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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二)》下行贿犯罪的均衡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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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寅翔 《中国应用法学》 2024年第2期23-36,共14页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 《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犯罪的修改,旨在实现与受贿犯罪惩处的实质均衡,并增强行贿犯罪处罚条款的积极预防功能。这体现的是对行贿犯罪的预防性严惩,而非单纯对其进行严厉惩治。司法应遵循该修法精神指引,确保罪名适用的稳健性。为实现修正案关于贿赂犯罪的处罚均衡性目标,需要将预防性严惩的修法精神与宽严相济、从严治吏等一贯的刑事政策相结合,将“入罪认定总体稳健,量刑评价适度从严”作为新法适用方向。贿赂犯罪的保护法益为职务行为的自主决策权,对行贿犯罪的惩处力度取决于侵害该法益的具体形式,而非“受贿行贿同等罚”。新增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节仅为量刑情节,应根据从重处罚的实质依据对各个情节进行目的性限缩解释,以确保司法适用的精确性与均衡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二)》 行贿犯罪 犯罪预防 罪刑均衡 对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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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合规的准入标准与激励规则
2
作者 熊亚文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54-70,共17页
当前,我国涉案企业合规司法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刑事合规激励对象泛化、不平等,罪刑失衡及自然人重罪合规不诉等有违刑事法治基本原理和规则的现象。该现象反映出了刑事合规的准入标准过宽与激励规则不明等问题。刑事合规准入应当限缩... 当前,我国涉案企业合规司法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刑事合规激励对象泛化、不平等,罪刑失衡及自然人重罪合规不诉等有违刑事法治基本原理和规则的现象。该现象反映出了刑事合规的准入标准过宽与激励规则不明等问题。刑事合规准入应当限缩涉企犯罪案件范围,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形式与实质要件相结合的审查标准。其中,形式要件包括准入条件与负面清单,实质要件包括以悔罪表现为核心的预防必要性考量与以社会贡献或发展前景为核心的社会公益考量。除涉企责任事故类过失犯罪外,不能对被害企业或者仅因普通员工实施了涉企犯罪就对未涉罪企业启动合规监管。为保障刑事合规连带激励的合法性、公平性与正当性,有必要对其适用设置必要性、罪责较轻及罪刑均衡等限制条件,且没有理由将非领导职务的直接责任人员排除在激励对象之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合规 合规激励 合规准入 合规不起诉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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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受贿条款修改之检视
3
作者 彭辅顺 《地方立法研究》 2024年第4期47-63,共17页
基于1997年《刑法》第229条第2款的立法缺陷和受贿犯罪的立法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款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受贿行为进行了修正,将其定罪处罚的条件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法定刑升格”修改为“依照处罚... 基于1997年《刑法》第229条第2款的立法缺陷和受贿犯罪的立法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该款规定的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涉受贿行为进行了修正,将其定罪处罚的条件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法定刑升格”修改为“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立法学角度分析,这一修改试图纠正立法缺陷,但却引发了新的问题:该款中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适用条件与刑法分则中其他类似条款的普遍性适用条件不一致;此外,该款牵连犯的处断规则与刑法分则其他法定牵连犯的处断规则不一致,造成了该款牵连犯内部、该款牵连犯与其他法定牵连犯之间,以及该款牵连犯与其他条款规定的想象竞合犯之间的罪刑失衡。从刑法释义学角度分析,该款规定的罪数处断条件的表述与实际处断规则不符,导致在解释时难以确定具体的罪数形态。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修改该款规定的处断规则及其适用条件的表述,以实现罪刑均衡和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受贿 牵连犯 从一重罪处断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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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法定刑研究
4
作者 郑世祥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79-86,共8页
现行《刑法》第241条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法定刑及其相关适用作出了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些极端案例的出现也引发了学界关于本罪是否应当提高法定刑的争论,一方主张通过立法提高刑罚以增强法律震慑力,另一方则强调完善法律解释体系和... 现行《刑法》第241条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法定刑及其相关适用作出了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些极端案例的出现也引发了学界关于本罪是否应当提高法定刑的争论,一方主张通过立法提高刑罚以增强法律震慑力,另一方则强调完善法律解释体系和加强司法力度。通过分析罪刑均衡原则、司法实践复杂性及并合主义刑法观可发现维持现行法定刑具有正当性,关键在于加强执法和司法力度,确保法律有效执行。在维持现行法定刑的基础上,更应逐步完善对于本罪的司法适用,包括准确理解刑法体系性规定、强化数罪并罚、降低证明难度引入刑事推定制度、严格把握缓刑适用、运用同类解释规则等,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有效打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保护受害者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法定刑 罪刑均衡原则 同类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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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前罪判决宣告之前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适用
