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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检察机关主导模式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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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秘明杰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6期22-27,共6页
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导致了环境公益代表主体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上的缺位,由检察机关出任环境公益的代表提起民事诉讼,是我国现阶段的必然选择。其外因在于有关主体担此重任的能力缺失,具体表现为个体环保法律意识不足、环保团体发展滞... 环境的公共物品属性导致了环境公益代表主体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上的缺位,由检察机关出任环境公益的代表提起民事诉讼,是我国现阶段的必然选择。其外因在于有关主体担此重任的能力缺失,具体表现为个体环保法律意识不足、环保团体发展滞后、环保行政监管部门自身缺陷;其内因在于检察机关自身的法律地位、角色性质、基本职能决定了它主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适当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环境公益诉讼 民事诉讼 主导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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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刑事诉讼主导责任论”辨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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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秦宗文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年第3期108-122,共15页
刑事诉讼检察机关承担主导责任,是近期刑事检察工作的主线,对检察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落实该理念的重心在侦查程序和审判程序。但基于国际比较视野、分权制衡保障刑事司法公正性的需要、检察官与侦查人员职业素养的差异、检警机构分置... 刑事诉讼检察机关承担主导责任,是近期刑事检察工作的主线,对检察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落实该理念的重心在侦查程序和审判程序。但基于国际比较视野、分权制衡保障刑事司法公正性的需要、检察官与侦查人员职业素养的差异、检警机构分置带来的组织利益诉求的差异,及我国关于检警关系的特殊制度安排:独特的诉讼架构、"信息孤岛"效应,检察官主导侦查程序不具有可行性。量刑建议是否采用确定刑,是当前检察机关能否主导审判程序的关键争议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的论证,都有较强的部门色彩,说服力不足。检察官通过量刑建议或其他路径主导审判程序的主张,均不具有合理性。检察官在刑事程序的不同阶段,作用发挥应更为主动,并作引导者、主导者与监督者等不同定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主导责任 检警关系 量刑建议 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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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及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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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垚 《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64-70,共7页
在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代表的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立足审前主导角色定位,从注重规范起诉裁量权,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发挥刑事诉讼程序的分流、过滤作用,集... 在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代表的多层次刑事诉讼体系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立足审前主导角色定位,从注重规范起诉裁量权,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发挥刑事诉讼程序的分流、过滤作用,集中行使强制措施适用审查决定权四个维度来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从宽 检察机关 诉讼体系 法律监督 审前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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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主导作用问题研究——以审前主导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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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王志明 《犯罪研究》 2021年第5期86-93,共8页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主导作用是一个逻辑自洽命题,不会因权力配置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以审前为视角,此种主导作用的发挥仍面临着法律监督权之权力属性存在真空、侦查监督权行使之力度略显疲软、认罪认罚从宽之落实效果仍有待改善等... 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发挥主导作用是一个逻辑自洽命题,不会因权力配置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以审前为视角,此种主导作用的发挥仍面临着法律监督权之权力属性存在真空、侦查监督权行使之力度略显疲软、认罪认罚从宽之落实效果仍有待改善等问题。立足我国国体与政体,强调检察机关刑事主导地位的主场域应主要限定于审前阶段,且是一种总体性和概然性描述,并不意味着检察官在每一个诉讼阶段和程序中都占有绝对性支配地位。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主导性地位,还需从推进《检察监督法》的制定、推动检察机关由消极"纠违""矫正"向发挥实质引导作用转变、着力凸显认罪认罚从宽主导地位等方面加以改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审前主导 侦查引导 认罪认罚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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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企业合规程序的简化风险与规制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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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志尧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6期84-93,共10页
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持续推进,所有案件均适用标准化合规程序既无必要、也不现实。当下已经出现简化合规程序的实践探索,由此也导致程序适用标准的泛化、程序运行机制的虚化、检察主导作用的异化等多重程序性风险,有必要遵循“大胆... 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持续推进,所有案件均适用标准化合规程序既无必要、也不现实。当下已经出现简化合规程序的实践探索,由此也导致程序适用标准的泛化、程序运行机制的虚化、检察主导作用的异化等多重程序性风险,有必要遵循“大胆探索但依法审慎”“简化程序但不减质效”和“检察主导但不主办”等规制逻辑予以一体化防范。与此同时,应该通过明晰程序性与实体性适用标准,厘清不得省略与可以简化的制度边界,完善程序的内部转换与外部衔接机制,探索同类企业的行业合规模式等路径,搭建简化合规程序的基本架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合规 简化合规程序 程序性风险 检察主导 第三方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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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作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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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台澜 王静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22年第3期101-106,共6页
随着世界范围内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开始向着多元化、多层次的方向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环节中重要的一方主体,其地位和作用也在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面对新形势,检察机关需要立足于固有职权,不断思考、探索,积... 随着世界范围内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开始向着多元化、多层次的方向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环节中重要的一方主体,其地位和作用也在向着多元化方向发展。面对新形势,检察机关需要立足于固有职权,不断思考、探索,积极把握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新角色定位,明确在认罪认罚制度中推进程序与提出量刑建议方面发挥的主导作用。新角色的转化过程不可避免地存在短板和不足,检察机关在实践中需要不断思考自己的角色定位、严格责任标准、提升业务水平,积极应对新挑战,从而更好地发挥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主导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 检察主导 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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