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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预付押金的法律性质及其法律规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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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蓉 《商业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9期79-87,共9页
共享单车预付押金收取模式的异变和返还期限的错配与分离,颠覆了"一物一押"的传统押金结构,异变为"一人一押、一物多押""一辆单车、多份押金"的新型结构,并使共享单车预付押金朝金融化衍变而呈现出类金... 共享单车预付押金收取模式的异变和返还期限的错配与分离,颠覆了"一物一押"的传统押金结构,异变为"一人一押、一物多押""一辆单车、多份押金"的新型结构,并使共享单车预付押金朝金融化衍变而呈现出类金融色彩。在免押模式尚不足以全面施行的条件下,应采取特殊的规制方法,通过规范押金收取协议,对预付押金进行账户隔离和妥善保管,增强押金收取、存管和退还的信息透明度,合理利用押金孳息建立行业风险基金以及统一监管机构,有效保护共享经济预付押金的财产安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享经济 预付押金 金钱质押 让与担保 账户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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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履约担保的立法现状反思与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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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博 《盛京法律评论》 2021年第1期90-108,共19页
虽然我国单用途预付卡专门立法已对预付式消费强制性履约担保作出规定,但其仅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大量规模较小的发卡主体被排除在强制履约担保的适用范围之外。可以说,我国预付式消费强制履约担保立法采取了一种"抓大放... 虽然我国单用途预付卡专门立法已对预付式消费强制性履约担保作出规定,但其仅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大量规模较小的发卡主体被排除在强制履约担保的适用范围之外。可以说,我国预付式消费强制履约担保立法采取了一种"抓大放小"的立法模式。在目前预付式消费实践中,正是这些被排除在外的小规模发卡主体经常产生履行障碍,出现关门、倒闭甚至"跑路"等问题。因此,有必要扩张强制履约担保的适用范围,实现对各种规模发卡主体的全面覆盖。从整体上来讲,优化我国预付式消费强制履约担保制度,应考虑以消费者保护立法作为基础性规范载体,确立以保证金为基础并结合其他担保类型作为可替代的多元化担保类型模式,并尝试将预付式消费行政执法权由商务行政部门移转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付式消费 履约担保 备付金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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