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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刑法保护——对我国《刑法》第236条之一的立法论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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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37-48,共12页
我国刑事立法对未成年男性的性权益保护存在不均衡、不完整情况。并且学界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益尚未达成共识,致使对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并不完整。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以及以性别不同为基础的心理差异,家长主义应当介入未... 我国刑事立法对未成年男性的性权益保护存在不均衡、不完整情况。并且学界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法益尚未达成共识,致使对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并不完整。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以及以性别不同为基础的心理差异,家长主义应当介入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根据平等原则以及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要求,加强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保护具有必要性。为实现对未成年男性性权益的周延保护,首先,应将身心健康作为被性侵未成年男性的首要法益;其次,应扩充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犯罪对象,将男性也纳入本罪保护范围,并将年龄保护区间扩大至14周岁到18周岁;再次,还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猥亵罪,以完善对未成年男性的保护;最后,应强化未成年男性保护行政、刑事衔接,凝聚法治保护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未成年男性性权益保护 儿童身心健康利益最大化 未成年人平等保护 特定关系伦理纯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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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立法意旨与教义学分析——基于软家长主义的视角
2
作者 钱叶六 叶昱含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99-109,共11页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这一年龄段未成年女性的性的自主决定权。本罪的增设并不意味着性同意年龄的部分提高。在解释论上,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立法依据在于硬家长主义、拟制幼女不具有性同意能力不同...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这一年龄段未成年女性的性的自主决定权。本罪的增设并不意味着性同意年龄的部分提高。在解释论上,与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立法依据在于硬家长主义、拟制幼女不具有性同意能力不同,本罪的立法依据是软刑法家长主义,即立法者出于对未成年女性性权益周延保护,将本罪设定为抽象的危险犯,明确只要负有照护职责者与被照护者发生性行为,就推定该行为具有侵犯未成年女性性自主决定权的抽象危险,从而成立本罪。例外的是,如果负有照护者能够提出该性交行为系对方完全自愿、同意,而非利用其所具有的身份上形成的优势地位或者影响力实施的反证,根据“同意无侵害”的原理,刑法也就失去了干预的正当性。就本罪与强奸罪的相互关系而言,两者在外延上系交叉结构;而从内涵关系来看,本罪属于强奸罪的补充法。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同时符合本罪与强奸罪的犯罪构成的,从一重罪处断,只能适用强奸罪而不能适用本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性的自主决定权 软刑法家长主义 被害人同意 补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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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体系下通奸第三者责任的人格权转介路径新释
3
作者 贾彦昊 陈霖 《阴山学刊》 2024年第6期75-81,共7页
对于通奸第三者的行为应仅仅受到道德谴责,还是应当受到法律规制,是家事法领域的经典难题。此问题之所以难以回答,不仅因其所依托的教义学路径难以融贯,更因民间之家庭理念与道德观念具有极强的“流动性”与“抽象性”特征。责任否定说... 对于通奸第三者的行为应仅仅受到道德谴责,还是应当受到法律规制,是家事法领域的经典难题。此问题之所以难以回答,不仅因其所依托的教义学路径难以融贯,更因民间之家庭理念与道德观念具有极强的“流动性”与“抽象性”特征。责任否定说在价值层面和技术层面均难谓正当,责任肯定说缺乏相应的社会观念与制度土壤,且在责任评价上对第三者过度苛责。对通奸第三者的规制应当采取有限度承认其责任的“折中模式”,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1条实现身份权利对人格权的参照保护,根据主诉利益是否明确判断通奸第三者的责任承担路径与具体责任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奸第三者 忠实义务 人格权 主诉利益 参照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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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及其认定
4
作者 李璐 刘宇婷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9-36,共8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回应社会中滥用照护职责形成的信赖关系来攫取性利益的行为。学界关于该罪保护法益的争鸣观点主要有性自主权说、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性自主权并不能完全涵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以回应社会中滥用照护职责形成的信赖关系来攫取性利益的行为。学界关于该罪保护法益的争鸣观点主要有性自主权说、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性自主权并不能完全涵盖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保护法益,身心健康说和折中说亦有各自的不足。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立法源自于应对惩治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实践需要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迫切需求,该罪保护的法益是多重的、复杂的,包括性自主权和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 复合法益 性自主权 身心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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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Bundl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ate Protection
5
作者 Wang Xixin Shao Ya'nan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22年第2期36-54,共19页