5
作者 冯新新 孙冬旭 杨行洲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1期50-53,86,共5页
判决宣告前已发现的其他罪,是否应与已执行完毕的刑罚适用数罪并罚,在认定上存在着意见分歧。基于数罪并罚的立法宗旨和罪刑均衡原则,此类案件无论刑罚是否执行完毕都具有适用数罪并罚的必要性,因此可以考虑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 判决宣告前已发现的其他罪,是否应与已执行完毕的刑罚适用数罪并罚,在认定上存在着意见分歧。基于数罪并罚的立法宗旨和罪刑均衡原则,此类案件无论刑罚是否执行完毕都具有适用数罪并罚的必要性,因此可以考虑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一般规则处理,这样既符合数罪并罚规则的设置初衷,又能与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相契合,取得与原本同时裁判场景的均衡,从而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罪并罚 发现漏罪 罪刑均衡 刑事执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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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比例原则:同态报应量刑原则的法理根基与实践意义
6
作者 张峰铭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5-50,共16页
德国公法中的比例原则并不是刑罚的内在道德原则,而是外在于罪刑均衡的补充性政治原则。在预防性刑法时代,单凭比例原则无法对预防刑的扩张风险形成有效约束,而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点”或“幅”量刑限制理论都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回... 德国公法中的比例原则并不是刑罚的内在道德原则,而是外在于罪刑均衡的补充性政治原则。在预防性刑法时代,单凭比例原则无法对预防刑的扩张风险形成有效约束,而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点”或“幅”量刑限制理论都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回归同态报应原则是捍卫古典罪刑均衡理念、防止重刑化趋势的可操作方案,实质是从“量”的思维转向“质”的思维。以同态报应作为量刑原则,不需要预设不合理的刑罚证成理论,也不必然导致不人道或无法操作的刑罚方式。同态报应的本质是罪犯角色的转换,将罪犯从试图脱离法秩序的优势地位转为受到法律强制力约束的弱势地位,从而否定罪犯的不法宣称,恢复法秩序的公信力。根据同态报应原则,社区矫正可以被视作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刑罚,而不仅仅是对监禁刑的边缘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均衡 比例原则 同态报应 法秩序 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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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兜底罪名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7
作者 曹波 朱珊霖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62-71,共10页
随着网络产业在新时期的迅猛发展,我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数量逐年上涨,由此引发对该罪名立法设定与司法适用广泛而激烈的反思和质疑,批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兜底罪名的见解层出叠见。为规范该罪名的现实运行以及释放... 随着网络产业在新时期的迅猛发展,我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数量逐年上涨,由此引发对该罪名立法设定与司法适用广泛而激烈的反思和质疑,批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兜底罪名的见解层出叠见。为规范该罪名的现实运行以及释放该罪名的内在价值,我国应立足该罪的本质意涵,肯定该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本质,科学看待其兜底罪名的性质特征,重新审视过往对于兜底罪名全然否定的标签,明确该罪的积极意义。在立法设计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网络犯罪非接触性、去地域性以及分工离散性的特点,以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支援为核心要旨,体现“围点打援”的犯罪打击策略,实现对网络犯罪本身的治罪和治理,在立法技术与立法策略方面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在司法实践方面,首先,应当保障罪名适用的处罚正当性,精确罪名的可罚性等价程度,实现罪名处罚的正当性;其次,应建立定罪量刑的归类模型,对行为定罪量刑进行归类分析,构建使法秩序得到统一的结构模型;再次,应规范不同层级罪名适用条件,拒绝随意化与扩张化地认定犯罪;最后,应准确把握明知要件的适用条件,防止帮助行为自身类型化特征不足而诱发的罪刑法定原则危机,充分释放该罪在信息网络犯罪治理中的积极价值,实现刑法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兜底罪名 帮助行为正犯化 罪刑法定原则 司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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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实践问题
8
作者 王志刚 徐亚琼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63-74,共12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2015年入刑后,近年来在司法实务中被大量认定。学界认为此举有违刑法的谦抑性。通过整理100个样本案例,分析司法实践中的“重罪行为轻罚化”以及“过度扩张”两种观点,发现该罪在具体适用时存在“明知”的认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2015年入刑后,近年来在司法实务中被大量认定。学界认为此举有违刑法的谦抑性。通过整理100个样本案例,分析司法实践中的“重罪行为轻罚化”以及“过度扩张”两种观点,发现该罪在具体适用时存在“明知”的认定不明确、与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存在争议、刑罚的适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当前,为了有效治理信息网络犯罪,应从明确“明知”的认定、正确区分该罪与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罪、统一刑罚适用标准等方面入手,确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现应有的治理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重罪行为轻罚化 网络犯罪 司法实践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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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轻其轻罪,重其重罪”看唐明两代君主集权方式的变化及其启示
