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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网络平台轴辐协议的认定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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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骏
彭添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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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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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64-78,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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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网络平台轴辐协议是国际反垄断领域的新兴话题,基于平台网络性和轴辐协议隐蔽性的双重特点,它的危害程度远胜传统轴辐协议。为了顺应数字经济的发展,我国在《反垄断法》和《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引入了轴辐协议制度。传统轴辐协议的诸多理论在平台最惠国待遇条款及算法共谋等情形下无法适用,致使平台轴辐协议的认定受阻。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和欧盟的相关经验来构建平台轴辐协议的反垄断认定路径:明晰平台轴辐协议“实质性帮助”的具体内涵;确定平台轴辐协议适用可抗辩违法推定规则;修正平台轴辐协议的主客观要件理论;完善平台轴辐协议反竞争效果的抗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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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平台轴辐协议
平台最惠国待遇条款
算法共谋
实质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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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latform hub-and-spoke conspiracy
platform MFN clauses
algorithm collusion
substantive assist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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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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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算法驱动下轴辐协议的反垄断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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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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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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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镇江高专学报》
2024年第3期54-5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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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分析算法驱动下轴辐协议的规制难题,结合现实情况与域外反垄断执法经验,借助“平行行为+附加因素”的方式综合认定经营者之间的合谋意图,执法机构通过研发或者采购算法规制系统,构建事前预测、事中主动介入的技术监管体系。轴辐协议本质上仍然是横向垄断协议,对其违法性,在整体上应当适用本身违法原则,按照作用力大小进行责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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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算法
轴辐协议
平台经济
合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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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lgorithm
axis and spoke protocol
platform economy
conspi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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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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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平台参与下网络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策略研究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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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裕
王显博
万光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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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南大学商学院
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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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运筹与管理》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11-11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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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57328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1802076)
湖南省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2019JJ5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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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针对“互联网+食品”新兴业态产生的更为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本文研究政府对网络食品安全实施直接监管下的最优监管策略,以及在网络平台参与监管时政府的最优间接监管策略,并考虑了网络平台与食品企业合谋对监管效率的影响。结果表明,在食品安全问题被发现的概率越大或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对政府影响较大时,选择直接监管策略会更优;但监管成本的增加会降低政府直接监管的动因,促使政府选择间接监管策略;比较两种策略可知,间接监管模式更能抑制平台与企业的合谋行为。此外,研究还表明在直接监管策略下,由于提高食品企业的惩罚力度会降低政府的监管强度,因此加大惩罚并不总能提高政府的效益;而在间接监管策略下,加大对网络平台的惩罚会使网络平台加大监管力度,从而提高政府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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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食品安全
政府监管
网络平台
合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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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etwork food safety
government regulation
network platform
conspi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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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75
[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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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平台经济轴辐协议垄断意图认定的证据制度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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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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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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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22年第3期27-34,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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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必将对轴辐协议的规制造成冲击,使反垄断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面临轴辐协议垄断意图认定困难的局面,进而对垄断意图认定证据制度中的举证责任制度和法定证据制度提出了新要求。平台经济轴辐协议垄断意图认定的证据制度应该以实现垄断意图认定方法和认定证据的有机结合,降低垄断意图认定难度为立法目的。但是,当前立法未能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对经济分析意见的定性存在偏差。为此,我国立法应当有限扩张举证责任倒置规制的适用范围,同时将经济分析意见定性为专家证言并规范经济分析意见的可采性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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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平台经济
轴辐协议
垄断意图认定
举证责任倒置
经济分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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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latform economy
hub-and-spoke conspiracy
monopoly intent determination
inversion of burden of proof
economic analysis opi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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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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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平台经济领域轴辐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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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舒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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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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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1期38-45,95,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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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平台、算法结合轴辐结构有利于合谋的达成与长期存在,给反垄断法规制带来挑战。垄断协议的二分法体系无法涵摄平台经济领域轴辐协议,加之算法的应用使得对该类协议性质的认定更加模糊,且执法机关难以察觉,造成司法和执法中的一些困境。对此,应当完善立法,修改《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条文顺序,扩大“协议”的范畴。对该类协议的认定宜采合理原则。另外,构建具体的事实认定规则,以“纵向协议+一致行为+附加因素”为一般思路。对特殊的算法共谋,则分两步走,先判断意思联络,将“知情默许”与“合理预见”视为意思联络的形式,再辅以经济证据和行为证据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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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平台经济
轴辐协议
算法
横向共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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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latform economy
hub and spoke conspiracy
algorithm
horizontal collu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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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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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平台经济领域中轴辐协议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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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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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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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第10期54-59,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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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一种混合型的垄断协议也开始出现在平台经济领域中,并对现有垄断协议体系造成较大的冲击。为了全面、高效地规制此类垄断协议,有必要在平台经济领域中适用轴辐协议,其举不仅具有兼顾经济理论基础和法律理论基础,而且满足了反垄断规制需求。在规制轴辐协议时,不妨采取先识别外在纵向协议,再对平台经营者促进横向形成的行为进行识别,最后识别出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内在横向协议这一具体适用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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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平台经济
轴辐协议
适用性
适用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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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latform economy
hub-and-spoke conspiracy
applicability
applicable id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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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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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数字平台轴辐型算法共谋的反垄断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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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胜利
杨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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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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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23年第1期45-60,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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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21年度安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重大项目“数字经济时代竞争法的新发展”(SK2021ZD0001)
安徽大学法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优质生源创新项目(M080148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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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水平不断进步以及产品数字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算法凭借提高市场透明度、提升交易频次的特点,逐渐成为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在数字平台经济语境中,平台经营者可以算法为媒介与平台内经营者通过数个纵向协议实现统一定价,达成轴辐协议,消除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价格竞争,从而排除、限制竞争。对此,首先应当明确平台利用算法达成的轴辐协议在法律定位上属于横向垄断协议,从意思联络上看属于默示共谋;其次,鉴于这一垄断协议既具有轴辐协议的特殊性,又具有算法共谋的特殊性,性质复杂,认定标准模糊,应当在“外在客观形式+内在意思联络+排除、限制竞争”的认定规则的基础上着重把握轴辐型算法共谋两大主体的内心意思表示,突破形式限制把握本质;最后,对于特殊性导致的主体责任认定问题,应当在借鉴国际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遵循审慎谦抑的原则,慎重把握反垄断规制与自由市场竞争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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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平台
算法
轴辐协议
算法共谋
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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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gital platform
algorithm
hub and-spoke conspiracy
algorithmice conspiracies
anti-monopoly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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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4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F49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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