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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公共安全风险的成因及对策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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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敦军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16-19,共4页
目前我国农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暴露的不和谐问题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及可持续发展。文章拟从剖析转轨期我国农村公共安全风险的成因入手,探讨新形势下加强我国农村公共安全管理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农村 公共安全风险 成因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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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司法构造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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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小海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2年第6期130-157,共28页
通过对“妨害行为”的泛化解释和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恣意扩张,以往妨害安全驾驶犯罪司法实务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类型化不足导致犯罪定型化的缺失。《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并非对已有司法解释的否定,其真正否定的是司... 通过对“妨害行为”的泛化解释和对“危害公共安全”的恣意扩张,以往妨害安全驾驶犯罪司法实务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类型化不足导致犯罪定型化的缺失。《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妨害安全驾驶罪并非对已有司法解释的否定,其真正否定的是司法机关在理解与适用司法解释具体条文时的偏差。妨害安全驾驶罪的设立,实现了应当作为轻罪处理的部分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定型化,也及时回应了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妨害安全驾驶罪条款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是一种互补的、递进式的关系,二者共同构成了惩治妨害安全驾驶犯罪行为的罪名(轻重)层次和刑罚阶梯。应从实质上、整体上把握“公共交通工具”“行驶中”“使用暴力”“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等客观要件的规范含义。在具体危险犯的理论坐标下,对于“危及公共安全”的判定,应主要着眼于妨害行为已导致出现特定事态或情状。对于实施妨害安全驾驶核心行为之外的辱骂、殴打、毁坏等行为,原则上应作出独立评价。对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车上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并如实供述罪行的,一般情况下应认定为自首,在已被司乘人员实际控制或车门关闭期间(试图)实施逃离的例外情形下,不认定为自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安全驾驶 司法解释 危害公共安全 危及公共安全 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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