The bundl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refers to a set of rights belonging to the subjec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including the right to know,decide,inquire,correct,copy,delete,etc.Such a bundle of rights is usuall... The bundl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refers to a set of rights belonging to the subjec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including the right to know,decide,inquire,correct,copy,delete,etc.Such a bundle of rights is usually understood in Chinese civil rights legal circles as a civil right falling under the paradigm of individual autonomy and control,and is interpreted as a specific right to personal information.This understanding somewhat misinterprets the nature and function of the bundl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In terms of its nature,the bundl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is the outcome of the state’s obligation to actively protect and empower individuals through institutional safeguards,and is thus essentially a means and a tool of protection granted to individuals by the state under the concept of protective law.In terms of its function,the bundl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is both a tool enabling individuals to check and counterbalance processors of information and a strategy for the state to regulate data processors.Understanding the nature and functions of the bundle of righ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tate protection and regulation strategies helps to construct a fairer,more transparent and rational order of public law data governance under the concept of protective law and promotes the structural optimization and capacity enhancement of the data governance system.As an instrumental right under the state’s regulatory strategy,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bundl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needs to focus on facilitating the individual’s knowledge,participation and ability to negotiate under procedural justice,as well as the reasonable allocation of rights and obligations between individuals and information processors under distributive justice,with a view to continuously developing and enhancing the state’s regulatory rationalit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rotective law protective duty of state instrumental right bundle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strategies for regulation
原文传递
《民法典》对身份权的确认和保护 被引量:12
6
作者 付翠英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88-95,共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关于身份权的研究成果,其与独立成编的人格权保持着体系上的一致性。认识身份权,首先应当从“身份”一词的含义开始。身份权的法律地位属性决定了其权利义务的总括性。将身份权置于人身关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关于身份权的研究成果,其与独立成编的人格权保持着体系上的一致性。认识身份权,首先应当从“身份”一词的含义开始。身份权的法律地位属性决定了其权利义务的总括性。将身份权置于人身关系和身份关系当中,可以发现身份权具有平等性、与人身不可分性、非让与性、相对性、伦理性等多方面的特征。在身份权与人格权的比较过程中,应当明确现代身份权中权利义务的同质性和双向性。目前,身份权的内容仅限于婚姻家庭关系的范畴,民法典为其提供了全面充分的保护及救济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身份权 人格权 监护 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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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报告著作权归属研究 被引量:5
7
作者 麻思蓓 许燕 《中国科技资源导刊》 2019年第6期52-58,共7页
科技报告著作权归属问题是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中不容回避的基本问题。研究科技报告著作权归属,对于规范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消除科技报告撰写和提交上的障碍,激发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的积极性,提升我国科技报告著作权保护和管理水平等都具... 科技报告著作权归属问题是科技报告制度建设中不容回避的基本问题。研究科技报告著作权归属,对于规范科技报告制度建设,消除科技报告撰写和提交上的障碍,激发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的积极性,提升我国科技报告著作权保护和管理水平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法律与政策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并从多个角度论证科技报告的著作权归属,同时阐述了权利分配的利弊。科技报告作者应享有科技报告人身权,项目承担单位应享有科技报告财产权。科学界定科技报告的权利归属,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权利相对公平、合理的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技报告 著作权 职务作品 人身权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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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编性骚扰规制条款的解读 被引量:34
8
作者 王利明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1-7,191,共8页
性骚扰是行为人针对特定受害人的以性为内容的、有损他人人格利益的骚扰行为,认定性骚扰不需要以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为前提,其不限于工作领域,但不包含性犯罪行为在内。明晰性骚扰的内涵和特征,有助于准确认定性骚扰行为,避免不当妨碍... 性骚扰是行为人针对特定受害人的以性为内容的、有损他人人格利益的骚扰行为,认定性骚扰不需要以造成严重的损害后果为前提,其不限于工作领域,但不包含性犯罪行为在内。明晰性骚扰的内涵和特征,有助于准确认定性骚扰行为,避免不当妨碍人们合理的行为自由。依据《民法典》第1210条,性骚扰具有三个构成要件,即必须是和性有关的骚扰行为、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针对特定的受害人。《民法典》第1010条第2款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负有预防性骚扰的义务,对于预防和防范性骚扰具有重要作用。但用人单位对员工实施性骚扰承担的责任应当是过错责任,用人单位只有在对性骚扰存在过错的情形下,才承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人格权 性骚扰 安全保障义务 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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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义务的法理解读 被引量:4
