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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请求之遮断效力探析——基于111份裁判文书的样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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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金娣 《镇江高专学报》 2023年第1期37-42,74,共7页
基于111份裁判文书,分析重复起诉条款与部分请求的关系,明确法院只有在原告满足条件时才能容许提起后诉,法官应积极释明,充实对前诉的审理,宽待诉讼变更请求,以回应现实诉求,维护司法统一,对部分请求作出体系化规制。
关键词 部分请求 诉讼标的 重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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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的既判力客观范围 被引量:10
2
作者 常怡 肖瑶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6年第3期27-32,共6页
既判力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界备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关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在学者之间以及司法实务中争议颇多。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既判力客观范围问题在我国日益得到学者和司法界的重视。但由于我国对既判力客观范围研究起步较晚,对... 既判力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界备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关于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在学者之间以及司法实务中争议颇多。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既判力客观范围问题在我国日益得到学者和司法界的重视。但由于我国对既判力客观范围研究起步较晚,对此问题仍需要深入研究,因此,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既判力客观范围以及与之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探悉,可以探讨一些我国处理既判力客观范围问题的可行性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 客观范围 诉讼标的 判决理由 抵销抗辩 一部请求 诉讼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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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交易资产未定权益的无差别定价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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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玉萍 刘利敏 《扬州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CAS CSCD 2005年第3期20-22,共3页
在交易资产和非交易资产均服从扩散过程的假设下,研究了指数效用函数下非交易资产欧式未定权益的效用无差别定价.利用动态规划方法得到了效用无差别定价的偏微分方程.
关键词 未定权益 非交易资产 无差别定价 偏微分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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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sicek利率模型下欧式未定权益定价方法 被引量:2
4
作者 张燕 杜雪樵 《合肥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791-793,共3页
文章在利率服从Vasicek模型的假设条件下,对欧式未定权益的定价方法进行探讨。综合考虑到利率的动态变化性,在推导未定权益定价的方程时,对标的物价格,时间和利率3个变量同时进行求导,最后得到关于欧式未定权益定价的新的偏微分方程。
关键词 Vasicek利率 欧式未定权益 ITO公式 Black-Scole偏微分方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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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请求视角下诉讼标的理论之审思——从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部分请求问题切入
5
作者 何平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7年第4期134-141,共8页
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部分请求问题与诉讼标的理论紧密关联。与主流的旧实体法说相较,以原因事实与诉之声明为指针的二分肢说,作为识别这类案件诉讼标的的较优选择,在理论建构上能合理整合既判力根据理论,有效解释现有理论框架并贯彻程序... 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部分请求问题与诉讼标的理论紧密关联。与主流的旧实体法说相较,以原因事实与诉之声明为指针的二分肢说,作为识别这类案件诉讼标的的较优选择,在理论建构上能合理整合既判力根据理论,有效解释现有理论框架并贯彻程序保障下自我责任的目的论追求,且在司法实践中有利减轻当事人的起诉负担,缓解法院的阐明责任,预防突袭裁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部分请求 诉讼标的 旧实体法说 二分肢说 既判力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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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的既判力问题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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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颖秀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406-411,共6页
