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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产性服务业的界定及其行业分类初探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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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尚于力 申玉铭 邱灵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8年第3期87-94,共8页
采用投入产出法,对我国生产性服务业进行界定,将中间需求率大于50%的行业界定为生产性服务业(以生产性为主的服务业).利用《199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124部门×124部门)、《2002年中国投入产出表》(122部门×122部门)数据分别计... 采用投入产出法,对我国生产性服务业进行界定,将中间需求率大于50%的行业界定为生产性服务业(以生产性为主的服务业).利用《199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124部门×124部门)、《2002年中国投入产出表》(122部门×122部门)数据分别计算得出以提供生产性服务为主的行业,1997年共18个行业,2002年共19个行业.为了解决不同的部门分类所导致的数据不可比的情况,以《中国1997(2002)年投入产出表》的部门分类解释和GB/T4754—9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依据进行比对,将由投入产出表行业划分中计算出的生产性服务业行业转化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行业.并根据对比结果进行分类,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通讯服务、批发零售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计算机服务、租赁和旁务服务、地质勘察和水利管理服务6大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产性服务业 界定 分类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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