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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行贿犯罪的治罪与治理——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分析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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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春晓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4年第2期76-89,共14页
作为腐败犯罪的“污染源”,行贿犯罪的司法处理长期以来存在着重大的偏差。为了克服行贿犯罪的处理偏差与刑事法网内部的结构性缺陷,进一步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十二)》就行贿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作出专门规定... 作为腐败犯罪的“污染源”,行贿犯罪的司法处理长期以来存在着重大的偏差。为了克服行贿犯罪的处理偏差与刑事法网内部的结构性缺陷,进一步贯彻“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刑事政策,《刑法修正案(十二)》就行贿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作出专门规定,衔接了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刑罚设置,提升了单位行贿罪的惩罚力度,并调整了行贿罪中特别自首的规定。就行贿犯罪的治罪而言,相关修改织密了惩治行贿犯罪的刑事法网,提升了惩治行贿犯罪的刑罚力度。但就行贿犯罪的治理而言,刑法本身能够提供的治理效能终究有限。基于行贿犯罪的犯罪规律和复杂成因,还需立足于整体与长远,实质性地解决行贿犯罪的有效治理问题。在当前行贿犯罪系统治理的初期,以建构与完善关于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治机制为切口,完善利益惩治和资格惩治两方面的措施,可以有效治理行贿犯罪中的典型犯罪人,为逐步实现贿赂犯罪的标本兼治与系统施治奠定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犯罪 刑事法网 重点行贿人 利益惩治 资格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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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
2
作者 吴建雄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9-21,共13页
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作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部署要求,具有确保反腐败格局中职能责任的依法履行、确保反腐败法网密织及流程贯通、确保反腐败执法司法公平公正的时代价值。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亟需从理论上... 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作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部署要求,具有确保反腐败格局中职能责任的依法履行、确保反腐败法网密织及流程贯通、确保反腐败执法司法公平公正的时代价值。推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亟需从理论上回应“结构平衡说”“监察中心主义说”等学术争议。其一,构建以监察执法为主导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结构形式。应当从反腐败格局中的职责定位来深刻把握腐败治理与社会治理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差异,深刻把握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政治逻辑。其二,明确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主体责任。该主体责任是建立在监察机关履行反腐败法定职能基础之上的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及相关执法特定机构和人员所承担的法法衔接职责和义务。其三,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主要包括监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与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机制,如证据审查认定、审判信息通报配合等,以及与检察机关的衔接机制,如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案件移送等,其要旨是通过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配合制约,确保反腐败执法司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执法 刑事司法 有机衔接 结构形式 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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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现存困境及规范路径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视角
3
作者 肖乾利 王慧君 赵亮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36-40,55,共6页
行贿受贿双方基于利益勾连形成的内部壁垒,导致贿赂犯罪难以遏制。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视角,对行贿罪的立法沿革、立法缺陷以及司法适用困境进行梳理,应当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行贿罪选择两方面的... 行贿受贿双方基于利益勾连形成的内部壁垒,导致贿赂犯罪难以遏制。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视角,对行贿罪的立法沿革、立法缺陷以及司法适用困境进行梳理,应当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行贿罪选择两方面的完善路径:一是构罪要件上将行贿对象“财物”修改为“不正当好处”,将行贿方式从“实际给予”扩大至“提议、许诺、实际给予”,细化“不正当利益”;二是刑事责任方面应提高罚金刑适用、构建资格刑制度以及限缩特别减免条款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贿罪 《刑法修正案(十二)》 受贿罪 不正当好处 资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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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刑事主体资格的否定与思考
