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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与司法协调衔接的法规范分析 被引量: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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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宗智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2-18,共17页
监察委与司法机关协调衔接的实质,是与国家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协调和衔接。职能管辖应当清晰,级别管辖应设基础规范,并案管辖应符合规律,地域管辖宜作出规定并反映案件特点。在监察立案的基础上应建立刑事立案制度,以避免纪法界限模糊,... 监察委与司法机关协调衔接的实质,是与国家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协调和衔接。职能管辖应当清晰,级别管辖应设基础规范,并案管辖应符合规律,地域管辖宜作出规定并反映案件特点。在监察立案的基础上应建立刑事立案制度,以避免纪法界限模糊,并由此设立部分高强度强制侦查措施启动节点,同时便于与司法程序对接。职务犯罪调查措施的具体实施,应准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范,以落实"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通缉"应限于犯罪嫌疑人。留置措施应限于涉嫌犯罪的被调查人,以便适用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并实现"双规"改留置的制度进步;检察机关对移送人员应当进行逮捕审查。应按照"任何人不能充当自己案件法官"原理对职务犯罪强制措施制度作进一步改革。全程录音录像应扩大适用范围,随案移送或留存可查;应规定调查人员出庭作证。立法应确认"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职务犯罪调查应准许律师进入,同时可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作适当限制。案件移送后,应依法全面实施审查起诉,同时应确认检察机关对犯罪调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包括立案监督。在纪、法严格区分的二元法律体制中,监察法应按照纪法适度分离及其递进关系作出程序规定,同时内部机构宜适当分离。可将监察机关的刑事部门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执法主体(包括成为案件移送主体),通过"降低身段",促进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委员会 司法机关 职务犯罪调查 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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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诉一体化:我国检警关系之重塑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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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毅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57-62,共6页
检警关系是刑事诉讼关系的基本内容之一,定位准确、线条流畅的检警关系对于诉讼机制的协调运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在配合制约原则指导下构建的检警配合制约模式,却导致了我国检警关系的错位。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处理检警... 检警关系是刑事诉讼关系的基本内容之一,定位准确、线条流畅的检警关系对于诉讼机制的协调运作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长期以来,我国在配合制约原则指导下构建的检警配合制约模式,却导致了我国检警关系的错位。我国应当在借鉴国外处理检警关系的经验基础上,以侦诉一体化为目标模式,对我国检警关系予以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刑事诉讼关系 检警关系 诉讼机制 侦诉一体化 检警配合制约模式 刑事诉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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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职务犯罪侦查权也应当转隶监委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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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一飞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年第1期1-9,共9页
保留检察机关司法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认为这是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提供后盾的需要,二是认为检察机关拥有侦查权是世界通行做法。但是,检察机关行使司法职务犯罪侦查权具有严重局限:无法解决自侦自捕自诉自我监督的难题... 保留检察机关司法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认为这是为检察机关诉讼监督提供后盾的需要,二是认为检察机关拥有侦查权是世界通行做法。但是,检察机关行使司法职务犯罪侦查权具有严重局限:无法解决自侦自捕自诉自我监督的难题;如果检察机关拥有侦查权,也应当以存在第三方监督为条件;所谓能让“诉讼监督更有力”也只是一种虚幻的想象;检察机关行使司法职务犯罪侦查权存在现实困难。监委行使司法职务犯罪侦查权具有特殊的优势:一是监委调查司法职务犯罪更加高效权威,二是监委调查司法职务犯罪更加独立中立。检察机关大部分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监委后,依然保留司法职务犯罪侦查权,既不合理,也无必要。立法机关应当理性看待检察机关司法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立法根据和实践效果,将其继续转隶到监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 侦查权 诉讼监督 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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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察委员会和检察机关职能的协调衔接——以监察体制改革和刑事诉讼法修改为背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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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异 李戈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5期16-22,共7页
伴随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监察机关取代检察院拥有职务犯罪的调查权,检察院的职能在新时期发生了新变化。原有的刑事诉讼法需要进行修改从而实现与国家监察法的有效衔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势必会对检察机关职能的演变产生积极影响,从而... 伴随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监察机关取代检察院拥有职务犯罪的调查权,检察院的职能在新时期发生了新变化。原有的刑事诉讼法需要进行修改从而实现与国家监察法的有效衔接。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势必会对检察机关职能的演变产生积极影响,从而实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监察委员会和检察机关职能的衔接与协调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体制改革 职务犯罪调查 检察机关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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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宪法本位:监察体制改革对检察工作的影响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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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盼盼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1-6,共6页
