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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Special 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under Emergency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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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梅扬 LIU Zhao(Translated) 《The Journal of Human Rights》 2021年第4期620-638,共19页
As the two fundamental aspects of modern society,the emergency state and the routine state are not exceptions to the rule of law.They just abide by special legal rules and must adhere to the spirit of the rule of law,... As the two fundamental aspects of modern society,the emergency state and the routine state are not exceptions to the rule of law.They just abide by special legal rules and must adhere to the spirit of the rule of law,such as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and power restrictions and apply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In a state of emergency,public interests are faced with major and urgent threats.In this state,the positioning of the purpose,the examination of the consequences,or the measurement of the legal benefits of the purpose and the consequences all have a certain degree of particularity and complexity.In order to increase the rationality of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in the state of emergency,and to perform its value function scientifically and effectively,it is necessary to adopt loose application standards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tate of emergency,grasp the key application links,and limit the scope of application to the review of the rationality of the exercise of emergency powers.Judgment of the legitimacy of the purpose of the exercise of emergency powers and the derogation of civil rights such as human dignity are not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展开更多
关键词 state of emergency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the balance of law and interest loose review applicable lim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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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Notion of Efficiency in China’s Civil Law Schola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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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iong Bingwan Wang Jian 《Contemporary Social Sciences》 2020年第1期1-26,共26页
The pursuit of economic efficiency is the major driver for the birth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civil law.Contemporary civil law scholarship has demonstrated a serious concern for efficiency from the very beginning.Howev... The pursuit of economic efficiency is the major driver for the birth of contemporary Chinese civil law.Contemporary civil law scholarship has demonstrated a serious concern for efficiency from the very beginning.However,many examples suggest that the notion of economic efficiency is often diluted or replaced by factors like civil law doctrinal scholasticism,moral notions,inertial thinking of the planned economy or the will of the leader.It has not been systematically attended to or expressed in a detailed and precise way in the contemporary civil law scholarship in China,rendering some economic judgments uneconomical.In the 21 st century,it is necessary for the civil law studies to establish a clearer and more precise notion of efficiency,to conduct more direct and accurate evaluations on civil laws’incentives on people’s behaviors and their socio-economic effects,so as to reduce the cost of social interactions and promote deeper cooperation and winwin outcome among individuals.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inese civil law scholarship individual autonomy notion of efficiency notion of fairness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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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法》不授予学位兜底条款的法理阐释与实践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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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鹏 张帅正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2-44,共13页
