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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中干扰采样行为的刑法定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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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溯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7-119,共13页
司法实践中,以物理方式干扰环境监测设备采样的行为常被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具代表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然而,此类判决存在三方面问题,即用司法解释架空刑法条文、用保护法益架空构成要件、用系统目的无法... 司法实践中,以物理方式干扰环境监测设备采样的行为常被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最具代表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第104号指导性案例。然而,此类判决存在三方面问题,即用司法解释架空刑法条文、用保护法益架空构成要件、用系统目的无法实现代替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保护法益应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以物理方式干扰采样行为不符合《刑法》第286条第1款和第2款。其中,对第1款中“干扰”的限制应从行为对象和保护法益两方面展开。同时,对司法解释的理解也应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规定一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干扰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正常运行 罪刑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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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的成否
2
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0-145,共16页
受领人将不法原因给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涉及法益保护、法秩序的统一性等诸多问题。肯定说不符合法益保护原则与法秩序统一性的原理,各种两分说所采取的区分标准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其结论也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民法上的... 受领人将不法原因给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涉及法益保护、法秩序的统一性等诸多问题。肯定说不符合法益保护原则与法秩序统一性的原理,各种两分说所采取的区分标准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其结论也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民法上的合法行为,不可能成为刑法上的违法行为,就此而言,刑法判断不应当具有独立性。民法上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具有刑法上的违法性,在此方面,应当强调刑法判断的独立性。即使某种行为的合法性在民法上存在分歧,基于刑法的谦抑性,也不应将这种行为作为犯罪处理。质言之,只要给付者基于不法原因将财物交付给他人,即使其是否属于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上可能存在争议,也不应将受领人的行为认定为侵占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法原因给付 返还请求权 侵占罪 法秩序统一性 法益保护原则 谦抑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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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罪并罚原则的优化及其适用
3
作者 何显兵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83-96,共14页
现有数罪并罚原则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有期徒刑、拘役与管制的并科导致刑罚轻重倒挂,财产刑的并科导致刑罚过重,不利于罪犯重返社会,以及多种并罚原则并存导致诸多疑难问题难以妥善解决。并科原则不符合刑罚追求报应与预防的双重目的,易导... 现有数罪并罚原则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有期徒刑、拘役与管制的并科导致刑罚轻重倒挂,财产刑的并科导致刑罚过重,不利于罪犯重返社会,以及多种并罚原则并存导致诸多疑难问题难以妥善解决。并科原则不符合刑罚追求报应与预防的双重目的,易导致刑罚丧失节俭性。基于明德慎罚的慎刑恤刑观,中国古代的数罪并罚以吸收原则为主,同时以赃罪并赃原则和限制加重原则为补充。当代数罪并罚宜采取吸收原则,并将数罪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这不仅符合刑罚目的与慎刑恤刑观念,而且可以消除司法实践中因多种并罚原则并存导致的法律适用难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罪并罚 并科原则 限制加重原则 吸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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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体法益保护之司法限制:以代替考试罪为视角
4
作者 何群 张书惠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5期55-65,共11页
