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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formed consent in veterinary medicine: legal and medical perspectives in Ita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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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namaria Passantino Valeria Quartarone Maria Russo 《Open Journal of Animal Sciences》 2011年第3期128-134,共7页
During the last four decades the doctrine of in- formed consent (IC) has become a legal stan- dard and an essential component of ethical guidelines in medicine, due to its relevance for basic human rights such as auto... During the last four decades the doctrine of in- formed consent (IC) has become a legal stan- dard and an essential component of ethical guidelines in medicine, due to its relevance for basic human rights such as autonomy and re- spect of dignity. Over the last few years, this legal formula has gained importance in veteri- nary medicine, thereby influencing the everyday activities of the veterinary practitioners. This paper briefly describes the ethical and legal background of IC in Italy and examines how it relates to the practice of veterinary medicine, considering the change in social sensibility to- wards animals. It also outlines the discussion that should take place between Veterinarian and client before a planned procedure. 展开更多
关键词 informED Consent VETERINARY Medicine Professional duty Law ETHICS Veterinarian-Client Relationship Ani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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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人工智能提供者内容审查注意义务的证成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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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阳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89-200,共12页
通用人工智能可自发或受用户操控被动生成有害信息,它的提供者作为新型的网络内容提供者,负有数字内容“守门人”职责,同时负有网络空间的安全保护义务,应承担内容审查的注意义务,从而预防有害信息的侵权风险。“以数据为中心”的内容... 通用人工智能可自发或受用户操控被动生成有害信息,它的提供者作为新型的网络内容提供者,负有数字内容“守门人”职责,同时负有网络空间的安全保护义务,应承担内容审查的注意义务,从而预防有害信息的侵权风险。“以数据为中心”的内容生产方式和算法黑箱效应降低了通用人工智能提供者对内容的管控力,导致对生成内容的普遍审查难以被实现。应针对有害信息,结合内容生产场景、提供者风险预见能力差异化构建内容审查的注意义务。该注意义务以技术性审查为标准,提供者采取符合技术特点的内容审查机制,便应当认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通用人工智能 有害信息 注意义务 信息内容安全 网络内容提供者 内容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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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ublic Law Construction of Government Agencies’Obligations to Disclose When Handling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the Digital Age
3
作者 喻文光 郑子璇 SHEN Jinjun(Translated)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2年第3期439-461,共23页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lay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government.The duty to inform is a prerequisite core obligation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fulfill in processing ...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plays an extreme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government.The duty to inform is a prerequisite core obligation that the government should fulfill in processing personal information,a concrete expression of the right to self-determina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and a prerequisite for the right to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that works as a fundamental right to defense the intrusion from the government,as well as a procedural regulatory tool to restrain the government’s information power and prevent the risk of infringement.As the rules on the processing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the duty to inform have both the nature of public law,the government’s processing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s also public law in nature,especially because of the constitutional value and power control function of the duty to inform,the construction of a system for the duty to inform cannot be copied from the rules applicable to private subjects,but should be tailored to the public law characteristics of the government’s processing of personal information,overcoming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current rough and fragmented legislation,and set up a systematic regulation based on the public law in term of the legal subject,procedure,content,consequences of obligation violations and legal protection.