我国《学位法》第37条第3项将“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设置为兜底条款,保持了立法的开放性,但易导致高校的涉学位规则任意程度过高,引发学生权利保护争议。法理上,“不授予学位”事由可分为学术与非学术两... 我国《学位法》第37条第3项将“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设置为兜底条款,保持了立法的开放性,但易导致高校的涉学位规则任意程度过高,引发学生权利保护争议。法理上,“不授予学位”事由可分为学术与非学术两类,因我国学位管理体制采学历与学位并行模式,大量非学术事由处于该条款涵摄范围内,导致条款明确性不足。从“法益”视角分析不授予学位兜底条款的实践表征,明确性不足导致条款适用界限模糊,引发学生权利与学位授予权力失衡和过度维护公共利益的问题。未来制定的“学位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范应重申法律保留原则,增强不授予学位兜底条款整体上的明确性;应增设正当程序条款,平衡学位权利与学位授予权力;应遵守比例原则,促进不授予学位行为背后的公私利益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位法 不授予学位兜底条款 法律保留 正当程序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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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修订背景下公立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的识别与治理
4
作者 秦涛 余聪颖 《高校教育管理》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00-113,共14页
当前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屡屡发生,高校相应调查处理存在诸多争议,师德失范行为的认定存在识别标准、治理程序和评判依据模糊等问题。在厘清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基础上,我国应遵循程序正义与比例原则,明确高校教师师德规范边界;建立... 当前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屡屡发生,高校相应调查处理存在诸多争议,师德失范行为的认定存在识别标准、治理程序和评判依据模糊等问题。在厘清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基础上,我国应遵循程序正义与比例原则,明确高校教师师德规范边界;建立和完善以调查与听证为核心的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治理程序;基于主客观标准、初再犯情节以及后续行为三方面评估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过错程度,合理确定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惩戒等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立高校 师德师风 师德失范行为 《教师法》 程序正义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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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价彩礼的法治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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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付士成 谷静萱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29-139,共11页
彩礼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传统婚姻模式、现代婚姻模式与理想婚姻模式下彩礼的制度原理各不相同。现代婚姻与理想婚姻模式之下,适当彩礼作为一种不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发挥着平衡男女双方婚育成本和保障女性权益的功能,具备合法... 彩礼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传统婚姻模式、现代婚姻模式与理想婚姻模式下彩礼的制度原理各不相同。现代婚姻与理想婚姻模式之下,适当彩礼作为一种不违反法律与公序良俗的赠与行为,发挥着平衡男女双方婚育成本和保障女性权益的功能,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被法治社会所允许。由于存在婚育隐忧、攀比之风、儿女有别及性别失衡现象,适当彩礼在一些地方畸变为高价彩礼。后者有悖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法律介入符合比例原则,具备法治正当性。高价彩礼呼吁“软硬混治”:在硬法治理层面,需要明确彩礼的范围并增加倡导性规则,同时完善用人单位保障、社会保障以及家庭保障等综合配套措施。在软法治理层面,要善用软法工具、提高立“法”科学性,宣扬先进文化、完善激励机制并打造多元治理主体格局、树立多措并举意识,让彩礼止于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价彩礼 妇女权益 婚姻家庭 比例原则 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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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例原则在医药假冒专利中的适用——以《专利法》六十八条为对象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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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新龙 《河南科技》 2024年第1期126-129,共4页
【目的】论证比例原则的适用既有利于实现医药假冒专利者承担合理的民事责任,又有利于医药假冒专利行政责任的合理适用,同时有利于两者的有效衔接。【方法】运用典型案例分析的方法,阐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医药假... 【目的】论证比例原则的适用既有利于实现医药假冒专利者承担合理的民事责任,又有利于医药假冒专利行政责任的合理适用,同时有利于两者的有效衔接。【方法】运用典型案例分析的方法,阐述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与外观设计专利的医药假冒专利类型,为比例原则在医药假冒专利适用中提供样本。【结果】有限度地适用比例原则对于医药假冒专利的侵权构成与责任承担具有一定的适用性。【结论】2020年《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修订,加大了行政处罚的力度,并扩充了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利于打击医药假冒专利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药假冒专利 比例原则 《专利法》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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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警务中比例原则的适用研究
7
作者 戚莹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5-11,共7页
