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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意思标准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的体系重构
1
作者 冉克平 梁宇飞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82-95,共14页
股权代持对股权归属的约定牵扯到公司股东认定的问题,并因此带来公司治理与权利公示上的混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应区分为合同法与公司法两个层面的问题,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依据代持协议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股权归属应当回归... 股权代持对股权归属的约定牵扯到公司股东认定的问题,并因此带来公司治理与权利公示上的混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代持应区分为合同法与公司法两个层面的问题,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依据代持协议的债权债务关系处理,股权归属应当回归《公司法》关于股东身份的认定标准上。股东认定应采用公司意思标准,考察公司是否接纳实际出资人作为股东参与公司,公司意思可以通过明示或者默示方式作出。完全隐名与不完全隐名的区分应以是否获得公司认可为标准。同时,为保障其他股东对公司人合性的控制,应引入优先购买权制度作为事后救济,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产生撤销股权变动的效力。商事外观主义原则应当通过登记对抗效力实现,名义股东的一般债权人原则上不受外观主义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代持 公司意思 优先购买权 外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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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优先认购权:理论基础、行权规则与救济路径
2
作者 何林峰 《海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第3期81-91,共11页
新股优先认购权是公司增资扩股中最为重要的特殊权利,学界对其内涵和性质意见纷呈。综合考虑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作用、内容及立法模式,可知新股优先认购权是一种形成权、自益权,其价值体现为维持现有股东的比例性利益和公司的权力格局。... 新股优先认购权是公司增资扩股中最为重要的特殊权利,学界对其内涵和性质意见纷呈。综合考虑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作用、内容及立法模式,可知新股优先认购权是一种形成权、自益权,其价值体现为维持现有股东的比例性利益和公司的权力格局。为促进新股优先认购权的实现,建议明确现有股东对其他股东放弃的股份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规定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有权排除现有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从而确保公司能够及时筹到所需资金;探寻新股优先认购权的诉讼救济路径,妥善保护现有股东的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股优先认购权 权利属性 行权规则 救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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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和行使效力
3
作者 宋成诚 《镇江高专学报》 2023年第4期39-43,共5页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决定权利的行使方式与效力。将优先购买权定性为形成权,一经行使即可在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形成有效合同,易实现维护公司人合性的目的。赋予转让股东反悔权,不影响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定性。承认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决定权利的行使方式与效力。将优先购买权定性为形成权,一经行使即可在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之间形成有效合同,易实现维护公司人合性的目的。赋予转让股东反悔权,不影响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定性。承认股权转让合同有效,赋予股东优先购买权物权性效力,可以保护其他股东与公司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优先购买权 形成权 反悔权 物权性先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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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人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竞合 被引量:7
4
作者 宋宗宇 向艺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04年第1期57-60,共4页
无论在客体和范围还是在前提和结果方面 ,处分共有份额与处分共有物均存在根本不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基本法理分析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因客体性质和前提基础不一致而不会发生竞合 ,所谓二者的竞合实质上是... 无论在客体和范围还是在前提和结果方面 ,处分共有份额与处分共有物均存在根本不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基本法理分析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因客体性质和前提基础不一致而不会发生竞合 ,所谓二者的竞合实质上是一个不存在的问题 ,是人们想当然的思维惯性下的一种误解。在共有人转让共有份额时 ,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可寻求“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予以保护 ,当多数共有人要求转让共有物时 ,少数共有人基于对共有份额优先购买权有权收购多数共有人的共有份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有人 承租人 优先购买权 共有份额 共有物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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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属性 被引量:22
5
作者 郑永宽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24-132,共9页
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系属附条件形成权,并取向于对其制度价值的认识,其应具有物权性的对抗第三人效力。
关键词 按份共有 优先购买权 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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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效力问题之我见 被引量:16
6
作者 刘保玉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0年第2期64-73,共10页
