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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醉酒型危险驾驶罪定罪情节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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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娜 颜佳文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26-31,共6页
醉驾在我国入刑后,其定罪的标准经历了从单一定罪情节到多元定罪情节的转变,主要包括血液中酒精含量、隔夜醉酒驾驶、醉酒后短距离挪车等方面。但是,对于该罪的定罪情节,尚未形成全国一致的明确标准,不利于该罪的司法实践统一。本文提出... 醉驾在我国入刑后,其定罪的标准经历了从单一定罪情节到多元定罪情节的转变,主要包括血液中酒精含量、隔夜醉酒驾驶、醉酒后短距离挪车等方面。但是,对于该罪的定罪情节,尚未形成全国一致的明确标准,不利于该罪的司法实践统一。本文提出,可以在遵循抽象危险犯判断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统一该罪酒精含量、隔夜醉酒驾驶、醉酒挪车三项主要定罪情节的认定标准,以期统一该罪定罪情节的认定标准,发挥更好的社会治理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 抽象危险犯 酒精含量 隔夜驾驶 醉酒挪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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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犯研究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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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高峰 彭文华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0年第6期34-40,共7页
: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足以造成法定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危险犯的特征是 :以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志 ;法定的危险状态必须是由危害行为造成的 ;危险状态都有相应的实害结果。具体危险犯是指以... :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足以造成法定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危险犯的特征是 :以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作为成立犯罪既遂的标志 ;法定的危险状态必须是由危害行为造成的 ;危险状态都有相应的实害结果。具体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具体危险结果作为犯罪构成必要条件的犯罪。抽象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抽象危险结果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的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体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 危险结果 危险状态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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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危险犯基本问题研究 被引量:13
3
作者 王志祥 马章民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5期70-75,共6页
我国刑法中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以及过失损坏广播电信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属于过失危险犯的立法例。对于过失危险行为应当予以适度的犯罪化。我国关于过失危险犯的立法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关键词 过失危险犯 犯罪化 中国 刑法 立法 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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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环境犯罪中的危险犯 被引量:12
4
作者 胡宜 熊薇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1期77-79,共3页
环境犯罪的危险犯从其表现形式看 ,可分为二类 :一是故意危险犯和过失危险犯 ;二是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当前学界和实务界对在刑法中环境危险犯的设立基本无异议 ,且在西方发达国家已有具体法例。我国刑法应尽早增补此类内容。
关键词 环境犯罪 结果犯 故障危险犯 过失危险范 具体危险犯 分类 抽象危险范 刑法 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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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型城市生态承载力基本问题探究 被引量:14
5
作者 于翠英 朝克图 《生态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60-163,共4页
资源型城市面临着经济转型与生态承载力衰弱的双重压力,基于生态承载力视角探索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模式成为了资源型城市重要的战略方向。文章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生态系统弹性力及生态承载压力度等分析框架,对资源型城市生态承载力... 资源型城市面临着经济转型与生态承载力衰弱的双重压力,基于生态承载力视角探索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模式成为了资源型城市重要的战略方向。文章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生态系统弹性力及生态承载压力度等分析框架,对资源型城市生态承载力进行了分析与研究,指出资源型城市的发展应合理克服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放大效应,充分注重生态系统生命周期及其弹性力规律,极力避免城市资源环境开发的负面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资源型城市 生态承载力 推进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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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中有关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刑事立法——从如何限缩抽象危险犯的成立范围的立场出发 被引量:76
6
作者 黎宏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84-95,199,共12页