4
作者 刘康迪 《市场周刊》 2024年第5期156-161,178,共7页
随着人工智能产品智能性和拟人化程度的增强,部分学者提出赋予其刑事主体资格以应对其从事危害行为后的刑事归责难题。提出该主张的学者大多根据现有人工智能发展进行推断,缺乏在人工智能技术原理层面的考量。文章研究分析,现有的人工... 随着人工智能产品智能性和拟人化程度的增强,部分学者提出赋予其刑事主体资格以应对其从事危害行为后的刑事归责难题。提出该主张的学者大多根据现有人工智能发展进行推断,缺乏在人工智能技术原理层面的考量。文章研究分析,现有的人工智能技术方案决定其无法产生类似人类的自我意识,不存在具备刑事主体资格的根基。同时从刑法教义学视角进行分析,可对赋予人工智能刑事主体资格的论断进行否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刑事主体资格 技术原理 算法模型 刑法教义学 自动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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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tGPT类人工智能及其生成物的刑法思考 被引量:15
5
作者 李翔 旷银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78-91,共14页
ChatGPT类人工智能是一种以“概率分布”为核心的大语言模型,在出色应用表现的背后,其并未脱离弱人工智能的定位。相较于以往的人工智能,主要体现出“工具”属性的弱化和“类人”属性的增强。此类人工智能尚不具备刑法中的辨认、控制能... ChatGPT类人工智能是一种以“概率分布”为核心的大语言模型,在出色应用表现的背后,其并未脱离弱人工智能的定位。相较于以往的人工智能,主要体现出“工具”属性的弱化和“类人”属性的增强。此类人工智能尚不具备刑法中的辨认、控制能力,无法成为刑事责任主体。在著作权领域,人工智能本身不符合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目的,无法成为著作权主体,但无人类参与的人工智能生成物属于具有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应作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该类作品的权利主体认定上,人工智能的研发者、使用者均不具备权利主体资格,可以借鉴“孤儿作品”制度,设立专门机构并将其拟制为人工智能作品的权利主体。具有著作财产权属性的作品可以成为著作权的对象以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具体而言,基于人工智能及其作品的特征,应排除《刑法》第217条第3至5项的适用;单一复制行为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复制发行”应理解为“复制或复制且发行”,在侵犯人工智能作品犯罪中存在适用空间;在行为定性上,应当区分不同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hatGPT 刑事责任主体 人工智能生成物 著作权犯罪 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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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的建构 被引量:5
6
作者 黎宏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 2023年第3期18-32,共15页
处于主体性觉醒阶段的中国刑法,应当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建构的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不仅应当实现法律效果,也应具备社会效果。为了实现理想的效果,在中国特色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的建构过程中,需要确立总体的建构思路... 处于主体性觉醒阶段的中国刑法,应当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建构的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不仅应当实现法律效果,也应具备社会效果。为了实现理想的效果,在中国特色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的建构过程中,需要确立总体的建构思路和具体的探究问题。总体建构思路包括对我国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的历史考察、域外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的甄别借鉴、我国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的原理澄清以及我国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的最终建构四部分。在每一部分中,根据总体建构思路,明确需要重点关注的理论问题,以增强话语体系建构中的着力点,最终完成对中国特色刑法教义学话语体系的建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教义学 话语体系 主体性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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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出礼入刑”传统之赓续与创新 被引量:4
7
作者 何勤华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3年第8期16-31,共16页
“出礼入刑”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结晶。随着我国古代礼法关系经历了礼刑并用、礼刑互斥、礼法合一、隆礼重法这四个历史阶段,“出礼入刑”法律传统得以形成、发展并巩固。“出礼入刑”并不是机械地要求礼和法在适用上完全对应,而... “出礼入刑”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结晶。随着我国古代礼法关系经历了礼刑并用、礼刑互斥、礼法合一、隆礼重法这四个历史阶段,“出礼入刑”法律传统得以形成、发展并巩固。“出礼入刑”并不是机械地要求礼和法在适用上完全对应,而是强调礼和法是有差异的统一。礼和法可以相互为用,但礼是法的指导与渊源,任何法律制度都要以礼的精神作为支撑,使礼的规范法律化。“出礼入刑”法律传统揭示了礼和法的互动关系,它是中国古代一个长期的社会现象,并对古代治国理政的模式、法律制度的基调、法典编纂的风格以及审判决狱的思维等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与重大命题之下,应当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积极借鉴“出礼入刑”法律传统中的有益成分,实现礼法关系的现实转化,探索法治与德治并重的社会治理新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礼入刑 礼法关系 中华法系 法治 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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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法律问题审视 被引量:3
8