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government’s processing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duty to inform theoretical basis system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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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的危险信号理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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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会强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6-25,50,共11页
在我国证券法上,危险信号开始被用来论证证券虚假陈述的有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危险信号理论的引入,有助于优化签字即担责的执法逻辑,科学精准地打击违法者,但我国对该理论的运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美国证券法上运用危险信号理论的司法实... 在我国证券法上,危险信号开始被用来论证证券虚假陈述的有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危险信号理论的引入,有助于优化签字即担责的执法逻辑,科学精准地打击违法者,但我国对该理论的运用尚处于起步阶段。美国证券法上运用危险信号理论的司法实践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判断危险信号,提升危险信号理论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危险信号虽因场景而异,甚至因人而异,但也有一定的边界,其应是发行人自身发生的一项具体事实,需具有警示性,需与被告的主观过错直接相关,并需达到一定的金额或比例。危险信号也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用来论证被告未勤勉尽责,也可能因其已被发行人主动披露而导致不够审慎的投资者败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信号 信息披露 虚假陈述 勤勉义务 过错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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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中治理制度的创新、不足及完善
5
作者 张丽琴 鲁倩 《南海法学》 2024年第1期88-98,共11页
组织设置不合理、权责配置失当、股东行权保障不足、信义义务内容过于抽象是引发我国公司治理实践出现诸多问题的症结所在。在《公司法》修改中,三份草案和修订案都赋予章程设定除股东会及董事会之外的其他公司组织的自主权。新法通过... 组织设置不合理、权责配置失当、股东行权保障不足、信义义务内容过于抽象是引发我国公司治理实践出现诸多问题的症结所在。在《公司法》修改中,三份草案和修订案都赋予章程设定除股东会及董事会之外的其他公司组织的自主权。新法通过降低股东临时提案权行使门槛、优化知情权行使规则、细化信义义务内容等方式力保股东权行使顺畅。但优化后的公司治理制度仍然存在不足: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内容、人员构成及保障独立性的手段不合理或缺失,股东提案审查、持股期限要求及救济途径不够具体,针对董事和控股股东的责任规则亟待完善。立法应明确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区分其与监事会的责权界限;规定股东会召集人作为提案审查主体,增设事前救济机制作为股东行权保障;确认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实质地位,并实行职权代行制度;还应通过立法强化控股股东的行权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组织 信义义务 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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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研究
6
作者 申伟 黄李睿怡 《医学与法学》 2024年第5期21-29,共9页
在医患关系中,对于患者的健康信息,医疗人员以保密为原则、披露为例外,且披露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方能排除其披露行为的违法性;在现行法框架下,其处理患者医疗健康信息时,既需要满足《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有关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一般条件,... 在医患关系中,对于患者的健康信息,医疗人员以保密为原则、披露为例外,且披露必须满足特定条件,方能排除其披露行为的违法性;在现行法框架下,其处理患者医疗健康信息时,既需要满足《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有关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的一般条件,也需要满足《民法典》中隐私权所要求的特别条件。为充分保障患者权益,应避免医疗健康信息披露的泛滥;相关立法的后续修订完善,应坚持以保密为原则、披露为例外的基本理念,并借鉴域外相关立法经验,尽可能实现我国医疗保密义务之例外情形的法定化、明确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疗健康信息 敏感个人信息 医疗保密义务之例外 违法阻却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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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值班排班系统的设计与实践
7
