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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复议中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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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汉 姚昕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125-133,共9页
行政复议中的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是指当申请人不服行政决定申请复议时,原则上复议机关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关于该原则的规定存在原则之间冲突、效力层级较低、适用范围不清、例外规定狭... 行政复议中的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是指当申请人不服行政决定申请复议时,原则上复议机关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关于该原则的规定存在原则之间冲突、效力层级较低、适用范围不清、例外规定狭窄和概念模糊等不足,导致其在司法适用上存在一定障碍。新《行政复议法》第63条第2款在一定程度上对以上问题作出了回应:将该原则提升至法律层级,进一步扩张其适用范围,明确了一定的例外情形。将来应进一步扩张其适用范围,不局限在当事人复议请求范围内,而将其适用于变更、撤销及撤销并重作决定,同时进一步明确该原则的适用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复议 禁止不利益变更 行政争议 实质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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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集团与明代海禁政策变迁(1508—1567)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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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毅 潘洪岩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115-120,共6页
明代海禁政策变迁打破了原有的官商利益集团垄断海外贸易的格局,允许外商和国内私人海商利益集团从事海外贸易。明代海外贸易的每一次政策变动都会影响不同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这些利益集团也通过自己的行为反过来影响海禁政策变迁进程... 明代海禁政策变迁打破了原有的官商利益集团垄断海外贸易的格局,允许外商和国内私人海商利益集团从事海外贸易。明代海外贸易的每一次政策变动都会影响不同利益集团的根本利益,这些利益集团也通过自己的行为反过来影响海禁政策变迁进程。明代海禁政策变迁的研究,少有从利益集团的理论视角分析其推进过程,在对大量史料进行分析和整合的基础上,运用制度变迁和利益集团相关理论,对明代海禁制度变迁进行分析和探讨,是一种新的尝试,也能更好地总结出明代海禁政策变迁产生的原因、特点以及各阶段推进的差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利益集团 海禁 明代 政策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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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中国法检视与重塑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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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金贵 熊用坪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5期126-134,共9页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适用争议,也引发了理论界的关注与探讨。要理解与认识禁止不利变更原则,须通过不同理论争议及立法例全面把握其适用前提、适用范围、适用核心及适用例外。我国...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作为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年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适用争议,也引发了理论界的关注与探讨。要理解与认识禁止不利变更原则,须通过不同理论争议及立法例全面把握其适用前提、适用范围、适用核心及适用例外。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上诉不加刑原则不能等同于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立法尚未对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予以明确的定位,理论界未形成系统、统一的认识,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检察官为被告人利益上诉时处理不一、在重审及再审程序中适用被架空以及“不利益”判断标准不明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我国为禁止不利变更原则正名,在立法中明确其基本内涵,相关司法制度予以必要的回应,在中国法语境下对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进行全面重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止不利变更 不利益 上诉不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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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规范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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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浩仁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2期29-41,共13页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是适应司法实践发展和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产物。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主要是针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行为作出时间的变更。在区分"损益型款额"和"受益型款额"的基础上,&qu...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是适应司法实践发展和实质解决行政争议的产物。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主要是针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行为作出时间的变更。在区分"损益型款额"和"受益型款额"的基础上,"行政处罚"的款额和"其他行政行为"的款额确定应适用不同的审查和变更标准。"行政诉讼撤销判决"与"行政诉讼变更判决"存在竞合,法官在衡量诉讼效益、减少诉累、举证责任、行政便宜等价值和目的后选择是否适用变更判决。基于"原告型第三人"的考虑,行政诉讼变更判决规范对"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例外条件的规定是不够完善的,"禁止不利变更原则"的例外有进一步扩大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更判决 行政处罚 明显不当 禁止不利变更原则 撤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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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楚河汉界:刑罚理论在行政处罚论域中的扩张适用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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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珍 戴乔 《重庆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第6期52-61,共10页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立足于法治国原则之下,不仅共享着类似的公法性质与限权苛责功能,也在实体规范层面有着较多的耦合。首先,就二者属性而言,行政处罚法与刑法同属公法性质,着重发挥公权对私权的限制作用。其次,从法律后果来看,行政处...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立足于法治国原则之下,不仅共享着类似的公法性质与限权苛责功能,也在实体规范层面有着较多的耦合。首先,就二者属性而言,行政处罚法与刑法同属公法性质,着重发挥公权对私权的限制作用。其次,从法律后果来看,行政处罚法与刑法均将决定违法行为人应承担何种类型、何种程度的不利后果。再次,就法律功能而言,刑事处罚条款与行政处罚条款之功能均在于凭借制裁手段的威慑力量,确保其他法律规范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模型能够转化为理想的社会生活秩序,并对不适法的状态予以纠正与制止。然后,从规范效应来看,纵观各部行政法律规范,其在设立行政责任时往往附有刑事责任的条款;而细察刑法规范也可明见,很多犯罪构成往往从属于或依赖于行政上的违法。最后,从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在现行法律中已经共享了些许相同或近似的原则。如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一事不再罚等。因此,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不仅在理论层面存在若干相似之处,即便是规范实践中亦存在吻合的地方。这一系列的巧合就暗示着刑罚中的其它理论亦当可扩张适用于行政处罚论域之中。