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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法视角下的信用卡冒用损害责任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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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立新 王玲芳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80-88,共9页
法院审理信用卡冒用损害赔偿纠纷时,对持卡人与发卡行约定的冒用责任承担条款的效力、损害赔偿的分担,均有不同认定。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三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以对债权准占有人给付效力的规则认定冒用损失的承担,同时考虑各主... 法院审理信用卡冒用损害赔偿纠纷时,对持卡人与发卡行约定的冒用责任承担条款的效力、损害赔偿的分担,均有不同认定。根据持卡人、发卡行和特约商户三者形成的法律关系,以对债权准占有人给付效力的规则认定冒用损失的承担,同时考虑各主体对冒用风险的防范能力,做出特殊情形下的政策考虑。根据发卡行与持卡人订立合同时的地位,应认定责任转嫁的格式条款无效。特约商户履行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约定,处于履行辅助人地位,对未尽刷卡审核义务造成的冒用损失,应由发卡行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用卡 冒用 清偿 给付效力 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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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存款纠纷背后的法理——王永胜诉中国银行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评析 被引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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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解亘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80-86,79+158-159,共10页
围绕因存款被冒领而引发的储户与银行间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以往采用侵权或者违约的理论构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重的。一方面是因为没有能准确把握向无受领权限之第三人的清偿在法律效果上孰为原则孰为例外;另一方面,则是缘于对... 围绕因存款被冒领而引发的储户与银行间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以往采用侵权或者违约的理论构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重的。一方面是因为没有能准确把握向无受领权限之第三人的清偿在法律效果上孰为原则孰为例外;另一方面,则是缘于对银行账户之特殊性的过度解读。2009年公布的王永胜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摒弃了之前的立场,正确地选择了向无受领权限之第三人清偿的构成。这对于银行账户之法律属性的把握具有正面的指引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冒领存款 账户 无受领权限之第三人 债权的准占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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