在刑法扩张背景下,以保护集体法益为宗旨的罪名大量增加,从而令集体法益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集体法益固然需要保护,但却不能泛化打击面。代替考试罪符合集体法益犯罪的特征,具有集体法益犯罪之应然内涵,是研究集体法益犯罪出罪的突破... 在刑法扩张背景下,以保护集体法益为宗旨的罪名大量增加,从而令集体法益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集体法益固然需要保护,但却不能泛化打击面。代替考试罪符合集体法益犯罪的特征,具有集体法益犯罪之应然内涵,是研究集体法益犯罪出罪的突破口。在司法层面之所以有必要对集体法益保护进行限制,不仅是因为刑事司法活动需受到比例原则的恰当制约,而且基于集体法益自身的可恢复性特征,司法出罪并无碍于集体法益之保护。与此同时,治理法定犯时需要穷尽前置法保护措施,而非擅动刑柄。在限制路径方面,集体法益的司法保护需依次考察行为之规范违反幅度之量的要求与行为需罚性,并根据集体法益之可恢复性程度确定集体法益司法保护之力度。代替考试罪是微罪,其规范违反幅度很低,替考行为之犯罪对象、行为完成状态、犯罪动机与是否为惯犯共同决定着具体行为之需罚性。通过分析代替考试罪,可为其他集体法益犯罪之出罪进行指引与示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法益 代替考试罪 司法限制 需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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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3条新解:范畴提炼及其内在关联 被引量:1
5
作者 马荣春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27-138,共12页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从《刑法》第13条中提炼出来的最高刑法学范畴,而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则是可从其中提炼出来的二级范畴。于是,应受刑罚处罚性与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便构成了《刑法》第13条中的范畴体系... 应受刑罚处罚性,是从《刑法》第13条中提炼出来的最高刑法学范畴,而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则是可从其中提炼出来的二级范畴。于是,应受刑罚处罚性与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便构成了《刑法》第13条中的范畴体系:应受刑罚处罚性统摄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社会危害性与罪刑法定性构成一种递升关系而非两个标准,故二者不存在对立冲突。刑法谦抑性则对社会危害性和罪刑法定性构成一种反转关系。社会危害性虽然具有刑法学基石地位,但其是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实质根据;罪刑法定性是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形式根据,且节制着社会危害性;刑法谦抑性则是应受刑罚处罚性的反面延伸。最终,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性和刑法谦抑性从正反两个方向共同支撑着应受刑罚处罚性。切中内含的基本范畴及其内在关联来深度再读《刑法》第13条,就是对其进行一番深度评注和教义学展开。深度再读《刑法》第13条,是出于深度领会其内容,以让其更好地指导刑法实践和助益刑事法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第13条 应受刑罚处罚性 社会危害性 罪刑法定性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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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信用惩戒制度的问题审视与完善对策
6
作者 王影航 黄勤勤 +1 位作者 李炳超 李金惠 《科技管理研究》 2024年第17期230-238,共9页
将信用惩戒措施纳入知识产权侵权治理体系并逐步实现法治化,系中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中国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推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大背景下,梳理有关制度的发展沿革并分析其发展... 将信用惩戒措施纳入知识产权侵权治理体系并逐步实现法治化,系中国全面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中国全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推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大背景下,梳理有关制度的发展沿革并分析其发展态势,对在把握其正确的发展方向下寻找对应之策大有裨益。基于有关文件的内容相关性与效力层级,梳理出中国知识产权侵权主体信用惩戒制度发展历程的3个阶段,认为中国针对知识产权侵权主体的信用惩戒制度仍缺乏系统性的整合与严格的法律论证。从法治的视角上看,知识产权侵权主体信用惩戒制度的构造必须遵循依法惩戒、协同共治、过惩得当与权益保护等基本原则。然而,中国现行相关规定难以落地实施,存在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惩戒对象与标准不明、惩戒监督与救济不足等诸多问题。鉴于此,有关部门应当遵循依法惩戒等法治原则,从健全相关法律规范体系、构造惩戒“对象-标准-手段”的合理规则和完善知识产权信用惩戒监管与救济机制等方面优化中国知识产权侵权主体信用惩戒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侵权 信用惩戒 比例原则 法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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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比例原则:同态报应量刑原则的法理根基与实践意义
7
作者 张峰铭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35-50,共16页
