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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代地方官员的文书传递职权——以里耶秦简异地同级文书为中心的考察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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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圣明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18年第1期31-39,共9页
由里耶秦简可知,秦代乡官、县属吏、县尉间的绝大多数文书往来,均需经由县令、县丞转送;乡官、县属吏、县尉没有自主收发县外文书的职权,这一权力掌握在县令、县丞那里;县令、县丞能越过所属郡直接与外郡县令、县丞乃至郡守、郡尉以文... 由里耶秦简可知,秦代乡官、县属吏、县尉间的绝大多数文书往来,均需经由县令、县丞转送;乡官、县属吏、县尉没有自主收发县外文书的职权,这一权力掌握在县令、县丞那里;县令、县丞能越过所属郡直接与外郡县令、县丞乃至郡守、郡尉以文书联系;目前所见,唯有文书传达目的县未明或目的县为同郡的所有属县时,跨郡的涉县文书才需要通过目的县所属郡的郡守或郡尉来转发;秦代县间的文书往来,一般遵循"县令→县令""县丞→县丞"的对等文书收发原则,但当县令、县丞中一方不在署或空缺时,另一方可代替其处理文书。这一变通亦适用在二者同上级的文书来往中。整体而言,县令、县丞处在秦代地方文书行政中的中心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秦代 里耶秦简 异地同级文书 地方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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