9
作者 吕晓鼎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48-57,共10页
“轻其轻罪,重其重罪”是明代君权高度集中的结果。君主集权作为专制主义下的必然趋势,但在唐明两代却呈现出不同方式。唐代君主较多采用分权制衡的方式,防止大臣一家独大威胁君权,从而实现集权。而明代废除相权带来了君权加重,为了有... “轻其轻罪,重其重罪”是明代君权高度集中的结果。君主集权作为专制主义下的必然趋势,但在唐明两代却呈现出不同方式。唐代君主较多采用分权制衡的方式,防止大臣一家独大威胁君权,从而实现集权。而明代废除相权带来了君权加重,为了有效驾驭极重的君权,明代君主的集权方式多样而激烈,典型表现就是通过严刑峻法与超强社会控制在肉体与精神上彻底消灭威胁君权的因素,从而达到集权的目的。这也造成了中国传统社会后期法制的畸形发展,极大地阻碍了社会的进步。通过对比唐明两代的君主集权方式,给予我们的启示是:在当今法治建设中,一方面要保持法律与社会发展的适应性,以法律为改革保驾护航;另一方面则应汲取“法深无善治”的教训,使法律简而能禁,从而构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良法善治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轻其轻罪 重其重罪 君主集权 分权制衡 法严刑酷 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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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科学和法律双视角探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定
10
作者 张旭晟 彭少杰 《中国食品药品监管》 2024年第4期72-81,共10页
食品安全犯罪的证成在一定程度上高度依赖科学证据。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成立除了应确认实施了生产、销售行为外,亦须对涉案物质毒害性质的实质进行界定。鉴于当前司法审判对涉案物质毒害性质较为缺乏科学性实质依据,易对刑事... 食品安全犯罪的证成在一定程度上高度依赖科学证据。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成立除了应确认实施了生产、销售行为外,亦须对涉案物质毒害性质的实质进行界定。鉴于当前司法审判对涉案物质毒害性质较为缺乏科学性实质依据,易对刑事司法严谨性产生挑战,进而影响行政执法的独立性以及刑事司法衔接效果的稳定性。且科学证据的天然不确定性与刑事司法寻求确定性又存在不可避免的矛盾,相关监管部门对于特定物质的规制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文从科学和法律双视角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判定进行了讨论,提出了判定宜具备健康危害结果的应然推论、宜在个案中加强基于科学的健康风险评估的建议,为更有效地规制相关犯罪提供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科学证据 健康风险评估 实质毒害性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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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立法例下的实质解释 被引量:6
11
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83-99,共17页
刑法分则存在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规定的情形,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不同的行为类型,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选择性行为,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一个完整的构成要件行为。在预备行为与实... 刑法分则存在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规定的情形,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不同的行为类型,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选择性行为,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一个完整的构成要件行为。在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的立法例中,将其中的预备行为直接当作未遂犯或者既遂犯处罚,似乎具有明文的法律根据,但其实不仅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而且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只要肯定刑法分则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规定在某个法条中,那么当行为人仅实施了其中的预备行为时,就不能认定为未遂犯与既遂犯(预备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除外)。至于对该预备行为是否按预备犯追究刑事责任,则需要展开进一步的实质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备行为 实行行为 实质解释 罪刑法定 罪刑相适应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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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逐级回应制度研究 被引量:2
12
作者 于波 李雨佳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4期97-112,共16页