作者 陈珍妮 李念 +4 位作者 李谦 王垭 邓悟 叶枫 刘敏 《广州医药》 2024年第5期567-571,共5页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之一,是医院“8 h”以外医疗质量安全连续性的重要保障。华西天府医院以往依托纸质排班进行医师值班工作管理,容易造成值班信息不透明、手工报送信息繁琐等弊端。利用值班排班系统对医师值...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是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核心制度之一,是医院“8 h”以外医疗质量安全连续性的重要保障。华西天府医院以往依托纸质排班进行医师值班工作管理,容易造成值班信息不透明、手工报送信息繁琐等弊端。利用值班排班系统对医师值班工作进行科学管理,不仅使值班排班及值班费报送工作便捷、及时、规范,还有利于提升临床医师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满意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值班排班 信息系统 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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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侵权的认定及其防范——以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权判决为中心 被引量:7
8
作者 姚志伟 《地方立法研究》 CSSCI 2024年第3期1-17,共17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遇到了著作权法上的挑战,其中一个重要挑战是生成阶段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即生成物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在该问题上,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了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权判决,即“新创华诉某科技公司案”,该判决有十分重要的... 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遇到了著作权法上的挑战,其中一个重要挑战是生成阶段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即生成物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在该问题上,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了全球首例生成式AI服务侵权判决,即“新创华诉某科技公司案”,该判决有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以该案为中心,人工智能生成阶段的著作权侵权包括生成物侵权所涉及的具体著作权权利、侵权责任主体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问题。生成阶段侵权涉及侵害复制权、改编权,但不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当生成内容的最终来源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时,传统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分析框架难以适用于侵权责任主体的分析,应构建以注意义务为中心的归责模式。该模式既可以明确责任主体,也提供了稳定预期进而有益于服务提供者的合规风控,在权利保护与技术发展之间取得适度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 生成阶段 著作权 注意义务 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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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总值班闭环管理系统设计与应用
9
作者 张权宇 曾杏珍 田怀谷 《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 2024年第2期280-285,共6页
目的整合设计医院总值班闭环管理系统,助力提高总值班管理工作效能。方法结合总值班管理工作经验,梳理总值班工作流程,运用流程图描述法展示总值班工作流程,搭建总值班闭环管理信息平台。结果从工作衔接层面将总值班工作分为值班前管理... 目的整合设计医院总值班闭环管理系统,助力提高总值班管理工作效能。方法结合总值班管理工作经验,梳理总值班工作流程,运用流程图描述法展示总值班工作流程,搭建总值班闭环管理信息平台。结果从工作衔接层面将总值班工作分为值班前管理、值班、值班后跟进三大流程,并以此完成闭环信息系统设计。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包括值班管理模块、交接班模块、巡查管理模块、查询模块、统计分析模块和系统维护模块。结论设计的总值班闭环管理系统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可以用于实际管理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系统 总值班 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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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级档案开放审核:出场逻辑、理论框架与实践理路
10
作者 杨柳岸 王芹 +1 位作者 郭朗睿 相明洁 《档案管理》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7-31,共5页
档案开放审核制度历经案卷级、文件级的沿革,正在迈向信息级档案开放审核。现有的文件级档案开放审核制度存在诸多局限性,已难以适应档案现代化的现实需求。信息级档案开放审核因其在工作效率、社会效益、管理效能上的先进特征,成为档... 档案开放审核制度历经案卷级、文件级的沿革,正在迈向信息级档案开放审核。现有的文件级档案开放审核制度存在诸多局限性,已难以适应档案现代化的现实需求。信息级档案开放审核因其在工作效率、社会效益、管理效能上的先进特征,成为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前沿发展取向。信息级档案开放审核在后果主义的理论借鉴下,完成内容管理的实质转向,制定负面清单作为鉴定依据,且通过前端控制实现职责分离,从而建立理论框架;且通过主体和流程的清晰划分,梳理出行之有效的实践理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档案开放审核 信息级档案开放审核 后果主义 内容管理 负面清单 职责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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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多粒度级联森林的高排放重型柴油车辆的识别方法
11
作者 廖琳蔚 杨卓倩 +1 位作者 杨鸿泰 韩科 《交通运输工程与信息学报》 2024年第4期166-181,共16页