9
作者 李友霞 聂婴智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97-98,共2页
夫妻忠实义务是一个有着深刻历史根源而又至今无法准确定位的一个法律问题,根据历史和现实的法律规定、法律性质、法律价值方面对夫妻忠实义务作一个系统的法理分析,希望有助于该问题的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 忠实义务 配偶权 人格权 身份权 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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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劳动法上“从属性”的内涵厘定与立法考察 被引量:20
10
作者 李志锴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77-83,共7页
虽然我国司法界借助从属性判定劳动关系,但是司法界对从属性的定义与类型归类却存在不同理解,存在劳动关系泛化的风险,用工形式的灵活化则使问题更加突出。在劳动关系不断扩展的背景下,应当正确认识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间的差别,以... 虽然我国司法界借助从属性判定劳动关系,但是司法界对从属性的定义与类型归类却存在不同理解,存在劳动关系泛化的风险,用工形式的灵活化则使问题更加突出。在劳动关系不断扩展的背景下,应当正确认识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间的差别,以真正实现劳资均衡。在确立人格从属性核心地位时,通过经济从属性完成对"准劳动者"的保护,建立权利义务均衡的"是否"与"强弱"相结合的从属性判断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从属性 经济从属性 权利义务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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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互忠实义务法律保护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量:2
11
作者 张忠民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115-119,共5页
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夫妻间忠实义务议题备受关注,争议颇多,也曾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而暂告段落,但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忠实义务的保护不力,又一次将该议题推到前台。从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保护现状以及完善途径等角度综合分析,夫妻要... 在婚姻法修订过程中,夫妻间忠实义务议题备受关注,争议颇多,也曾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而暂告段落,但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忠实义务的保护不力,又一次将该议题推到前台。从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性质、保护现状以及完善途径等角度综合分析,夫妻要求对方忠实是一种带有人格权性质的身份权,属于请求权范畴,具有对世效力。当前司法实践对其保护相当单薄,应确立损害赔偿制度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 忠实义务 请求权 身份权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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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配偶权的性质和内容 被引量:4
12
作者 罗思荣 《黑龙江社会科学》 2003年第5期70-74,共5页
配偶权是基于配偶身份而享有的一项综合性权利,包括配偶人身权和配偶财产权。配偶人身权是配偶权的主要内容,由配偶人格权和配偶身份权组成,而配偶身份权则可以分为身份利益支配权和身份利益请求权两大部分。
关键词 配偶权 配偶人身权 身份利益支配权 身份利益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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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权的本质属性 被引量:6
13
作者 赵敏 《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第4期35-37,共3页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在生育上的权利主张日渐增多,传统的生育观念无法解决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首先要确定生育权的本质属性,这是对生育权进行保护的前提。从人类婚姻家庭制度的演变及传统婚姻家庭制度已受到多种生活方式的冲... 随着社会的发展,个人在生育上的权利主张日渐增多,传统的生育观念无法解决这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首先要确定生育权的本质属性,这是对生育权进行保护的前提。从人类婚姻家庭制度的演变及传统婚姻家庭制度已受到多种生活方式的冲击和挑战来看,生育权是人格权,每一个人都享有生育的自由,都有权要求、主张自己生育权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育权 人格权 配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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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育管理中学生人格权受侵犯现状及保护对策探析 被引量:1
14
作者 于秀国 王鲁娟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124-128,共5页
随着法治的不断进步,高校在教育管理学生的过程中侵犯学生人格权的事件日益显现,学生生命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一类的案件在高校侵权案件中占多数,各类案件都有其不同的责任分担原则。导致此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高校管理权... 随着法治的不断进步,高校在教育管理学生的过程中侵犯学生人格权的事件日益显现,学生生命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一类的案件在高校侵权案件中占多数,各类案件都有其不同的责任分担原则。导致此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高校管理权力与学生权利之间的冲突,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各高校制度的不完善及相关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正当程序约束等原因都可能会导致学生的人格权遭受侵犯。为此,建立高校权力与学生权利的平衡机制、完善高校管理法律法规、增强管理者法律意识等方式可以有效保护学生的人格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侵犯 权力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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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法律问题探讨 被引量:2
15
作者 薄守省 周文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21年第1期106-113,共8页