比例原则有助于在警察权运行和公民权益保障之间寻找有效的平衡,是大数据警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则。从行政过程论的视角审视大数据警务的应用,存在一些基于比例原则的争议点:适当性缺失——执法权限扩张背离执法目的;必要性不足——执... 比例原则有助于在警察权运行和公民权益保障之间寻找有效的平衡,是大数据警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则。从行政过程论的视角审视大数据警务的应用,存在一些基于比例原则的争议点:适当性缺失——执法权限扩张背离执法目的;必要性不足——执法手段不合理激化矛盾;法益失衡——技术滥用侵害了公民合法权益。为确保技术赋能与公民权益之间的和谐共存,亟需在大数据警务实践中深入应用比例原则,如将公众权益保障作为首要价值;完善警务数据收集与评估研判机制;强化执法手段的内外监督;提升综合执法效能;提高数据警察法治素养与处置能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警务 比例原则 警务数据 行政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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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刑法的正当性及其限度:基于合宪性的检视
8
作者 陈俊秀 余惠芳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年第4期79-92,共14页
以控制风险、维护安全为内生动力的预防性刑法,在刑事立法中主要表现在恐怖主义、经济、网络、药品及环境领域。这些领域的刑事立法存在其正当性根基:外部根基体现在当代社会的安全需求及相关前置规范的不足,内部根基体现于机能主义刑... 以控制风险、维护安全为内生动力的预防性刑法,在刑事立法中主要表现在恐怖主义、经济、网络、药品及环境领域。这些领域的刑事立法存在其正当性根基:外部根基体现在当代社会的安全需求及相关前置规范的不足,内部根基体现于机能主义刑法观的催生及刑法体系的刑事政策化。宪法作为法秩序的规范框架,可为预防性刑法的正当性及其限度提供评价依据。预防性刑法保护安全及秩序的同时,也对公民的自由权利构成限制。然而,这种限制在形式上应遵循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在实质上符合目的正当性、适当性、必要性以及均衡性要求。预防性刑法的合宪性审查难题在于均衡性,如何把握均衡性的限度是厘清预防性刑法界限的关键。立法者应遵循法律保留的差异性处理,确保预防性刑法所配置的刑罚和行为的风险程度相适应。同时,贯通以基本权利为内核的法益保护,从而为预防性刑法划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刑法 基本权利 比例原则 合宪性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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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效力辐射情形下党纪严于国法理论探讨与再阐释——基于自我约束理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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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小婉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2-18,共17页
党纪效力辐射是指以党纪为标准约束非党员公职人员的现象。随着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纪与国法在法治体系内部由相对分离发展为相互交融。特别是在党的执政领域,党纪不仅约束党组织内部成员,而且对非党员公职人员产生实质拘束力。作为党... 党纪效力辐射是指以党纪为标准约束非党员公职人员的现象。随着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纪与国法在法治体系内部由相对分离发展为相互交融。特别是在党的执政领域,党纪不仅约束党组织内部成员,而且对非党员公职人员产生实质拘束力。作为党纪严于国法正当性理论依据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理论”“基本权利放弃理论”等,都暗含了党纪仅用于调整党内关系的价值预设,已经不能作为党纪效力辐射情形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论支撑。因此,有必要对党纪严于国法的正当性理论加以探讨与再阐释。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有权对所有执政主体设定统一行为准则以保证政权的廉洁性,从而完成党和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可以借鉴公法学自我约束理论,以党的目标与国家目标一致性为前提,将自我约束作为党自我革命在执政领域的延伸,以证成党纪效力辐射情形下党纪严于国法的正当性。与此同时,党纪约束非党员公职人员应限于党的执政领域之内,并借鉴比例原则予以审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党纪严于国法 效力辐射 自我革命 自我约束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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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范围的法教义学分析
10
作者 王冠艺 《阴山学刊》 2024年第4期77-82,共6页
行政协议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职能的一种独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或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其内容必须要符合合宪性审查,以保障私权与公权之间的平衡。《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不仅规定了行政协议的概念还创设了“兜底条款... 行政协议作为行政机关实施职能的一种独特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或剥夺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其内容必须要符合合宪性审查,以保障私权与公权之间的平衡。《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的司法解释》不仅规定了行政协议的概念还创设了“兜底条款”,这就造成了行政协议范围的开放性和不确定性,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则,亦对实在法的稳定预期造成影响,在实践中还会为腐败滋生预留空间。因此,需要通过对行政协议的概念和本质内涵进行法教义学的意义阐释,提炼出符合合宪性审查和比例原则的认定标准,按照功能主义的进路和同类解释的进路,明确划定行政协议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法教义学 功能分化 比例原则 合宪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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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权转让私法事实与退税请求权规范的法律涵摄
11
作者 覃榆翔 《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2024年第2期105-117,共13页
