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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的知识产权适格主体研究——一种国际法进路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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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玫黎 胡晓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9年第10期4-15,共12页
随着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不断增多,创作物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值得研究。首先,应明确人工智能创作对现有知识产权的挑战,清楚界定人工智能并不是民法上的人;其次,以美国和欧盟的国家实践为例说明,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只能是人;再次,想要... 随着人工智能创作物的不断增多,创作物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值得研究。首先,应明确人工智能创作对现有知识产权的挑战,清楚界定人工智能并不是民法上的人;其次,以美国和欧盟的国家实践为例说明,目前知识产权保护的主体只能是人;再次,想要解决现有法律困境以适应技术进步,只有在扩大知识产权适格主体的前提下,把人工智能创作分为依赖人类进行的创作和创造型人工智能的创作两种模式进行适格主体认定;最后,在分析当前国际法保护人工智能创作不足的基础上,得出国际法途径保护人工智能创作可以制定机器人宪章,在此基础上各国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还应当做好国内法与条约的衔接工作,以及持续发挥多边主义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适格主体 知识产权 域外经验 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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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在物权制度体系中的地位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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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文驹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10-13,共4页
法律上的“物”,概念外延等于“实物形态的财产”。矿产资源是一种实物形态的财产,矿权(采矿权和探矿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将矿权纳入《物权法》调整范围,有利于《矿产资源法》的完善。《采矿许可证》和《探矿许可证》最好改称《采矿权... 法律上的“物”,概念外延等于“实物形态的财产”。矿产资源是一种实物形态的财产,矿权(采矿权和探矿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将矿权纳入《物权法》调整范围,有利于《矿产资源法》的完善。《采矿许可证》和《探矿许可证》最好改称《采矿权证》和《探矿权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富、财产、物 实物形态 知识形态 物权制度体系 知识产权制度体系 用益物权 特许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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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配置、特许权价值与银行规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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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玉春 文贵涛 《广西财经学院学报》 2010年第6期69-74,共6页
利用超越对数成本函数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规模经济效应进行实证研究,并对比分析了不同产权制度下宏观经济因素、风险偏好、资产规模对银行规模效率的影响。研究表明,GDP的增长率对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影响基本一致,股份制银行的风... 利用超越对数成本函数法,对我国商业银行的规模经济效应进行实证研究,并对比分析了不同产权制度下宏观经济因素、风险偏好、资产规模对银行规模效率的影响。研究表明,GDP的增长率对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影响基本一致,股份制银行的风险管理更为有效,同时资产规模与银行规模效率呈反向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规模效率 特许权价值 产权 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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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资源的权力与权利:基于公共财产属性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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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海 赵巧玉 《阅江学刊》 2014年第2期52-56,共5页
气候资源不是《宪法》、《物权法》上明确列举的国家所有权客体,也不具有权利客体的特征。气候资源与国家所有权客体在权利归属、表现形态、使用方式、存在目的上存在较大差异,乃是一种公共财产。基于公共信托理论,国家是公共财产的受托... 气候资源不是《宪法》、《物权法》上明确列举的国家所有权客体,也不具有权利客体的特征。气候资源与国家所有权客体在权利归属、表现形态、使用方式、存在目的上存在较大差异,乃是一种公共财产。基于公共信托理论,国家是公共财产的受托人,对气候资源行使诸如气候资源规划权、保护区设立权、纠纷裁决权及开发利用行政许可权等管理权。因为气候资源不是国家所有权客体,源自气候资源国家管理权的民事主体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的权利乃是特许物权。气候资源特许物权具有公私兼容的性质,既具有公法性,又具有私法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资源 公共财产 公共信托理论 气候资源国家管理权 气候资源特许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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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早期特许财产权观念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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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建红 《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3年第4期73-79,共7页
查尔斯河桥是1785年麻萨诸塞州以特许状授予特权建成的,随着公司时代的到来,特许下的财产特权与宪法保护之下的财产普通权法理概念的矛盾、以及政治意识形态的转变。使该判例中的司法实践为美国普遍民主的发展创立了一个全新的法理基础。
关键词 查尔斯桥诉沃伦桥 特许财产权 司法革命 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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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变迁中的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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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雪 《化工技术经济》 1999年第1期23-26,共4页
探讨了我国经济处在一个特殊过渡时期中企业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产权交易问题。
关键词 产权 产权交易 行业特许权 企业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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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权性标志的知识产权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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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小玉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140-144,共5页
公权性标志作为一种蕴含人的创造且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属于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公权性标志可以纳入现有知识产权体系中商业标志的范畴,对其保护可以采用类商标的保护模式。基于传统知识产权抽象出来的知识产权时间性的特征并不适用... 公权性标志作为一种蕴含人的创造且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属于知识产权所保护的对象。公权性标志可以纳入现有知识产权体系中商业标志的范畴,对其保护可以采用类商标的保护模式。基于传统知识产权抽象出来的知识产权时间性的特征并不适用于公权性标志这样的新型权利,知识产权理论构建也需要与时俱进,以符合社会的发展和需要。公权性标志的无期限性不能构成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障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权性标志 知识产权属性 特许权 商业价值 时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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