中国学者对民航旅客黑名单问题的探讨之前主要侧重于必要性与合理性的探讨。近年来,随着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实施,关于必要性与合理性的探讨已经基本告一段落,民航旅客黑名单范围出现了不断扩大的趋势。从狭义的可能危及航空安全... 中国学者对民航旅客黑名单问题的探讨之前主要侧重于必要性与合理性的探讨。近年来,随着民航旅客黑名单制度的建立实施,关于必要性与合理性的探讨已经基本告一段落,民航旅客黑名单范围出现了不断扩大的趋势。从狭义的可能危及航空安全的黑名单扩展到了其他诸多领域、诸多部门参与的广义的黑名单。其引发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民航旅客黑名单的法律依据问题、制定民航旅客黑名单的主体问题、列入民航旅客黑名单的对象问题、民航旅客黑名单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民航旅客黑名单人员救济问题。航空承运人自行制定的黑名单属于民事范畴,行政机关制定的黑名单则属于行政行为,根据黑名单的不同性质,旅客应享有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等救济渠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航旅客黑名单 强制缔约义务 不文明行为 人格权 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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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夫妻人身关系立法完善问题探析 被引量:2
16
作者 吴国平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3期23-28,共6页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方面的规定,仍有许多不尽完善之处。特别是对夫妻之间应当具有的一些重要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作出全面的规定,内容上仍显粗糙,不能适应中国新时期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变化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方面的规定,仍有许多不尽完善之处。特别是对夫妻之间应当具有的一些重要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作出全面的规定,内容上仍显粗糙,不能适应中国新时期婚姻家庭关系发展变化和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建议在今后修改《婚姻法》或制定《民法典》时,对夫妻的忠实义务、同居义务、夫妻生育权和家事代理权等重要内容作出相应的规定,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人身关系 立法 忠实/同居义务 生育权 家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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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考改革走向招录改革 被引量:1
17
作者 钱钟 陈东 《考试研究》 2006年第1期33-43,共11页
因为全社会的就业难和贫富差距的加大,高考经久不衰地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成为政府和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本文从“创新型人才选拔”的角度出发,评价了七年高考改革的成败得失,剖析了当前考试与招生工作中不科学和不公平的现象,并... 因为全社会的就业难和贫富差距的加大,高考经久不衰地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成为政府和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本文从“创新型人才选拔”的角度出发,评价了七年高考改革的成败得失,剖析了当前考试与招生工作中不科学和不公平的现象,并就自主招生的实践、新课改与高考的关系、不同志愿填报方式的比较、政府与高校的责权错位进行了简洁的分析,从而论述了从高考改革走向招录改革的必然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考改革 招录改革 创新型人才 自主招生 志愿填报 责权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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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自由性人格权的限制与扩张 被引量:1
18
作者 熊金才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10-14,共5页
配偶人身权权利义务的一体性、配偶身份的相互依存性以及配偶人格与身份的牵连性等赋予配偶自由性人格权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自由性人格权的重要特征,即配偶自由性人格权的限制与扩张。夫妻一方基于配偶身份,对另一方自由性人格权的合理... 配偶人身权权利义务的一体性、配偶身份的相互依存性以及配偶人格与身份的牵连性等赋予配偶自由性人格权不同于一般民事主体自由性人格权的重要特征,即配偶自由性人格权的限制与扩张。夫妻一方基于配偶身份,对另一方自由性人格权的合理限制和对己身自由性人格权的适度扩张,有助于增进婚姻利益,但限制与扩张过度则会导致夫妻权利义务的失衡和婚姻利益的减等。二者的平衡既需要伦理道德规范,又需要法律规制,由此构成人格权立法完善的重要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 配偶身份 婚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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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几点思考 被引量:2
19
作者 胡克刚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3期71-73,共3页
随着经济转型和人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 ,个人所得税即将成为我国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尽管实际纳税额逐年大幅增加 ,但是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现象仍比较严重 ,而且高收入阶层缴纳的税款占实际纳税额的比例低、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 随着经济转型和人民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 ,个人所得税即将成为我国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尽管实际纳税额逐年大幅增加 ,但是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现象仍比较严重 ,而且高收入阶层缴纳的税款占实际纳税额的比例低、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人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纳税义务 纳税权利 诚信纳税 税制 个人收支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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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上的劳动者人格保护—以劳动者健康隐私为中心 被引量:5
20
作者 魏倩 《科技与法律》 2014年第3期360-360,363-394,共33页
劳动者人格保护是现代劳动法上的重要内容。从以恢复劳动者之对等人格的集体劳动法律发展伊始,劳动者如何获得法律上"人"之对待,是促使劳动法发展演进的动力来源之一。我国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人格研究甚少,基本停滞于"劳... 劳动者人格保护是现代劳动法上的重要内容。从以恢复劳动者之对等人格的集体劳动法律发展伊始,劳动者如何获得法律上"人"之对待,是促使劳动法发展演进的动力来源之一。我国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人格研究甚少,基本停滞于"劳动者尊严"的保护原则宣誓上,其中,劳动者的健康隐私,在近年社会运动过程中获得了反歧视法上的保护。然而,无论是何种劳动者隐私,均属于劳动者人格权的范围,应当从劳动者人格权保护上予以正视。以日本劳动者人格保护中的健康隐私保护为例,其在实体法和判例法上的经验,可为我国劳动者人格保护问题的研究深入提供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者人格 劳动者隐私 健康隐私 安全配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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