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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警察使用武力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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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丹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43-52,共10页
我国目前对警察使用武力的法律规制体系尚不完备,局限于行政法规制,而缺失刑法规制。域外刑法对于警察使用武力的规制,既有直接方式,也有间接方式,规制的内容涉及使用武力的主体以及警察使用武力的性质、原则、情形、刑事责任等多个方... 我国目前对警察使用武力的法律规制体系尚不完备,局限于行政法规制,而缺失刑法规制。域外刑法对于警察使用武力的规制,既有直接方式,也有间接方式,规制的内容涉及使用武力的主体以及警察使用武力的性质、原则、情形、刑事责任等多个方面。我国可以借鉴域外刑法的规定,填补警察使用武力刑法规制的空白。在规制方式上,可以直接针对警察使用武力作出规定,在规制内容上,可以明确警察依法使用武力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单独确定警察违法使用武力的罪名和刑事责任,但对使用武力的原则、情形和程序,宜交给行政法加以规制,从而形成一个内容完整、分工科学的警察使用武力法律规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使用武力 警察执法 刑法规制 规制方式 规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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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改革背景下企业犯罪行刑平行执法程序构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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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陶朗逍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35-147,共13页
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传统行刑衔接程序以检察监督职能为纽带,在合规互认、合规监管接力等方面陷入困境。企业犯罪的双重违法性和行刑机关的权属分立使企业竞合责任的处理程序成为固有难题,“先刑后行”和“先行后刑”都会降低办案效率... 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传统行刑衔接程序以检察监督职能为纽带,在合规互认、合规监管接力等方面陷入困境。企业犯罪的双重违法性和行刑机关的权属分立使企业竞合责任的处理程序成为固有难题,“先刑后行”和“先行后刑”都会降低办案效率,无法合理落实“一事不二罚”原则推动形成的“一体化处罚观”。域外国家在面临相似问题时改先后执法模式为平行执法模式,鼓励行刑机关配合执法,以“捆绑式和解”处理企业犯罪案件。我国应将企业犯罪的主要办案顺序由“行刑衔接”改为“行刑平行”,结合第三方机制的本土经验,由行刑机关联合成立委员会,指导办案人员在保障执法和司法独立性的前提下,在调查取证、协商和解、合规激励等方面形成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刑衔接 行刑平行 企业合规 双重违法性 一体化处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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