物权有哪些方面的基本效力 ,其内容如何 ,是物权法上颇有争议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认为 ,物权的效力应归纳为对物的支配效力、对其他物权的排他效力、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对妨害的排除效力四项。支配效力与排他效力应并列为物权的两项效... 物权有哪些方面的基本效力 ,其内容如何 ,是物权法上颇有争议的一个重大问题。本文认为 ,物权的效力应归纳为对物的支配效力、对其他物权的排他效力、对债权的优先效力、对妨害的排除效力四项。支配效力与排他效力应并列为物权的两项效力 ,而物权的排他效力包含成立上的排他效力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两个方面 ;物权的优先效力仅指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所谓“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应属物权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之表现 ;物权的妨害排除效力指物权请求权 ,包括物之返还、妨害除去、妨害预防三方面的请求权 ;物权的追及效力则已为其他效力所包含 。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 支配效力 排他效力 优先效力 物权清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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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制度若干问题研讨 被引量:5
7
作者 屈茂辉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3期101-105,共5页
转租是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象,它有放任主义、限制主义和区别主义三种立法模式,我国《合同法》采限制主义立法模式。无论是同意转租,还是自行转租,其法律效力问题均值予以明确。房屋转租中的优先购买权有顺位性,在其受到侵害时,应... 转租是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象,它有放任主义、限制主义和区别主义三种立法模式,我国《合同法》采限制主义立法模式。无论是同意转租,还是自行转租,其法律效力问题均值予以明确。房屋转租中的优先购买权有顺位性,在其受到侵害时,应予以赔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租制度 同意转租 自行转租 优先购买权 立法模式 合同法 房屋转租 限制主义 法律效力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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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冲突与协调 被引量:4
8
作者 赵守江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1年第4期127-132,共6页
《合同法》确认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承租人的这一权利经常与《物权法》规定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要化解承租人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冲突,不能局限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般论证,更不能用"买卖不破租赁... 《合同法》确认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但承租人的这一权利经常与《物权法》规定的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要化解承租人与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冲突,不能局限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般论证,更不能用"买卖不破租赁"实现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功能替代,而应当从价值评判的角度进行分析。与单独所有相比较,共有这种形态并不是一种很有效率的产权安排方式,现代社会应当尽量创造机会减少财产共有形态的存在,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恰恰具有简化乃至消灭共有关系的重要价值,所以,应当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租赁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 权利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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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紫阳司法档案中的先买权案件研究 被引量:4
9
作者 霍存福 金怡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32-144,共13页
田宅的亲邻典主先买权制度,在宋金元时期已很成熟;考察清末民初的民事习惯,这一制度似乎仍在行用且行用较彻底,但在清末的陕西紫阳县,却颇淆乱。对这类争讼,紫阳知县有的受理,有的不受理,有的虽受理却委托保约处理,甚至有知县声称清朝... 田宅的亲邻典主先买权制度,在宋金元时期已很成熟;考察清末民初的民事习惯,这一制度似乎仍在行用且行用较彻底,但在清末的陕西紫阳县,却颇淆乱。对这类争讼,紫阳知县有的受理,有的不受理,有的虽受理却委托保约处理,甚至有知县声称清朝买卖田地"并无先尽户族承买之例",更有声称在清朝"卖业先尽亲房,久干例禁"者。缘在亲邻典主先买权常被人作为卡勒业主的理由,故清朝有地方大员以此为由,要求禁约亲邻先买习俗。由此可见,清朝虽有此习俗,但无此法例;虽有条禁制,知县们却并不着意实行,不见因此而被定罪、杖责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末 紫阳档案 先买权 先尽亲邻 产动归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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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与相关主体的优先购买权冲突及其解决 被引量:4
10
作者 戴孟勇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277-281,共5页
在房屋承租人与共有人或者市、县人民政府之间就租赁房屋发生优先购买权冲突时,应当使共有人优先于承租人,承租人优先于市、县人民政府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在房屋承租人与典权人之间发生优先购买权冲突时,应当根据对抗效力的有无或者登... 在房屋承租人与共有人或者市、县人民政府之间就租赁房屋发生优先购买权冲突时,应当使共有人优先于承租人,承租人优先于市、县人民政府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在房屋承租人与典权人之间发生优先购买权冲突时,应当根据对抗效力的有无或者登记时间的先后,来确定承租人和典权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顺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租人 共有人 优先购买权 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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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开发合作中优先许可权机制研究 被引量:1
11
作者 万光羽 曹裕 《管理科学学报》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41-60,共20页
高科技新产品的成功开发常常依赖于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多方合作,利用比较优势有效提高开发成功率.而在新产品研发早期建立合作关系时,合作将面临较高的技术和市场价值不确定性,难以达成一个具体的利益分配合约.灵活的优先许可权机制不仅... 高科技新产品的成功开发常常依赖于创新链和产业链的多方合作,利用比较优势有效提高开发成功率.而在新产品研发早期建立合作关系时,合作将面临较高的技术和市场价值不确定性,难以达成一个具体的利益分配合约.灵活的优先许可权机制不仅允许双方在早期建立合作关系,而且使双方将利益分配决策延迟到不确定性较低的时机.本文建立序列新产品开发合作的博弈模型来研究优先许可权机制.模型包含一个负责前期技术研发的技术发明者和一个负责后期生产推广的市场者.双方围绕一个仍面临技术和市场价值不确定性的新产品进行开发合作。本文采用合同理论框架讨论优先许可权的作用价值,并考虑技术发明者关于新产品的潜在平均市场价值的信息不对称情形.研究表明:当双方合作可以降低研发成本时,优先许可权可提升技术发明者的研发投入,并提升双方合作的总收益.同时,优先许可权的价值随着新产品的潜在平均价值、市场价值不确定性、以及市场竞争程度的增加而上升.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技术发明者可利用优先许可权建立一个筛选模型,使得高价值类型的市场者获得该产品.本文的研究为理解优先许可权的价值作用提供理论支撑,也为创新合作实践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产品开发合作 优先许可权 合同理论 信息不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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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基于实体与程序的双重视角 被引量:2