私法事实及其经济效果的发生是税法规范进行评价的前提。在股权转让的私法事实中,若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合意调减股权价款的,业已变动了作为所得税缴纳依据的私法事实及其经济效果,然而纳税人能否就此请求税务机关退还部分税款,则... 私法事实及其经济效果的发生是税法规范进行评价的前提。在股权转让的私法事实中,若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合意调减股权价款的,业已变动了作为所得税缴纳依据的私法事实及其经济效果,然而纳税人能否就此请求税务机关退还部分税款,则应当以是否符合退税请求权的构成要件为判准。但拘囿于现行税法尚未就纳税人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税款之情形与规则予以明确,在税收法定原则的掣肘下,股权转让价款调减之私法事实是否能够经过税法规范的评价导引出纳税人的退税请求权不无疑义。究其实质,由于在股权转让法律关系中存在期待利益和归属利益二分的经济利益形态,而《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退税请求权规范)中的“应纳税额”应当与何者发生涵摄关系在理论上并不明朗,且缺失针对股权转让价款减少后退税的具体构成要件,双重缘由共同导致私法事实与税法规范的涵摄出现梗阻,致使纳税人在股权转让价款调减后是否应当享有退税请求权并无定论。职是之故,应坚持经济实质主义的立场,立基于所得税规范关注财产变动和归属利益的经济实质,着眼于股权转让私法事实中权利变动和归属利益移转之向度,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理论模型的框架下,通过实质课税原则的运用和对私法上不当得利原理的镜鉴,导引出纳税人在股权转让价款调减后的退税请求权。藉此,兹以纳税人在股权转让价款调减后的退税请求权之证成为例,通过对税法规范的法律续造,探明税法规范与私法事实相互涵摄的内在机理,由此将可以避免因制度供给的不足和文义解释的模糊而带来的与私法事实之经济效果相背离的税法评价,进而推进税法规范与私法事实的良性互动,引导实践的正确走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权转让 私法事实 课税要素 法律涵摄 实质课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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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角下的交警追缉行为
12
作者 王骞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124-130,共7页
交警追缉行为是交警对逃逸违法行为人进行追捕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缺乏法律规范的明确指引,交警追缉经常面临一些问题。具体而言,在追缉行为的启动条件、适用方式以及善后处理等方面,存在着认定法律情节不准确、作出的法律决定不合理... 交警追缉行为是交警对逃逸违法行为人进行追捕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缺乏法律规范的明确指引,交警追缉经常面临一些问题。具体而言,在追缉行为的启动条件、适用方式以及善后处理等方面,存在着认定法律情节不准确、作出的法律决定不合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等情形。由此,有必要对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完善交警追缉行为的实施规则,从而引导交警依法合理开展追缉工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通警察 追缉 行政执法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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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解释论
13
作者 李康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7-12,共6页
让与担保涉及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应以物权行为理论对其审视并解构相关权利。所有权转移仅是形式,债权人是形式所有权人,让与担保设定人才是真实所有权人。物权的权利的外观与实质发生错位。从构成要素的角度对权利类型重新思考,... 让与担保涉及基于法律行为发生物权变动,应以物权行为理论对其审视并解构相关权利。所有权转移仅是形式,债权人是形式所有权人,让与担保设定人才是真实所有权人。物权的权利的外观与实质发生错位。从构成要素的角度对权利类型重新思考,区分让与担保的内外部关系来分析相关法律效力。外部效力采公示原则,对内则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流担保条款不再否定让与担保整体,强制导入清算规则实现当事人真实担保意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让与担保 公示原则 物权法定 私法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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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罚款制度精细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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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慧莹 《唐山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67-75,共9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罚款制度存在处罚上下限设计不当和处罚裁量区间过大等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发挥罚款效用,反不正当竞争罚款制度应以实现最优威慑为主要目标。在反不正当竞争罚款设定时应充分运用比例原则,既要考量多元利益平衡,又要兼...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罚款制度存在处罚上下限设计不当和处罚裁量区间过大等问题。为解决该问题,发挥罚款效用,反不正当竞争罚款制度应以实现最优威慑为主要目标。在反不正当竞争罚款设定时应充分运用比例原则,既要考量多元利益平衡,又要兼顾与民事赔偿之间的衔接,避免整体威慑过度。基于此,反不正当竞争罚款制度的优化举措应为:以精细化罚款为优化思路;罚款设定方式改用倍率数距式为主、数值封顶式为辅;罚款裁量时需考虑基础裁量因素、辅助裁量因素和特别裁量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 罚款 最优威慑 比例原则 倍率式罚款 裁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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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大数据执法与比例原则 被引量:4
15
作者 邢会强 《北京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70-81,共12页
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比例原则,在税收大数据执法过程中,无论是税务稽查、税务检查,还是税务处理决定与税务处罚;无论是行政事实行为,还是行政法律行为,都需要遵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目的特定与目的正... 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比例原则,在税收大数据执法过程中,无论是税务稽查、税务检查,还是税务处理决定与税务处罚;无论是行政事实行为,还是行政法律行为,都需要遵守比例原则。比例原则的目的特定与目的正当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均衡性原则,均需要逐步在税务大数据执法中予以落实。具体而言,不得对没有偷漏税嫌疑的公民进行大数据监测和稽查,要避免设立中央数据库;大数据稽查所处理的个人信息应该是与偷漏税直接关联的个人信息,并且处理的个人信息应限于实现执法目的所必需的最小范围之内。既要发挥大数据的价值,又要切实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 税务大数据 比例原则 税收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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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集团自我优待行为的竞争法规制之反思
16
作者 汪丽丽 谢汶磊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74-83,共10页