作者 蔡金荣 徐海峰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1-14,共14页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由来已久,其核心是将部分行政执法权分解之后再进行整合。从职权法定的角度来看,这需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专门决定的方式来弥补改革中部分合法性不足的问题。目前,综合行政执法主体符合行政主体关于组织类型...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由来已久,其核心是将部分行政执法权分解之后再进行整合。从职权法定的角度来看,这需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专门决定的方式来弥补改革中部分合法性不足的问题。目前,综合行政执法主体符合行政主体关于组织类型的要求,取得的职责、权限也有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就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发布的批准文件、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依据。为更好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应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编制确定为执法类专项编制,实行单独序列管理,或者探索“聘任制”公务员制度。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应当限定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并确立复合立体的划转标准,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导机制、权限争议协调机制,以确保在动态调整中合理勘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综合行政执法 合法性 主体资格 执法事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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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的立场选择和理论纠偏
9
作者 李阜蒙 储陈城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23年第1期75-79,共5页
在刑法因果关系中引入规范性的评价要素,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解决对复杂因果关系结果归属的认定问题。但当前我国司法裁判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杂乱无序、见仁见智现象,原因在于众多理论学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危险的现实化理论)将本属于... 在刑法因果关系中引入规范性的评价要素,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解决对复杂因果关系结果归属的认定问题。但当前我国司法裁判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杂乱无序、见仁见智现象,原因在于众多理论学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危险的现实化理论)将本属于规范上责任划分的领域提前到构成要件该当性层面讨论,导致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相对化、模糊化。在因果关联明晰的情况下,因果关系的判断应当回归事实判断,坚持因果关系的客观属性;在事实不清时,应当坚守存疑有利于被告原则,不能将规范判断先于事实判断、规范判断代替事实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因果关系 客观要素 主观要素 事实判断 规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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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刑事主体资格之否定
10
作者 王杰 任静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75-82,共8页
关于人工智能可否成为刑事主体、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在理论上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的争论。肯定论视野下,人工智能被类比为自然人或者单位这样的刑事责任主体。但是,人工智能类自然人化缺乏基本的科学依据、存在伦理障碍,且不具有自然... 关于人工智能可否成为刑事主体、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在理论上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的争论。肯定论视野下,人工智能被类比为自然人或者单位这样的刑事责任主体。但是,人工智能类自然人化缺乏基本的科学依据、存在伦理障碍,且不具有自然人的基本属性,存在刑罚承担方面的难题。单位犯罪的本质是自然人犯罪,其存在的合理性是功利主义,人工智能类单位化的思路没有意义和价值。人工智能具有工具性的本质,强人工智能是肯定论者基于论证创造的伪概念,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应将人工智能的治理模式重心置于事前的审查与监管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刑事主体资格 自然人犯罪 法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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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论纲 被引量:17
11
作者 舒洪水 贾宇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22-31,共10页
我国的刑法解释理论应在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度内,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司法实践,规范司法解释并发挥其优势。刑法的解释应不限于探寻立法原意,应在阐发立法意蕴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弥补刑法文本滞后性的缺陷。我国的刑法解释应顺应... 我国的刑法解释理论应在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度内,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司法实践,规范司法解释并发挥其优势。刑法的解释应不限于探寻立法原意,应在阐发立法意蕴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弥补刑法文本滞后性的缺陷。我国的刑法解释应顺应我国经济建设的需要,结合"主观解释论"和"客观解释论",不断反映变化中的国民之意志,进而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治国理念结合起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批判 主观解释论 客观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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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及主体 被引量:24
