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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规避技术措施型侵犯著作权罪的法教义学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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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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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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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50-63,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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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的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构研究”(21&ZD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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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著作权法》反技术措施规避条款的刑事责任经《刑法修正案(十一)》得以落实,但立法对行为类型的结构完整度关照不足,加之侵犯著作权罪本身的罪量配置失衡,如何通过法教义学构造的揭示澄清规制范围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侵犯著作权罪的保护法益是著作权人与邻接权人的特定财产权利。规避技术措施型侵犯著作权罪系侵害他人基于法益的正当利益而对法益完整实现造成现实危险,是具体危险犯。直接规避的内涵是令技术措施之于行为人无效化的纯粹结果不法,避开、破坏只是行为方式的修辞而非举止不法的表征;在此前提下,向他人提供规避手段可以通过证立行为人基于先行行为的保证人地位,为本罪的正犯归责奠定基础。同时结合本罪的行政犯属性,应将欠缺保护有效性以及针对非关联利益的技术措施规避行为过滤出罪,以兼顾前置法立法目的与刑法实质合理性的整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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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罪
技术措施
具体危险犯
直接规避
提供规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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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copyright infringement crime
technological measures
crimes of concrete endangerment
direct circumvention
provision of means of circumventing technological mea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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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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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立法修改视角下的技术措施保护范围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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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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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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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643-662,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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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媒体融合中的版权理论与运用研究”(项目编号:19ZDA330)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网络游戏产业良性发展的版权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9YJA820004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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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20年《著作权法》直接纳入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技术措施的定义,导致防止未经许可运行计算机程序的“接触控制措施”和防止未经许可复制作品的“版权保护措施”被排除出保护范围,导致难以对计算机程序提供有效保护和与国际条约不符的后果。在再次修改《著作权法》之前,对此问题只能通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或司法解释对技术措施的扩大“解释”加以解决。2020年《刑法》规定规避技术措施入罪的用语在字面上未纳入对技术措施提供规避手段的行为,导致大大缩减了对技术措施的保护范围,使该条款基本失去意义。应根据《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相同用语之间的关系,将《刑法》中的该用语解释为涵盖提供规避手段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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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技术措施
接触控制措施
版权保护措施
直接规避
提供规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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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echnological measures
Access Control measures
Copyright Protection measures
Direct Circumvention
provision of means to Circumvent technological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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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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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禁止规避技术措施的范围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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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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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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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33-145,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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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重大立法问题研究"(14ZDC020)的研究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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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虽然国际条约要求缔约方制止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但对禁止规避的范围,各国有不同理解和做法。考虑到国际条约的立法原意和提供规避手段造成的严重后果,我国没有必要禁止直接规避技术措施的行为,因为直接规避技术措施行为并非对著作权的直接或间接侵权,禁止直接规避行为缺乏实际意义而且很难执行。不禁止直接规避行为可以为"合理使用"留下适当空间,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合理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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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技术
规避行为
国际条约
严重后果
立法原意
实际意义
合理使用
缔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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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echnological measures
provision of means of Circumvention
Direct act of Circumvention
Fair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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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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