监察体制改革将会给检察机关带来职权范围的变化、内设机构的调整、人员的转隶,以及法律监督属性的强化等影响,但改革中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等职权的剥离也会为检察机关的转型提供良好机遇,通过强化其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可重新... 监察体制改革将会给检察机关带来职权范围的变化、内设机构的调整、人员的转隶,以及法律监督属性的强化等影响,但改革中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等职权的剥离也会为检察机关的转型提供良好机遇,通过强化其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可重新回归宪法对其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定位。对此,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地应对自身角色转变,破除以往"侦查权至上"的既定思维,通过提高监督实效、拓展监督渠道等方式,做好法律监督的本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体制改革 监察委员会 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侦查权 法律监督 侦查权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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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委员会与办案组织关系的重新构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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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思力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第4期54-58,共5页
新一轮检察体制改革给检委会和办案组织各自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如何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如何加强权力的监督制约已成为两者发展中共同面临的新课题。在此背景下,以往检委会和办案组织之间命令与执行的一元化关系已经不能适应... 新一轮检察体制改革给检委会和办案组织各自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如何保障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与如何加强权力的监督制约已成为两者发展中共同面临的新课题。在此背景下,以往检委会和办案组织之间命令与执行的一元化关系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发展的需要,必须以检委会与办案组织相分离为基础,重新构建两者的多元化关系,为检委会和办案组织的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和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委会 办案组织 多元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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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模式的主要问题及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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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可 潘祥均 林欣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5期55-62,共8页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模式已经基本建立,在实践中,该模式的运行仍然在侦查权配置、案件线索管理、侦查组织指挥、侦查协作、侦查保障、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要真正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目标,必须进一步理顺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模式已经基本建立,在实践中,该模式的运行仍然在侦查权配置、案件线索管理、侦查组织指挥、侦查协作、侦查保障、监督制约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要真正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工作目标,必须进一步理顺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统一侦查机构设置、完善线索管理模式和侦查组织指挥体系、健全侦查协作机制和侦查保障机制以及建立有效的侦查监督制约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 侦查一体化工作模式 侦查组织指挥 侦查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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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调查中的检察引导问题研究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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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奋飞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28-40,共13页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后,监察机关既承担着违纪违法的调查职责,也拥有了对职务犯罪的调查权,监察调查因被认为"不是侦查",使得职务犯罪的追诉呈现出一种全新的"调查—公诉"模式。该模式可能存在多种隐患,尤其是监...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后,监察机关既承担着违纪违法的调查职责,也拥有了对职务犯罪的调查权,监察调查因被认为"不是侦查",使得职务犯罪的追诉呈现出一种全新的"调查—公诉"模式。该模式可能存在多种隐患,尤其是监察机关的刑事调查或将游离于"诉讼"之外,甚至有诱发"调查中心主义"的危险。要使"调查—公诉"模式得以优化升级,特别是在"以审判为中心"的统辖下,应考虑确立职务犯罪调查中的检察引导制度。作为公诉的准备活动,监察机关的刑事调查与公安机关的侦查一样,也是国家追诉犯罪机制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要确保追诉能够取得成功,避免不必要的错误和疏漏,实现惩治腐败的有效性,应让检察机关介入监察机关的刑事调查,使其能够动态地了解整个刑事调查过程,并可以运用自己的诉讼经验,就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向监察机关提出意见。尽管监察体制改革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产生了重要影响,但这并不妨碍其通过提前介入、决定逮捕、退回补充调查、非法证据排除、不起诉等多种方式,来引导乃至监督监察机关的刑事调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调查—公诉”模式 监察机关 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调查 引导调查取证 “以审判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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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职务犯罪追诉衔接机制探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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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珊珊 《现代法治研究》 2019年第3期59-67,共9页
监察体制改革对我国监察机关性质、职权和工作程序的重大调整,监察法将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法律化和制度化,明确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拥有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权和处置权,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之一在于通过审查起... 监察体制改革对我国监察机关性质、职权和工作程序的重大调整,监察法将监察体制改革成果法律化和制度化,明确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拥有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权和处置权,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能之一在于通过审查起诉实现与监察委员会调查工作的衔接,从而实现检察侦审一体模式到检察与监察衔接模式的转换。在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阶段,检察机关的衔接主要表现为协助与配合监察机关的调查,通过提前介入、移送案件线索和执行技术调查三种方式,提高监察机关的办案质量,确保监察调查取证工作的合法性。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应建立检察机关审查为主,监察机关配合检察机关的衔接机制,其目的在于将监察机关获取的证据通过司法程序转化,保障职务犯罪刑事诉讼的顺利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监察机关 职务犯罪调查 刑事追诉 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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