德国公法中的比例原则并不是刑罚的内在道德原则,而是外在于罪刑均衡的补充性政治原则。在预防性刑法时代,单凭比例原则无法对预防刑的扩张风险形成有效约束,而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点”或“幅”量刑限制理论都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回... 德国公法中的比例原则并不是刑罚的内在道德原则,而是外在于罪刑均衡的补充性政治原则。在预防性刑法时代,单凭比例原则无法对预防刑的扩张风险形成有效约束,而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点”或“幅”量刑限制理论都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回归同态报应原则是捍卫古典罪刑均衡理念、防止重刑化趋势的可操作方案,实质是从“量”的思维转向“质”的思维。以同态报应作为量刑原则,不需要预设不合理的刑罚证成理论,也不必然导致不人道或无法操作的刑罚方式。同态报应的本质是罪犯角色的转换,将罪犯从试图脱离法秩序的优势地位转为受到法律强制力约束的弱势地位,从而否定罪犯的不法宣称,恢复法秩序的公信力。根据同态报应原则,社区矫正可以被视作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刑罚,而不仅仅是对监禁刑的边缘补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刑均衡 比例原则 同态报应 法秩序 社区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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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兜底罪名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8
作者 曹波 朱珊霖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62-71,共10页
随着网络产业在新时期的迅猛发展,我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数量逐年上涨,由此引发对该罪名立法设定与司法适用广泛而激烈的反思和质疑,批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兜底罪名的见解层出叠见。为规范该罪名的现实运行以及释放... 随着网络产业在新时期的迅猛发展,我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定罪数量逐年上涨,由此引发对该罪名立法设定与司法适用广泛而激烈的反思和质疑,批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为兜底罪名的见解层出叠见。为规范该罪名的现实运行以及释放该罪名的内在价值,我国应立足该罪的本质意涵,肯定该罪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本质,科学看待其兜底罪名的性质特征,重新审视过往对于兜底罪名全然否定的标签,明确该罪的积极意义。在立法设计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网络犯罪非接触性、去地域性以及分工离散性的特点,以切断电信网络诈骗等信息网络犯罪的犯罪支援为核心要旨,体现“围点打援”的犯罪打击策略,实现对网络犯罪本身的治罪和治理,在立法技术与立法策略方面具备充分的合理性。在司法实践方面,首先,应当保障罪名适用的处罚正当性,精确罪名的可罚性等价程度,实现罪名处罚的正当性;其次,应建立定罪量刑的归类模型,对行为定罪量刑进行归类分析,构建使法秩序得到统一的结构模型;再次,应规范不同层级罪名适用条件,拒绝随意化与扩张化地认定犯罪;最后,应准确把握明知要件的适用条件,防止帮助行为自身类型化特征不足而诱发的罪刑法定原则危机,充分释放该罪在信息网络犯罪治理中的积极价值,实现刑法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的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兜底罪名 帮助行为正犯化 罪刑法定原则 司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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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法定刑研究
9
作者 郑世祥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24年第5期79-86,共8页
现行《刑法》第241条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法定刑及其相关适用作出了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些极端案例的出现也引发了学界关于本罪是否应当提高法定刑的争论,一方主张通过立法提高刑罚以增强法律震慑力,另一方则强调完善法律解释体系和... 现行《刑法》第241条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法定刑及其相关适用作出了规定,但司法实践中一些极端案例的出现也引发了学界关于本罪是否应当提高法定刑的争论,一方主张通过立法提高刑罚以增强法律震慑力,另一方则强调完善法律解释体系和加强司法力度。通过分析罪刑均衡原则、司法实践复杂性及并合主义刑法观可发现维持现行法定刑具有正当性,关键在于加强执法和司法力度,确保法律有效执行。在维持现行法定刑的基础上,更应逐步完善对于本罪的司法适用,包括准确理解刑法体系性规定、强化数罪并罚、降低证明难度引入刑事推定制度、严格把握缓刑适用、运用同类解释规则等,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有效打击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保护受害者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法定刑 罪刑均衡原则 同类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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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实证分析与立法检视
10
作者 卫迎杰 魏华 《草业科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20-1027,共8页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刑事处罚有了具体的法律指导。本研究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行为类型、裁判结果、量刑因素、减刑情节等司法现状进... 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刑事处罚有了具体的法律指导。本研究采用实证分析方法,对非法占用草原犯罪的行为类型、裁判结果、量刑因素、减刑情节等司法现状进行研究分析。结果表明,非法占用草原犯罪存在犯罪行为类型不均衡、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模糊、裁判量刑较为随意的问题。研究认为其原因在于立法层面对草原生态法益重视不足、犯罪构成要件不够明确、刑罚档次缺乏区分度、刑罚手段过于传统4个方面。故研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设置独立罪名;统一定罪标准,明确“大量毁坏”内涵;细化法定刑档次;设置多元化刑罚手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占用草原 大量毁坏 生态法益 量刑 定罪标准 罪刑相适应 刑罚辅助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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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实践问题