12
作者 杨会 何莉苹 《天津法学》 2012年第1期83-89,共7页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直接将租赁房屋出卖于第三人而承租人事后知悉向法院起诉的,法院除了宣告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租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之外,能否应承租人的请求而认定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以同等条件成立租赁房屋买卖合同?在优先购买权... 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直接将租赁房屋出卖于第三人而承租人事后知悉向法院起诉的,法院除了宣告出租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租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之外,能否应承租人的请求而认定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以同等条件成立租赁房屋买卖合同?在优先购买权诉讼中,承租人的请求次数、优先购买权的期限限制、举证责任的承担、诉讼担保的提供、买卖合同的强制执行等等事宜也都需要明确。文章从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对于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问题进行了研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租赁 优先购买权 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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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行为的概念界定及其矫正 被引量:3
13
作者 滕锐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13年第1期26-31,共6页
商标抢注行为对原权利人造成困扰,给市场公平竞争带来不良影响的同时,也给商标审查机构带来巨大压力。厘清商标抢注的概念、分类和性质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商标抢注行为之所以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商标制度的漏洞存在、对商标权保护不... 商标抢注行为对原权利人造成困扰,给市场公平竞争带来不良影响的同时,也给商标审查机构带来巨大压力。厘清商标抢注的概念、分类和性质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商标抢注行为之所以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商标制度的漏洞存在、对商标权保护不力以及行为人的利益驱使和心理依赖等几个方面。为避免商标抢注行为的发生,应增强商标法律意识,实行防御性注册的保护策略;改进制度设计,提高商标抢注的成本;完善商标立法,对商标抢注的法律界限重新划定;完善商标立法,对商标抢注的法律界限重新划定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抢注 商标立法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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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原则下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合同效力问题研究 被引量:4
14
作者 丁国民 连浩琼 《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36-41,70,共7页
对于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合同的效力问题,《公司法》及最新公布施行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都未明确作出规定。认定这类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可以回归传统法理学,确认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形成权说,同时从民法的视角,以区分原则... 对于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合同的效力问题,《公司法》及最新公布施行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都未明确作出规定。认定这类合同在司法实践中的效力,可以回归传统法理学,确认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形成权说,同时从民法的视角,以区分原则审视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原因行为和结果行为,厘清股权转让合同与股权转让行为间的关系,进一步探究不同情况下损害股东优先购买权合同的效力问题,以及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独立地位及其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审查权,明确《公司法》维护股东利益的途径,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优先购买权 合同效力 区分原则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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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共同共有中共有份额优先购买权 被引量:3
15
作者 张鹏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74-81,159,共8页
共同共有的客体并非单个的物,而是由若干物组成的整个"财产"。在共同共有中,也存在潜在"份额"的划分,如合伙财产中的合伙份额、共同继承遗产中的应继份。对于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不同立法例采取了松紧不同的做法,... 共同共有的客体并非单个的物,而是由若干物组成的整个"财产"。在共同共有中,也存在潜在"份额"的划分,如合伙财产中的合伙份额、共同继承遗产中的应继份。对于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不同立法例采取了松紧不同的做法,中国采取相对自由的立法政策,同时创造性地引入合伙财产份额转让时优先购买权制度。对于共同继承遗产中应继份的转让,各国立法例通说采取较为宽松的态度,且赋予应继份转让时其他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中国现行法律对于应继份的转让缺少明确规定,结合现实的国情和应继份财产价值的实现,中国应当效仿国际通行的立法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共有 合伙份额 应继份 共有份额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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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比例确定问题研究 被引量:1
16
