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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入法路径与规则完善——兼论与不动产登记的立法协调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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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佟彤 雷国平 《中国土地科学》 CSCD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13-21,共9页
研究目的:廓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国家所有权维度承载的“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与空间治理功能,确定其与不动产登记的立法协调路径,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改革提供前端制度保障。研究方法:文本分析、规范解释、案例研究。研究结果:... 研究目的:廓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国家所有权维度承载的“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与空间治理功能,确定其与不动产登记的立法协调路径,为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改革提供前端制度保障。研究方法:文本分析、规范解释、案例研究。研究结果:(1)不动产登记立法改革将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归入可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类型,窄化了自然资源登记应有的功能定位,导致两种登记在立法分工、登记对象、登记事项等方面的矛盾和杂糅;(2)自然资源登记在明晰权属之外,因承接生态保护的全新治理目标,应定位于空间维度的整体登记。研究结论:有必要构建“前置且衔接”的立法路径,厘清自然资源登记与不动产登记的立法分工;增设“整体保护”原则以服务生态优先的自然资源权利配置要求;建立“自然生态空间+自然资源要素”复合式登记模式,以兼顾保护性和权属性的双重登记目标;明确所有权管理事项的登记效力,以契合国家所有权行使的特殊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 自然生态空间登记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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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权问题研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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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樊静 张钦润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42-47,共6页
海域具有区别于一般物的特定性及特有的流动性、共享性,在民法上应属于特殊不动产。海域使用权既不属于自然资源使用权,也不是资源物权,宜将其放在物权法用益物权制度中规范调整。海域使用权具有特殊的效力,涉及到相邻关系、地役权等问... 海域具有区别于一般物的特定性及特有的流动性、共享性,在民法上应属于特殊不动产。海域使用权既不属于自然资源使用权,也不是资源物权,宜将其放在物权法用益物权制度中规范调整。海域使用权具有特殊的效力,涉及到相邻关系、地役权等问题,需要各方面的综合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域 海域使用权 用益物权 自然资源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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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然资源存在及开发与当地居民的权益关系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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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文长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1期33-36,共4页
 人类生存对自然资源存在及开发的自然依赖并由此表现出的人口分布与资源分布的依存关系,客观上形成一种空间的权利差序,体现出当地居民在自然资源存在及开发中的优先受惠权。只有在具体的开发决策和利益分配中体现这种权益,才可能真...  人类生存对自然资源存在及开发的自然依赖并由此表现出的人口分布与资源分布的依存关系,客观上形成一种空间的权利差序,体现出当地居民在自然资源存在及开发中的优先受惠权。只有在具体的开发决策和利益分配中体现这种权益,才可能真正调动当地居民对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 自然依赖 法权关系 优先受惠权 人口分布 当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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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物权的法律属性研究及立法模式选择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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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翼飞 吴国刚 《政法论丛》 2008年第2期66-71,共6页
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海域事实上已经逐渐取得了类似于土地的不动产地位。因此,需要对传统民法的物权理论进行革新:注重自然资源物权与传统物权的协调;对物权客体特定性的含义进行重新定位;对自然资源物权进行类型化分析;海域物权与... 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海域事实上已经逐渐取得了类似于土地的不动产地位。因此,需要对传统民法的物权理论进行革新:注重自然资源物权与传统物权的协调;对物权客体特定性的含义进行重新定位;对自然资源物权进行类型化分析;海域物权与土地物权并列,都应受民事立法和特别立法的共同规范。宪法中应明确规定海域资源的法律地位,物权法也应对海域物权的基本问题做出规定,并通过专门立法来协调在海域物权中的公益与私益冲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域 物权 自然资源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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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层空间自然资源开发制度的缺陷和展望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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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海龙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6期30-33,共4页
外层空间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将成为人类和平利用太空的重点,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太空大国无疑将成为先行者。当下的外层空间法律制度没有否定外层空间的财产权,这为外层空间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但"共同财产&qu... 外层空间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将成为人类和平利用太空的重点,而包括中国在内的太空大国无疑将成为先行者。当下的外层空间法律制度没有否定外层空间的财产权,这为外层空间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但"共同财产"原则却潜在的阻碍着投资外层空间自然资源开发的热情。若要为外层空间自然资源开发和利用提供一个有利的法律环境,制定建立在明确外层空间财产权基础上的相关法律制度是最佳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层空间 财产权 自然资源 外空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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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用途同产权制度选择的关系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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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文驹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北大核心 2007年第9期4-7,共4页