具体而言,刑罚理论中的期待可能性理论、二元的不法理论以及上诉不加刑原则应当在未来的行政处罚理论构建中有着一席之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 期待可能性 结果无价值 行为无价值 禁止不利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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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本土化构想——以日本为借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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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力韬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19年第6期47-53,共7页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对于约束法官裁判行为和保障上诉人权益具有重要价值。我国立法尚未规定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且学者对该原则的基本概念存在混淆,但根据对裁判文书的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确立了这一审判理念。由于中日两国上诉&qu... 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对于约束法官裁判行为和保障上诉人权益具有重要价值。我国立法尚未规定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且学者对该原则的基本概念存在混淆,但根据对裁判文书的分析,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确立了这一审判理念。由于中日两国上诉"请求拘束"的理论基础以及判决理由的效力存在较大区别,相关理论和制度的改造是构建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的前提。具体来说,增加关于上诉请求约束裁判范围的立法,"不利益"的范围扩大至判决理由中的事实判断,增设附带上诉制度并修改发回重审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上诉审 禁止不利益变更 审理范围 裁判范围 判决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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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劝阻吸烟案”二审中民事程序法难题及其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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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亦峰 胡佳 《南海法学》 2019年第5期70-76,共7页
“电梯劝阻吸烟案”二审认定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判,驳回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引发学界广泛探讨。主要争议在:一、本案二审的审判是否超越民事案件应有的审理范围;二、二审裁判是否应受到“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限制;三、二审裁判认... “电梯劝阻吸烟案”二审认定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撤销原判,驳回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引发学界广泛探讨。主要争议在:一、本案二审的审判是否超越民事案件应有的审理范围;二、二审裁判是否应受到“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限制;三、二审裁判认定本案涉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适当。本案中,法院变更一审法律适用属职权范围之内,未超越审理范围。根据民事上诉权及处分权理论,“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已蕴含其中,具体个案中应予适用。二审法院忽视原审被告之自由处分,减损上诉方已由一审法院支持之利益,违背该原则。且对于“公共利益”的认定亦过于宽泛,本案不应适用例外情形,而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为最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梯劝阻吸烟案 禁止不利益变更 处分原则 公共利益 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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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上诉审程序中的利益变动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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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邱星美 唐玉富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6期69-79,共11页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中,上诉利益是上诉的诉讼要件或有效要件之一。在上诉程序中,是否允许变更上诉人利益,也有相应规则的约束和制衡。加之附带上诉制度的平衡作用,形成了上诉利益变与不变的复杂现象。这些法律规则体现了民事诉讼...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事诉讼中,上诉利益是上诉的诉讼要件或有效要件之一。在上诉程序中,是否允许变更上诉人利益,也有相应规则的约束和制衡。加之附带上诉制度的平衡作用,形成了上诉利益变与不变的复杂现象。这些法律规则体现了民事诉讼法上的当事人主义与诉讼公平理念。我国民事诉讼法上也应当设置上诉利益要件、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利益变更禁止原则及附带上诉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上诉利益 不利益变更禁止 利益变更禁止 附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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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利益的判断标准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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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晓霞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58-71,共14页
上诉利益是诉的利益在二审程序中的具体体现,是开启二审程序筛选机制的"关口"。关于上诉利益的判断标准,学说上有新实体法不服说、形式不服说、旧实体法不服说三种观点,同时与二审的审判类型相关。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既无... 上诉利益是诉的利益在二审程序中的具体体现,是开启二审程序筛选机制的"关口"。关于上诉利益的判断标准,学说上有新实体法不服说、形式不服说、旧实体法不服说三种观点,同时与二审的审判类型相关。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既无上诉要件的实质要求,也缺少上诉利益的判断标准,二审程序的启动完全由当事人控制,导致滥用上诉权、拖延诉讼、司法成本浪费等问题。在制度层面,有必要确立上诉利益的理念及其判断标准,以保证既不侵害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又保证上诉审程序发挥功能,实现公平正义。就方法论而言,应注重实体利益与程序利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实体法不服说与形式不服说三个方面的结合。从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角度看,建议设置禁止利益变更、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及附带上诉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 上诉利益 禁止利益变更 禁止不利益变更 附带上诉
原文传递
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及限度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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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梁君瑜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86-98,193,共14页
为了配合"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2014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变更判决作出调整。以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取代"显失公正",虽未扩大该判决的适用范围,但因撤销判决的审查标准新增"明显不当"... 为了配合"解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2014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对变更判决作出调整。以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取代"显失公正",虽未扩大该判决的适用范围,但因撤销判决的审查标准新增"明显不当",故在体系解释下对变更判决中"明显不当"的理解也受到影响。"明显不当"属实质合法性审查的范畴,其适用范围应限于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法律效果),并应以理智公民所能感受的"明显"为准。变更判决适用范围之扩大,反映在"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也"可以判决变更"。"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除包含学理上的显然错误外,也包含因与款额相关之事实或法律的认定或适用错误而引发的结果错误;"可以判决变更"除赋予法院选择变更判决或撤销判决的空间外,也面临给付判决与变更判决竞合时的选择问题。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存在两个限度:被告裁量权缩减至零与禁止不利变更原则。而"‘行政处罚明显不当’仅适用于财产罚""变更判决仅限于法定幅度内的变更"之观点,不应作为该判决的适用限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更判决 明显不当 显然错误 裁量缩减至零 禁止不利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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