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主要的空气污染来源。车载诊断系统(on-board diagnostics,OBD)作为重要的机动车排放监管工具,可以获取与氮氧化物排放相关的关键信息。然而,由于OBD系统存在数据缺失和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难以准确评估车辆NO_(x)... 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主要的空气污染来源。车载诊断系统(on-board diagnostics,OBD)作为重要的机动车排放监管工具,可以获取与氮氧化物排放相关的关键信息。然而,由于OBD系统存在数据缺失和数据质量不高的问题,难以准确评估车辆NO_(x)排放水平并有效筛查高排放车辆。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多粒度级联森林(multi-Grained Cascade Forest,gcForest)模型的高排放重型柴油车筛选方法。首先,使用Gumbel分布对重型柴油车辆的NO_(x)/CO_(2)数据进行概率分布对象拟合,以确定高排放阈值并标记高排放记录;其次,采用熵值法和多重共线性检验确定最优特征子集,并使用合成少数过采样技术(Synthetic Minority Over-sampling Technique,SMOTE)处理高排放样本和清洁样本比例不平衡问题;最后,构建gcForest模型用于分类排放超标数据。实验结果表明,该模型在识别高NO_(x)排放重型柴油车辆方面具有有效性和适用性。该方法提升了利用OBD数据识别高排放车辆的可行性,为精准监管机动车排放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技术 高排放车辆识别 多粒度级联森林模型 重型柴油车 车载诊断系统 Gumbel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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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忠实义务的程序性保障——以利益冲突披露义务为中心
12
作者 袁崇霖 《交大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80-93,共14页
作为忠实义务的程序性保障,董事的利益冲突披露经历了从规则要素、义务雏形到规则体系的法律演进阶段。我国公司法虽然对此给予了部分立法确认,却未能促成其向常态义务的完整嬗变。利益冲突披露义务应当建立在董事受信义务人地位的基础... 作为忠实义务的程序性保障,董事的利益冲突披露经历了从规则要素、义务雏形到规则体系的法律演进阶段。我国公司法虽然对此给予了部分立法确认,却未能促成其向常态义务的完整嬗变。利益冲突披露义务应当建立在董事受信义务人地位的基础上,为忠实义务实现提供信息基础和纠纷预防的功能,并能够弥合实质审查的不确定性,缓和外部评价的信息不对称。在面临重大利益冲突时,董事应以书面方式,向董事会或其他全部董事履行披露义务。现行法未区分违反利益冲突披露义务的责任和与交易有关的责任,无法充分救济公司损失。董事若违反利益冲突披露义务,应就其行为本身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失去抗辩及章定责任等法律后果。如存在后续利益冲突交易,该交易还需接受完全公平标准检验,董事则对应承担利益归入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董事忠实义务 披露义务 利益冲突 信息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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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财务信息失真中律师的注意义务
13
作者 杨骐玮 《证券市场导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4-27,共14页
“看门人”互动之良效与必要性为律师对财务信息的监督职责提供了证成理据。作为多“看门人”情境下的特别现象,“看门人”的互动与彼此影响会作用于财务信息失真的防范水平。是以,不宜将各“看门人”孤立看待。若其互动受阻,或缺乏必... “看门人”互动之良效与必要性为律师对财务信息的监督职责提供了证成理据。作为多“看门人”情境下的特别现象,“看门人”的互动与彼此影响会作用于财务信息失真的防范水平。是以,不宜将各“看门人”孤立看待。若其互动受阻,或缺乏必要的信息流动与沟通合作,财务信息失真被阻遏之概率则可能降低而更易出现各“看门人”的同时失守。五洋建设案便是这一效应的现实写照。至于律师应该对财务信息监督到何种程度,反应型监督较主动监督更为可取,即律师须对可能预示着会计欺诈、错误的警告信号作出反应,但不必对会计师的决定作专业评估。律师仅在通过必要调查、询问会计师甚至与之合作调查等方式确保警告信号被消除的情况下,才可继续代理。反应型监督纠正了将一般注意义务等同于“一般人的注意义务”的流行解读,为律师的注意义务提供了以能力禀赋为内核的参照标准,即一个具有一定基础会计知识、执业经验或敏感度的律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务信息失真 律师 反应型监督 注意义务 警告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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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C服务提供者版权侵权责任研究
14
作者 朱开鑫 《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39-49,共11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兴起引发了网络版权领域新的侵权纠纷类型与平台责任关注。在版权直接侵权层面,AIGC服务提供者并不必然构成演绎权侵权,但发生“模型记忆”时受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在版权间接侵权层面,AIGC服务提供者版权替代责任的认...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兴起引发了网络版权领域新的侵权纠纷类型与平台责任关注。在版权直接侵权层面,AIGC服务提供者并不必然构成演绎权侵权,但发生“模型记忆”时受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在版权间接侵权层面,AIGC服务提供者版权替代责任的认定依赖于用户直接侵权的成立。内容呈现模式的封闭性决定了AIGC版权侵权判定的特殊性,但内容输出量级的放大效应客观增加了社会整体的版权侵权风险。为此,需要聚焦AIGC服务提供者注意义务的具体情形,设定科学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版权保护措施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GC 版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演绎权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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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人身侵害”刑法应对的反思与修正
15
作者 敖博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35-147,共13页
元宇宙在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与互动方式的同时,也潜藏着“人身侵害”的风险。元宇宙有限沉浸性所引发的深度冒犯是刑法介入元宇宙“人身侵害”的法理依据,社会控制理论、社会学习理论则为刑法介入提供了犯罪学上的理由。“个人—支配犯”... 元宇宙在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与互动方式的同时,也潜藏着“人身侵害”的风险。元宇宙有限沉浸性所引发的深度冒犯是刑法介入元宇宙“人身侵害”的法理依据,社会控制理论、社会学习理论则为刑法介入提供了犯罪学上的理由。“个人—支配犯”的应对模式在解释论上无法成立,元宇宙“人身侵害”不符合绝大多数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构成要件,且因匿名性带来的认识错误问题进一步限缩了此类犯罪的适用空间。以义务犯理论为基础并考虑到平台履行积极义务的优势,应以“平台—义务犯”作为元宇宙“人身侵害”的刑法应对模式,从义务类型、功能需求、行刑衔接三个方面对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作解释论上的限制,同时充分发挥软法的引导功能与行政法的管控功能,使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居于“备而慎用”的状态,以实现对元宇宙“人身侵害”的合理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元宇宙 人身侵害 冒犯原则 支配犯 义务犯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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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患者及其亲属知情同意与医生的责任 被引量:15