土地属于"实物性财产",土地产权制度属于物权制度体系。土地是纯自然的产物,不是任何人的"产品",又属于"永久性财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所有权只宜公有——国有和集体所有,应该私有的是其用益物权。应区... 土地属于"实物性财产",土地产权制度属于物权制度体系。土地是纯自然的产物,不是任何人的"产品",又属于"永久性财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所有权只宜公有——国有和集体所有,应该私有的是其用益物权。应区别土地作为生产要素(生产投入)和人类生存空间(消费占用)的不同。城乡居民住宅用地应当同土地市场脱钩。农用地宜设定为永久使用权。采矿用地宜从一般工商业用地中分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权 财产权 财产 纯自然资源 非纯粹自然资源 永久性财产 生产要素 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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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外空自然资源优先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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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国语 郭宇峰 《国际法学刊》 2023年第2期20-39,154,155,共22页
外空自然资源商业开采即将成为现实,但实然法并未规定具体的相关规则。外空资源活动主体对其发现(探矿勘探)或获取的资源究竟享有何种权利,是待解决的焦点法律问题。2019年海牙外空资源治理国际工作组发布的《发展外空资源活动国际框架... 外空自然资源商业开采即将成为现实,但实然法并未规定具体的相关规则。外空资源活动主体对其发现(探矿勘探)或获取的资源究竟享有何种权利,是待解决的焦点法律问题。2019年海牙外空资源治理国际工作组发布的《发展外空资源活动国际框架的要素》提出了外空自然资源优先权概念。从应然法角度看,确立外空自然资源优先权概念具有重要意义,但外空法不宜规定外空自然资源的优先探矿权和优先勘探权,外空自然资源优先权应包括“优先采矿权”和“对开采后资源的优先权”两个内涵,前者指在外空资源探矿勘探中作出贡献的相关主体应赋予其就特定矿区和矿种一定份额和一定期限的优先开采权,后者指外空采矿主体对开采所得外空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种积极权能。多个国家或活动主体可能会对同一资源的开采享有不同阶段和不同程度的优先权利,需要结合具体实践考虑外空自然资源优先权的分配和实现路径,建议考虑制定份额换算、优先权转让等具体机制,根据各主体的投入和贡献程度以及国际视野下的利益均衡原则对外空资源活动的收益进行合理配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空自然资源优先权 外空探矿勘探优先权 外空采矿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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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的嵌套式构造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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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英夫 佟彤 《资源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2216-2226,共11页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制度,在公示物权秩序的传统功能之外,还承接了生态保护与监管的全新制度目标。双重制度目标引发登记单元划定标准不确定、登记客体法律性质含混等问题,危及确权登记制度的有效...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制度,在公示物权秩序的传统功能之外,还承接了生态保护与监管的全新制度目标。双重制度目标引发登记单元划定标准不确定、登记客体法律性质含混等问题,危及确权登记制度的有效发挥。基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对经济价值的实现存在嵌入性的制约关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应定位于通过重识各资源要素间生态关联而进行的空间维度的整体性登记。因此,在整合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础上,有必要释明并完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在登记功能(生态监管-权属确认)、登记客体(生态空间-资源要素)、运行逻辑(外部行政监管-所有权自我约束)等方面的嵌套式构造,以实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双重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 确权登记 产权制度 自然生态空间 空间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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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的立法纾困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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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英夫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156-166,共11页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通过重识各具体资源要素间的生态功能关联而展开的空间维度的整体性登记,其蕴含了使登记客体呈现生态性革新和空间性扩张的新趋势。确权登记改革对以保障交易安全为主线的传统物权登记功能定位形成动摇,并进一步...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通过重识各具体资源要素间的生态功能关联而展开的空间维度的整体性登记,其蕴含了使登记客体呈现生态性革新和空间性扩张的新趋势。确权登记改革对以保障交易安全为主线的传统物权登记功能定位形成动摇,并进一步冲击了取向于自然资源财产属性的"物的区隔化经济利用"的物权客体特定性规则。对此,有必要回应自然生态空间这一独立登记单元的程序性设置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客体形态所产生的实体性回射影响。一方面,应确认登记功能主义对登记客体的革新效果,从公示物权秩序扩至实现生态管护,登记治理效能的扩充使其呈现空间治理的新向度;另一方面,应在引入"生态物"的物权客体判定标准的基础上,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在客体形态和权能构造方面进行"绿化"解释。以此为依托,释明支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改革的"空间治理"和"生态文明"双线逻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改革 自然生态空间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客体 一物一权 物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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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规范协同模式 被引量:8
10
作者 韩英夫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4期29-41,共13页
现行法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的规范布局呈现私益救济和公益救济彼此区隔并行,遵循“行政前置、司法殿后”的顺位式救济模式,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检察机关等多元诉权主体各具异质化代表资格。这一面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规范... 现行法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的规范布局呈现私益救济和公益救济彼此区隔并行,遵循“行政前置、司法殿后”的顺位式救济模式,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检察机关等多元诉权主体各具异质化代表资格。这一面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规范交叠和制度竞争局面衍生了公共性生态环境法益与个体性私人财产权在实物恢复型救济中的交叠重复保护、行政程序相对于司法程序在救济顺位上的无差别僵化前置、行政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代表权规范基础模糊等制度困局。为纾解上述制度运行中的非协同化问题,应从赔偿范围审查、恢复原状责任的适用干预等方面构建私益诉讼和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以是否有必要进行法律判断为标准,增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前置”的限定条件;在合理界分行政监管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成果,确定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代表行使主体为赔偿权利人,以此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规范协同规制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 规范协同 行政优先 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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