,这种特殊的权利行使规则还将长期保留,这既是由制度变迁逻辑中显示出来的强大文化惯性与功能属性所致,也是基于我国“家户制”传统本源等历史文化的理性回归。在重视文化惯性的前提下,亦应正视“以户行权”之痼疾,即集体成员依赖于“户”并长久地受制于“户”、成员个体的成员权也易隐匿于“户”,这些现实问题不可回避。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基于社会公平正义以及现代财产法追求的产权明晰等目标,“农户”不应被认定为成员权之权利主体,未来应以完善成员权制度等作为改革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农户 集体土地所有制 权利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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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困境与出路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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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绍坤 林广会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30-41,191,共13页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在逻辑为:以坚持集体所有制为前提,以农民持续增收为根本目标,改革过程应充分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基于该逻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实现应遵循三项原则:一是促进实现产权清晰的原则;... 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在逻辑为:以坚持集体所有制为前提,以农民持续增收为根本目标,改革过程应充分体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基于该逻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实现应遵循三项原则:一是促进实现产权清晰的原则;二是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的股份(份额)权能的原则;三是与国情相适应的原则。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面临的法治困境主要包括:主体虚化之困,权能羸弱之困,流转封闭之困。因此,要建立"名实相符"的集体所有权主体制度,扩权赋能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顺畅的股权流转体制机制,以突破改革所面临的法治之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 集体所有制 集体经济组织 产权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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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协调方式和组织结构创新——再论新经济对经济学理论的挑战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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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弛 张曙光 《南方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13,共13页
经济学家应关注数字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生产力带来的巨大变化,并借此来发展和创新经济学理论。文章集中讨论了经济学方法论从同质性分析向异质性考察转变,论证了经济分析角度从拥有权中心论变成使用权中心论的趋势,进而考察了新经济的... 经济学家应关注数字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生产力带来的巨大变化,并借此来发展和创新经济学理论。文章集中讨论了经济学方法论从同质性分析向异质性考察转变,论证了经济分析角度从拥有权中心论变成使用权中心论的趋势,进而考察了新经济的分工方式和协调方式及其赋予制度环境和组织"铁三角"——权利(决策/财产)、合约(完全/不完全)、交易(经济和政治)——的新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学方法论 异质性 使用权中心 经济协调 组织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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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弱化论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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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和平 段龙龙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08-115,共8页
当前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权能弱化趋势凸显,主要体现在农村集体土地终极所有权主体虚置导致的产权权能弱化和所有权裂变情境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保障不足两个方面,究其根本动因主要源于政治制度变迁与政策变革的双重影响、农村集... 当前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权能弱化趋势凸显,主要体现在农村集体土地终极所有权主体虚置导致的产权权能弱化和所有权裂变情境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保障不足两个方面,究其根本动因主要源于政治制度变迁与政策变革的双重影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体系残缺和产权保障政策不全、行政强权侵犯产权三个层面,因而必须从强化土地产权、确权改革、构筑新型集体经济治理机制和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规范政府公权力运行三个方位重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权能在生产、流通与分配三个环节所体现的排他性职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 所有权 产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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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考量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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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小君 周崇聪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2年第5期67-76,共10页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制度,在历史演进和法规范中,经历了从明确到模糊的变化。明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能够保障集体经济有效运行,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表现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 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之制度,在历史演进和法规范中,经历了从明确到模糊的变化。明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能够保障集体经济有效运行,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表现为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土地所有权的规则运行之漏洞、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关系表达逻辑的不周延等问题。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是历史理性和规范理性的回归。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需要以集体土地作为资产构成以符合法人的成立条件,并能够通过法人的特别责任规避集体土地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其成员权益的主体依托,才能最终实现成员土地用益、收益分配、权利救济和意思表达等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土地所有权 所有权主体 成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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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谬误与补正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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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先贵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3期112-118,共7页
为破解集体所有权人虚位的难题,我国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集体财产所有权,并获得部分学者的支持。然而,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集体财产所有权的理论和实践,不仅违反了我国现行实定法的规定,不利于保障... 为破解集体所有权人虚位的难题,我国部分地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践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集体财产所有权,并获得部分学者的支持。然而,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集体财产所有权的理论和实践,不仅违反了我国现行实定法的规定,不利于保障集体财产所有权的安全与稳定,而且会导致集体经济组织结构复杂化等诸多负效应的发生。本着对我国现行实定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大政策要义之尊重,维持并进一步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法律制度,以克服集体所有权人虚位难题,实乃理性之抉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按照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所得的收益由集体和成员享有,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集体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财产所有权 法定代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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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与神:制度转型与立法选择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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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一介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35-144,共10页