11
作者 王志刚 徐亚琼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63-74,共12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2015年入刑后,近年来在司法实务中被大量认定。学界认为此举有违刑法的谦抑性。通过整理100个样本案例,分析司法实践中的“重罪行为轻罚化”以及“过度扩张”两种观点,发现该罪在具体适用时存在“明知”的认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自2015年入刑后,近年来在司法实务中被大量认定。学界认为此举有违刑法的谦抑性。通过整理100个样本案例,分析司法实践中的“重罪行为轻罚化”以及“过度扩张”两种观点,发现该罪在具体适用时存在“明知”的认定不明确、与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存在争议、刑罚的适用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当前,为了有效治理信息网络犯罪,应从明确“明知”的认定、正确区分该罪与掩饰和隐瞒犯罪所得罪、统一刑罚适用标准等方面入手,确保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实现应有的治理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重罪行为轻罚化 网络犯罪 司法实践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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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与法律的张力:《罪与罚》的情理之辨与法律之维
12
作者 王乐源 霍佳禄 《语文学刊》 2024年第2期72-80,共9页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既蕴含文学层面情与理的故事矛盾,又兼具法学层面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探讨。作品通过塑造拉斯柯尔尼科夫这一主角形象,反映了时代的思潮变迁与人们的内心思考,可从文学角度剖析出情理矛盾的核心线索。同时,文学... 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既蕴含文学层面情与理的故事矛盾,又兼具法学层面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探讨。作品通过塑造拉斯柯尔尼科夫这一主角形象,反映了时代的思潮变迁与人们的内心思考,可从文学角度剖析出情理矛盾的核心线索。同时,文学又是历史事实的反映投射。独特的时代背景塑造了独特的法律观,主角的思想行为亦可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视角进行检视分析。本研究从文学和法学的双重角度,通过解读《罪与罚》,旨在揭示这部作品丰富的内涵与深远的意义,揭示情理矛盾与法律道德之间的复杂关系,为跨学科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思考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罪与罚》 情理矛盾 超人哲学 法律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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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重大体育竞赛弄虚作假罪的思考
13
作者 姜春成 王森 《衡水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123-128,共6页
应当完善我国《刑法》,增设重大体育竞赛弄虚作假罪。在构成要件方面,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平公正的体育竞赛秩序、与竞赛相关的各方经济利益以及国际形象和国际声誉;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弄虚作假行为,损害公正的竞赛秩序,... 应当完善我国《刑法》,增设重大体育竞赛弄虚作假罪。在构成要件方面,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平公正的体育竞赛秩序、与竞赛相关的各方经济利益以及国际形象和国际声誉;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弄虚作假行为,损害公正的竞赛秩序,非法获利并对其他运动员和相关体育产业造成损失,损害国际形象和国际声誉;在犯罪主体方面,为一般主体,即直接参与重大体育竞赛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在犯罪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在《刑法》中的体系地位方面,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罪范畴;在法定刑设置方面,将重大体育竞赛弄虚作假罪主刑设置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两档,附加刑为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重大体育竞赛 弄虚作假 犯罪构成 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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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与权利保障
14
作者 梁岩妍 高坤 《河北法律职业教育》 2024年第8期48-58,共11页