顽固的“数额中心主义”与单薄的刑罚阶梯层级造就了我国侵犯知识产权法律责任脱节、罪刑关系失衡的“痼疾”。审慎把握刑法介入调整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尺度,避免刑法滑向片面维护私人财产利益的一端,是各国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治理中共... 顽固的“数额中心主义”与单薄的刑罚阶梯层级造就了我国侵犯知识产权法律责任脱节、罪刑关系失衡的“痼疾”。审慎把握刑法介入调整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尺度,避免刑法滑向片面维护私人财产利益的一端,是各国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治理中共同关注的问题。公私复合的法益属性、违法判断的从属性、最优威慑的法律目标共同指向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逐级回应制度的确立。构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逐级回应制度,在外部协调上,以情节要素为中心,重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入罪路径,畅通低阶层的民行责任流向高阶层的刑事责任的渠道;在内部协调上,建立情节与刑罚在量上的阶梯对应层次关系,实现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分级惩罚,以“法治沃土”孕育“创新之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逐级回应 责任衔接 罪刑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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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比例原则“引入论”的体系性检讨 被引量:1
13
作者 王杰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21-29,共9页
比例原则的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相称性的具体内涵与要求分别对应刑法的法益保护原则、刑罚手段的适当性与刑法谦抑原则、刑法谦抑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比例原则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限制公权、保障人权与民主主义的共同基... 比例原则的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相称性的具体内涵与要求分别对应刑法的法益保护原则、刑罚手段的适当性与刑法谦抑原则、刑法谦抑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比例原则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限制公权、保障人权与民主主义的共同基础,没有必要将比例原则引入刑法领域。刑法不必通过比例原则进行合宪性控制;比例原则不具有超越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因而不具有弥补刑法基本原则不足的功能;比例原则的教义学价值有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比例原则 法益保护 刑法谦抑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 合宪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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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扩张与解释限缩 被引量:1
14
作者 黄弘毅 程骋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142-151,共10页
风险社会背景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扩张适用趋势,其具体表现为司法实践中的“异案同判”与“同案异判”现象。此外,规范性司法解释也在不断扩充本罪的行为类型。该罪的不当适用有违刑法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公正... 风险社会背景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扩张适用趋势,其具体表现为司法实践中的“异案同判”与“同案异判”现象。此外,规范性司法解释也在不断扩充本罪的行为类型。该罪的不当适用有违刑法基本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公正。为限缩该罪的适用范围,需要以“不特定多数人说”明确其犯罪客体的内容;以同类解释的方法将危害行为限制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具有“现实性”“即时性”与“蔓延性”的行为。在判断具体行为是否属于“其他危险方法”时,可以以比例原则为指引,通过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三重检验,展开体系性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安全 危险方法 罪刑法定 严格解释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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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均衡证成中比例原则对法益保护原则之补充
15
作者 汪阳 柯华 《思想战线》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51-161,共11页
“社会防卫论”的出现使“罪刑均衡论”受到极大的冲击,将此置于罗尔斯所述正义的两大原则下考察,不难发现二者关注的矛盾的存在范畴并不相同。在当代中国的综合主义刑法理论视角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运而生。表面上看,该原则使刑罚个... “社会防卫论”的出现使“罪刑均衡论”受到极大的冲击,将此置于罗尔斯所述正义的两大原则下考察,不难发现二者关注的矛盾的存在范畴并不相同。在当代中国的综合主义刑法理论视角下,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应运而生。表面上看,该原则使刑罚个别化与罪刑均衡得到充分协调;而事实上却忽略了罪刑均衡本身对于刑罚个别化的包容。罪责刑相适应的最终归宿依旧是罪刑相适应,割裂刑事责任的概念易造成理论上的混乱。在罪刑均衡的视阈下,法益保护原则为比例原则提供了目的正当性这一前提,后者则作为方法论为前者提供了有效的衡量路径。同时,成本收益分析法弥补了比例原则设计中对于成本的忽视,使其与法益保护原则协同完成的罪刑均衡证成之结论更为准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均衡论 法益保护原则 比例原则 成本收益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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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均衡目的下以刑制罪的思维与限制
16
作者 付宝宝 《西部学刊》 2023年第21期128-131,共4页
司法实践中过度依赖法条主义,但案件事实定性模糊等情况层出不穷,产生了案件审判结果罪刑不均衡的现实问题,因而有必要讨论以刑制罪思维的适用可行性。当判决刑罚与社会危害性不相匹配的情况发生时,借助以刑制罪的思维方式,通过实质解释... 司法实践中过度依赖法条主义,但案件事实定性模糊等情况层出不穷,产生了案件审判结果罪刑不均衡的现实问题,因而有必要讨论以刑制罪思维的适用可行性。当判决刑罚与社会危害性不相匹配的情况发生时,借助以刑制罪的思维方式,通过实质解释,实现罪刑均衡的目的。以刑制罪思维所涉及的司法权僭越立法权、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以及民意影响司法独立性等顾虑,可通过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对以刑制罪的适用范围加以限制,要将其限制在疑难案件中,在案件审理中要融入价值判断,适用要坚持罪刑法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以刑制罪 罪刑失衡 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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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之法定刑配置研究——基于罪刑关系二元论视角