农村改革后,在实行土地家庭承包制、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由于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成员构成和集体产权结构存在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归属和表现形式也不同。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 农村改革后,在实行土地家庭承包制、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由于集体所有权主体的成员构成和集体产权结构存在差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归属和表现形式也不同。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财产权,为其成员提供与农村产业结构变化和城乡融合发展相适应的多样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应主要着眼于如下方面:制定能体现公平和正义的成员权规则,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加入和退出的自由选择权;建立具有科学法理基础的集体资产所有权行使机制;区分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职能;以明晰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为前提,实现集体经济组织形式的多元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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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集体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机遇与展望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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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广会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95-106,共12页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集体所有权主体制度面临集体成员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同一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目标资产是否与其他集体资产在归属上发生分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的法律机制应如何表达等现实...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背景下,集体所有权主体制度面临集体成员集体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具有同一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目标资产是否与其他集体资产在归属上发生分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的法律机制应如何表达等现实困惑。从集体资产的承续关系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农民集体应为实在的组织体,具有内部治理机制和意思能力,集体所有权主体理应定位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私法与公法制度的共同规范下,在可为与不可为之间维护着集体所有制的价值体系。集体经济组织应对全部的集体资产享有所有权,章程记载的责任财产范围应限于折股量化的财产范围。明确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权主体地位对传统村落的未来发展具有导向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权 集体所有制 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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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当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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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代琴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95-102,共8页
我国《物权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但农民集体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并不是民法主体制度中的民事主体,农民无法通过农民集体实现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农民集体土地... 我国《物权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但农民集体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并不是民法主体制度中的民事主体,农民无法通过农民集体实现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规定也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规范照搬了《物权法》的规定,所以亟需矫正。实际上,《物权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当时的法律没有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和运行规则,将农民集体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规定在当时的法律环境下对保护农民个体的土地权利起到了积极作用。《民法总则》通过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法人资格得到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立法工作也在持续开展,因此,《民法典物权编》中理应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这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农民权利的保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土地 所有权 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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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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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飞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96-105,共10页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在我国一直含糊不清。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人民公社都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解体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渐式微,以致法律上将缺乏组织化的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集体的关系在我国一直含糊不清。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村人民公社都是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社合一体制解体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渐式微,以致法律上将缺乏组织化的农民集体确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而村民委员会随之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现行法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资格,意在针对农村社会现实需要推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的完善。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可以避免在理解不同法律中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时产生矛盾和冲突。《民法典》第262条规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被解读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其中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才是法律规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集体土地所有权 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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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党员成长情况调查分析及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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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广超 南珏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S2期119-122,共4页