《刑法修正案(九)》大量采用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模式以应对我国目前日益猖獗的具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背景的暴力恐怖犯罪。从风险社会中安全刑法观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但从强调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之间衡平的刑法基本宗旨的... 《刑法修正案(九)》大量采用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模式以应对我国目前日益猖獗的具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背景的暴力恐怖犯罪。从风险社会中安全刑法观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但从强调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之间衡平的刑法基本宗旨的角度来看,对上述条文的适用,必须考察"有无法定的足以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事实",以对有关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的成立范围进行妥当限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主义 极端主义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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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治与预防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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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江格 崔素琴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9期69-75,共7页
针对我国目前污染环境犯罪预防与惩治的法律规制及实务的状况,认为有必要加强教育、树立全新的生态观念和环境意识,坚持可持续性发展战略,增设污染环境犯罪为危险犯形态、增加犯罪种类及对污染环境犯罪的实务予以关注等。
关键词 污染环境犯罪 惩治 可持续性发展战略 法律规制 犯罪预防 加强教育 环境意识 生态观念 犯罪种类 危险犯 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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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环境犯罪既遂形态的立法思考 被引量:11
8
作者 侯艳芳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期65-72,共8页
社会发展的高风险化要求刑法介入环境保护的时间应进行提前化调整,完善环境犯罪既遂形态的立法。我国环境犯罪既遂形态的立法,应根据各类环境犯罪的不同特点系统地设置结果犯、危险犯以及行为犯。应将破坏自然资源犯罪、污染环境犯罪中... 社会发展的高风险化要求刑法介入环境保护的时间应进行提前化调整,完善环境犯罪既遂形态的立法。我国环境犯罪既遂形态的立法,应根据各类环境犯罪的不同特点系统地设置结果犯、危险犯以及行为犯。应将破坏自然资源犯罪、污染环境犯罪中的噪声污染犯罪以及直接违反环境保护管制的犯罪三种犯罪设置为结果犯。鉴于风险社会中防范环境风险的需要,应在噪声污染犯罪以外的污染环境犯罪中设置具体危险犯。而我国环境犯罪中行为犯的设置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社会 环境犯罪 结果犯 危险犯 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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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后能否成立中止犯 被引量:10
9
作者 周铭川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3期40-48,76,共10页
在刑法同时规定"危险犯"和实害犯的犯罪中,对于在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后能否成立中止犯有多种学说,对于"危险犯"与实害犯之间是何关系也有多种观点。其实,行为人主观上有且只有一种犯罪故意,即针对实害犯的实害结果... 在刑法同时规定"危险犯"和实害犯的犯罪中,对于在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后能否成立中止犯有多种学说,对于"危险犯"与实害犯之间是何关系也有多种观点。其实,行为人主观上有且只有一种犯罪故意,即针对实害犯的实害结果的直接故意,所谓"危险犯",并非独立的犯罪形态,仅是刑法为实害犯实现过程中出现的危险状态单独配置法定刑而已,其目的在于限制危险状态的刑罚适用,其同时适用于实害犯的未遂和中止。因此,尽管法定危险状态出现之后的中止本质上属于实害犯的中止,但只能在"危险犯"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轻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犯 实害犯 危险状态 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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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犯罪中危险犯的设置——基于南海海域的探讨 被引量:2
10
作者 侯艳芳 沈倩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6年第6期31-39,共9页
南海海域污染严重,现行海洋环境刑事保护机制应对不力。危险犯具有法益保护和预防犯罪的社会防卫功能,在海洋污染犯罪中设置危险犯有利于海洋环境的提前性保护。将海洋污染犯罪设置为具体危险犯,由司法机关判断行为是否严重威胁海洋法益... 南海海域污染严重,现行海洋环境刑事保护机制应对不力。危险犯具有法益保护和预防犯罪的社会防卫功能,在海洋污染犯罪中设置危险犯有利于海洋环境的提前性保护。将海洋污染犯罪设置为具体危险犯,由司法机关判断行为是否严重威胁海洋法益,有利于合理把握刑法介入环境保护的尺度、将刑事处罚控制在适度范围之内。海洋污染犯罪中危险的判定宜采已经达致危险性危害期这一标准,根据海域分级即海洋自然保护区、未受污染的一般海域、轻度污染的海域以及严重污染的海域进行区别对待,并结合南海确定海域与争议海域的环境状况进行分区管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洋污染犯罪 具体危险犯 抽象危险犯 危险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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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名分解——江苏盐城水污染案判决的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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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福林 赵美珍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第3期23-26,99,共5页