随着法治建设的持续深化,刑事诉讼程序日益强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值班律师作为该程序的关键参与者,其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对于维护被追诉人权益、推动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浪潮中,关于值班律... 随着法治建设的持续深化,刑事诉讼程序日益强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值班律师作为该程序的关键参与者,其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对于维护被追诉人权益、推动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的司法体制改革浪潮中,关于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究竟是“法律帮助者”还是“辩护人”,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同时,值班律师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履职重心发生偏移、诉讼程序间衔接不顺畅以及值班律师的收益与其承担的职责之间存在明显失衡等问题。为了确保值班律师职能的实质化,应及时查漏补缺,明确值班律师的精准定位,充实其权利内容,界定其职能范围,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的保障机制。通过多方协同,补齐值班律师制度中的短板,更好地发挥其在诉讼中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值班律师 法律帮助 认罪认罚从宽 辩护人 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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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入罪边界——基于对信息可访问程度的类型化考察
15
作者 赵政乾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3期36-44,共9页
已公开个人信息仍然蕴含自然人的人格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但个人信息一经合法公开就自动具有了社会属性,需要考虑信息的流动与利用。既有的合目的性考察与“二次同意”方案均有明显缺憾,故应当从客观标准入手进行类型化考察。因此,可将... 已公开个人信息仍然蕴含自然人的人格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但个人信息一经合法公开就自动具有了社会属性,需要考虑信息的流动与利用。既有的合目的性考察与“二次同意”方案均有明显缺憾,故应当从客观标准入手进行类型化考察。因此,可将已公开个人信息的可访问程度作为尺度,由强到弱依次划分为:具备一般可访问性、具备局部可访问性和仅具备特殊可访问性。在此基础上,可以划定出相对客观且稳定的入罪边界,即处理具备一般可访问性的已公开个人信息不得侵犯人格权或用于犯罪活动;处理具备局部可访问性的已公开个人信息不得明显升高信息风险;处理仅具备特殊可访问性的已公开个人信息则需要获得权利人的二次同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已公开个人信息 法秩序统一性 可访问程度 场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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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立法例下的实质解释 被引量:7
16
作者 张明楷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83-99,共17页
刑法分则存在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规定的情形,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不同的行为类型,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选择性行为,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一个完整的构成要件行为。在预备行为与实... 刑法分则存在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规定的情形,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不同的行为类型,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选择性行为,有的法条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规定为一个完整的构成要件行为。在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的立法例中,将其中的预备行为直接当作未遂犯或者既遂犯处罚,似乎具有明文的法律根据,但其实不仅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而且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只要肯定刑法分则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一体化规定在某个法条中,那么当行为人仅实施了其中的预备行为时,就不能认定为未遂犯与既遂犯(预备行为同时触犯其他罪名的除外)。至于对该预备行为是否按预备犯追究刑事责任,则需要展开进一步的实质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备行为 实行行为 实质解释 罪刑法定 罪刑相适应 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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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犯罪刑事治理模式的理论省思与范式建构 被引量:9
17
作者 房慧颖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63-71,共9页