作者 吕凯 刘飞 《嘉应学院学报》 2013年第12期50-53,共4页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两个以上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先由他们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但是,该"出资比例"是指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还是指实缴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两个以上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先由他们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但是,该"出资比例"是指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还是指实缴的出资比例,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进行明确。实际上,该"出资比例"是实缴还是认缴直接关系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股东地位和公司控制权结构,影响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稳定性。因此,有必要对该"出资比例"如何确定进行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 优先购买权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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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共有人先买权制度之检讨——共有人先买权发生模式的比较研究 被引量:4
17
作者 王明成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3期50-56,共7页
共有人先买权发生的制度模式有法定制和约定制,物权法就按份共有人先买权采纳了法定制。但从比较法角度和制度功能看,按份共有人先买权均宜采约定制。共同共有人先买权在《物权法》射程之外,但当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原共有人转让其分割所... 共有人先买权发生的制度模式有法定制和约定制,物权法就按份共有人先买权采纳了法定制。但从比较法角度和制度功能看,按份共有人先买权均宜采约定制。共同共有人先买权在《物权法》射程之外,但当共同共有关系消灭,原共有人转让其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时,考虑到原共同共有的特性,赋予其他原共有人法定先买权,似乎更为妥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有 先买权法定制 物的效用 交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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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我国优先购买权制度内涵——兼评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民法典相关司法解释的修订 被引量:5
18
作者 张鹏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32-146,共15页
我国新引入“共有房屋转让时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同时,在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时限制了房屋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我国确立了出卖人将“转让条件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且不得反悔”规则,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一般应为“合理... 我国新引入“共有房屋转让时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制度,同时,在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时限制了房屋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我国确立了出卖人将“转让条件通知优先购买权人,且不得反悔”规则,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一般应为“合理期限”。“出卖人与第三人自行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规则,具有合理性。优先购买权性质采“附强制缔约义务请求权说”和采“形成权说”,差别不大。出卖人和优先购买权人、第三人形成的双重买卖关系,都应当具有可履行性。当然,可依“物权法定”确定某些优先购买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物权效力。出卖人侵害优先购买权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性质应为“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强制执行拍卖,可采用“跟价法”;一般拍卖,以适用“询价法”为宜。按照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解决数个共有人同时行使优先购买权规则,具有科学性,即便在民事强制执行中亦应当予以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屋承租人 按份共有人 共有房屋转让时按份共有人 近亲属 优先购买权 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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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对珍贵文物的优先购买权 被引量:3
19
作者 戴孟勇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57-67,共11页
《文物保护法》第58条规定的国家对珍贵文物的优先购买权具有诸多特殊性。该权利产生于文物行政部门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指定行为生效之时。该权利的享有主体是国家,由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代表国家行使。该权利仅适用于... 《文物保护法》第58条规定的国家对珍贵文物的优先购买权具有诸多特殊性。该权利产生于文物行政部门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指定行为生效之时。该权利的享有主体是国家,由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代表国家行使。该权利仅适用于珍贵文物被拍卖的场合,其行使程序不同于在因强制执行而实施的拍卖中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程序。该权利行使的最终效果是国家优先于第三人取得珍贵文物的所有权,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则取得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珍贵文物 优先购买权 文物保护法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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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被引量:2
20
作者 宁金成 陈凤鸣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5期32-41,共10页
有限责任公司中,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在司法实践和理论学说上争议不断,综合考虑各学说在法理与法律上的优劣之处,“有效说”更优。“有效说”以判断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范性质、界定股东优先购买权性质以及运... 有限责任公司中,未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在司法实践和理论学说上争议不断,综合考虑各学说在法理与法律上的优劣之处,“有效说”更优。“有效说”以判断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范性质、界定股东优先购买权性质以及运用区分原则三条路径为认定股权转让合同主要路径。为弥补该三条路径在法律解释上的瑕疵,应适用“合同法基本规则+公司法特别考量因素”为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的判断标准。在此基础上,在合同有效情形下应明确对外转让股东与受让人注意义务的分配以及合同履行完毕仍不妨碍优先购买权人的救济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优先购买权 股权转让合同 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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