12
作者 吴丙新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86-91,共6页
在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上 ,学术界存在主观说、客观说与折衷说的论争 ,本文通过对其主要观点的述评 ,从法律文本与立法原意的关系 ,客观说与罪刑法定的关系 ,刑法的安全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利益比较三方面论证了客观说的合理性 ,同时也对传... 在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上 ,学术界存在主观说、客观说与折衷说的论争 ,本文通过对其主要观点的述评 ,从法律文本与立法原意的关系 ,客观说与罪刑法定的关系 ,刑法的安全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利益比较三方面论证了客观说的合理性 ,同时也对传统的客观说进行了修正。关于刑法解释的主体 ,本文从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入手 ,结合现代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 ,指出刑法解释的主体仅限于可作出规范性解释的最高人民法院和作出个案解释的各级审判委员会和法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法律文本 立法愿意 罪刑法定 主体 法官 绝对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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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官为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 被引量:8
13
作者 刘守芬 房树新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36-41,共6页
刑法适用的生命在于解释。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客观上对刑法解释的需求更为紧迫。基于世界各国通行的观点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将视点主要放在审判领域内的刑法解释,提出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是法官,并分别从我国的政治体制、刑法... 刑法适用的生命在于解释。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客观上对刑法解释的需求更为紧迫。基于世界各国通行的观点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将视点主要放在审判领域内的刑法解释,提出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是法官,并分别从我国的政治体制、刑法思想的客观说,以及社会发展变化和成文法相对稳定之间的矛盾等方面加以探讨,进而完善我国刑法解释,对促进我国的刑法建设具有重大价值和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应然主体 法官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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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之真——刑法文化的第一个勾连 被引量:7
14
作者 胡祥福 马荣春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04-110,共7页
刑法之真是指刑法在符合事物的状况和规律中得以制定出台,后在自身的内外协调运行中反映刑事个案的事实真相,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且行刑科学。刑法之真是"刑法之本真""刑法之自真"和"刑法之用真"的有机整... 刑法之真是指刑法在符合事物的状况和规律中得以制定出台,后在自身的内外协调运行中反映刑事个案的事实真相,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且行刑科学。刑法之真是"刑法之本真""刑法之自真"和"刑法之用真"的有机整体。立于"符合论"以"事实真"来界定刑法之真,则主体客体化是刑法之真之哲学本质,而这也符合保障人权和保护社会的刑法应然价值。在与刑法之善的关系之中,刑法之真之意义最终体现为刑法应然价值的实现。刑法真善美的内在统一与有机整体是刑法文化的一种"化境",而刑法之真便是刑法文化的第一勾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之真 符合论 事实真 主体客体化 刑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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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刑事执行制度的改革及完善 被引量:8
15
作者 于同治 柳波 +1 位作者 翟长玺 铁叶六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第1期2-5,共4页
目前我国刑事执行制度存在法律匮乏 ,执行主体混乱 ,行刑权配置失当重大问题。文章在分析问题基础上 ,提出制定科学的《刑事执行法》 ,实行行刑权一体化的主张。
关键词 刑事执行制度 刑事执行主体 行刑权 刑事执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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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生态化趋势初探 被引量:64
16
作者 曹明德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114-123,共10页
法律生态化趋势是生态伦理观在法律上的反映 ,从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到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的革命是法律生态化的伦理基础 ,正是这种变化了的价值观引发了法律生态化的趋势。这种趋势表现为在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宪法地位以及创设新型权利 ... 法律生态化趋势是生态伦理观在法律上的反映 ,从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到可持续发展伦理观的革命是法律生态化的伦理基础 ,正是这种变化了的价值观引发了法律生态化的趋势。这种趋势表现为在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宪法地位以及创设新型权利 ,承认环境组成部分的内在价值及其有限的法律主体资格 ,承认非人类存在物的诉讼主体资格 ,生态本位的立法目的 ,民法生态化等方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承认 法律主体资格 诉讼主体资格 宪法地位 立法目的 民法 确立 生态化 趋势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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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刑罚配置的反思与重构——法经济学视域下的逻辑展开 被引量:5