我国刑法第338条采用混合立法模式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这既不合理,也不利于法律的实施,与罪刑法定原则也不甚相符,应采用国外普遍的单列式立法模式,根据犯罪对象和主观罪过的不同,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分解为故意污染土地罪... 我国刑法第338条采用混合立法模式规定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这既不合理,也不利于法律的实施,与罪刑法定原则也不甚相符,应采用国外普遍的单列式立法模式,根据犯罪对象和主观罪过的不同,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分解为故意污染土地罪、过失污染土地罪、故意污染水体罪、过失污染水体罪和故意污染大气罪、过失污染大气罪等,并增设环境犯罪的危险犯和设置不同的法定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罪名分解 危险犯 故意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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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客观要件的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42
12
作者 欧阳本祺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4-13,共10页
在前置法对甲类传染病作了明确界定的情况下,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解释为甲类传染病,是实质入罪和反教义学化的表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实行行为上具有质和量的区别,妨害传染病防治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过失... 在前置法对甲类传染病作了明确界定的情况下,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解释为甲类传染病,是实质入罪和反教义学化的表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在实行行为上具有质和量的区别,妨害传染病防治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实行行为包括三类:违反医疗措施的行为,隐瞒流行病学史的行为,其他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行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本质上属于具体危险犯。公共卫生不属于公共安全,但可以借用公共安全的教义学理论来解释公共卫生的公共性。具体危险的判断不能采用客观危险说,而应采用偶然性说。具体危险不是客观的超过要素,而是故意的认识对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甲类传染病 实行行为 具体危险 公共卫生安全 教义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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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危险犯性质与解释路径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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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巍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38-48,共11页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规范目的为证券市场公平性的保护,不应包括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立法者基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的累积对证券市场公平性损害的经验性观察,拟制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的抽象危险性。为限制处罚范围,立法者设置...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规范目的为证券市场公平性的保护,不应包括投资者利益的保护。立法者基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的累积对证券市场公平性损害的经验性观察,拟制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的抽象危险性。为限制处罚范围,立法者设置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罪量因素,其中,数额巨大和后果严重应当作为构成要件要素,严重情节不应作为构成要件要素。另外,对于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基本行为方式,有必要在条文文义的范围根据规范目的进行限缩解释。"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为评价性的规范构成要件要素,隐瞒和编造对象的"重要性"判断必须与证券市场的公平性有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危险犯 罪量因素 限缩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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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污染环境罪规定的理解与探讨 被引量:22
14
作者 陈君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6期109-113,共5页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做了重要修改,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使得污染环境罪刑法治理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通过修改犯罪客观要件,降低了该罪的入罪门槛,扩大了刑事追究范围,... 《刑法修正案(八)》对《刑法》第338条做了重要修改,将原来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使得污染环境罪刑法治理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通过修改犯罪客观要件,降低了该罪的入罪门槛,扩大了刑事追究范围,这都有助于更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但同时也带来了污染环境罪危险犯的设立及该罪主观罪过的合理区分等问题,需要在立法中进一步加以明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八)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污染环境罪 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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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犯的危险状态与停止形态之认定 被引量:2
15
作者 杨开湘 曹轩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年第1期22-27,共6页