传统的民事诉讼判决既判力规则是以私益诉讼为模型构建的,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在于诉权主体与实体请求权主体相对分离,且生态环境系统的复杂性加剧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客体认定的困难。依据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人理论、诉讼担当理论... 传统的民事诉讼判决既判力规则是以私益诉讼为模型构建的,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在于诉权主体与实体请求权主体相对分离,且生态环境系统的复杂性加剧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客体认定的困难。依据类似必要共同诉讼人理论、诉讼担当理论与部分请求诉讼原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的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及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但允许适格原告就前诉未发现的损害再次提起诉讼。同时,为协调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与节约司法资源的关系,应当完善诉前公告程序、适当限制原告的处分权、发挥法院的职权主义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既判力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诉讼担当 部分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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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息下的欧式未定权益定价及套期保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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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昭军 周朝晖 李致中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 EI CSCD 2000年第2期88-91,共4页
:假设证券价格变动满足一般意义下的泛函随机微分方程 。
关键词 未定权益定价 套期保值策略 部分信息
全文增补中
马库什权利要求的修改和部分优先权问题探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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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柳冀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92-96,共5页
马库什权利要求是一种能够为化学领域,尤其是医药和生物领域的发明创造提供有效保护的重要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随着我国鼓励新药研发政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持续加强,相信未来涉及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审查和司法问题会越... 马库什权利要求是一种能够为化学领域,尤其是医药和生物领域的发明创造提供有效保护的重要的权利要求撰写方式。随着我国鼓励新药研发政策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保护知识产权力度的持续加强,相信未来涉及马库什权利要求的审查和司法问题会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近年来,EPO上诉委员会于2016年底作出的最新判例G 1/15解决了困扰欧洲专利界十余年的有毒优先权或有毒分案问题、2015年用于治疗艾滋病的"重磅"药物专利因其马库什权利要求不能享有部分优先权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被维持无效,这些新闻使马库什权利要求再次成为关注的焦点。通过回顾USPTO和EPO在马库什权利要求的修改和部分优先权的里程碑判例,以期对我国专利实践就此方面的研究提出相应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库什权利要求 通式化合物 部分优先权 有毒分案 有毒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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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起诉规则视域下部分请求的规制
9
作者 邓继好 叶纯吉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24年第1期96-119,共24页
司法案例表明实务通常以重复起诉规则规制部分请求,并辅之以利益衡量方法。部分请求的规制问题应当转换学理研究视角,应以《民诉法解释》(1)第247条即重复起诉规则的规范检视为中心,继而考量其他利益要素。重复起诉规则应抛弃诉讼请求要... 司法案例表明实务通常以重复起诉规则规制部分请求,并辅之以利益衡量方法。部分请求的规制问题应当转换学理研究视角,应以《民诉法解释》(1)第247条即重复起诉规则的规范检视为中心,继而考量其他利益要素。重复起诉规则应抛弃诉讼请求要件,诉讼标的要件应回归以请求权为识别标准的旧实体法说,识别可参照《民法典》中的请求权基础。实践中,部分请求的典型类型在民事案由中集中表现为合同纠纷及侵权纠纷,在以“当事人+诉讼标的”两项重复起诉规则之要件检视下应当否定部分请求的合法性。但是,围绕重复起诉规则的法律规范解释下,应当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例外允许部分请求的提起:一为符合《民诉法解释》第247条第2款之规定,即具有实体法的明确规定;二为《民诉法解释》第248条之规定,即存在新事实的情形,如后续治疗费;三为依据不可预料说后诉不应受到前诉既判力拘束力的情形,如后发性后遗症;四为原告于前诉提起全部请求具有客观困难的情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部分请求 重复起诉规则 诉讼标的 后发性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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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邻人保护中的“考虑要求” 被引量:4
10
作者 赵宏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11-26,191,共17页
伴随行政机关对城市空间利益分配的介入,在私法相邻关系法和私法相邻权之外出现了公法相邻关系法和公法相邻权。德国法最初是从基本权利导出公法相邻权,在遭遇有违宪法分配秩序的诘问后,联邦行政法院在猪圈案判决中提出了考虑要求。考... 伴随行政机关对城市空间利益分配的介入,在私法相邻关系法和私法相邻权之外出现了公法相邻关系法和公法相邻权。德国法最初是从基本权利导出公法相邻权,在遭遇有违宪法分配秩序的诘问后,联邦行政法院在猪圈案判决中提出了考虑要求。考虑要求创造性地实现了从客观法到邻人主观公权利的转化,也使建筑法规范自此具备了邻人保护效果。在嗣后的发展演替中,考虑要求渐次从公法邻人保护体系的核心退居辅助性位置,并演变为与普遍邻人保护相对应的部分邻人保护。考虑要求的适用有显著性、个别性和范围可限性、法律上值得保护性以及预测可能性等要素的要求,这些要素使考虑要求既延续了保护规范理论的一般思考,又对其在具体法领域的适用进行了重要拓展。纳入考虑要求无论对扩展规划许可诉讼中邻人原告资格的范围,还是缓解一般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定中事实影响和规范依据间的张力都有所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相邻权 考虑要求 区域维护请求权 普遍的邻人保护 部分的邻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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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裁决制度的体系展开 被引量:1
11
作者 苟应鹏 《商事仲裁与调解》 2022年第2期97-112,共16页
将中间裁决等同于部分裁决、临时裁决,或是将中间裁决限于程序问题的认识既背离了仲裁制度的基本原理,也与我国对仲裁裁决的固有认识相抵牾。产生这种误识的根源在于国际上对中间裁决、部分裁决与临时裁决的不同界定。对中间裁决的澄清... 将中间裁决等同于部分裁决、临时裁决,或是将中间裁决限于程序问题的认识既背离了仲裁制度的基本原理,也与我国对仲裁裁决的固有认识相抵牾。产生这种误识的根源在于国际上对中间裁决、部分裁决与临时裁决的不同界定。对中间裁决的澄清需要回归我国制度环境,并借助与其原理相称的中间判决理论进行体系阐释。中间裁决实际是针对实体性先决事项的仲裁裁决,虽然该裁决对于整个仲裁程序而言是中间性的,但对已经决定了的事项却是最终性的。当事人、仲裁庭皆应受其拘束,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撤销而不用等到仲裁程序结束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间裁决 部分裁决 中间判决 先决问题 部分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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