《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污染环境罪条文所作的修正,体现出我国环境犯罪治理理念已经从事后惩罚主义转型为事前预防主义。污染环境罪的法益定位、行为构造与罪过形式等三个存在重要争议的问题并非纯粹理论问题,同时... 《刑法修正案(八)》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污染环境罪条文所作的修正,体现出我国环境犯罪治理理念已经从事后惩罚主义转型为事前预防主义。污染环境罪的法益定位、行为构造与罪过形式等三个存在重要争议的问题并非纯粹理论问题,同时影响着污染环境罪司法认定。污染环境罪的法益是人类本位的生态法益,犯罪形态为抽象危险犯,主观罪过为故意。生态环境污染的治理需要刑法机制,而刑法机制和其他法律机制同属法治系统的组成部分,法治系统中各关联要素之间既有功能区分又有价值连接。行政法强调事前的危险防御或风险控制,民法的功能则在于事后的损害填补。建构污染环境罪的刑事治理机制,需要在法秩序统一视野下审视刑法机制与行政法、民法等部门法机制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法的功效,以形成层次分明、轻重有序、宽严适中、效果显著的污染环境犯罪的法律治理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治理理念 生态法益 刑行衔接 刑民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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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涉兴奋剂犯罪的刑法规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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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群 黄雪颖 《四川体育科学》 2023年第6期9-15,共7页
要实现我国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以及体育强国的目标,涉兴奋剂犯罪之刑法规制的完善十分必要。全面检视涉兴奋剂犯罪的相关罪名,发现我国涉兴奋剂犯罪的刑事立法存在罪名分散、附属刑法形式化、行为类型不完善、刑罚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进... 要实现我国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以及体育强国的目标,涉兴奋剂犯罪之刑法规制的完善十分必要。全面检视涉兴奋剂犯罪的相关罪名,发现我国涉兴奋剂犯罪的刑事立法存在罪名分散、附属刑法形式化、行为类型不完善、刑罚配置不合理等问题,进而限制了我国兴奋剂法治理进程。借鉴欧洲诸体育强国打击兴奋剂犯罪的相关立法经验,提出以下几点完善建议:确立独立的体育法益,在相关附属刑法中制定罪刑罚则,乃至在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反兴奋剂法》。增设非法提供兴奋剂罪,弥补对供应型行为打击之不足。同时,注重罚金刑和资格刑在打击涉兴奋剂犯罪中的独特价值,以期实现刑罚配置的科学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涉兴奋剂犯罪 刑罚配置 体育法益 非法提供兴奋剂罪 资格刑 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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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刑法解释扩张的路径、原因及其合理限制 被引量:1
19
作者 涂龙科 周兰曲 《警学研究》 2023年第3期42-50,共9页
近年来,以网络犯罪为代表,刑法在解释适用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扩张倾向。网络刑法解释的扩张路径包括犯罪对象、犯罪空间和规制主体三个方面。出现扩张的原因包括:罪刑法定原则还未有有效契入司法运行机制的法制背景环境;层出叠现的网络科... 近年来,以网络犯罪为代表,刑法在解释适用过程中出现明显的扩张倾向。网络刑法解释的扩张路径包括犯罪对象、犯罪空间和规制主体三个方面。出现扩张的原因包括:罪刑法定原则还未有有效契入司法运行机制的法制背景环境;层出叠现的网络科技犯罪手段带来大量刑法治理需求;网络科技的发展又给公众舆情带来开放的自由表达空间等。网络刑法的扩张适用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着罪刑法定原则,应当对网络刑法解释加以合理限制。相关解决方案:在制度上,建立反向否定的案例指导制度,避免机械司法;工作中,从事前和事后两方面提升监督质效,防止监督流于形式;在解释规则上,先明确网络犯罪的类型,根据不同类型确定刑法解释的方向;再通过“文义”与“价值”两方面同时把控,厘清解释的限度;理论分析上,挖掘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等价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解释扩张 网络刑法 刑法解释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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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刑法介入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视域限缩
20
作者 王菲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111-117,共7页
大数据时代,信息以数据为载体实现传输共享,高效利用的信息在产生巨大效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持续猖獗。在此背景下,我国刑事立法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中采取了积极介入的立场,体现了风险时代下的积极主义刑法... 大数据时代,信息以数据为载体实现传输共享,高效利用的信息在产生巨大效益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导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持续猖獗。在此背景下,我国刑事立法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中采取了积极介入的立场,体现了风险时代下的积极主义刑法观,但运用效果不佳且存在适用范围、罪名界定不清等弊端,由此产生的社会治理刑法化问题值得深思。此类问题的本质在于对个人信息保护和利用这对动态平衡的法益认识不足,由此产生对刑法在社会治理层面的消极定位认识不当。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立法中,仍应以法益作为成立犯罪的必要考察条件,纵向构建分层治理体系,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充分发挥民商经济法的保护效用;内部建立多元排除机制,贯彻刑法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兜底的消极定位,限缩刑法介入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视域,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体系化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活动罪 法益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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