刑法学界在危险犯研究中存在对"危险状态"的误解、对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不加区分或对二者的范围界定不清等问题,这使得对"危险状态"及停止形态无法正确认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险犯应以"足以发生某种实... 刑法学界在危险犯研究中存在对"危险状态"的误解、对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不加区分或对二者的范围界定不清等问题,这使得对"危险状态"及停止形态无法正确认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危险犯应以"足以发生某种实害结果的法定危险状态"为既遂的构成要件要素,对该"危险状态"判断时应瞻前顾后,根据客观事实以科学法则判断。在具体危险犯实行行为着手后,由于主客观因素的作用可以导致危险犯形成中止或未遂或既遂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危险犯 危险状态 主客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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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实行行为属性 被引量:3
16
作者 黄丽勤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110-116,共7页
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实行行为属性而不是结果状态,对"法定危险状态"的判断是对实行行为属性的判断,而不是对危险结果的判断,"法定危险状态"只是一种主观判断而不是客观存在的结果... 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实行行为属性而不是结果状态,对"法定危险状态"的判断是对实行行为属性的判断,而不是对危险结果的判断,"法定危险状态"只是一种主观判断而不是客观存在的结果,不是"危险犯"的构成要件。通说所谓放火罪等犯罪中的"具体危险犯",并非独立存在的犯罪形态,而是这些犯罪在实害犯既遂之前的一个发展阶段,放火罪等犯罪属于结果犯而不是具体危险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具体危险犯 结果犯 危险状态 实行行为属性 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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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犯罪危险犯之立法思考 被引量:3
17
作者 唐士梅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6期90-95,共6页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环境犯罪,均要求以造成严重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而对危险结果则不作规定,不利于保护我们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针对该立法现状,提出在修改刑法或制定特别刑法时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并以处罚环境犯罪具体危险犯...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对环境犯罪,均要求以造成严重实害结果为构成要件,而对危险结果则不作规定,不利于保护我们赖以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针对该立法现状,提出在修改刑法或制定特别刑法时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并以处罚环境犯罪具体危险犯为主,处罚环境犯罪抽象危险犯为辅,同时对增设环境犯罪危险犯的立法技术提出了一些建议,旨在加强刑法对环境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 犯罪 危险犯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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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物种入侵的刑事控制模式 被引量:5
18
作者 王振 《生态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5期39-43,51,共6页
物种入侵正日益成为危害人类生命健康、生态环境安全的又一风险因素;对物种入侵行为的刑法规制的犯罪构成模式设计是危险犯与实害犯并用;建立在统计科学概率论基础上的疫学因果关系是破解生态犯罪刑法因果关系的合理选择。
关键词 物种入侵 危险犯 刑法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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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具体—抽象危险犯——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处罚根据入手 被引量:11
19
作者 王泽群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9年第6期630-634,640,共6页
具体—抽象危险犯理论的出现是刑法理论实质化倾向的体现之一。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为例,其可罚性既不是建立在作为加重情节的基础之上,也不是建立在妨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而是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处于不能自我支配的危险... 具体—抽象危险犯理论的出现是刑法理论实质化倾向的体现之一。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为例,其可罚性既不是建立在作为加重情节的基础之上,也不是建立在妨害事故责任认定的基础之上,而是被害人因为行为人的行为而处于不能自我支配的危险之中。行为人基于保证人的地位而负有防止被害人的处境进一步恶化的作为义务,这才是逃逸行为的可罚性基础。只有被害人存在着被进一步损害的危险、需要被救助时,才应当惩罚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从这一立场出发,可以得出逃逸行为属于具体—抽象危险犯的结论:对于逃逸犯罪的成立,虽然不需要具体的危险性结果的出现,但是应当允许对不存在危险进行反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肇事逃逸 可罚性根据 具体-抽象的危险犯 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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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环境犯罪危险犯 被引量:8
20
作者 刘红艳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4期58-60,共3页
环境犯罪危险犯从类型上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一类是故意危险犯和过失危险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多已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有了完备的刑事立法,现代的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转变以及环境犯罪的特点决定了确立... 环境犯罪危险犯从类型上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一类是故意危险犯和过失危险犯。当前,西方发达国家多已对环境犯罪危险犯有了完备的刑事立法,现代的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转变以及环境犯罪的特点决定了确立环境犯罪危险犯具有必要性,因此,我国也应尽早对环境犯罪危险犯进行刑事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犯罪 危险犯 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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