17
作者 徐海波 童伟华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107-114,共8页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的刑罚配置结构仍然欠缺科学性与合理性。受刑事政策和刑法价值的樊篱束缚,已有的研究大多存在一种局限性,即片面追求公平,而忽略刑罚制度的经济意义。立足于法经济学视域,用经济犯罪刑罚的成本-收益理论来切入分析,就... 当前我国经济犯罪的刑罚配置结构仍然欠缺科学性与合理性。受刑事政策和刑法价值的樊篱束缚,已有的研究大多存在一种局限性,即片面追求公平,而忽略刑罚制度的经济意义。立足于法经济学视域,用经济犯罪刑罚的成本-收益理论来切入分析,就能够发现:对于轻微经济犯罪,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规制缺乏经济性;刑罚效益较大的财产刑尚未得到充分关注;资格刑对于经济犯罪而言刑罚效益较高,但还设置得比较少;对大多数经济犯罪而言,适用死刑有悖于经济性。在法经济学视域下重构我国经济犯罪的刑罚配置,应当在刑事政策和刑法价值的基础上融入刑罚经济理性,对轻微经济犯罪减少配置短期自由刑,逐步提高财产刑在经济犯罪刑罚中的地位,继续完善经济犯罪刑罚中资格刑的设置,并在经济犯罪中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济犯罪 刑罚配置 法经济学 财产刑 资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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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论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及主体——与吴丙新同志商榷 被引量:6
18
作者 侯国云 关仕平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38-43,共6页
关于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有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之分。主观说主张刑法解释应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客观说反对揭示立法原意,折衷说在二者之间调和。吴丙新同志反对主观说,并讲了许多理由。笔者认为,刑法解释只能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不... 关于刑法解释的基本思想,有主观说、客观说、折衷说之分。主观说主张刑法解释应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客观说反对揭示立法原意,折衷说在二者之间调和。吴丙新同志反对主观说,并讲了许多理由。笔者认为,刑法解释只能揭示刑法的立法原意,不允许在法律之外寻找什么"活生生的法律"。关于刑法解释的主体,吴丙新同志认为立法机关、理论工作者和检察机关都不是刑法解释的主体,但法官是解释的主体。笔者与丙新的观点相左,并提出了商榷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解释 基本思想 解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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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的主体 被引量:14
19
作者 刘晓莉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2期47-52,共6页
没有解释刑法便无以适用,而解释存在的前提是解释的主体。基于对刑法解释实然主体的描述,结合法治的统一,"三机关"的基本职能,刑法解释基本思想的客观说等因素的认识,结论是法官是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刑法的解释必须通过法官... 没有解释刑法便无以适用,而解释存在的前提是解释的主体。基于对刑法解释实然主体的描述,结合法治的统一,"三机关"的基本职能,刑法解释基本思想的客观说等因素的认识,结论是法官是刑法解释的应然主体,刑法的解释必须通过法官对刑法与案件事实的理解、解释和运用三个环节得以实现。我国需要确立"一元多级,最高法院主导"的刑法解释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解释 刑法解释 刑法解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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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组织的法律人格 被引量:2
20
作者 吴义华 张文闻 《武汉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31-37,44,共8页
国际体育组织的法律人格是国际体育组织设立与运行的基本法理依据。以国际法主体理论及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理论作为法理基础,分析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体育组织的法律人格现状、局限性及发展态势。根据传统的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理论,政府... 国际体育组织的法律人格是国际体育组织设立与运行的基本法理依据。以国际法主体理论及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理论作为法理基础,分析政府间和非政府间国际体育组织的法律人格现状、局限性及发展态势。根据传统的国际组织法律人格理论,政府间国际体育组织具有有限的国际法主体资格,其制定的规则具有国际法意义上的普遍约束力,但政府间国际体育组织在国际体育运动实践中的数量及作用有限。大量存在的非政府间国际体育组织在国际体育运动实践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主导作用,但它们在法理上不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在法律人格上仅能界定为设立国的社团法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非政府间国际体育组织的运作与发展。随着国际法主体资格理论的不断变迁,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理论呈动态发展趋势,国际奥委会等非政府间国际体育组织在将来可能具备一定的国际法主体资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体育组织 法律人格 国际法 国际法主体资格 体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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