17
作者 陆显旺 章雪松 张蕾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9期21-28,共8页
立法层面上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过低的不法评价和过低的法定刑配置,是司法实务频密地纵容此类收买行为的根源。罪刑关系二元论是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的统一,是理解刑罚理念的关键所在。故此,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维度上... 立法层面上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过低的不法评价和过低的法定刑配置,是司法实务频密地纵容此类收买行为的根源。罪刑关系二元论是报应主义与功利主义的统一,是理解刑罚理念的关键所在。故此,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维度上,正确理解了该罪背后的理念价值与相关法理,才能对其罪刑关系作出正确认识,从而能够合理合法地设置与该罪相适应的法定刑。一方面,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应当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以提高刑法的一般预防效果。另一方面,站在报应主义的立场,应以相当的否定价值为尺度,厘清收买犯罪所侵害的法益,确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定刑,即收买犯罪的法定刑的提高程度要以其不法程度为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罪刑均衡原则 不法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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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不作为犯处罚路径的本土化建构
18
作者 王璨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65-72,共8页
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取了不罚主义、不减主义及可减主义。而我国并未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路径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处置上的混乱,因而必须探索出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本土化路径。需要指出的是,不罚... 对于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采取了不罚主义、不减主义及可减主义。而我国并未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处罚路径作出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了处置上的混乱,因而必须探索出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本土化路径。需要指出的是,不罚主义在逻辑上不能自洽,且未能准确理解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及其本质,不减主义则未能准确把握等值性的内涵。而可减主义不仅符合我国的实践需求,而且存在扎实的法理基础,因而较为合理。我国应当通过在司法解释中设置等值性标准及减轻处罚情节的方式来贯彻实施可减主义,以建构处罚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本土化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不作为犯 处罚 可减主义 等值性 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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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网络爬虫的刑事入罪规制
19
作者 李佳晓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38-42,共5页
大数据时代下,数据信息呈爆炸式增长,网络爬虫作为一款数据搜索引擎应运而生,但在其使用过程中相关数据安全法益遭受到威胁。纵观实践中有关爬虫行为涉及的案件,以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被侵害案件与相关公民个人信息被侵害案件居多;而前... 大数据时代下,数据信息呈爆炸式增长,网络爬虫作为一款数据搜索引擎应运而生,但在其使用过程中相关数据安全法益遭受到威胁。纵观实践中有关爬虫行为涉及的案件,以相关计算机信息系统被侵害案件与相关公民个人信息被侵害案件居多;而前者所涉及的罪名中,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罪名较多。网络爬虫作为一项中立性的技术工具,只有在被划归为恶意爬虫行为时才需由刑法予以规制,而由于法律本身存在滞后性的缺点,恶意爬虫行为的入罪路径需要进一步明晰。总体来说,对于恶意爬虫之行为入罪不能脱离基本的定罪原则即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和罪刑法定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爬虫 恶意爬虫行为 主客观统一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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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若干条款罪数形态之分析 被引量:7
20
作者 胡云腾 刘树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141-147,共7页
《刑法》第120条第2款包含牵连犯的情形,实行数罪并罚;第157条的走私罪与妨碍公务罪构成牵连犯,应实行数罪并罚;第171条第3款中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伪造货币后使用自己伪造的货币,构成牵连犯,使用假... 《刑法》第120条第2款包含牵连犯的情形,实行数罪并罚;第157条的走私罪与妨碍公务罪构成牵连犯,应实行数罪并罚;第171条第3款中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伪造货币后使用自己伪造的货币,构成牵连犯,使用假币视为事后不可罚行为;第196条第3款中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行窃中得到财物同时意外得到信用卡后使用的,应以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并罚;第198条第2款属于兼容犯,实行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罪数形态 牵连犯 处罚原则 中国 吸收犯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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