高校毕业生党员是党和国家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大学生中的精英分子,他们将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开展毕业生党员调查分析及研究,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本文旨在充... 高校毕业生党员是党和国家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大学生中的精英分子,他们将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开展毕业生党员调查分析及研究,是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本文旨在充分利用调查结果,归纳总结大学生党员走向社会后的总体成长情况,分析影响其成长的主要因素,查找高校学生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探索新时期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学生党员队伍的有效途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毕业生 党员 非公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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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权代表行使规则释论 被引量:1
16
作者 石佳友 刘欢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3年第5期84-94,共11页
集体所有权如何行使是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理论界对此存在诸多不同见解。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产权主体变迁的历程可知,历史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曾是无可争议的集体所有权人,但该种意义上的集体所有权本质上是... 集体所有权如何行使是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理论界对此存在诸多不同见解。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产权主体变迁的历程可知,历史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曾是无可争议的集体所有权人,但该种意义上的集体所有权本质上是一种类似于公法人的所有权。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私法人性质决定了其再无力担当集体所有权人,因此,农民集体概念的提出有其特定的规范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源自法律对农民集体授权意思的直接拟制。为保持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总体上应参照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塑造集体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所有权 农民集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代表 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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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方产权理论运用在中国经济研究中的四大问题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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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现祥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003年第2期1-6,共6页
用西方产权理论来分析中国经济问题 ,必须搞清楚西方产权理论与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异同点 ,必须搞清楚产权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以及产权制度变迁与经济组织形式的关系 ,还必须搞清楚产权与管理的关系。运用西方产权理论分析中国问题要考... 用西方产权理论来分析中国经济问题 ,必须搞清楚西方产权理论与马克思所有制理论的异同点 ,必须搞清楚产权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以及产权制度变迁与经济组织形式的关系 ,还必须搞清楚产权与管理的关系。运用西方产权理论分析中国问题要考虑其约束条件。产权是效率的基础 ,产权有效运作必须要有相应的宏观条件 (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 )和微观条件 (经济组织形式 )及其科学的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经济 西方产权理论 马克思所有制理论 制度环境 经济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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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改革历程与新时代综合改革方向研究 被引量:7
18
作者 王军 《新疆农垦经济》 2020年第11期22-29,共8页
供销合作社是我国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供销合作社改革历程以及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效,提出了供销合作社在新的历史时期存在着产权不明晰、管理体制不顺、与农民利益联结还不紧密等问题,建议新时代... 供销合作社是我国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分析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供销合作社改革历程以及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成效,提出了供销合作社在新的历史时期存在着产权不明晰、管理体制不顺、与农民利益联结还不紧密等问题,建议新时代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要通过重构合作经济组织基础,探索落实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推进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打造上下贯通的实体性经济组织,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等方式,切实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服务平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供销合作社 改革 产权 合作经济组织 集体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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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属性的再思考——以 《乡村振兴促进法》为中心 被引量:14
19
作者 肖鹏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6期126-133,共8页
《乡村振兴促进法》明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服务集体成员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这为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之处,进而明晰其特别法人地位,提供了有利的立法支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有清晰的成员边界... 《乡村振兴促进法》明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服务集体成员和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这为探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之处,进而明晰其特别法人地位,提供了有利的立法支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有清晰的成员边界,并在与村民委员会合理分工的基础上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业务范围应当受到限制,并通过自身发展和对外投资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源于其作为集体所有权代行主体的地位。虽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明确的营利属性,但是有别于营利法人的特殊之处,恰恰是其制度建设的重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特别法人 集体所有权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乡村振兴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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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后林改时期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思考——基于湖北省十个县(市)的调研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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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春燕 《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4期49-53,共5页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规模经济的有效方式。课题组通过对湖北武陵山区和大别山区十个县(市)300位农户的问卷调查,与相关农户、调研当地的林业局(站)以及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访谈,对农户加入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个体行为与... 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规模经济的有效方式。课题组通过对湖北武陵山区和大别山区十个县(市)300位农户的问卷调查,与相关农户、调研当地的林业局(站)以及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的访谈,对农户加入林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个体行为与影响农户加入该组织意愿的受教育程度、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效益、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网络化程度等因素进行了监测和分析。指出了目前林业经济组织存在着设立登记不规范、经营机制不完善、民主制度不建全、外部发展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提出了积极引导,建立符合现代林业发展方向的新型林业合作组织制度;完善制度建设,为合作经济组织营建良好的发展环境;强化服务职能,助推合作经济组织的产业化发展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作经济组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规模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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