16
作者 胡硕 贺达仁 胡成平 《医学与哲学》 2003年第1期14-16,19,共4页
患者及其亲属均为知情同意权的主体 ,但知情的范围及其方式应视不同的情况作灵活地处置。运用临床工作中两个典型的案例 ,分析患者知情同意与医生的责任之间存在的冲突及患者亲属知情同意与医生的责任之间的矛盾 ,并提出当患者的利益与... 患者及其亲属均为知情同意权的主体 ,但知情的范围及其方式应视不同的情况作灵活地处置。运用临床工作中两个典型的案例 ,分析患者知情同意与医生的责任之间存在的冲突及患者亲属知情同意与医生的责任之间的矛盾 ,并提出当患者的利益与亲属知情权存在冲突时 ,亲属的知情同意应在保护患者、尊重患者意见的前提下进行 ,以避免医患间的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患者 亲属 知情同意 医生 医疗责任 医疗制度 医学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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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理信息系统中数据更新探讨 被引量:12
17
作者 夏春林 马书英 王朝辉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EI CAS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86-188,共3页
针对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中存在的技术单一落后、缺乏有效的数据更新机制等问题,从城市地理信息更新的需要出发,采用对比分析与系统设计的方法,阐述了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的数据源、更新模式与数据安全性等问题,给出了不同情... 针对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中存在的技术单一落后、缺乏有效的数据更新机制等问题,从城市地理信息更新的需要出发,采用对比分析与系统设计的方法,阐述了城市地理信息系统数据更新的数据源、更新模式与数据安全性等问题,给出了不同情况下的更新策略。将对相关单位的数据生产与管理有借鉴意义,以利信息的现势性维护与可持续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城市地理信息系统 数据更新 责任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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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前谈话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被引量:8
18
作者 牛万成 李玺 +1 位作者 巩新建 张云民 《医学与哲学(A)》 北大核心 2007年第7期26-27,共2页
告知说明义务是医师的法定义务,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法定权利,术前谈话是外科医师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和手术患者实现知情同意权的共同方式。外科医师应深入理解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合理履行告知说明义务,临床实践中做到告知说明内容充分,变... 告知说明义务是医师的法定义务,知情同意权是患者的法定权利,术前谈话是外科医师履行告知说明义务和手术患者实现知情同意权的共同方式。外科医师应深入理解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合理履行告知说明义务,临床实践中做到告知说明内容充分,变更手术重新告知说明,避免使用穷尽式列举,确定签字人身份合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情同意权 告知说明义务 术前谈话 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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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综合性医院医务值班信息化管理体系构建 被引量:4
19
作者 金丹 蒋卓 +1 位作者 钱永平 魏国庆 《中国医院》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91-92,共2页
为规范医务值班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完善值班管理制度,调整值班费分配方案优化激励机制及加强巡视督查等多重举措,解决值班管理中存在的排班不规范、值班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全院值班数据... 为规范医务值班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完善值班管理制度,调整值班费分配方案优化激励机制及加强巡视督查等多重举措,解决值班管理中存在的排班不规范、值班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全院值班数据无法获取、值班信息不公开及值班费虚报等问题。实现了大型综合性医院医务值班体系的精细化管理,为探索新医改背景下医院管理工作提供借鉴和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务值班 信息化管理 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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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鉴定问题研讨 被引量:4
20
作者 郑雪倩 邓利强 +3 位作者 刘宇 刘方 王霞 童云洪 《中国医院》 2013年第5期18-23,共6页
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存在双轨制问题:既有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导的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有由统一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组织进行的医疗过错鉴定。笔者针对医疗损害鉴定双轨制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分... 我国医疗损害鉴定体制存在双轨制问题:既有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导的各级医学会组织进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有由统一在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法医司法鉴定机构组织进行的医疗过错鉴定。笔者针对医疗损害鉴定双轨制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分析,提出坚持同行评议,建立鉴定统一程序、内容的鉴定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损害后果 举证责任 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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