随着欧盟谷歌比较购物一案的发生,数字平台集团实施的自我优待行为引起了学界关注。自我优待行为这一概念所指代的范围被逐渐扩大,众多本可以被现有竞争法所规制的行为也被称为自我优待行为。围绕是否禁止实施自我优待行为的讨论也日益... 随着欧盟谷歌比较购物一案的发生,数字平台集团实施的自我优待行为引起了学界关注。自我优待行为这一概念所指代的范围被逐渐扩大,众多本可以被现有竞争法所规制的行为也被称为自我优待行为。围绕是否禁止实施自我优待行为的讨论也日益增多。文章经过对案例和现有研究进行检视之后,发现对自我优待行为不应简单予以全部否定。首先,应对常见的自我优待行为进行划分,将无法纳入现有竞争法规制的自我优待行为称为“自我优待行为”。其次,在全面分析“自我优待行为”的竞争效果后,应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自我优待行为”,除了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数字平台集团实施跨市场的“自我优待行为”之外,其余在横向市场、纵向市场和跨市场实施的“自我优待行为”应在符合“比例原则”的同时保护消费者选择利益。最后,注重发挥市场调研的作用,利用声誉机制促进消费者转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平台集团 自我优待 竞争法 比例原则 消费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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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的法治标准及优化路径研究 被引量:6
17
作者 王影航 李金惠 李炳超 《科技进步与对策》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97-105,共9页
中国公立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进入赋权科研人员的改革深水区。赋权改革关系到公共财产合理处置与国家知识产权安全建设,必须在法治框架内施行。只有以落实单位权属法定与依法赋权原则为形式标准、以落实合比例赋权原则为实质... 中国公立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进入赋权科研人员的改革深水区。赋权改革关系到公共财产合理处置与国家知识产权安全建设,必须在法治框架内施行。只有以落实单位权属法定与依法赋权原则为形式标准、以落实合比例赋权原则为实质标准推进改革,才能以法治手段规避改革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双重失灵。当前中国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面临试点方案违背上位法、赋权决策不合比例等法治难题。鉴于此,有关部门应进一步梳理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单位所有与依法赋权的顶层设计,从目的适当性、手段必要性与结果均衡性等实质法治标准出发修正现有赋权改革措施,重点完善公立科研单位赋权科研人员的国资管理宽容规范、权利共有规则体系以及公益保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公共财产 知识产权安全 依法赋权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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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隐私法律保护的制度建构 被引量:7
18
作者 张曼 《东方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28-139,共12页
隐私权保护的逻辑局限难以容纳脑机接口(BCI)处理大脑信息引发的脑隐私概念,同时BCI技术的专业性和大脑神经元系统的复杂性使得脑隐私与隐私、脑数据和脑信息相异但又存在一定交叉。基于神经性特点,脑隐私的内容是特定脑区功能的表达,... 隐私权保护的逻辑局限难以容纳脑机接口(BCI)处理大脑信息引发的脑隐私概念,同时BCI技术的专业性和大脑神经元系统的复杂性使得脑隐私与隐私、脑数据和脑信息相异但又存在一定交叉。基于神经性特点,脑隐私的内容是特定脑区功能的表达,其价值不仅在于大脑信息输出,更在于外界对大脑的介入和干预。由于关涉个人内在情感和思想世界,脑隐私构成个人核心私密信息;而脑隐私保护兼具脆弱性、秘密性和程序性,则可划入高度敏感信息范畴。因此,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框架内,脑隐私的采集、使用和用益均应坚持严格法定主义,以目的限定及用户控制、透明度和信息最小化三大原则保障个体自主性。并且,以创造力、谦逊和责任作为BCI技术研发的伦理基础,以防止数据形式的脑隐私滥用和保证脑隐私与个体识别的不可分割关系为基本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脑机接口 脑隐私 神经性 私密信息 法定主义 个人信息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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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电子监控的法律规制——以比例原则为核心的分析 被引量:2
19
作者 王东方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16-123,共8页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基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虽可无需取得劳动者同意而对其进行职场电子监控,但该种监控权力的行使并非是任意的,其应受到比例原则的限制。职场电子监控的法律规制应包含“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就“实体”规...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基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虽可无需取得劳动者同意而对其进行职场电子监控,但该种监控权力的行使并非是任意的,其应受到比例原则的限制。职场电子监控的法律规制应包含“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就“实体”规制而言:当用人单位基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而对劳动者进行职场电子监控时,用人单位进行的电子监控应满足适当性、必要性以及均衡性的要求;当用人单位通过取得劳动者“同意”的方式而对其进行职场电子监控时,劳动者的“同意”应受到严格的限制。就“程序”规制而言: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进行职场电子监控前,应尽到事先告知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个人信息保护法》 职场电子监控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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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中“正当理由”的判定困境及对策——基于比例原则的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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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海玲 《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1-63,共13页
在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是否具有“正当理由”是判断行为违法与否的关键。然而,反垄断执法机关在判定“正当理由”时面临多元价值目标难以权衡、相关规则可操作性不强、执法说理不够规范等困境。比例原则的适用契合“正当理由”价值... 在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时,是否具有“正当理由”是判断行为违法与否的关键。然而,反垄断执法机关在判定“正当理由”时面临多元价值目标难以权衡、相关规则可操作性不强、执法说理不够规范等困境。比例原则的适用契合“正当理由”价值平衡的制度机理,可以为经营者相关市场行为的合法性判定提供分析框架,有助于推动“正当理由”判定实践的规范化,因此,成为解决上述困境的重要出路。适用比例原则判定“正当理由”,应遵照价值平衡、规范行权的两项前提要求,并依循目的正当性、手段适当性、行为必要性、损益比例性四个判定步骤具体展开,以科学识别各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正当理由” 比例原则 价值平衡 规范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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