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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法学博士培养机制改革——基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其他典型培养单位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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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广辉 胡朋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3期118-126,共9页
以典型抽样法选取我国在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培养的典型单位作为样本进行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抽象出不同高校的鲜明优势。于此同时,在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法博士培养所取得成就的基础上,检视其公法博士培养中由于学科融合的欠缺... 以典型抽样法选取我国在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培养的典型单位作为样本进行比较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抽象出不同高校的鲜明优势。于此同时,在分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法博士培养所取得成就的基础上,检视其公法博士培养中由于学科融合的欠缺性从而导致研究偏见的不足,学术沟通机制尚未形成制度化等方面的不足。进而提出在改革思路上,提倡"大学科"法学观,建立健全沟通机制,构建理论与实践的转化平台,同时还需整合该校优势学科资源为公法博士培养打造特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博士 学科优势 学科不足 改革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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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强制性”期刊发表?--论我国法学博士生评价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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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志毅 《法学教育研究》 2024年第2期173-192,共20页
“强制性”期刊发表制度已成为影响我国法学博士生学术成长环境的核心因素。德国作为法学博士培养强国,其法学博士生评价制度值得我国借鉴。我国法学博士生学术评价制度应当具备学术人才培育和分流两项核心功能。具言之,我国法学培养院... “强制性”期刊发表制度已成为影响我国法学博士生学术成长环境的核心因素。德国作为法学博士培养强国,其法学博士生评价制度值得我国借鉴。我国法学博士生学术评价制度应当具备学术人才培育和分流两项核心功能。具言之,我国法学培养院校应收回对博士生的学术评价权,评价内容应以博士论文为主,以小论文为辅,博士生的学术成果均应分级评定并予以公开。信息时代的公开发表不等同于期刊发表,电子学术平台是展示博士生学术成果的理想平台。此外,期刊发表宜转型为评价制度外的自愿选项,并建议引入市场化机制规范博士生的“广撒网式”投稿行为和学术期刊的不专业审稿行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性”期刊发表 法学博士生 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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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公法关系视野下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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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菲 《医学与社会》 2016年第7期54-57,共4页
当政府由于精神障碍患者的行为危害或可能危害他人安全而必须参与对患者治疗的引导、实施甚至强制时,患者的人身自由权便会受到限制。当医方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患方施以保安性强制诊疗时,在医患公法关系的视野下,患者的人身自... 当政府由于精神障碍患者的行为危害或可能危害他人安全而必须参与对患者治疗的引导、实施甚至强制时,患者的人身自由权便会受到限制。当医方基于保护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患方施以保安性强制诊疗时,在医患公法关系的视野下,患者的人身自由权也会受到限制。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权,根本目的不是剥夺权利本身,而是在维护公共安全的行政职责和保护公民个人合法权利之间进行权衡。在医患公法关系视野下,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权是限制与保护并存的权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医患公法关系 精神障碍患者 强制诊疗 人身自由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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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服务合同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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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圳 郑森文 《中国卫生法制》 2019年第1期35-39,50,共6页
家庭医生服务合同最为重要的是属性与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家庭医生服务合同一方面具有私法属性,是无名合同,适用民法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在服务行政与行政指导制度指引下具有公法色彩。私法属性是本质属性与价值目标,公法色彩是... 家庭医生服务合同最为重要的是属性与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家庭医生服务合同一方面具有私法属性,是无名合同,适用民法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另一方面在服务行政与行政指导制度指引下具有公法色彩。私法属性是本质属性与价值目标,公法色彩是过渡的必要产物。在合同权利义务方面,第一要注意结合公法上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规定,第二要结合民法、刑法等法律制度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第三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完善对特殊群体的优待等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医生 合同 私法属性 公法色彩 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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